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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县张二庄镇人民政府关于魏县正黎塑料贸易有限公司废旧塑料再生颗粒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第二次信息公示
时间:2020-12-10 15:15:58

魏县张二庄镇人民政府关于魏县正黎塑料贸易有限公司废旧塑料再生颗粒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第二次信息公示

 

根据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为保护聚集区周围受影响利益群体,现公告魏县正黎塑料贸易有限公司废旧塑料再生颗粒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相关事宜,相关个人或单位可对该规划环保工作提出自己的意见与建议。

一、项目概要

项目名称:废旧塑料再生颗粒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建设单位:魏县正黎塑料贸易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技改

建设地点:本项目选址位于河北省魏县张二庄镇魏县绿环循环经济产业园(原河北桑德循环经济产业园)第4排(4-14-8)、第6排(6-16-8)厂区内,中心地理坐标为N36°33'35.77"E115°10'55.19"

项目占地:项目总占地22400m2,总建筑面积14830m2

项目投资:总投资5891.6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0万元,占总投资的16.97%

劳动定员:劳动定员200人。

工程实施计划:202012月建设,预计202103月建设完成。

二、项目的建设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概述

1)施工场界范围内的施工扬尘、施工噪声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产生的环境影响。

2)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本项目废气主要为造粒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以及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项目生产运行阶段产生的废水包括破碎工序废水、清洗废水生活污水。生产运行阶段主要噪声源有:破碎机、造粒机、喂料机、切粒机运行设备噪声及运输车辆噪声。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不合格产品、污泥、催化液、废活性炭及生活过程中产生的生活垃圾。

三、环境影响减缓对策与措施

1)厂房封闭各出料口上方安装集气罩收集效率95%收集后的废气经管道送入吸附浓缩+RCO催化燃烧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后,通过24m高排气筒排放。经估算模式预测,非甲烷总烃排放可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 1“有机化工业排放标准要求,未被收集的非甲烷总烃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2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破碎工序采用湿式破碎,破碎产生的颗粒物以无组织形式排放,经估算模式预测,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评价范围内大气环境影响可以接受。

2)项目生产运行阶段产生的废水包括破碎工序废水、清洗废水生活污水。然后进入沉淀池,沉淀池中SS去除率可达7080%;沉淀后溢流出的混合液排入魏县绿环循环经济产业园污水处理站进行深度处理回用于生产工序魏县绿环循环经济产业园污水处理站污水处理工艺COD去除率可达70%85%,污水中的有机物通过厌氧大部分得到去除,并且污水中的部分难生化降解的有机物经过厌氧水解酸化后转化为可生化降解的有机物在厌氧过程或后续的好氧过程中得到去除,COD的去除率可达96%BOD5的去除率可达75%85%,氨氮的去除率可达75%85%,多段AO系统处理后的废水进入二沉池,SS的去除率可达90%以上。废水暂存于储水池,回用水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工业清洗用水标准后回用于塑料清洗水和循环冷却水。具有环境可行性。

3)声环境污染对策和措施:建设单位拟采取生产设备进行基础减振、隔声降噪处置,将其置于封闭的厂房车间内;运输车辆减速慢行,禁止鸣笛,避开夜间和午间居民休息时段运输,可降低车辆噪声对沿线居民生活的影响。

4)固体废物综合治理对策:不合格产品经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工序、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后外售、污泥定期交由魏县德尚环保有限公司焚烧处理;废UV光管、废活性炭贮存于危险废物贮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收集处置。通过上述各项措施治理后,项目生产运行阶段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对区域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通过上述各项措施治理后,项目生产运行阶段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对区域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5)生厂区的植被防护措施主要是因地制宜的造林种草,增加绿地面积,减轻粉尘污染,绿化、美化环境,改善生产生活条件,主要栽种于厂区四周,同时运输道路的两侧也是绿化的重点,不仅能够提高区域的绿化率、增加大气的自净能力同时还能够有效地控制废气。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项目的建设可促进区域经济的发展,提高当地就业率;项目建设与运营会使区域环境质量发生不同程度的变化,对区域环境质量带来一定负面影响,在采取评价中提出的环保工程及生态环境治理措施后,虽增加了投资成本,但保证了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满足环境功能的要求。故项目的建设具有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采取必要的生态防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区域环境受到的影响较小,项目的综合效益远大于对环境的影响。项目可行。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规划编制机关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魏县正黎塑料贸易有限公司会放置本环境影响报告书,公众可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企业或编制单位索取或查阅报告书,并可向环评单位咨询关心的内容及提出意见。企业和环评单位联系方式如下:

1魏县正黎塑料贸易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魏县张二庄镇工业园区

联系人:郑振江          电话:13011117826

2.环评单位名称与联系方式

环评编制单位名称:河北景略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邯郸市德源大厦

联系人:任淑霞             电话:0310-6518690

邮箱:972057334@qq.com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次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为评价范围内所有公众和单位,公众提出意见应与环境保护相关。主要涉及项目建设对当地经济是否有促进作用、项目建设对周边环境影响程度、对项目建设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或建议、对当地环境质量看法、对项目建设持赞同或反对的意见(如反对请简要说明理由)等,提出意见的公众请留姓名和详细的联系方式。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本次为第二次公众参与,公众可以通过网站提交、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传真、写信或面谈等方式发表自己的意见。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和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地址:

链接: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RK7UYVJKJ0vqoGgibtKWUg 提取码:w12h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公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魏县张二庄镇人民政府

2020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