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实行承诺制的公示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明晰政府和企业责任,全面清理规范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自2020年7月1日起,对中介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实行告知承诺,现将审批告知书及审批告知承诺书公示如下:
附件一:关于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的告知书
附件二: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告知承诺书(示范文本)
魏县财政局
2020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