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群众干事创业、勇争一流,在全县形成“爱家乡、比担当、尚德善、拼贡献”的浓厚氛围,根据《魏县人民政府关于常态化开展“树典型、创标兵,扬正气、当先锋”选树推介活动的通知》(魏政字〔2021〕71号)精神,经魏城镇、县联社推荐,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联合县委组织部、县纪委、县人社局等部门调查核实,并报经县政府审批,拟授予祁永刚、李桃等两名同志“个人标兵”称号,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日,2022年3月2日至3月8日。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被公示人及其行为有异议需要反映的,请以真实姓名向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电话、书面反映。联系电话:0310—3520619。
魏县人民政府
2022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