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水利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河北省节约用水条例》
时间:2021-09-03 09:03:16

今年5月28日,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研究通过了《河北省节约用水条例》,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条例分为总则、用水管理、农业节水、工业节水、城镇节水、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激励保障、法律责任、附则共九章。

  近日,水利局先后组织局领导班子会、中层以上干部会议、全局干部职工大会,深入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河北省节约用水条例》,印发单行本2000本,组织人员60余人次,深入到文侯公园、尚品新苑小区、盛世魏都小区、京环纺织公司、凯盛君恒药玻公司进行宣传讲解,悬挂标语条幅,散发宣传资料,现场解答居民疑问,宣传教育、引导鼓励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自觉增强节约用水意识,落实节水措施,加快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同时对浪费水、高耗水等行为进行督促改正、批评教育。

  魏县地处华北地下水漏斗区,多年平均降雨量547.9毫米,全县水资源总量5632万立方米,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仅为54立方米,为全国人均水资源量的2.6%,全省平均水平的17.6%,是邯郸市人均占有量的45.8%,远低于国际公认的人均500立方米极度缺水标准,水资源供需矛盾突出,属于典型的资源型缺水地区。全面建设节水型社会,需要高度重视,精心安排,宣传贯彻好《河北省节约用水条例》,把节约用水工作常抓不懈,优化水资源配置,强化水资源管理,切实担起责任,自觉投入节水、爱水、护水行动,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河北省节约用水条例》主要内容:节约用水是指通过统筹生产、生活、生态用水,转变生产生活方式,控制用水总量,提高用水效率,降低水资源消耗和损失,集约节约利用水资源的活动。应当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遵循统筹规划、科学配置,总量控制、高效利用,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依法管水,节约用水,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履职、市场调节、公众参与的机制。机关、学校、社区、宾馆、商场、医院、公园、文化场馆、车站等公共机构和场所,应当设置节约用水宣传标语、标志牌等,宣传节约用水知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节约用水的义务,有权举报浪费水资源的行为。

  严格执行取水许可制度,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用水单位和公共供水范围内达到国家规定取水量的用水单位,实行计划用水管理。用水单位和个人应当安装取用水计量设施,推进城镇居民一户一表改造。农业取用水计量设施由农业灌溉设施管护主体负责安装和维护;工业、生活和服务业用水单位应当安装在线计量监测设备并保证其正常运行;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制订节水措施方案,建设节水设施。节水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河北省节约用水条例》提出了节水举措:应当调整农业种植结构,推广农业节水种植技术和节水耐旱作物品种,扩大节水耐旱作物种植比例,实施轮作休耕、旱作雨养,适度退减灌溉面积;工业企业应当加强内部用水管理,建立节约用水管理制度,推广高效冷却、洗涤、循环用水、废污水回用、高耗水生产工艺替代等节水技术和工艺,建设节水型企业;公共供水企业应当采用先进制水技术,减少制水水量损耗,推广绿色建筑,推动建筑节约用水;鼓励居民使用节水器具,倡导节水型生活方式,循环利用生活用水,创建绿色节水家庭。城镇居民用水实行阶梯水价制度。对具备条件的建制镇推行阶梯水价制度,城镇公共供水管网内非居民用水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河北省节约用水条例》规定了法律责任:凡违反规定,省对市、县政府予以通报批评,对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予以约谈,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