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政办文〔2022〕13号
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在农村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全面改善
卫生环境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县对口有关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
近期,国内多地相继发生聚集性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严格落实“人物同防”的疫情防控要求,全面改善农村卫生环境,筑牢农村卫生防线,从源头预防疾病传播,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县农村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市关于深入开展春季爱国卫生运动的指示精神和有关工作部署,紧密结合疫情防控形势和第34个爱国卫生月活动,在全县农村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动员全县积极投身活动,齐心协力推进,大力开展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高公众健康素养,为疫情防控营造良好健康环境。
二、工作任务
(一)对农村重点部位进行全面整治。各乡镇组织乡村干部、老党员、老干部和保洁队伍、公益岗位人员等开展农村环境卫生大扫除,对街道、坑塘、村周边以及房前屋后垃圾和杂物彻底清理,清理积水污水,消除乱堆乱放、私搭乱建、乱贴乱画等现象,努力创造良好农村公共卫生环境。抓好农村小餐饮店、小作坊、小熟食店、流动摊贩、早夜市餐饮点等食品重点场所卫生管理,确保农村卫生整洁。(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各乡镇)
(二)健全落实农村环境卫生保洁制度。强化农村环卫保洁专业化公司监管,加大清扫保洁力度,定点投放、定时收集、及时转运处理生活垃圾。对重要时期重要路段,重点实施吸扫、湿扫作业,减少面源污染。各乡镇要持续开展“五清三建一改一拆”活动,消灭死角死面;加快推进政府驻地环境整治,彻底整治脏乱差;疫情期间要严格落实消毒消杀措施,对村内主要街道、巷道、广场以及垃圾桶周边进行重点消杀,消毒消杀要求每两天一次。(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
(三)筑牢乡村两级防疫组织体系。根据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在关键时期发挥关键作用积极投入“防疫一线党旗红”活动的通知》要求,结合农村和城镇社区防疫工作实际需要,各乡镇要进一步强化组织措施,全面动员、深入动员,切实把农村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组织起来,凝聚起抗击疫情的最强合力,以最严密、最强有力的组织体系保障疫情防控顺利开展。农村要建立起村党组织领导、村干部包联、村民小组长和胡同长负责的防控组织体系,其中1名胡同长负责10户左右群众。(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农业农村局、民政局,各乡镇)
(四)有效做好病媒生物防制。坚持环境治理为主、药物消杀为辅的病媒生物综合防制原则,在做好农村环境整治、清理病媒孳生地的基础上,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突出食品(餐饮)生产经营单位、农贸市场、居民小区、公厕等重点部位和区域,清理鼠类孳生场所,检查完善防鼠设施,积极筹措资金,购置消杀药械,集中开展统一灭鼠行动,有效降低鼠密度,防止鼠传疾病的发生和流行。按照打早打少的原则,适时对天气转暖后孳生蚊蝇进行集中药物消杀,控制蚊蝇密度,降低病媒传播疾病隐患。(责任单位:县爱卫办,各乡镇)
(五)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结合第34个爱国卫生月主题,围绕疫情防控要求,在乡村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和宣传栏、微信群、大喇叭广播等形式,大力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引导群众从身边环境着手,通过“随手拍”参与家乡环境整治,净化绿化美化家园。组织群众积极遵守各项防疫规定,主动学习卫生健康知识,养成戴口罩、勤洗手、多通风、用公筷、不随地吐痰、不乱丢垃圾、不食用野生动物等良好习惯,切实当好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文明办、卫生健康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融媒体中心)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把开展好农村爱国卫生运动作为巩固新冠疫情防控成果,改善农村环境卫生面貌、提升人民群众健康素养的有力抓手,作为“五清三建一改一拆”行动的重要载体,加强组织领导,迅速安排部署,落实乡镇主体责任,采取网格化管理、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确保农村环境持续改善、农民幸福安康。
(二)协调联动,齐抓共管。各乡镇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组织辖区各村、基层站所和广大群众扎实开展爱国卫生活动。爱卫会成员单位既要开展好本单位、本系统的爱国卫生运动,又要动员、监督监管行业和乡村两级积极开展各项活动。县直工委、工会、共青团、妇联等要组织广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员、职工、青年、妇女等积极参与爱国卫生运动,带动农村广大群众全身心投入爱国卫生运动。
(三)强化督导,务求实效。政府督查室、人居办、爱卫办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监督检查职能,组织新闻媒体,深入乡村等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暗访,对工作推进有力、效果明显、群众认可的,要大力表扬,及时宣传推广。对行动迟缓、效果不佳的将全县通报,对农村环境脏乱差问题严重的通过新闻媒体或“随手拍”等形式予以曝光。
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