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减少物价上涨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影响,进一步提高我县社会救助和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水平,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状况,结合我县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实际,制定并印发了《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魏政办规〔2020〕1号),明确2020年继续提高全县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通知》明确要求,从2020年3月起,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702元/月,人均补差水平不低于350元/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5124元/年,人均补差水平不低于232元/月。标准提高后,将充分发挥低保制度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的兜底保障作用,为确保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政策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