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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基层农技推广补助项目遴选技术指导员、特聘农技员、科技示范主体和科技示范基地管理办法的 公 告
时间:2021-09-09 14:43:00

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基层农技推广补助项目遴选技术指导员、特聘农技员、科技示范主体和科技示范基地管理办法的

  

 

根据《2021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的要求,按照自愿申报,层层择优推荐的原则,遴选科技示范主体、基地、特聘农技员、技术员,根据我县实际,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技术指导员条件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聘县乡级技术人员需经个人自主申请,所在单位同意。

1、有农业技术职称或者农业学校毕业的,在农业工作经验超过年以上的,应具有较高的农村政策理论水平和农业技术水平,熟悉农业技术推广工作方式方法。

2、应热爱农技推广和产业体系技术推广工作,熟悉农民和脱贫农民的基本情况和技术需求,能承担技术指导任务。

3、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奉献精神;

4、身体健康,能承担农业科技示范主体的技术指导工作;

5、熟悉农民的基本情况和技术需求;

(注:行政人员不在遴选范围内)

二、特聘农技员遴选条件

1、特聘农技员选聘条件。特聘农技员选聘对象须具备以下条件:热爱“三农”工作,有奉献精神,责任心、服务意识和协调能力较强;有一定的技术专长和科技素质;有丰富的农业生产实践经验。特聘农技员主要从以下五类群体中遴选产生:一是农业乡土专家;二是农业种养能手;三是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技术骨干;四是退休农业科技推广人员;五是农业科研教学单位中长期在生产一线开展成果转化与技术服务的科技人员。农业系统体制内在岗人员不纳入特聘农技员招募范围。

2、特聘农技员选聘程序。2021年我县拟选聘特聘农技员5名。按照发布需求、个人申请、评审考核、研究公示、确定人选、签订服务协议等程序,开展特聘农技员工作。

3、特聘农技员服务任务。县农业农村局聚焦产业扶贫,强化特色产业农技指导服务等要求,明确特聘农技员服务任务:特聘农技员为县域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发展提供技术指导、咨询服务、为贫困户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提供技术帮扶、与基层农技人员结对开展农技服务,增强农技人员专业技能和实操水平等。要在与特聘农技员签订的服务协议中,明确细化服务内容、服务对象、服务数量、服务效果等。

三、科技示范主体遴选。

科技示范主体先由新型经营主体及种养大户自愿申请,乡镇政府同意。其条件:在全县遴选农业科技示范主体包括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农业专业合作社、农业科技服务企业等,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农户自愿的原则进行遴选。

1、农作物以大田作物为主,围绕粮食、食用菌、水果、畜牧等主导产业,经工商部门正式注册登记的家庭农场、农业专业合作社、农业公司和农业科技服务企业,具有一定种养规模。申报时填写认定申请表,并附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2、农业科技示范主体要科技意识强,热心农业,有农业丰富的生产经验,能带头应用先进技术,能辐射带动5个以上普通农户。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违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等不良记录。

3、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高素质农民,并能积极配合农业部门各项工作。

四、选择农业科技示范基地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结合我县主导产业,面向社会公开遴选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用于农技人员技术练兵、进行实训、示范展示本区域农业重大品种、关键技术和种养模式等。选择优秀家庭农场、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建设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

1、示范基地所属单位应为涉农企业、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应在工商局正式注册。

2、基地有一定的规模和后续发展能力。承包期长期稳定,有能力定期举办观摩、展示、农民培训等活动;

3、在县内具有代表性的主导产业,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基地有明确的技术依托单位,愿意承担农业新品种和新技术的试验、示范和推广工作,农业科技水平处于县内先进以上水平。  

4、基地有一定的技术服务能力和优势,热心农业,热爱农业科技,能承担起对周边村的农业技术、信息服务任务。

5、承担过并评价良好的科技示范基地优先选择

四、其它

申报截止时间:于2021929日前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三楼303室,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3621931

 

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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