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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名称: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事项清单

文号

主题分类:政务公开事项清单

发布日期:2023-12-12

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事项清单
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事项清单
序号公开事项公开内容公开依据公开时限公开渠道和载体公开对象公开方式
一级二级事项全社会特定对象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
事项
1机构信息基本信息1.机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政府网站

2.联系方式
3.办公地址
4.办公时间
2法定职责依据“三定”规定确定的本部门法定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政府网站

3县政府领导简历1.姓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政府网站

2.职务
3.出生年份
4.性别
5.民族
6.学历背景
7.标准证件照
4内设机构1.机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政府网站

2.主要职责
5政府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专栏1.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政府网站

2.信息公开指南
3.信息公开制度
4.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5.信息公开年报    
6.信息依申请公开(平台或途径)  
7.政务公开事项清单
6建议提案建议提案办理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河北省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规定》等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政府网站

7政策文件政策文件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公开发布的政策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政务新媒体■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政务服务中心
■图书馆
■档案馆


8政策解读对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公开发布的重大政策文件解读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政务新媒体■广播电视
■政务服务中心


9政民互动回应关切涉及市政府办公室的重大政务舆情回应信息《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及时公开■政府网站
■政务新媒体


10公众参与1.网上调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政府网站
■政务新媒体


2.意见征集
11在线访谈1.访谈视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政府网站
■政务新媒体


12政府公报县政府
公报
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公开发布的政策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定期刊出■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政务新媒体■纸质媒体
■政务服务中心
■图书馆
■档案馆


13重点领域信息会议活动市政府重要会议、市政府领导重大活动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及时公开■政府网站
■政务新媒体■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14财政财务1.财政预决算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等信息产生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保持长期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政府网站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北省)


2.“三公”经费信息
3.政府采购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