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8/2024-24276
发布机构: 魏县公安局
名称:魏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文号:
主题分类: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日期:2024-07-26
为了进一步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提高我局为社会及公众服务的水平,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共享政府信息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订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魏县公安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是应涉及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反映本行政机构的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以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 当主动公开的内容。
(一)公开内容
1、部门职能类
包括公安局职能介绍、局领导班子分工、电子邮箱、部门职能等(含下属单位)。
2、内设机构类
包括内设机构的职责、负责人等。
3、部门行政管理、行政执法类
包括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省政府法规、国务院部门规章、省政府规章、市政府规章、县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等。
4、业务管理类
包括业务事项名称、公开内容、公开形式等。
(二)公开方式
1.魏县公安局通过本网站设立信息公开栏、公共查阅室或公开查阅点等方式,方便公众进行政府信息检索、查询、复制。
2.政务新媒体
新浪微博“魏县公安网络发言人”、微信公众号“魏县公安”、抖音平台“平安魏县”
(三)公开时限
魏县公安局信息公开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日内主动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向魏县公安局申请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
由魏县公安局答复申请,受理机构为办公室,联系电话:3517575;地址:魏县长安大道129号;由公安局各部门答复的申请,受理机构为各公安局信息公开的工作机构。
(二) 受理申请的时间
除法定的节假日外,受理申请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9:00-11:30,14:30-17:00。
(三)公开程序
1、申请人公开的提出
2、申请公开的提交方式
(1)通过互联网提交申请
(2)通过信函、传真等提交申请
(3)通过口头提交申请
3、申请公开的处理
(1)审查(2)登记(3)答复
三、监督方式
申请人认为我局未依法履行政府公开义务,可以向我局纪检监察室投诉,也可以向纪委监委投诉。县纪委监察局电话:3517575-25340。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违反有关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魏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信息 | 申请人姓名 (个人) | 单位或职业 | |||||||
法人或 其他组织 | 机构名称 | 法人代表 | |||||||
联系人或代 理 人 姓 名 | 单位或职业 | ||||||||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
联系电话 | 传 真 | ||||||||
电子信箱 | 邮政编码 | ||||||||
联系地址 | |||||||||
申请信息情况 | 所 需 信 息 内 容 | 文件名称 | 文号 | ||||||
内容描述: | |||||||||
所需 信息 用途 | |||||||||
信息的载体形式(单选) | □纸制 □电子邮件 | ||||||||
信息的获取方式(单选) | □邮寄 □电子邮件 □传真 □自行领取 | ||||||||
申请人或代理人签名(盖章) | 申请时间 | 年 月 日 | |||||||
备注:1.申请表内容应真实有效,同时申请人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2.提交申请表时,公民须提交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