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8/2022-22077
发布机构: 教育体育局
名称:关于印发《魏县学校新冠肺炎疫情应急预案(修订版)》的通知
文号:
主题分类:疫情防控
发布日期:2022-11-10
关于印发《魏县学校新冠肺炎疫情应急预案(修订版)》的通知
各乡镇中心校、局属及县直各学校,局防控领导小组各工作组:
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印发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要求,结合我县学校工作实际,现将魏县教育体育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制的《魏县学校新冠肺炎疫情应急预案(修订版)》下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学习借鉴,细化完善本学校的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做好校园疫情防控工作。
魏县教育体育局新冠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7月17日
魏县学校新冠肺炎疫情应急预案
(修订版)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新冠肺炎疫情危害,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国家卫健委、教育部制定的《中小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第五版)》和《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结合我县学校工作实际,修订了全县学校新冠肺炎疫情应急预案。
一、工作目标
加强新冠肺炎突发疫情应急处置体系建设;提高各级各类学校对新冠肺炎突发疫情的识别和应急处置能力,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普及相关科学防控知识,确保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理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各级各类学校(含托幼机构)内突然发生,可能造成师生身心健康损害的新冠肺炎等疫情后,指导学校做好疫情应急处置工作。
三、处置原则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依法科学、分级分类”的原则,坚持常态化精准防控和局部应急处置相结合,坚持科学精准防控,落实“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措施,有力、有序、有效处置疫情,切实维护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四、组织体系及工作职责
(一)应对新冠肺炎突发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职责
县教体局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常务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应对新冠肺炎突发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及组织机构职责如下:
组 长:陈海林
常务副组长:王振国
副 组 长:刘战平 闫广霞 杜瑞荣 周学峰
闫延民 申学华 李晓敏 李志永
李怀利 王国岭 赵志国
成 员:各股室负责人,各乡镇中心校、局属及
县直各学校校(园)长。
领导小组负责指挥、组织、调度、协调全县教体系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贯彻落实市教育局、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各项政策措施,研究决定全县教体系统防控工作的重大事项,指导全系统做好应对准备和处置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全面摸排组、资料组、安全稳定组、物资储备组、防控消杀组、督导检查组、监督执纪组、教育教学组等专项工作组,在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对全县教体系统疫情防控工作进行组织部署,实施联防联控,开展督导检查。并要求各级各类学校也要成立相应的本校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突发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全面指挥协调学校新冠肺炎突发疫情应急处置工作。
2.对学校疫情发展情况作出综合研判和防控部署,对学校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
3.全面监测学校疫情发展变化,发生疫情时第一时间向属地卫生疾控部门、主管教育行政部门上报,严格执行上级部门应急处置要求。
4.协调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与应急处理。
5.组织对疫情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患者救治情况所采取的措施及效果等情况进行综合研判。
(二)学校领导小组及工作职责
各学校成立由校(园)长任组长,学校分管副校(园)长为副组长,学校相关处室、年级组负责人为成员的应对新冠肺炎突发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学校校(园)长是本校疫情处置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校(园)领导是疫情处置工作的主管责任人;班主任、年级组长和科室负责人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是学生、教职工疫情处置工作直接责任人。
工作职责:
1.全面指挥协调学校新冠肺炎突发疫情应急处置工作。
2.对学校疫情发展情况作出综合研判和防控部署,对学校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
3.全面监测学校疫情发展变化,发生疫情时第一时间向属地卫生疾控部门、主管教育行政部门上报,严格执行上级部门应急处置要求。
4.协调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与应急处理。
5.组织对疫情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患者救治情况所采取的措施及效果等情况进行综合研判。
五、应急准备
(一)制度准备
各学校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本学校新冠肺炎突发疫情应急处置预案,同时制定疫情报告制度、复课证明查验制度、学生体温检测制度、因病缺勤登记及追踪制度、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卫生健康教育制度、通风及消毒制度、预防接种证查验制度等工作制度。
(二)防护准备
各学校要根据实际情况,提前储备好疫情防控所需消毒物品、洗涤用品、口罩、红外体温测量仪、防护服等物资,改善学校卫生基础设施和条件。具体标准可参照如下:
1.按校舍使用面积测算,84消毒液每升每次消杀1000平方米,能够保证一天至少两次消毒。储备量不少于一个月的使用量,安排专人管理,确保存放安全,注意消毒液的有效期。做好消毒剂使用培训与记录。
2.师生每人每天2只口罩,至少储备一个月以上的使用量,并能保障持续供应。
3.每班配备1个手持额温枪。
4.每所中小学按转运出现发热症状学生需1名医护人员和1名司机每人每天1套的标准测算,保证每天不少于2套防护服,至少储备一个月以上的使用量,并能保障持续供应。
5.安装充足的洗手设施。按照40-45人设一个洗手盆或0.6m长盥洗槽;学校要在食堂、宿舍、厕所方便师生洗手的附近位置安装充足的水龙头,并配备肥皂、洗手液等设施。
6.500人以下的学校至少设立1个临时隔离观察室;500-1000人的学校至少设立2个临时隔离观察室;1000人-1500人以上的学校至少设立3个临时隔离观察室,1500-2000人的学校至少设立4个临时隔离观察室;2000人以上的学校至少设立5个临时隔离观察室。临时隔离观察室的基本要求是:
(1)通风良好,独立设室,与教学区、生活区相隔离,原则上在卫生室(保健室)和校门附近至少设立1个临时隔离观察室,以便暂时留观、快速转送身体不适的师生。
(2)进入临时隔离观察室应做好防护,佩戴一次性口罩、一次性帽子、鞋套等防护用品。
(3)不同宿舍或不同教室的多名发热学生要收入不同的临时隔离观察室。
(4)收入临时隔离观察室的教职工和学生均需戴口罩、严格隔离、严格管理、不得随意离开临时隔离观察室。
(5)加强临时隔离观察室消毒。使用后的防护用品及一次性医疗用品要按照医疗废弃物处理,其他生活垃圾要及时处理,存放容器必须加盖,避免可能的污染。发热学生、教职工出校园或转入医院后,临时隔离观察室应当进行终末消毒。
(三)核酸检测准备
属地出现1例及以上本土感染者后,应及时组织完成一次全员核酸检测,后续可根据检测结果及疫情扩散风险按照每天至少20%的抽样比例或按照辖区检测要求开展核酸检测。
(四)重点区域准备。
1.校园门口。实行校园相对封闭式管理,全面梳理所有进校通道,校外无关人员一律不准进校,师生进校门一律核验身份和检测体温。通过实行错时上下学、划定1米等候线等方式,避免人员聚集。校园封闭管理要做到专人负责、区域划分合理、人员登记排查记录齐全。
2.教室。有条件的学校保证学生一人一桌,每名学生前后左右间距保持1米,对学生人数较多的班级可分班教学或错时上学,调整教学时间和学生行进路线,避免人员聚集,做到学习、生活空间相对固定,接触人员清楚。
3.食堂。实行学生错峰就餐,开餐前半小时完成就餐区域桌椅、地面及空气消毒,并通风换气,就餐排队时与他人保持1米距离,应遵循分时、错峰、单向就餐的原则,避免扎堆就餐、面对面就餐,避免交谈。餐前餐后必须洗手。加强餐(饮)具的清洁消毒,重复使用的餐(饮)具应当“一人一用一消毒”,就餐人员要做好餐余垃圾的清理、分类和投放。做好食品留样,专人管理,严格执行消毒时间、程序,制定就餐、消毒等管理台账。
4.学生及教职工宿舍。寄宿制学校学生宿舍不应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每个宿舍居住人数原则上不超过6人,人均宿舍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学生宿舍应根据当地的气候条件设置通风设施。加强对教职工和学生宿舍的清洁通风,一般每天开窗通风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每天对宿舍地面、墙壁、门把手、床具、课桌椅等物体表面进行预防性消毒,消毒后要保持宿舍内外的环境卫生保洁,每天专人巡查清扫并进行登记。寄宿制学校应建立学生宿舍专人负责制,严格学生宿舍楼门管理,实行凭证出入和体温排查。
5.厕所。学校厕所由专人管理,设置符合标准的便器。落实厕所保洁措施,保持空气流通,及时清洗地面,做好包括水龙头、门把手等重点部位的消毒,增加冲洗和消毒频率。厕所的洗手设施应完备,宜配洗手液,有条件的使用感应式水龙头、擦手纸或干手机。
六、处置程序
(一)信息报告
1.疫情报告人设立。学校要明确一名专门人员作为本校疫情报告人。疫情报告人要认真负责,思路清楚,业务能力强,了解新冠肺炎防控相关知识。
2.报告程序及时限。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如发现师生有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的,学生由班主任、教职工由年级组长或所在科室负责人立即向学校疫情报告人报告,学校疫情报告人接到报告后进行排查,并向学校疫情处置领导小组组长报告,学校疫情领导小组组长要组织专人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分析研判。经分析研判,有疑似新冠肺炎风险的,可先立即通过电话向县疾控部门和县教体局进行报告,2小时内通过文字情况报告。
对于出现已被确诊、疑似病例的师生,学校要立即通过电话向县疾控部门和县教体局进行报告,2小时内通过文字情况报告。
对于发生重大聚集性发热等异常症状和体征情况(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即5例以上),学校应在2小时内向县疾控部门和县教体局报告。
3.报告要求。紧急信息要边处置、边核实、边报告,最新处置进展情况要及时续报,事件处置结束后要尽快提供书面终报。报送、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二)处置措施
1.对发热师生的处置
(1)教育教学场所(教室、实验室、图书馆、体育馆、游泳馆、行政楼、报告厅、会议礼堂等)出现发热。学生在教育教学场所出现异常症状和体征,包括发热、干咳、咽痛、呼吸困难、乏力、恶心、呕吐、腹泻、头痛等症状,班主任或任课教师、场馆管理人员与发病学生均需戴N95口罩,并立即将其带出教育教学场所,送至学校临时隔离场所,并第一时间报告校医、校领导及班主任。
校医要在第一时间将学生出现异常症状和体征情况报定点收治医院,并对学生做好临时处置工作,避免接触其他人员。
(2)宿舍出现发热。学生在宿舍出现异常症状和体征,包括发热、干咳、咽痛、呼吸困难、乏力、恶心、呕吐、腹泻、头痛等症状,宿舍楼值班教师与发病学生均需戴N95口罩,并立即将其带出宿舍楼,送至学校临时隔离场所,第一时间报告校医、校领导及班主任。校医要在第一时间将学生出现异常症状和体征情况报定点收治医院,并对学生做好临时处置工作,避免接触其他人员。
(3)餐厅出现发热。学生在餐厅出现异常症状和体征,包括发热、干咳、咽痛、呼吸困难、乏力、恶心、呕吐、腹泻、头痛等症状,值班教师与发病学生均需戴N95口罩,并立即将其带出餐厅,送至学校临时隔离场所,第一时间报告校医、校领导及班主任。校医要在第一时间将学生出现异常症状和体征情况报定点收治医院,并对学生做好临时处置工作,避免接触其他人员。
(4)户外出现发热。学生在户外出现异常症状和体征,包括发热、干咳、咽痛、呼吸困难、乏力、恶心、呕吐、腹泻、头痛等症状,现场教师或随行同学均需戴N95口罩,并立即将其带离聚集人群,送至学校临时隔离场所,并第一时间报告校医、校领导及班主任。校医要在第一时间将学生出现异常症状和体征情况报定点收治医院,并对学生做好临时处置工作,避免接触其他人员。
(5)教职工在校期间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的,立即联系定点收治医院,由医疗急救车送医疗机构进行诊治,或安排专人将教职工送往设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就诊。学校工作人员和教职工要全程佩戴医用外科口罩,在去往医院的过程中尽量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2.对出现疑似病例师生的处置
学校要在县疾控部门指导下,采取以下措施:
(1)隔离。学生或教职工中如在校内出现新冠肺炎疑似情况,学校要在卫生专业人员到来前,应当安排疑似人员到临时隔离观察室进行隔离,隔离期间疑似人员不得随意走动。卫生专业人员到来后,学校应当协助配合县疾控部门安排疑似患者安全转运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诊疗排查。学校工作人员和教职工要全程佩戴医用外科口罩。
(2)报告。学校要立即向县疾控部门和县教体局同步报告。
(3)流调。学校要配合县疾控部门对经医疗机构认定的疑似病例师生开展流行病学调查。主要询问了解发热师生近7天有无疫情重点地区居住史、旅行史或与其他病人接触史等。做好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的排查登记,及时调取疑似发病师生行为轨迹和接触人、物、区域的信息记录,划定风险范围,隔离频繁接触人员和物品。
(4)消毒。学校要安排对疑似病例师生在学校学习、办公、生活过的场所、物品进行终末消毒。
3.对出现确诊病例师生的处置
师生经专门医疗机构确诊为新冠肺炎病例后,学校要在当地卫生疾控部门指导下,采取以下措施:
(1)隔离。经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确诊为新冠肺炎等传染病的师生,应协助县疾控部门安排患者到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
(2)报告。学校要立即向县疾控部门和县教体局同步报告。
(3)流调。学校要配合县疾控部门对其同班、同宿舍、同办公室等密切接触人员进行排查登记,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实施隔离等医学观察措施。
(4)消毒。对已被确诊的师生,学校要在县疾控部门指导下对其在学校学习、办公、生活过的场所、物品进行全方位终末消毒。
4.科学制定隔离和送医路线
学校要根据校园布局,在将发热师生送往临时隔离室观察期间和送往医院就诊期间,提前设定好路线,避免经过师生办公、教学和生活区域,避免造成人群密切接触,尽量安排通风、宽畅的行走路线,确保不发生交叉感染。
5.科学佩戴口罩
口罩佩戴应遵循国务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印发《公众科学戴口罩指引》原则。
低风险地区学生在校园室外时不需佩戴口罩,但仍需随身携带,如保证不了人员间隔1米、出校园或遇密集人群时需佩戴口罩。与学生密切接触的职工,如校门值守人员、清洁人员及食堂工作人员等应当佩戴口罩。婴幼儿应在充分保障健康安全的前提下离家到托幼机构,因婴幼儿特殊生理特征,不建议戴口罩;托幼机构教师、值守人员、清洁人员及食堂工作人员等应当佩戴口罩。
6.切断传染源
出现发热、疑似和确诊病例后,学校要在县疾控部门指导下,对引起新冠肺炎疫情传播的可疑物品进行封存,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染途径,防止疾病扩散,等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来检测和处理。
7.活动管控
校内发生确诊新冠肺炎等疫情情况,应当立即停止师生集体活动,必要时经报请政府同意后可采取停课等措施;加强对校门的出入管理,严格控制人员的进出。
8.工作包联
学校要安排专人对出现确诊、疑似、发热等情况的师生进行包联,每天了解以上人员的身体健康情况、隔离治疗情况等。
9.落实隔离措施
确诊为新冠肺炎的师生和疑似新冠肺炎的师生,在医院接受治疗时,未经医务人员同意,任何同学、同事不得前往探望。
(三)善后措施
1.医疗废弃物处理
对于正常人佩戴的口罩按生活垃圾进行处理;对于发热病人用过的口罩要用浓度不低于75%的酒精或消毒液喷洒后,与在医疗机构使用后的口罩一样,按照垃圾分类管理放到不可回收或有毒垃圾分类箱;对于在医疗机构使用后的口罩,作为“医疗废弃物”管理,如在医疗场所丢弃口罩时必须投进黄色的垃圾箱内。
2.及时消除师生恐慌
学校出现确诊或疑似病例后,学校要对患病师生及其家人做好心理安抚,充分体现人文关怀,对困难师生家庭,要提供力所能及的物质、精神帮助。同时,要安排专人做好在校师生的心理疏导工作,采取设立心理咨询室,开展科学知识讲座,组织适宜的文娱活动、“一对一”谈心等方式,让师生了解疫情情况,掌握科学的防控知识,稳定师生的情绪,消除师生恐慌,帮助师生树立战胜疫情的信心。
3.依法发布信息
学校在未经县政府和县疾控部门、县教体局同意的情况下,严禁擅自向社会发布学校疫情有关信息。
4.患病学生返校查验
如出现发热等异常症状和体征的学生诊断为疑似病例、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学校按此预案进行处置,县疾控部门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如经诊断排除新冠肺炎,学校要及时将排除信息通知与其接触人员。如经诊断为一般性疾病,治愈后(发热患者需症状消失48小时后方可返校,呕吐腹泻患者需症状消失72小时后方可返校)由医疗机构出具治愈证明返校复学。
5.全面评估分析
新冠肺炎等突发性传染病疫情处置工作基本完成后,学校要对疫情情况以及对社会和学校稳定可能构成的影响进行评估分析,疫情处置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形成总结评估报告。
七、工作保障
学校突发疫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应急保障。
1.应急队伍保障
各学校要建立和健全疫情应急处置队伍。经常开展应急防控知识学习培训,强化突发疫情应急处置演练。
2.物资设施保障
加强学校疫情防控物资储备,确保口罩、消毒液、体温检测仪、防护服等基本防护物资配齐配足。加强对学校卫生室、食堂、宿舍基础卫生设施的维护和检查,确保饮食、饮水等卫生设施完好和正常使用。
3.教育宣传保障
加大教育宣传力度,各学校要让师生掌握新冠肺炎的防控知识,提高应对突发疫情的防范意识,保持充足睡眠,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不断增强师生体质和免疫力。
4.组织纪律保障
学校要牢固树立“师生安全第一”的理念,本着对广大师生生命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自觉接受各级卫生疾控、教育行政部门的督导检查。严格工作纪律,对于玩忽职守,疏于管理、迟报瞒报漏报等疫情处置不力的单位和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八、附则
1.各级各类学校可参照本预案,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本学校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县教体局备案。
2.县教体局将依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应急处置和演练总结评估情况,适时组织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实现预案持续改进完善。
3.学校其他传染病防控工作也可参照本预案执行。
4.本预案自修订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