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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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魏县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征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县对口有关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
《魏县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 日
魏县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征缴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全县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不断巩固提高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覆盖面,根据河北省税务局、河北省人社厅、河北省医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征缴流程的通知》(冀税发〔2020〕100号)和邯郸市医保局、邯郸市税务局、邯郸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邯医保发〔2020〕50号)等要求,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征缴时间
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期为:2020年10月1日至2021年2月25日。每月1日—25日为缴费期,26日至月末为费款结算期,不办理缴费业务。
二、缴费标准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险年度为自然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每人每年280元。
低保人员缴费由政府补助60%,个人缴纳40%。其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城乡特困供养人员、计生特殊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Ⅰ、Ⅱ级)、孤儿、重点优抚对象等6类人员由政府全额资助,个人无需缴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城乡特困供养人员、重度残疾人(Ⅰ、Ⅱ级)、孤儿、低保人员(60%资助部分)参保由县医保局负责;重点优抚对象参保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计生特殊家庭成员参保由县卫生健康局负责。
三、征缴目标
2021年2月底,各乡镇(街道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率达到95%以上 ;各乡镇(街道办)参保缴费人数,按不低于2020年参保缴费人数考核。
四、参保范围
未纳入我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城乡居民,应以家庭为单位参加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一)具有魏县城乡户籍的城乡居民;
(二)在魏县居住一年以上且未在原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及其未成年子女;
(三)本县辖区内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小学校、中专技校、幼儿园在校学生;
(四)在内地(大陆)居住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可以在居住地按照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已办理参保登记人员可以直接通过微信、支付宝等渠道办理缴费。新参保人员需在村(组)委会填写《魏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由各村(组)代办员汇总后报乡镇行政综合服务中心,乡镇行政综合服务中心通过居民医保系统为缴费人办理参保登记,并推送税务部门。一般情况下,参保人员办理新参保登记当天即可通过微信、支付宝等渠道办理医保缴费。
五、缴费渠道
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渠道和缴费方式原则上保持不变。各乡镇(街道办)是代征主体,负责组织、协调和督导本辖区各村(组)征缴工作,税务部门提供多样化缴费渠道和缴费模式,由代征单位和缴费人选择适用。
(一)手机缴费。一是中国银联云闪付APP缴费,通过扫描银闪付宣传海报二维码下载安装云闪付APP,注册并绑定个人银行卡,在首页选择“社保缴纳”,录入身份证号码和姓名,选择缴费类别,核实缴费信息,根据提示完成缴费。二是微信城市服务缴费,打开微信“我-支付-城市服务-五险一金-社保-河北省社保缴纳(云缴费)”,录入身份证号码,查询核实缴费信息后,根据提示完成缴费。三是支付宝市民中心缴费,打开支付宝 “便民生活-市民中心-社保-居民医保缴费”,输入身份证号码,查询核实缴费信息后,根据提示完成费款缴纳。四是河北税务微信公众号缴费,通过手机微信关注“河北税务”或“邯郸税务”微信公众号,打开“业务办理-社保缴费-城乡居民社保费-城乡医疗自主缴费”,录入身份证号码,查询核实缴费信息,根据提示完成缴费。
(二)银行缴费。为最大限度方便群众就近缴费,我县参保群众还可以通过合作银行柜台、自助柜员机等方式办理缴费。我县合作银行有:中国农业银行、魏县农村信用社、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河北银行、邯郸银行、张家口银行等。缴费人缴费后,以银行开具的缴款凭证作为参保缴费依据。
(三)自助终端缴费。县税务局为各乡镇提供了台式或便携式社保自助缴费终端机,广大参保群众可以就近到各乡镇行政综合服务中心等场所办理自助缴费业务。
(四)代办员协助缴费。缴费人可以通过各村(组)代办员协助办理缴费。各村(组)代办员负责组织和动员本村(组)居民群众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协助居民群众通过云闪付、河北税务微信公众号、微信城市服务、支付宝市民中心等线上缴费渠道办理缴费业务,代办员不得收取现金。
对需要开具书面缴费凭证的缴费人,待费款入库后,由缴费人自行到税务局办税服务窗口打印《缴费证明》。
五、工作步骤
今年,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由各乡镇(街道办)根据自身情况,在规定的征缴期限内自行组织开展,有关部门全力协助配合。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11月1日至2020年11月15日)。召开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动员会议,安排部署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深入开展政策宣传培训活动,营造浓厚征缴氛围,充分调动全县广大居民参保缴费积极性。各乡镇(街道办)及各村(组)层层召开动员会议传达贯彻全县征缴会议精神,安排部署本辖区征缴工作,积极组织群众参保缴费。县医保局负责对参保登记、扩面征缴、报销待遇及最新政策进行宣传,培训督导各乡镇落实好征缴工作。县税务局要不断加强缴费渠道、缴费方式及有关政策宣传辅导,畅通缴费渠道,提高缴费效率,积极支持和配合好各乡镇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做好全县征缴数据的统计分析工作。
(二)集中征缴阶段(2020年11月16日至2021年1月25日)。各乡镇(街道办)集中组织辖区各村(组)全面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和新增人员参保缴费工作,要求符合参保缴费条件的城乡居民全员参保缴费,做到应保尽保、应缴尽缴、应享尽享,确保参保缴费率达到95%以上,参保缴费人数不低于上年人数。各乡镇(街道办)、各村(组)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过程中要做到征缴台账准确无误,医保基金安全入库,群众权益有效维护,征缴风险有效防范,确保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按期收官,取得圆满成效。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1年2月1日至2021年2月25日)。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乡镇(街道办)征缴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并将考核验收结果报县委、县政府,依据考核情况对各相关乡镇部门进行奖惩。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目标。为加强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领导,我县成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负责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和督导各乡镇(街道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解决征缴工作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各乡镇(街道办)要迅速充实本乡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人员,加强征缴力量,明确征缴职责,做好组织和后勤保障,并结合实际制定方案,紧急动员,咬紧目标,精确督导,强化奖惩,确保征缴工作快速启动,扎实推进,高效完成。
(二)增强协作,共同推进。各有关单位要加强配合,建立部门协调机制,统筹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县医保局负责医保政策宣传培训、参保登记、信息变更、扩面征缴等工作,协调财政、民政、扶贫等部门做好困难群体参保救助政策落实工作。县税务局负责为各乡镇(街道办)提供《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明细清册》等征缴数据资料,提供便捷高效的缴费渠道和缴费模式,加大缴费方式方法培训,畅通缴费渠道,提高缴费效率,确保医保基金及时入库并反馈医保部门。县财政局负责将医保财政补助资金列入同级预算,足额安排补助资金,确保及时拨付到位。县民政、扶贫、残联、卫健、退役军人等部门负责承担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重度残疾人(Ⅰ、Ⅱ级)、计划生育特殊家庭、重点优抚对象等参保资助对象的认定识别、参保缴费工作,确保应参尽参、应保尽保。县教育体育局负责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政策传达到各乡镇中心校、县直各中小学(含私立民办学校)、中专技校、幼儿园等院校机构,按学校建立参保缴费底册,逐人摸底排查,督促在校生全员参保缴费,负责督导县综合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完成在校生(4016人)参保登记和保费征缴工作,确保我县全体在校学生全员参保缴费,享受医疗保障待遇。
(三)加强宣传,浓厚氛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党和政府安排部署的重要民生工程,是防范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风险的有效措施。同时,也是市对县、县对乡镇的重要考核指标。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强化宣传,要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医保脱贫攻坚政策落实及医疗保险“三重保障”制度等重要内容,真正做好居民医保征缴政策和缴费流程宣传工作,在全县营造浓厚的征缴氛围,促进征缴工作顺利开展,按时完成。县医保局、县税务局、各乡镇(街道办)及广播电视台等单位要不断创新宣传方式,拓展宣传渠道,真正把医保政策和缴费流程宣传传达到每家每户,依托乡镇网络化管理体系,逐户逐人把政策讲清、道理讲透、好处讲明,真正让群众认识到居民医保制度优越性、保障性,最大限度调动群众参保缴费积极性。
(四)强化督导,严格考核。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关乎广大群众切身利益,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快速推进,在征缴工作开始后,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领导小组将定期召开征缴工作调度会,各乡镇(街道办)负责同志参加会议并汇报工作。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奖惩机制,奖惩办法参考养老保险征缴征惩办法。在医疗保险征缴工作过程中,县政府成立由政府督查室、税务局、医保局等部门人员组成的专项督查组,对各乡镇(街道办)征缴工作不定时开展督导检查,跟踪问效,通报进程,确保医疗保险征缴工作顺利推进、按期完成。
附件:魏县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目标任务分配表
附件
魏县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征缴计划目标分配表
序号 | 乡镇 | 村(组) | 征缴计划(人) | 备注 |
1 | 街道办 | 20 | 36641 | |
2 | 魏城镇 | 29 | 50491 | |
3 | 东代固镇 | 15 | 33109 | |
4 | 棘针寨镇 | 15 | 25521 | |
5 | 德政镇 | 18 | 23169 | |
6 | 沙口集乡 | 27 | 47482 | |
7 | 野胡拐乡 | 17 | 21905 | |
8 | 仕望集乡 | 17 | 22166 | |
9 | 北皋镇 | 59 | 70866 | |
10 | 前大磨乡 | 29 | 32999 | |
11 | 院堡镇 | 18 | 22931 | |
12 | 双井镇 | 33 | 44076 | |
13 | 南双庙镇 | 29 | 44130 | |
14 | 大马村乡 | 21 | 18963 | |
15 | 大辛庄乡 | 37 | 31439 | |
16 | 边马乡 | 36 | 51345 | |
17 | 牙里镇 | 41 | 59200 | |
18 | 张二庄镇 | 34 | 60775 | |
19 | 车往镇 | 26 | 42829 | |
20 | 回隆镇 | 29 | 53265 | |
21 | 北台头乡 | 13 | 26739 | |
22 | 泊口乡 | 29 | 47204
| |
合计 | 592 | 867245 |
抄送:县委、县人大、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县各人民团体。
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 日印发
(共印18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