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县人民政府
关于接受省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暨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的
公 告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省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冀教督委〔2018〕2号)、《河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河北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省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冀教督〔2016〕6号)、《河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省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分年度规划(2018—2021)>的通知》(冀教督办〔2018〕10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下半年对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时间安排的通知》(冀教督办〔2020〕 号)要求,2020年11月9日—11月13日,河北省政府将对我县履行教育职责工作和语言文字工作进行督导评估。
河北省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工作评价的对象是我县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辖区内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履行教育职责工作评价的内容包括领导职责、教育改革与发展、经费投入与管理、办学条件、校长与教师队伍建设、教育管理与质量等六方面。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的内容包括县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语言文字工作的制度建设、条件保障、宣传教育和发展水平;评价的主要方式是组织督学和专家等组成检查组,进行实地检查。实地检查的方式包括听取汇报、查阅资料、随机访谈等。实地检查涉及乡镇、县直相关职能部门、县域内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办学单位、教育培训机构等。
特此公告。
魏县人民政府
2020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