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兜牢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底线,根据《邯郸市民政局、邯郸市财政局关于调整2022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邯民〔2022〕44号)规定,结合我县实际,调整制定了农村低保标准和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
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5124元调整为每人每年5940元,低保金人均月增30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59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650元,月增60元;调整后的农村低保和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从2022年7月起执行。截至目前,提标资金已全部发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