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编号:2021第002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魏他项证书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义务人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魏他项(2014)第003号
魏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牙里信用社
抵押权
刘士城(刘拾成)
南关
/
2
3
公告单位: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