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魏县耕地保护“田长制”工作实施
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县对口有关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
《魏县耕地保护“田长制”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魏县人民政府
2022年8月24日
魏县耕地保护“田长制”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耕地保护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2022年河北省耕地保护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切实落实最严格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夯实各级耕地保护主体责任,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严守耕地红线,强化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根据邯郸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重要论述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保护耕地的决策部署,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职责到人”的原则,全面压实县、乡、村三级耕地保护责任,健全以田长为核心的责任体系,完善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工作机制,以“零容忍”的坚定态度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确保可以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总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底线思维。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强化耕地保护红线意识,以国土空间规划为引领,加强用途管制,对已经确定的耕地保护红线绝不能突破,已经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破坏、荒芜、改变用途;从严管控一般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确需占用的严格落实耕地“进出平衡”。
2.坚持属地管理。依照行政管辖和土地权属,建立乡镇、村分级管理、逐级负责、属地管理制度,构建县、乡(镇)、村三级田长耕地保护责任体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3.坚持依法依规管理。严格耕地保护执法监督,完善执法体系,加大执法和违法行为处罚力度。建立有效的考核评价体系,健全奖惩机制,调动各方耕地保护积极性。
(三)工作目标
2022年12月底前,在全县建立“县、乡(镇)、村三级田长负责制”责任体系,形成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监管到位的耕地保护监督体系。建立层层有责任、基层抓落实的保护机制,构建起集约高效、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新格局,牢牢守住耕地红线。确保全县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低于国土空间规划期内确定的目标任务。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责任体系。落实耕地保护党政同责要求,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耕地保护全覆盖工作体系,以“田长制”为抓手,充分调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保护耕地的主动性、积极性,将监督管理延伸到“最后一公里”,实现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目标。
(二)严格实行年度耕地“进出平衡”制度。严格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制度,严格管控一般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除国家安排的生态退耕、自然灾害损毁难以复耕造成耕地永久淹没外,对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和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的,严格实行“进出平衡”,确保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目标。
(三)严格管控耕地“非粮化”。明确耕地利用优先顺序,永久基本农田要重点用于粮食特别是口粮生产,严禁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湖造景、建设绿化带;严禁新增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一般耕地应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在不破坏耕作层且不造成耕地地类改变的前提下,可以适度种植其他农作物;不得在一般耕地上挖湖造景、种植草皮,不得在国家批准的生态退耕规划和计划外擅自扩大退耕还林还草还湿还湖规模;不得违规超标准占用一般耕地种树建设绿化带;未经批准不得占用一般耕地实施国土绿化。严格控制新增农村道路、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等农业设施建设用地使用一般耕地,确需使用的,应经批准并符合相关标准。持续加强承包地流转用途管制,强化耕地“非粮化”日常监管,定期开展种粮情况监测。
(四)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加强耕地保护监督管理,结合土地卫片执法、日常巡查等情况,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尤其是永久基本农田进行非农业建设的,开展自查自纠,梳理问题清单,建立工作台账,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对纳入台账的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的问题,要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组织形式和工作职责
(一)组织形式
根据我县实际,分级设立总田长和田长。县级设立总田长,由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副田长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以乡(镇)为单元,明确责任区域;乡(镇)级设立田长,由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以行政村为单元,明确责任区域;村级设立田长,由村级党支部书记、村(居)委会主任担任,履行本村域范围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管理职责。按照“谁使用、谁负责”原则,明确耕地承包者和种植者主体责任,落实好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利用相应责任。
(二)主要职责
各级田长要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措施,对本行政区域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监督管理与保护利用工作负责。
1.县级总田长。对本行政区域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负总责。县级总田长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辖区耕地保护工作巡查、检查;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田长制”实施办法和考核办法;指导、协调、督促辖区内乡(镇)级田长做好相关工作;负责落实县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组织宣传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相关政策,对下一级田长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情况组织开展年度考核;负责定期召集乡(镇)级田长会议,部署安排相关工作。依法查处行政区域内重大违法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行为,并监督整改到位。
2.乡(镇)级田长。乡(镇)级田长负责本乡(镇)范围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分解落实辖区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乡(镇)级田长每月至少组织一次耕地保护工作巡查、检查;制定本乡(镇)“田长制”实施办法和考核办法,确保村级田长落实到位;指导、协调、督促辖区内村级田长做好相关工作;在本乡(镇)范围内宣传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相关政策,认真落实上级工作部署;定期召集村级田长安排相关工作,针对村级田长组织开展耕地保护政策培训;负责组织对村级田长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年度考核,每季度向上级田长报告相关工作情况。
3.村级田长。村级田长是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实施者和直接责任人,负责区域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日常监管;村级田长每周至少进行一次巡查、检查,及时发现、制止违法占用或其他破坏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行为,并向上级田长报告,负责维护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防止发生农村乱占耕地耕地建房,以及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通过召开村民大会和代表会等方式向群众普及耕地保护政策;每月向上级田长报告耕地保护工作情况。
四、建立部门协作,完善联动查处机制
县乡村三级建立“田长制”部门协作机制,形成在总田长领导下的部门协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县级协作单位包括县检察院、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魏县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审计局等部门;各部门及乡镇政府在总田长领导下,明确任务分工,厘清责任边界,建立查处工作流程,形成依法打击占用、破坏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违法行为的工作合力,严厉查处违法乱占耕地行为。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保护责任。县政府负责统筹推进本辖区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各项工作,建立耕地保护“田长制”县、乡级田长名单,完善相应工作机制,逐级落实耕地保护田长责任制,加强督导,压实责任,确保各级“田长制”工作有序开展。各乡镇(街道)要结合辖区实际,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完善巡查检查、督导考核等相关配套制度。
(二)建立考核机制,完善考核制度。县政府将耕地保护“田长制”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进一步压实各级田长耕地保护责任。结合实际,科学制定本辖区田长制考核指标,考核指标设置应遵循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定量评价为主,全面考核各级田长履职尽责情况。根据各自实际制定考核指标,对“田长制”落实情况予以考核评分,对按规定履职到位、表现突出的田长予以奖励;对工作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的予以约谈问责。
(三)统筹资金保障,落实激励机制。要严格落实耕地保护激励机制,探索建立多元化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补偿激励机制。“田长制”标志牌设立、奖励资金、补偿资金等有关费用,可使用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补充耕地指标调剂费等,由县财政统一保障。
(四)强化舆论引导,营造良好氛围。紧紧围绕“田长制”工作重点,充分利用流动宣传车、悬挂横幅标语、农村广播等方式,以及报纸、电视、微信群、公众号等媒体平台,广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保护耕地的决策部署以及耕地非农化“六个严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要求和保障农民建房合理用地需求等政策措施。引导群众广泛参与、共同管理,形成全社会关注、全民参与和监督的耕地保护良好氛围。
县耕地保护“田长制”县、乡(镇)级田长名单
县级总田长:高 巍 县政府县长
县级副田长:乔新光 县政府副县长
乡镇级田长:崔 鹏 梨乡水城管委会副主任
卢力明 魏城镇镇长
张亚飞 东代固镇镇长
张现俊 棘针寨镇镇长
段双军 德政镇镇长
常智凯 沙口集乡乡长
樊晓雪 野胡拐乡乡长
赵春鹏 仕望集镇镇长
李 超 北皋镇镇长
薛晓飞 前大磨乡乡长
苗华青 院堡镇镇长
华春雨 双井镇镇长
郭先业 南双庙镇镇长
王建民 大辛庄乡乡长
张晓培 大马村乡乡长
李中宇 边马镇镇长
田陈涛 牙里镇镇长
王晓刚 张二庄镇镇长
李泳烨 车往镇镇长
朱院兵 北台头乡乡长
刘亚伟 泊口镇镇长
赵雪倪 回隆镇镇长
耕地保护“田长制”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主任由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书记贾晓春同志担任,具体负责田长制工作推进、方案制定、政策落实、工作协调、辅导检查、考核迎检等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