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8/2024-24491
发布机构: 司法局
名称:魏县司法局机构职责
文号:
主题分类:机构职责
发布日期:2024-11-25
魏县司法局
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和办公信息
一、机关职能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组织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负责县政府法律库的管理工作,为县政府科学决策、依法行政提供法律依据并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承担规范性文件审查、清理工作的职责;负责对县政府政策措施、规范性文件和合同协议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县政府各部门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三)承担统筹推进魏县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办)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四)围绕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进行调研,为领导科学决策和正确指导工作提供有参考价值的信息、资料、建议;负责县政府依法行政考核工作。
(五)依法承办行政复议案件;受县政府委托,代理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受县政府委托,代理由市政府审理的行政复议裁决案件;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县政府法律顾问的管理、组织、联络等工作。
(六)贯彻落实国家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编制全县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和年度工作重点,并监督实施。
(七)承担统筹规划全县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全县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全县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县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
(八)负责制定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县域法律服务资源;负责全县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九)管理指导全县人民调解工作、基层司法所工作;负责全县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
(十)管理全县司法行政机关计划财务、服装、车辆等物资装备保障工作。
(十一)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按规定管理局机关及下属单位人事工作;负责本系统政务督察工作。
(十二)负责全县社区矫正工作,组织指导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十三)负责聘请县政府常年法律顾问,组织律师参与县领导信访接待工作。
(十四)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县司法局机构设置
1、办公室
负责拟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要点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重大政务活动的协调安排和督查督办;负责局机关的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警车管理工作;负责起草综合性文件、报告;负责信息、保密、文电、档案、接待、安全保卫工作;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导、监督党的建设,指导本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建设;负责本系统通信信息技术网络管理工作;负责应急管理工作。
2、督查审查股
负责全面依法治县重大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的督促检查工作;负责拟订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办年度督察工作计划,组织开展重点工作督察,提出督察意见、问责建议;接受各乡镇(街道办)、各部门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的备案;负责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工作;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组织办理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以县政府名义印发规范性文件审核工作;做好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工作;办理县政府交办的涉法事务;承办县司法局规范性文件审查。负责全县行政执法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协调全县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行政执法普遍性重要性问题,协调部门之间行政执法中有关争议和问题,指导全县行政裁决工作;指导全县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和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负责县政府职能转变、“放管服”等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工作。
3、行政复议与应诉股
依法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的各项职责。承办由县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办)政府行政行为引起的行政复议案件;受县政府委托,代理以县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应诉工作;受县政府委托,代理由市政府审理的行政复议裁决案件;负责全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办理行政复议与应诉的统计分析、评价、问题建议和综合等事项。
4、政工股
(1)管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人事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管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作风建设;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统计工作;负责和指导本系统教育培训、表彰奖励、政务督察工作;负责本系统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推进全县司法行政改革工作。
(2)监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各项经费使用情况;负责本系统的预决算、财务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负责本系统国有资产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
5、普法与依法治理股
负责拟订全县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乡镇(街道办)、县直各单位 “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推进全民普法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监督各乡镇(街道办)、县直各单位、各行业依法治理和基层法治创建工作;指导全县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承办全面依法治县理论和实践调查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议;承办全面依法治县工作规划建议的协调工作;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县有关重要文件;研究提出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见和措施;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纪检监察工作。
6、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
负责制定全县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全县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负责指导全县司法所建设;指导和监督全县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负责全县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
7、法律服务管理股
负责聘请县政府常年法律顾问,负责县政府法律顾问的日常联络和服务工作;组织律师参与县级领导信访接待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全县律师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的执行工作,负责全县律师工作。指导全县涉外法律服务工作;负责全县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指导、监督全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村居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律师行业党建工作。
负责指导、监督全县公证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的执行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公证机构和公证员执业活动。
负责监督检查全县司法鉴定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的执行工作。制定全县司法鉴定发展规划、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负责全县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工作、编制鉴定人名册并公告;负责司法鉴定质量管理评估工作;负责对审核登记的司法鉴定人的监督管理、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全县仲裁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负责全县仲裁业务指导和执业监管等工作。
负责指导、监督全县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的执行工作,负责全县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执业活动。
8、社区矫正管理股
负责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制定全县社区矫正工作发展规划、管理制度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社区矫正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帮教安置工作。
9、法律援助股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法律援助政策;组织、指导、协调全县法律援助工作,开展法律援助业务;负责规划和推进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负责全县法律援助工作;指导、检查法律援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10、魏县县委依法治县办秘书股
负责县委依法治县办日常工作,组织召开县委依法治县委员会会议,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县有关重要文件。
三、办公地址
河北省邯郸市魏县魏城镇东壁东路74号
四、办公时间
星期一到星期五:上午8:30-12:00 夏季下午2:30-5:30,冬季下午1:30-5:30
五、联系方式
0310-3512206
六、负责人姓名
杨领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