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乡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根据《邯郸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市政府令第154号)规定,经各村(居)委会、乡直各部门申报、筛选,编制成了《2020年度沙口集乡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经乡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目录明确的各承办单位要根据《邯郸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要求,会同有关单位,及时制定相关工作方案,组织起草决策草案并完成其他决策程序。
二、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各责任单位必须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等法定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各决策事项未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相关程序的,不得提请乡政府全体会议或常务会议审议。
三、各决策承办单位要将决策过程中形成的相关资料及时整理,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要求,收集、整理决策档案,确保决策档案齐全、完整。此项工作继续作为2020年依法行政考核的主要内容。
四、未列入本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相关单位要按照一事一报的原则,先向乡政府请示,适时对本目录进行增补,目录实行动态调整。
附件:《2020年度沙口集乡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附:
2020年度沙口集乡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事项名称 | 承办单位 |
1 | 制定《沙口集乡街巷硬化实施方案》 | 各村(居)委会 |
注:未列入本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相关单位要按照一事一报的原则,先向乡政府请示,适时对本目录进行增补,目录实行动态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