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8/2024-24482

发布机构: 魏县生态环境分局

名称:邯郸市生态环境局各分局机构职责

文号

主题分类:机构职责

发布日期:2024-11-25

邯郸市生态环境局各分局机构职责

邯郸市生态环境局各分局机构职责

第一条根据《中共邯郸市委办公厅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生态环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邯办字[2019]45号),结合各分局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市生态环境局各分局为市生态环境局的派出机构,机构规格为正科级。

第三条在市生态环境局领导下,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生态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基准和技术规范,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参与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

(三)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污染防治、污染物减排、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监测工作。

(四)负责受理污染纠纷、投诉,并作出处理,对环境污染事故进行现场调查及处理等工作。

(五)配合开展县级生态环境保护目标绩效管理和考核有关工作。

(六)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

(七)指导协调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生态保护修复工作。参与配合全市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八)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级生态环境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参与指导推动本行政区域内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九)完成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转变职能。市生态环境局各分局要落实中央、省和市关于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大幅减少本行政区域内进口固体废物种类和数量直至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生态安全,建设美丽邯郸。

第五条市生态环境局各分局行政编制及领导职数

魏县分局行政编制7名,领导职数1正2副

第六条市生态环境局各分局执法机构职责、编制等事宜根据中央和省、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要求另行明确。

第七条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共邯郸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中共邯郸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本规定自2019年7月23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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