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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持企业上市九条政策措施
时间:2022-08-27 08:57:52

扶持企业上市九条政策措施


一、降低企业股改上市成本。县金融办结合县发改局对县域规模以上企业建立清单化管理,加快推动开展股份制改造,促进企业规范化发展。县税务局要严格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契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等相关减免与税务处理政策,落实好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等政策。县财政局要结合实际对上市后备企业给予一定奖励,切实降低企业股份制改造成本。上市后备企业因历史原因未办理产权证的,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本着实事求是、尊重历史的原则,结合各企业占有土地的实际情况,按照特事特办的要求,简化办事程序,尽快办理不动产权证。全面落实国家收费基金优惠政策,涉企收费项目一律按最低收费标准征收。(金融办、发改局、税务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有关单位负责)

二、落实税收政策支持企业改制。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个人股东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确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分期缴纳,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对拟上市企业依法给予最大限度支持。县税务局要设立专家团队,根据拟上市公司时间节点要求,开展延时服务、预约办税等各项便民措施,对于重大复杂遗留问题,坚持“一事一议”、“一企一策”,全力解决由于历史原因造成的各类问题。(税务局负责)

三、引导银行业机构加大融资支持。县金融办定期发布上市后备企业融资需求,利用组织企业和金融机构开展常态化对接,并在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平台上开发上市后备企业融资专项板块,对申请融资的企业,优先对接、专人盯办。实施上市后备企业“重点联系行”制度,组织银行业金融机构为上市后备企业量身定制融资方案,在授信额度、利率和期限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创新丰富产品体系,加大信用贷款支持力度。根据银企对接情况,指定中国银行魏县支行、邯郸银行魏县支行为科创版拟上市企业凯盛君恒重点联系行;指定中国建设银行魏县支行、中国农业银行为新三板拟上市企业河北恒昇机械科技有限公司重点联系行。(金融办、邯郸银保监分局驻魏县监管组负责)

四、给予企业上市费用补助。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引导基金作用,引导和聚集各类资金投资县域企业,促进企业规范运作,提高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能力。2022年1月1日起,对申请在境内A股上市的企业,进入辅导期并在河北证监局完成备案后,给予100万元补助;向中国证监会或沪、深、京交易所提交上市申请并获受理后,再给予200万元补助。对申请在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经具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或机构正式受理后,给予200万元补助;通过审核后,再给予100万元补助。执行过程中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政策变化调整补助时间节点。对申请在河交所挂牌上市的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原县政府出台的企业上市奖励政策与此件不一致的,以此文件为准。(金融办、财政局负责)

五、大力营造浓厚氛围。县金融办会同县人行、县财政局、县税务局等有关部门深入开展普适化政策宣讲,通过资本市场培训班、讲座、研讨会等形式,为处于上市过程中不同阶段的企业开设定制化课程,为上市后备企业提供全方位、多渠道的专业化培训。充分利用河北省股改上市服务平台与深交所信息服务系统互通互联,借助深交所专业优势,提供一揽子综合服务。充分利用电视台、报纸和网络新闻媒体积极宣传企业上市工作,加强对国家有关资本市场政策法规和上市规则的宣传,及时通报资本市场最新要求和发展动态,报道企业上市成功案例,激发企业上市积极性,大力营造合力推进企业上市的浓厚氛围。(金融办、人行、财政局、税务局、融媒体中心负责)

六、加强上市资源储备。对2022年确定的百缝制线、绿珍食用菌等6家上市后备企业,进行重点支持,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及时协调解决企业上市中的问题。对目标上市企业制定企业上市时间表、路线图,建立台账,明确责任部门、细化工作职责,加快推动企业上市步伐。培育基础梯队,按照拟上市板块和近中远期上市目标进行梯次动态管理,每年根据实际进行增补和退出。各有关部门对入库企业给予重点支持,对已启动上市工作的凯盛君恒、恒昇科技两家企业,根据股改、辅导、审核、注册等4个关键阶段重点给予政策倾斜,为企业顺利上市提供高质量服务。县金融办要支持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在我县开展业务,常态化组织第三方中介机构到魏县辅导企业开展股改、提供上市咨询服务。(金融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税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局、生态环境局、发改局等有关部门负责)

七、完善“绿色通道”机制。各部门要树立主动服务意识,简化流程,优化服务,为已启动上市工作的凯盛君恒、恒昇科技等企业开辟“绿色通道”,即报即审、审过即挂。企业上市需要出具合规证明的,各相关单位应在企业申请办理时一次性告知企业所需提交材料,能够当场办理的当场办理;无法当场办理的,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应及时通知企业,不能出具证明文件的应向企业书面说明情况。对已进入辅导期企业非重大违规行为及时指导、纠正并帮助整改,避免以罚代管。对拟上市企业作出行政处罚的,相关部门依企业申请对该处罚行为是否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予以认定。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上市中介机构就企业上市事项申请访谈的,有关部门积极予以支持、配合。对推进上市企业在辖区内投资新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县发改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优先办理备案核准和用地、环评、能评、安评等前置行政许可手续。县财政局在安排有关专项资金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上市后备企业。(金融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税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局、生态环境局、发改局、财政局等有关部门负责)

八、实行问题清单责任制。对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产权不明晰、证照不全等不规范问题,相关部门要帮助企业规范和完善。对特殊历史遗留问题,坚持新官理旧账,制定责任清单,由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牵头负责,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本着尊重历史和解决问题的态度,采取“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的办法,全力推动解决。对企业股改上市中涉及的土地房产确权、税费缴纳、股权纠纷、知识产权纠纷、证照补办和行政许可不衔接等历史遗留问题,以及股改上市前3年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需要规范的问题,相关部门应及时给予政策指导与支持,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协助企业完善相关手续,各职能部门要勇于担当,有效解决“瓶颈”问题,法律法规未明令禁止、政策界限不明确等情形而出现一定程度工作失误或过失,不存在主观故意,没有为个人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可以进行容错纠错。(金融办、审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税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局等有关部门负责)

九、支持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建立领导联系上市企业工作机制,注重倾听上市公司声音,了解上市企业诉求,支持上市企业围绕主业开展并购,以上市企业为龙头,发展产业集群,持续强链补链延链。支持上市企业规范健康发展,严格风险管控,遵循市场化、常态化退市机制,形成“有进有退、优胜劣汰”的良性市场发展格局。(金融办、人行、邯郸银保监驻魏县监管组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