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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严厉打击盗用私接乱改集中供热违法行为的通告》的公示
时间:2020-12-10 09:32:31

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严厉打击盗用私接乱改集中供热违法为的通告》的公示

 

为维护中心城区清洁能源集中供热正常秩序,确保供热运行安全,保障人民群众和供热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河北省供热用热办法》、《邯郸市城市供热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严厉打击盗用私接乱改集中供热违法行为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严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未经批准实施下列行为:

(一)在室内供热设施上安装换热装置;

(二)从供热设施中取用供热循环水;

(三)未经供热单位同意,擅自改动供热管道、增设散热器或者改变用热性质;

(四)在供热管道上安装管道泵等改变供热运行方式;

)擅自扩大用热面积、改变房屋结构影响供热效果;

(六)未经供热单位同意,擅自接入供热管网用热;

(七)未经供热单位同意,办理报停后,擅自开阀用热;

)其他妨碍供热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

二、使用集中供热的建设工程,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前,向供热单位提出申请,供热单位根据热源能力及供热参数等确定供热方式,开发建设单位办理缴费等用热手续、签订合同后,方可供热,严禁未经供热单位同意,擅自接入供热管网。

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和供热单位发现盗用私接乱改集中供热等违法行为,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制止,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保障供热安全

四、对擅自接入集中供热管网的,自通告之日起10日内自行拆除。

五、盗用供热热能、热水等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查处;金额较大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任何组织和个人以暴力、威胁、殴打、辱骂方式阻碍或拒绝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和供热单位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由公安机关立案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鼓励广大居民群众对盗用私接乱改集中供热等违法行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3399802  3399803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根据相关要求,现对以上通告内容征求意见。请将您的意见反馈至:电话0310-3399819或邮箱:wxzjjrrb@163.com。接收意见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