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8/2024-24494

发布机构: 统计局

名称:魏县统计局机构职责

文号

主题分类:机构职责

发布日期:2024-11-25

魏县统计局机构职责

魏县统计局机构职责

 

第一条  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统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领导、协调管理和指导全县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二)依照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并实施统计工作制度、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统计调查计划和统计调查标准、统计调查制度,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组织实施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开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统计督查。组织实施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和双随机抽查,依法查处统计违法案件

(三)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核算全县地区生产总值,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民营经济制度;组织实施投入产出调查和全县资产负债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编制全县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收集、整理、测算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全县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四)组织完成国家和省、市部署的国情国力普查及重要调查任务;研究提出重大县情县力普查和抽样调查计划,组织实施全县人口、经济、农业方面等重大普查调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县情县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全县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服务业及能源、投资、消费、人口和城镇化率、劳动工资、就业、社会、科技、文化产业、城市基本情况、县乡村三级社会经济基本情况、资源环境、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民营经济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统计数据。

(六)组织实施县域经济发展、农业产业化、特色小镇、节能降耗、绿色发展、企业景气、妇女儿童监测、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以下简称新经济)、高质量发展等统计监测,收集、整理和提供统计数据。

(七)综合整理和提供财政、金融、旅游、交通运输、邮政、地质勘查、教育、体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对外经济、收入、价格等基本统计数据。

(八)组织全县和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服务业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县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九)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十)依法审批管理部门和各乡镇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基础业务建设;组织建立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统计数据质量的检查和评估。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统计信息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管理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管理全县统计数据库网络;指导全县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二)协助管理乡镇统计站,指导全县统计专业队伍建设;指导所属事业单位名录库建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计监测、社情民意调查等工作。协助组织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职务评聘工作。

(十三)组织实施全县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成本费用调查、建筑业小微企业抽样调查、小微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情况调查,规模以下企业创新调查、限额以下服务业抽样调查,并开展调查情况分析研究。

(十四)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二条  县统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秘、机要、保密、信访、档案、政务信息、会务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协调督办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政务工作,承担安全、后勤保障等工作,管理机关和所属单位的财务、基本建设投资和国有资产,管理专项调查经费、普查经费、统计事业费、全县统计系统国家拨款的基本建设经费和固定资产,负责机关政府采购,负责全县统计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绩效考核、干部队伍建设等工作;协助组织全县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职务聘任工作;指导系统统计人才、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管理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管理全县统计数据库网络;指导全县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组织统计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和依法行政工作;组织实施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和双随机抽查;依法查处统计违法案件。指导协调统计基层基础业务建设。

(二)综合核算股。组织监测预警国民经济运行,起草进度分析报告,分析研究经济社会重大问题、起草专题分析报告,提出决策咨询建议;组织编辑综合性统计资料,提供经济社会综合性统计数据;组织统计信息上报工作;负责城市基本情况统计;负责组织统计新闻宣传、经济形势新闻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发布;负责网站信息报送工作;组织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处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计监测。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投入产出调查、民营经济统计,收集、整理和提供统计数据资料;监督管理全县国民经济核算工作,审核、评估统计调查数据,核算全县地区生产总值及文化、旅游等派生产业增加值;组织实施新经济统计核算;编制全县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开展分析研究。负责制定大型普查方案;负责组织实施农业普查、经济普查和人口普查,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组织指导有关统计业务基础建设工作。

(三)农业统计股。组织实施农村基本统计调查和专项调查;组织实施全县农林牧渔业统计调查和统计监测;负责农业产业化、特色小镇统计调查;负责组织乡村社会经济基本情况调查;检查和评估有关统计数据质量;组织指导有关统计业务基础建设工作。协助农业普查工作。

(四)工业投资服务业统计股。组织实施规模以上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主要工业产品生产能力、财务状况、成本费用,景气状况、新产品、战略性新兴产业、装备制造业、新经济统计有关调查;组织实施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成本费用调查;核算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组织实施能源生产、消费、流通、库存情况、新经济统计有关调查;负责开展主要耗能行业、重点耗能企业能源使用、节约以及资源循环利用状况的统计监测;综合收集、整理和提供能源经济、资源利用、环境质量、应对气候变化有关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建筑业、房地产业、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统计调查数据;检查和评估有关统计数据质量;组织指导有关统计业务基础建设工作。

 组织实施劳动力、工资、就业、社会、科技、高新技术产业、文化产业、企业创新调查、资源环境统计调查和城镇人口、妇女儿童统计监测、社会发展水平综合评价工作,收集、整理和提供统计调查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公安、计生、劳动和社会保障及福利业、广播电视、出版、档案、环保、民政、司法等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全县规模以上服务业、现代服务业、互联网经济、物流统计与核算、运输邮电软件业调查、新经济统计有关调查;组织实施规模以下服务业抽样调查;组织协调部门服务业统计有关工作;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调查数据;组织实施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限额以上餐饮业能源消费、商品市场运行状况、成品油流通和外商投资、对外借款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统计调查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对外贸易、国际旅游、境外投资、涉外税收、银行结售汇、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商检、对内经济技术合作、引进内资等统计数据;检查和评估有关统计数据质量;开展统计分析;组织指导有关统计业务基础建设工作。协助组织经济普查、农业普查工作。

    第三条  办公地址:河北省邯郸市魏县魏州东路68号政府综合楼五楼统计局。

    第四条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秋冬春季(9月1日~5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夏季(6月1日~8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第五条  负责人:王合民。联系方式:35106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