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8/2019-17230

发布机构: 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名称:魏县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支持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

文号:魏政规〔2019〕6号

主题分类:规范性文件

发布日期:2019-05-23

效力状态:有效

魏县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支持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

魏政规〔20196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县对口有关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充分发挥资本市场筹集社会资金、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结构调整等作用,进一步加强企业上市工作,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和跨越发展,根据《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支持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邯政规〔20195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2019422日魏县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研究,制定本意见。

一、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积极整合财政资金,支持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挂牌,企业上市、挂牌成功后,除按规定享受省、市政府相应补助外,县政府给予资金补助。

(一)对在境内外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上市的企业补助200万元,对外地上市公司迁至我县,或通过借壳上市并将壳公司注册地迁至我县的,视同境内首发上市给予补助。

(二)对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补助50万元,在其正式挂牌后1年内根据其首次融资额的5‰予以补助,累计不高于100万元;对转入高层次板块的企业,按照新转入层次补助标准补足差额。

(三)对在石家庄股权交易所挂牌的企业(不含展示、孵化等板块)补助20万元,同时,对小规模商贸企业挂牌不予补助;对符合《魏县促进科技型企业发展十条政策措施》要求、已享受到企业挂牌补助的企业不再进行补助。

(四)对企业的补助申请、拨付程序,由县财政局牵头制定具体办法。同时,要积极帮助企业申请省、市政府奖励资金。

二、加强后备上市企业培育

(五)做好上市工作宣传。县地方金融监管局要加强与境内外交易所、中介服务机构的交流与合作,多形式组织企业上市工作培训,调动企业上市积极性,增强后备上市企业业务操作能力,切实提高企业上市成功率。

(六)做好上市后备企业储备。按照优选一批、培育一批、辅导一批、上市一批的梯次,认真筛选后备上市企业,每年动态储备10家以上重点后备上市企业,县发展和改革局、农村农业局、经济开发区、工业企业服务中心等有关单位和部门定期将后备上市企业基本情况汇总后报县地方金融监管局,县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建立全县后备上市企业资源库并及时更新,扎实推进全县企业上市工作稳步有序开展。

(七)努力搞好金融服务。鼓励各类金融机构、投资机构对列入全县后备上市资源库的企业优先给予金融支持,各商业银行要积极开展金融创新业务,在风险可控前提下,优先对后备上市企业提供信用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担保贷款,并购贷款、贸易融资等金融服务。支持各类金融机构为后备上市企业定制综合融资方案,开展灵活多样的融资服务。

(八)优先专项资金支持。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企业服务中心、县农村农业局、县经济开发区、产业招商促进中心等部门在安排有关专项资金和申报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各类专项资金时,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后备上市企业。

(九)给予用地政策扶持。企业在上市过程中,原有依法划拨土地使用权可通过协议出让等方式办理有偿用地手续。因上市募集投资项目需要的,优先安排用地指标,加快办理相关手续。

三、落实财税优惠政策

(十)企业改制上市过程中发生的、符合国家税收有关规定的股份制改造、合并、分立、破产、划转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行为,落实财税优惠政策。

(十一)企业改制上市过程中,股东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发生评估增值、个人股东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符合国家税收有关规定的、纳税人一次性缴税有困难的,可合理确定分期缴纳计划并上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自发生上述应税行为之日起,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法人股东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可在不超过连续5个纳税年度内均匀计入相应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分期缴纳。

(十二)企业改制上市过程中,与其他居民企业之间按账面净值划转股权或资产时,若双方受同一或相同多家居民企业100%直接控制的,并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可以选择进行特殊性税务处理。

(十三)企业在上市过程中需缴纳法定收费项目时,有关部门应在规定范围内收取。

(十四)企业上市过程中补交税费后,地方留成部分设立企业上市奖励基金,用于支持和鼓励企业上市和发展。

四、改进上市服务

(十五)对后备上市企业办理手续给予支持。企业在改制上市过程中,需办理不动产初始登记,具备办理条件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县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应急管理等部门应尽快予以办理,涉及其他资产产权、企业产权界定、处置等历史遗留问题,凡符合当时有关规定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各有关部门均应予以补办相关手续,积极推动相关确权工作。

(十六)提高企业上市工作效率。各部门要树立全局意识,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企业上市工作实行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对后备上市企业在上报首发申请材料过程中,需开具的税务、市场监管、劳动保障、住房保障房产管理、规划、公安、消防、公积金管理等证明材料,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相关部门应在收到企业申请文函后10个工作日内办结。

(十七)降低企业上市成本。县地方金融监管局要加强与证券公司等中介服务机构的联系,组织企业与中介服务机构专项对接,采取招标、分区、划片、打包等办法,降低企业挂牌、上市成本。

五、加强组织领导

(十八)建立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主管副县长为主持人,县地方金融监管局局长为召集人,县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工业企业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税务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农村农业局等有关单位和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县级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全县企业上市工作统筹协调,推进企业上市工作开展。

(十九)发挥政策联动效应。建立推动企业上市、挂牌协调联络机制,明确分管领导及主管部门,为企业上市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切实推进企业上市工作。同时要根据各自条件,研究制定相应的政策,用于扶持企业上市,推动企业上市工作开展。

(二十)加强对企业上市工作的考核。加大对企业上市工作的考核和督导力度,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落实本意见情况进行督导,了解工作开展情况,加大问责力度。对在推进企业上市工作中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敷衍应付、推诿拖延的,倒查责任,从严问责。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魏县人民政府

                                                            201957


链接:《魏县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支持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的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