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8/2024-24300

发布机构: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名称: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文号

主题分类: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日期:2024-07-30

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最大限度地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方面、快捷地获取所需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编制本指南。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需要获得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信息公开服务的申请人,请阅读《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申请人可以在魏县党政网(http://www.wei.gov.cn/)上查询《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概况信息、法规文件、发展规划、工作动态、人事信息、行政执法、公共服务以及本单位认为需要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公开形式:对予以公开的信息,我局主要采取在魏县党政网(http://www.wei.gov.cn/)公开和依法指定主要信息公开场所公开两种形式。

(三)公开时限: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可以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搜集、统计、研究、分析或重新制作。

(一)受理机构。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地址:魏县长安大道169号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二楼203室;邮政编码:056800;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正常上班时间;联系电话:0310-3521318;电子邮箱:hdwxgtj@163.com;传真:0310-3521318。

(二)申请程序

1、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填写《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当面受理点领取,也可以在魏县党政网下载电子版。

申请人可通过下列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当场提出申请。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的,需出具单位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

2、申请处理

1)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答复申请。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三)收费标准

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除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的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1)属于国家秘密的;

2)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3)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个人隐私造成不当侵害的;

4)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查证属实的,应当予以督促整改或者通报批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