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魏县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
保险费征缴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县对口各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魏县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14日
魏县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
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全县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冀政〔2014〕69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征缴流程的通知》(冀税发〔2020〕100号)等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任务目标
进一步加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宣传,提升城乡居民养老保障意识,提高群众参保缴费积极性,大力推广“非接触式”缴费渠道,鼓励有条件的参保居民提高缴费档次,不断扩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率和政策覆盖面,有效解决城乡居民老有所养问题,全面推进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事业快速、健康、持续发展。2020年10月25日前,全面完成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确保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参保缴费人数持续增长,参保缴费率达到95%以上。
二、参保范围、方式和缴费标准
(一)参保范围。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现役军人和正在服刑人员),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我县城乡居民,均可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二)参保方式。截止2020年底未达到待遇领取年龄且符合参保缴费条件的城乡居民都应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要求缴纳保费。符合参保缴费条件但尚未参保的居民,应首先到户籍所在地村委会、乡镇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办理参保登记,然后通过微信、支付宝等税务局指定缴费渠道选档缴费。
(三)缴费标准。根据《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冀人社规〔2019〕2号)规定,2020年度,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档次仍为200元、300元、500元、1000元、3000元、5000元、8000元7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费,多缴多得、长缴多得。建档立卡户、重度残疾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可仍按100元档次,由政府代缴保费。
根据政策规定,2020年度政府缴费补贴标准为:100元、200元档次补贴30元;200元以上档次,缴费每增加一档,政府补贴增加15元。
三、征收渠道和缴费方式
2020年,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渠道和缴费方式原则上保持不变。各乡镇政府(街道办)是代征主体,负责指导、协调和督导本辖区征收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征收任务。税务部门为缴费人提供多种缴费模式和具体方式,由代征单位和缴费人选择使用。
(一)手机缴费。一是通过手机微信关注“河北税务”或“邯郸税务”微信公众号,进入微信办税服务厅“城乡居民社保”缴费界面,输入身份证号码,查询核实缴费信息后,根据提示选档缴费,完成费款缴纳并获取电子缴费凭证;二是通过微信城市服务、支付宝市民中心缴费,进入河北省社保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界面,输入身份证号码,查询核实缴费信息后,根据提示选择缴费档次,完成费款缴纳并获取电子缴费凭证。
(二)银行缴费。可以通过银行柜台、自助柜员机或银行APP等方式办理缴费。我县缴费银行有: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河北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等。缴费人缴费后,以银行开具的缴款凭证作为参保缴费的合法依据。
(三)自助终端缴费,税务局为各乡镇提供社保缴费自助终端机,居民群众可以就近到各乡镇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办理缴费业务。
(四)代办员协助缴费。缴费人可以通过各村(组)社会保险费征收代办员协助办理缴费。各村(组)代办员负责组织和动员本村(组)居民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指导居民群众使用“河北税务”微信公众号、微信城市服务、支付宝市民中心等线上缴费渠道办理缴费业务,代办员一般不得收取现金。
对需开具书面缴费凭证的缴费人,待费款入库后,由缴费人自行到税务局办税服务窗口打印《缴费证明》。
四、征缴模式和时间
(—)征缴模式。日常缴费业务由缴费人自主申报缴费;往期存在欠费的缴费人,应首先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补缴核定,社保经办机构将补缴核定信息通过信息共享平台实时传递到税务部门后,缴费人可以通过微信、支付宝等途径补缴欠费。
补缴欠费等特殊业务由社保经办机构核定,税务部门征收。退费业务由税务部门受理,传递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管理部门审核办理退费。
(二)征缴时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时间:每年1月1日至10月25日征收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各乡镇在征收期限内,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安排部署本乡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工作。
五、征缴流程
(一)动员部署。各乡镇结合本乡镇情况,在征收期间内自行组织召开本辖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动员会议,安排部署本乡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深入宣传养老保险政策,营造浓厚征缴氛围,强化工作督导,积极组织本乡镇居民群众参保缴费。
(二)集中征缴。各乡镇政府(街道办)集中组织辖区各村(组)全面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和新增人员参保缴费工作,督导符合参保缴费条件的城乡居民全员参保缴费,做到应保尽保、应缴尽缴,确保参保缴费率达到95%以上。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及各村(组)在社保费征缴过程中要做到征缴底数清,统计数据准,征收效率高,确保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按期收官,取得圆满效果。
(三)总结验收。县委、县政府对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征缴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验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为加强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领导,成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任组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以及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税务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各有关县直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统一负责组织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督导检查征缴各项工作开展和落实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各类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税务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要迅速充实本乡镇养老保险征缴工作人员,加强征缴人员力量,做好征缴后勤保障,并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征缴计划、激励措施,确保集中征缴工作快速启动,扎实推进,高效完成。
(二)深入宣传,浓厚氛围。县人社局、县税务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及广播电视台等单位要积极采取印发明白纸、设立咨询台、开设宣传栏、悬挂宣传标语等多种形式,在全县范围内深入开展征缴政策宣传活动,把政策讲明、道理讲透、好处讲清,真正让群众体会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优越性、保障性,最大限度地调动群众参保缴费积极性。
(三)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部署、实施、督导、检查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税务局负责缴费渠道、缴费方式指导服务,为各乡镇提供《缴费人清册》,统计分析征缴进度,为各乡镇征缴工作提供数据支持和必要帮助。人社局负责参保登记、缴费核定、特困群众参保、待遇发放及政策解释,组织开展征缴政策宣传活动,解答征缴过程中遇到的各类参保政策问题。县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财政补贴政策,落实养老保险补贴资金和有关经费保障工作;其他有关部门要按照征缴工作涉及事项做好有关工作协调配合,切实履行职责,全力保障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稳步推进,顺利实施。
(四)强化督导,严格考核。在集中征缴阶段,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征缴工作调度会,各乡镇政府(街道办)负责同志参加会议并汇报工作。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工作督导和考评方案,并组织考核,通报结果。同时,成立专项督查组,对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征缴工作不定时进行督导检查,跟踪问效,通报进度,确保养老保险征缴工作任务顺利推进、按期完成。
抄送:县委、县人大、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各 人民团体。
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15日印发
(共印18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