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8/2023-23498
发布机构: 经济开发区
名称:魏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机构职责
文号:
主题分类:机构职责
发布日期:2023-11-30
魏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机构职责
第一条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和党中央对开发区工作的有关要求,以及《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开发区领导体制机制的意见>的通知》(冀办〔2022〕14号)、《中共邯郸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关于规范开发区管理机构促进开发区创新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邯编字〔2022〕11号)、《中共邯郸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规范设置河北魏县经济开发区管理机构>的通知》(邯编办字〔2022〕193号)和《中共魏县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魏县规范设置开发区管理机构促进开发区创新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魏编字〔2022〕33号)等文件精神,为规范魏县经济开发区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共河北魏县经济开发区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魏县经济开发区党工委)、河北魏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魏县开发区管委会)为魏县县委、县政府派出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县委和县政府授权或委托履行组织领导、发展规划、协调服务、招商引资等职能,着力强化经济管理和投资服务职能,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主要任务。党工委管委会实行合署办公,一套机构,机构规格为副处级。
第三条本规定确定的主要职责、 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是魏县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
第四条魏县经济开发区党工委、 管委会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要坚持党的领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经济开发
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研究制定魏县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各项管理制度和改革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基层党建工作;负责宣传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工会、 共青团、妇联等工作。
(三)根据魏县总体规划,编制开发区总体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开发区各类基础设施、公用设施和企业建设等规划,管理各项建设项目。
(五)负责优化营商环境,强化经济管理和投资服务:负责招商引资、产业培育、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其他涉外经济活动等工作。
(六)负责开发区财政预算、资金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审计及建设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工作。
(七)负责入区项目企业的综合开发、经济发展指标的统计分析工作,做好工业投资项目的决策咨询、综合验收和管理服务等工作。
(八)负责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开发区范围内环境保护、企业安全生产、社会保障、综合治理等相关工作。
(九)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行政执法法律法规,负责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开发区范围内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协调联络工作。
(十)按照县委授权和干部管理权限,做好干部教育培训、监督管理等组织人事工作,负责人才队伍建设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协调配合县级有关部门派出机构的相关工作。
(十二)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开发区应当进一步聚焦主责主业,改进工作方式,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发挥各方优势,形成工作合力。
第六条河北魏县经济开发区党工委、 管委会设下列内设机构,机构规格均为副科级。
(一)党政办公室(党建办公室、审计局)
负责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决策、决议;负责机关人事、工资及综合考核工作;负责上传下达、值班值守、印章管理、后勤保障、机关文秘、会务安排、对外接待、政务公开等日常工作;负责党的建设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和宣传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党工委、管委会安排部署工作的督导、检查工作;负责联络人大、政协日常工作;完成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财政局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财经法规及制度,制定开发区内部各项财务制度;负责财政收支、预算和决算的编制、收支计划的组织执行、绩效工资发放、会计人员的监督管理、审查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的管理和固定资产采购;负责开发区投融资平台的监督工作;配合税务部门做好协税、护税工作;完成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经济发展局(科学技术局)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产业政策,研究制定重大经济发展目标、产业布局,负责拟订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强化经济管理和投资服务;负责入驻项目企业的综合考核工作;负责统计分析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的相关数据,组织解决经济运行中的各类事项和企业生产经营问题;负责做好与发改局(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相关业务的对接促进工作;负责科技企业培育,指导协调各类科技孵化载体平台建设;负责高新技术产业化工作,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负责高新企业申报工作,负责技术市场管理及科技奖励等工作;完成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投资促进局
负责对外开放、优化营商环境、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出口创汇、涉外经济活动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负责项目的洽谈、引进工作;负责为投资者提供系列化服务等工作;完成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规划建设局
负责组织编制、审查、报批和实施区内总体规划、详细规划;负责项目建设前期服务,以及重点项目管理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的选址;负责区内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审查设计方案;负责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生产要素保障、扩区升级等工作;参与区内建设验线、跟踪管理、规划验收;协助配合相关职能部门治理、查处各种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行为;指导区内供排水、供热、电力、电信、燃气、市容和环卫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维护开发区道路、环境、绿化、路灯等公用设施正常运行;指导协调区容区貌综合整治工作;负责区内绿化的行业规划;完成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企业管理局(应急管理局)
负责宣传贯彻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协助应急管理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开发区范围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稳定、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工作,维护开发区稳定;负责县直部门派出机构的协调管理工作;负责区内社会保障工作、农民工权益保障、工伤劳务纠纷的协调处理工作;完成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规划建设局
负责组织编制、审查、报批和实施区内总体规划、详细规划;负责项目建设前期服务,重点项目管理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的选址;负责区内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审查设计方案;
负责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生产要素保障、扩区升级等工作;参与区内建设验线、跟踪管理、规划验收;协助配合相关职能部门治理、查处各种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行为;指导区内供排水、供热、电力、电信、燃气、市容和环卫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维护开发区道路、环境、绿化、路灯等公用设施正常运行;指导协调区容区貌综合整治工作;负责区内绿化的行业规划;完成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企业管理局(应急管理局)
负责跟踪辖区内企业,及时协调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负责做好辖区市场满意度调查,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负责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辖区安全生产、防洪救灾等应急管理相关工作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承担辖区内企业服务工作;负责协调企业做好各级各部门组织的督导检查和参观活动的准备工作;负责投产企业现场督查和规范管理工作;负责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组织、协调等工作;完成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魏县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机关核定根据单位工作性质及职责任务,我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在广泛征求职工意见的基础上,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单位领导集体研究通过,拟设置岗位总数46个,主体岗位为业务主办,其中三级业务主办1个,四级业务主办7个,五级、六级业务主办38个,具体设置情况如下:
拟设三级主办1个,占岗位总数的3%;拟设四级主办7个,占岗位总数的15%;拟设五级、六级业务主办38个,占岗位总数的82%。五级、六级业务主办可统筹使用。由魏县县委书记兼任开发区党工委书记,魏县政府县长兼任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设党工委副书记兼管委会常务副主任1名(副处级);副书记1名(正科级),副主任2名(正科级);内设机构领导职数均为1正(副科级)2副(股级)。
第八条纪检监察机关
设置河北魏县经济开发区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为魏县纪委监委的派出机构,核定行政编制3名,设书记1名(正科级,担任开发区党工委委员),副书记1名(副科级)。
河北魏县经济开发区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在县纪委、监委指导下开展工作,在开发区党工委领导下负责开发区纪律检查、行政监察职能。
第九条本规定由中共魏县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魏县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办公地址:魏县经济开发区创业大街4号
办公时间:法定假日除外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联系方式:0310-3318602
负责人姓名:李 刚
邮政编码:056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