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8/2024-24486
发布机构: 审计局
名称:魏县审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文号:
主题分类:机构职责
发布日期:2024-11-25
魏县审计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邯郸市委办公厅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魏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邯办文〔2019〕9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魏县审计局(简称县审计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科级。
第三条 中共魏县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审计局,接受中共魏县县委审计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中共魏县县委审计委员会具体工作,研究提出审计领域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政策建议,组织研究全县审计工作发展规划、重大政策和改革方案,协调推进和督促落实党中央、中央审计委员会、省委和省委审计委员会、市委和市委审计委员会、县委和县委审计委员会的决策部署,研究提出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等有关事项。设中共魏县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科,负责处理中共魏县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事务。县审计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中共魏县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相关工作,接受中共魏县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的统筹协调。
第四条 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主管全县审计工作。负责对全县财政收支和依法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省、市、县相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贯彻执行审计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审计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年度审计计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中共魏县县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报告。向县长提出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组织起草县政府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被审计单位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包括国家和省、市、县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县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县直各部门(含所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乡镇政府(含街道办)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使用县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县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县属国有和国有资本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境内外的资产负债及损益,县政府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和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省、市审计部门授权的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县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县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组织开展审计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
(十)会同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做好党政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机构设置、编制使用以及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审计。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 转变职能。进一步完善审计管理体制,加强全县审计工作统筹,明晰各级审计机关职能定位,理顺内部职责关系,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充实加强一线审计力量,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
第六条 魏县审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加挂法规股牌子。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公文流转、会务、安全、保密机要、信访、档案、政务公开、应急值班、考勤、卫生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负责机关干部人事工作;负责拟定全县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对审计工作重要问题进行研究,承担行政重要文稿的起草;负责审计公文编号印发和审计信息、新闻宣传,管理县级审计网站;承担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协调各股室工作;负责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承担党务、团务、妇女、工会工作;负责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拟订全县年度审计项目计划;负责全县审计统计工作,监督检查各股室审计业务质量;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纠正或责成纠正有关审计组违反国家规定拟定的审计决定;负责对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移送协调;承担本单位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的相关管理工作。行政编制2名,股级职数1名。
(二)经济责任审计办公室。组织对全县县直党政工作部门、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乡镇(含街道办)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审计工作。
(三)综合审计股。负责对国家和省、市、县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对县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县直各部门(含所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对乡镇政府(含街道办)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负责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对县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进行审计;负责对使用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对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进行审计;对县属国有和国有资本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进行审计,对县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对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和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对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进行审计;组织实施对乡镇(含街道办)党政正职及涉及的相关县直部门(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负责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临时审计任务。行政编制3名,股级职数1名。
(四)内部审计指导股;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推动全县县直党政工作部门、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乡镇(含街道办)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对内部审计机构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内部审计职责履行情况,检查内部审计业务质量,检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相关的审计报告;承担对局机关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及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行政编制2名,股级职数1名(省审计厅、市审计局要求县级审计机关必须设立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科)。
第七条 县审计局机关行政编制12名。
科、股级领导职数设置另行明确。
第八条 县审计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九条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共魏县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中共魏县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30日起施行。
办公地址:魏县魏州东路68号政府综合楼五楼;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时间;
联系方式:3514123;
负责人:江富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