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审计工作健康发展,不断为经济建设提供优质高效服务。魏县审计局结合审计工作实际,制定实行了四项制度,提高了审计工作的质量。
一是建立业务会议审理制度。严格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原则,重大、复杂或疑难审计项目,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党政领导交办、群众关注的审计项目,均提交业务会议审理。
二是实行审计公示、公告制度。严格坚持公开透明原则,对审计公告的内容、方式、原则、内容、程序等都作了详细规定。进一步强化了监督力度,抓好了审计一线廉政工作,完善了审计回访制度,规范了审计回访工作。
三是实行审计限时制、首问负责制和咨询服务制。审计限时制就是要求审计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计工作任务,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完成的,应及时反馈情况、说明理由。
四是实行审计考核、督办、责任追究制度。督办制度主要是围绕对行政决策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领导专门批示或交办的事项进行催办落实,确保“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对落实审计决定等审计结论的情况进行跟踪督察,法制室负责督促检查业务处审计决定的落实情况。针对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违反工作纪律等导致工作失误造成不良影响的实际,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有关人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从制度上为落实责权统一原则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