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补发公告
魏自然资规补公字〔2020〕第29号
因当事人保管不善,致使原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遗失。经当事人申请,我局已受理该遗失补证申请,若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材料,过期视为无异议,我局将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为其补发不动产权证书,原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作废。
土地使用权人:刘金玉
土地坐落:魏城镇梨乡南大街276号
原土地使用权证号:魏国用(2001)第324号
土地用途:城镇住宅
土地性质:出让
土地使用权面积:247.5平方米
联系地址:魏县行政服务大厅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电话:0310-3518123
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