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直各收费单位、各乡镇、街道办:
2021年《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发布政府性基金目录的公告》《冀财非税[2021]3号》已经公布,请严格遵照执行并积极公开目录清单,目录清单之外的政府性基金一律不得执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拒绝缴纳。执行中的政府性基金目录发生变化,我们将及时更新目录清单内容,不再另行发文。
特此公告。
附件: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发布2021年政府性基金目录的公告(冀财非税[2021]3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