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制审核人员配备办法
第一条 为了促进依法行政,提高法制审核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确保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配备专门法制审核人员,确保法制审核人员配置与法制审核工作任务相适应。
第三条 按照《河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要求,法制审核人员按照不少于本部门执法人员总数5%的比例配备。
第四条 加强对法制审核人员的业务培训,法制审核人员学习培训内容包括:
(一)法学基础知识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
(二)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
(三)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等公共法律知识;
(四)市场监管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五)执法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及职业技能的基本常识;
(六)必须具备的其他有关知识。
学习培训可采取举办专题讲座、研讨、考察及以会代培、以案释法等多种形式。
第五条 鼓励法制审核人员参加与专业对口的各种形式的学习,提倡自学,在工作中努力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在实践中不断提高自己的政策水平、法律意识和办案能力。
第六条 各执法办案单位要尊重法制机构的审核意见,依法做出决定。法制审核人员要切实增强“四个意识”,认真履行审核职责,严格依法提出审核意见,确保行政执法机关作出的每一项重大执法决定都合法适当。
第七条 法制机构要加强对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落实情况和法制审核队伍建设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责令限期整改,确保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落到实处。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