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8/2024-24302

发布机构: 魏县医疗保障局

名称:魏县医疗保障局工作职责

文号

主题分类:机构职责

发布日期:2024-12-12

魏县医疗保障局工作职责

魏县医疗保障局工作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全市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政策、制度、规划和标准。

(二)拟订完善全县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组织建设智能监控平台,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实施全市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参保筹资和保障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政策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执行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方案及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组织实施全省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

(五)组织落实省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负责全县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医疗服务、医用耗材价格调控管理,按照价格管理权限研究拟订定价原则、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依法管理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执行情况。建立完善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价格监测信息发布制度。

(六)执行全县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县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七)制定全县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定点医药机构的医疗服务行为、医疗费用和医药价格,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九)拟订公务员身心健康医疗保障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特殊人群的医疗保障待遇办法并组织实施。

(十)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单位主要负责人:闫凤臣

办公地址:魏县魏城镇东壁东路66号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冬季下午13:30-17:30,夏季14:30-17:30

联系方式:0310-35180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