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补发公告
魏自然资规补公字〔2020〕第44号
因当事人保管不善,致使原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经当事人申请,我局已受理该遗失补证申请,若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材料,过期视为无异议,我局将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为其补发不动产权证书,原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
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人:郭鹏飞
土地/房屋坐落:魏城镇果品市场1号楼9-10号
原土地使用权证号:魏国用(2002)字第130号
原房产证号:魏房权证魏城镇字第540202号(1551)
土地/房屋用途:商住/商住
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面积:131.34/170.28平方米
土地性质:出让
联系地址: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电话:0310-3518123
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