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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魏县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胜利召开
时间:2022-07-19 18:49:58

        7月18日,中国共产党魏县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在县会堂大会议室胜利召开。出席这次全会的有,县委委员47人,候补委员8人。

       全会由县委常委会主持。县委书记苏雷芳代表县委常委会,作了题为“解放思想谋发展,奋发进取创伟业,为全面建设经济强、百姓富、环境美、发展质量高的邯郸市域副中心城市接续奋斗”的报告,并就《中共魏县县委关于全面贯彻省委市委全会精神  加快建设邯郸市域副中心城市  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的实施意见(讨论稿)》作了说明。

       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高巍就做好全县经济工作、实现全年目标任务进行了安排部署。

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魏县县委关于全面贯彻省委市委全会精神  加快建设邯郸市域副中心城市  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的实施意见》《中国共产党魏县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决议》。

全会指出,要坚持旗帜鲜明讲政治,务必以解放思想、奋发进取的政治自觉,统一思想行动,踔厉开创伟业。今年以来,县委常委会团结带领全县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坚守战略定力,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年初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取得重大进展和显著成效。党的政治建设不断加强,经济保持稳定增长,疫情防控扎实有力,城市更新屡创新绩,乡村振兴全面发力,民生事业进展顺利,党的建设全面加强。成绩实属不易。这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的结果,是市委坚强领导和大力支持的结果,是全县广大党员干部群众拼搏奋斗的结果。

全会强调,今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营造平稳健康的经济环境、国泰民安的社会环境、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是重大的政治责任和政治任务。全县上下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十届二次全会和市委十届四次全会精神;要准确把握魏县发展具备的现实基础和优势条件,奋发有为走好建设邯郸市域副中心城市的赶考路;要全面审视魏县高质量发展的短板和不足,切实增强发展的紧迫感和压力感。

全会强调,要坚持咬定目标不放松,务必以解放思想、奋发进取的务实举措,全面加快邯郸市域副中心城市建设进程。坚定不移抢抓政策机遇,矢志不渝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坚定不移加强项目建设,以更大力度抓好招商引资,做优营商环境;坚定不移加快城市更新,全面推进城市功能与品质提升;坚定不移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实现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坚定不移保障改善民生,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坚定不移防风险保稳定,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魏县。

全会强调,坚持强化党的领导聚合力,务必以解放思想、奋发进取的责任担当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要全面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强化理论武装,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要全面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坚决为改革者鼓劲、为实干者撑腰、为担当者担当。要全面加强作风能力建设,深化“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大力弘扬“爱家乡、比担当、尚德善、拼贡献”新时期魏县人文精神。要全面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深入实施基层党建全面提升工程,持续增强组织力战斗力。要全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始终牢记“两个务必”,一体推进不敢腐、不想腐、不能腐。

全会指出,今年以来,全县经济工作实现“一好、两多、三新”,经济指标完成较好,各类资金争跑多、城市更新亮点多,项目建设取得新突破、乡村振兴开启新局面、社会民生得到新改善。

就做好全县经济工作,全会强调,要突出抓好项目建设提质提速,突出抓好扩大内需战略实施,突出抓好城市建设更新行动,突出抓好乡村振兴特色打造,突出抓好生态环境系统治理,突出抓好文化旅游深度融合,突出抓好改革创新纵深推进,突出抓好社会民生不断改善,突出抓好疫情常态化防控,以时不我待、只争朝夕的精神抓好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落实,持续加强对各项经济指标的研究调度、跟踪督导,确保圆满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全会强调,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全面落实县委十一届三次全会精神,把思想和行动迅速统一到全会部署要求上来,坚持旗帜鲜明讲政治,扎实推动全会精神落地落实;坚持凝心聚力求突破,全面加快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坚持真抓实干勇担当,确保圆满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坚持主动作为强作风,始终保持昂扬向上的斗争精神,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全面加快邯郸市域副中心城市建设进程。

全会号召,全县上下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解放思想、奋发进取,努力用党员干部的辛苦指数赢得群众的满意指数、幸福指数,推动邯郸市域副中心城市建设取得新的更大成效,以实际行动和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在圆满完成各项议程后,全会在雄壮的《国际歌》声中闭幕。

市第九督查组有关领导同志;不是县委委员、候补委员的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党员县级领导同志;党外县级领导;不是县委委员、候补委员的各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街道办主任,县直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县纪委副书记、常委、纪委委员,监委副主任、监委委员;部分省、市党代表及项目企业业主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