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8/2021-20472
发布机构: 人社局
名称: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 “十四五”规划
文号:
主题分类: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
发布日期:2021-12-02
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
“十四五”规划
为推动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科学发展,依据《魏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和《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纲要》,制订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省市县委安排部署及“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和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重点工作,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坚持改革创新、锐意进取,强党建、壮队伍,稳就业、强保障、引才智、严管理、优服务,着力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坚持“民生为本、人才优先”工作主线,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全面推进人才兴魏,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努力实现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为建设经济强、百姓富、环境美、发展质量高的邯郸市域副中心城市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发展目标
1.就业创业更加充分更加高质量。就业规模稳步扩大,就业结构合理有序,就业创业服务能力逐步提高,创业创新环境更加优化,人力资源开发和职业技能培训水平明显提升,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提质增效,就业局势总体稳定。
2.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完善更加可持续发展。推进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社会保障制度更加完善,社会保障待遇正常调整机制更加健全,保障水平稳步提高,社保基金安全可持续运行,经办管理服务更加规范高效。
3.人才服务发展能力明显提升。人才发展环境不断改善,人才总量不断壮大,人才结构更加优化,人才活力得到充分激发,人才队伍整体实力、活力和竞争力大幅度提升,为我县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提供强大支撑。
4.人事制度改革逐步深化。落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更加完善。人员调配政策体系进一步健全,调配工作更加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更加完善,收入分配格局更加合理,收入水平决定机制、动态调整机制和有效激励机制更加完善,分配秩序更加规范,工资结构更加优化。
5.劳动关系更加和谐。劳动关系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和矛盾调处机制更加健全。企业工资收入分配调控管理更加科学,企业职工工资指导线办法更加完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能力逐步加强,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部门联动工作机制更加健全,保障工资支付工作更加有序。仲裁机构和基层调解组织建设更加规范化、标准化。
6.公共服务能力显著提升。系统行风建设有力推进,服务设施更加完善,服务流程更加优化,队伍素质持续提高,服务质量稳步提升。人社服务信息化水平不断提高,“信息化人社”建设有序推进。
主要指标
指 标 | 单位 | “十四五”目标 |
1.城镇新增就业人数(5年累计) | 万人 | 2.75 |
2.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新增人数 | 万人 | 1.7 |
3.期末城镇登记失业率 | % | 3 |
4.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 | 万人 | 6 |
5.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 | 万人 | 53.1 |
6.工伤保险参保人数 | 万人 | 3.2 |
7.失业保险参保人数 | 万人 | 2 |
8.具有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数量 | 万人 | 1.75 |
9.劳动争议仲裁结案率 | % | 100 |
10.社会保障卡持卡人数 | 万人 | 95 |
二、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创业
坚持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的方针,实施就业优先政策,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抓好重点群体就业,着力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有效应对失业风险,努力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
(一)落实就业优先政策。大力实施就业优先战略,把实现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强化就业优先目标导向,把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经济发展的优先目标和经济运行合理区间的下限,将城镇新增就业、失业率作为宏观调控重要指标。强化社会政策与就业政策衔接,形成鼓励企业吸纳就业、促进劳动者多渠道就业、鼓励创业带动就业的政策体系。
(二)培育新的就业增长点。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发挥民营和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的主渠道作用,创造更多就业机会。引导零工经济、地摊经济、夜间经济发展,扩大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空间。构建更有利于扩大就业的现代化经济体系,优先支持吸纳就业能力强、潜力大的现代服务业、部分劳动密集型行业和小微企业、民营企业发展,积极释放就业潜力,不断拓展就业创业新空间。
(三)做好重点群体就业。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农民工摆在就业工作的首位,深入实施离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基层成长、就业见习等计划,强化就业指导服务,加强就业观念引导和劳动精神、职业精神培训,鼓励支持多渠道就业。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就近就地就业。织牢民生底线,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实名制动态管理和分类帮扶,确保零就业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等困难家庭至少一人实现就业。
(四)鼓励支持创业带动就业。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优化创业创新环境,加强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力度,扩大创业担保贷款规模,鼓励多层次、多形式的金融资本支持创业创新和实体经济。强化创业培训,提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创业服务能力。推广新型孵化模式,加快发展众创空间,鼓励社会力量建设创业孵化基地,推进现有孵化基地服务升级,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创业服务,支持劳动者成功创业。加大政策服务实施力度,全面兑现创业担保贷款、创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场地租金补贴等政策,引导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带动更多劳动者就业。组织开展创业创新大赛和宣传活动,营造全社会支持关心创业创新的良好氛围。
(五)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完善市场监管体制,持续优化人力资源服务业营商发展环境。构建人力资源市场诚信体系,开展人力资源诚信服务机构评选活动。
(六)加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金秋招聘月等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强化舆论宣传、专场招聘、岗位推荐等措施。落实困难就业群体的各项就业政策,逐步建立完善对就业困难对象的长效援助机制,帮助更多就业困难群体实现稳定就业。推进就业见习工作,提高见习人员见习期满后就业率。发挥创业指导专家库、创业项目库、创业担保贷款和创业孵化园的作用,开展创业扶持政策宣传、创业咨询、创业指导、创业项目推介等创业服务,激发创业活力,营造创业氛围,引导帮助农村劳动力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农村劳动力和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推动创业带动就业。
(七)提升职业技能培训水平。强化职业培训,建立并推行覆盖城乡全体劳动者,贯穿劳动者学习工作终身,适应就业创业和人才成长需要以及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落实贫困家庭子女、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农民工、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等免费培训政策。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促进企业职工素质提升和高质量就业。加大职业培训资金投入,严格职业培训资金监管。开展技能提升“展翅行动”,助力建设知识型、创新型、技能型劳动者大军。
(八)健全失业动态监测制度。完善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减轻企业负担。开展援企稳岗“护航行动”,强化稳岗补贴政策作用,覆盖所有符合条件企业,激励企业不裁员少裁员,稳定职工队伍。做好失业动态监测预警制度,提高监测数据质量,加强监测数据的分析研究和成果运用,强化就业失业形势分析研判,对较大规模失业风险实施预测预警。开展失业调控,完善失业调控预案,做好政策储备,有效控制规模性失业。防范规模性失业风险,发挥失业动态监测数据作用,密切关注重点重点行业、重点人群的失业风险,提高研判精准性。准确研判失业形势与应对规模性失业风险相结合的失业监测预警机制。健全失业保险促进就业政策体系,落实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岗政策,努力将产业结构调整中的失业风险降到最低。
三、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不断完善覆盖全民、城乡统筹、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
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实施社会保险扩面提质工程,建立完善社会保险待遇正常调整机制,稳步提高待遇水平,加强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体系建设,加大社保基金风险防控力度,确保基金安全可持续运行,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
(一)推进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积极配合上级部门,落实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政策,并根据国家顶层设计和总体要求,推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完善缴费与待遇挂钩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逐步提高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适时调整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逐步完善养老金计发基数确定办法。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做好新老制度衔接,完善财政补助机制。完善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政策,健全参保缴费激励约束机制。健全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全面建立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建立企业年金,推动机关事业单位为编制外人员建立企业年金,鼓励发展商业养老保险。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研究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出台我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指导意见,引导符合条件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适时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标准,合理调整缴费补贴水平。
落实失业保险中央规定上限与省自主确定缴费主体费率有机衔接的费率调整机制。完善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制度,促进流动就业的劳动者失业保险权益完整准确接续。推进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基金省级统收统支,建立基金良性循环机制,提高基金抵御风险能力。重点做好事业单位、农民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工作,积极探索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办法。
推动工伤保险制度体系建设,做好工伤伤保险地方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配套工作。推动工伤保险标准体系建设,完善工伤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标准等建设。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工作协调机制和服务联动机制建设。落实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制度,实现基金统收统支管理目标。加强工伤预防工作,做好重点领域预防。
(二)开展社会保险基金风险防控。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评估机制。加强社会保险经办风险管理和基金预(决)算管理,完善内控机制和财务管理制度,遏制和打击各类违纪违规支出、挪用基金行为,防范、杜绝骗取、冒领、多领社会保险待遇资金行为。落实社会保险多渠道筹资机制,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完善养老保险绩效考核制度,健全基金缺口分担机制,稳步推进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做好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管理。规范工伤保险费率浮动管理,实现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可持续运行。
(三)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实施社会保险扩面提质工程,加强全民参保数据动态管理和分析应用,综合利用有关部门数据资源,动态、精准锁定未参保人员和中断缴费人员,分类施策,精准扩面。合理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水平,强化政策宣传,提高政策知晓率,增强个人参保缴费意识。探索新经济新业态职业伤害保障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办法,强化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实名制管理,确保新开工项目参保率达到100%。全力推进失业保险扩面工作,重点解决中小微企业和事业单位参保率不高和选择性参保问题。
(四)提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健全基本养老金合理调整机制,统一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合理确定待遇调整水平。全面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逐步增加财政投入,稳步提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建立完善工伤保障待遇正常调整机制,保障工伤职工权益。建立健全失业保险待遇确定办法和调整机制,实现失业保险待遇水平合理增长。
(五)加强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体系建设。创新社会保险管理体制,依托全市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全面实施多险合一综合柜员制经办模式,并将推进社会保险服务向基层延伸。开展经办管理机构人员培训,提高经办服务管理水平。积极推行社会保险经办数字化转型和“电子社保”,经办模式逐步向数据化转型,实现业务档案电子化管理,探索运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实现辅助审核,提升经办服务精细化、便捷化水平。拓展“电子社保卡”应用,提升用户体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相关业务实现全部线上办理。推进工伤保险省级统筹业务信息系统建设。实现失业保险信息系统省级集中,全部服务事项线上办理。
四、实施人才兴魏战略,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改革
牢固树立人才是第一资源的发展理念,破除束缚人才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障碍,向用人主体放权,激发人才活力,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形成具有竞争力的人才制度优势。着力加强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队伍建设,逐步扩大人才队伍规模,优化人才结构,提高人才素质。
(一)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改进人才培养模式,实施人力资源提升行动计划,大规模培训专业技术人员、农民工等群体。完善人才评价体系,坚持业绩和贡献导向,完善人才评价标准,分类推进职称制度改革,健全社会和业内认可的评价机制。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实施目录清单管理,推进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和职业资格认证相结合的技能人才多元评价机制。探索高素质复合型技能人才和作出重大贡献的高技能人才评价方式。改革人才评价中“一刀切”“同质化”“唯资历、唯学历、唯奖项、唯论文”问题,建立以创新质量、创新贡献、创新效率为导向的分类评价体系。发挥市场配置人才的决定性作用,保障落实用人主体自主权。完善重点产业急需紧缺人才需求目录及发布机制。促进各类人才在不同性质单位之间合理流动。创新人才投入机制,加大政府投入力度,鼓励和引导社会、用人单位、个人资本投入人才资源开发。
(二)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按照省市安排部署,健全完善高层次领军人才培养支持、发挥作用、激励保障、联系服务工作机制,加快培养集聚一批引领支撑高质量发展的高层次领军人才,加快培养高层次青年人才,加强对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企业和基层专业技术人才支持力度。健全完善专家联系服务制度。大力支持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创新,优化留学回国人员服务,构建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留学人员回国政策体系,完善优秀回国人员和科技创新团队引进措施,拓宽引才渠道。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深入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深入开展专家服务基层活动。
(三)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以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全力促进就业创业为重点,以做大做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加快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为目标,以服务就业创业为导向,推行职业培训实名制信息管理计划和“互联网+”等培训模式,从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激励、保障等环节入手,增强技术工人的职业荣誉感、自豪感和获得感。建立健全以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为主要内容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加大突出贡献技师评选表彰力度,大力弘扬新时期工匠精神。
五、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形成充满生机活力的用人机制
贯彻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完善符合事业单位特点、规范有序、充满活力的人事管理制度。优化岗位设置,健全岗位动态调整机制,提高岗位管理的科学化水平。推进公开招聘工作,规范组织统一招聘,畅通高层次和特殊人才引进渠道。有序推进事业单位人员综合管理工作。
(一)优化岗位设置管理。研究建立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动态管理机制,探索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的调整办法,对县以下事业单位给予岗位设置政策倾斜。不断优化岗位设置结构,重点优化医院等人才密集单位岗位设置结构,适当增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部分事业单位探索实行特设岗位制度。
(二)完善公开招聘工作。支持事业单位通过选聘方式招聘具有正高级职称以上专业技术人才,鼓励事业单位主动到人才培养单位选人或通过猎头公司等渠道招聘工作人员。对招聘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实行随报随批。规范组织统一招聘,加强对招聘工作的规范管理,根据用人需求科学合理设置条件,严格管控方案审核发布、笔试面试、结果审核公示等环节,确保公平公正。
(三)完善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制度。强化人事计划调控,促进政府系统事业单位人员规模、结构适度合理,确保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有效防止违规进人和“吃空饷”等现象,形成常态化人事综合管理体系。规范事业单位干部调配行为,健全符合我县实际的人员流动管理机制。落实省市人员流动政策,规范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调配程序。畅通重点领域高层次紧缺人才流动渠道。
(四)加强事业单位人员培训。落实中组部、人社部印发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规定》,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别是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专业技能和服务水平,推动公益事业平衡充分发展。
(五)深化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全面落实国家基本工资标准调整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调整政策,全力抓好义务教育教师待遇保障工作,扎实推进公立医院、开发区等重点领域人事薪酬制度改革,积极推动高层次人才激励政策的落实,努力促进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水平提高。
(六)配合推动事业单位改革。按照国家省市部署,稳步推进县以下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支持配合做好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坚持分类指导,根据不同类别事业单位的特点,实施改革和管理。配合做好事业单位改革方案的研究起草工作,积极参与文化、教育、卫生等行业体制改革,配合做好环保监测监察行业体制改革、培训疗养机构改革等改革工作。
(七)推进人事考试高质量发展。全力做好防范化解人事考试风险,完善考试安全管理制度,建立部门协调机制,推进诚信考试体系建设。实施人事考试阳光工程,加强监(巡)考队伍建设,营造公平考试环境。理顺人事考试体制机制,强化人事考试核心能力建设,推进人事考试创新发展。
六、规范劳动用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依法规范用工管理,净化人力资源市场,打击非法中介行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加大对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指导和监督。继续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能力建设,推进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善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完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制度,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和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
(一)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依法规范用工管理,加大对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指导和监督。推进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扩大集体合同覆盖面,增强集体协商的实效性。加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建设,深化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到“十四五”末,规模以上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96%以上。
(二)加强和改进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工作。健全企业薪酬调查和发布制度,推进工资集体协商,确保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积极推进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全面落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任务。
(三)完善劳动人事争议调处机制。强化劳动人事争议专业性预防调解工作,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和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全面开展基层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提高基层解决争议能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矛盾。完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制度,简化优化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程序、加大终局裁决力度,加强裁审衔接。推动调解仲裁机构全面建立法律援助制度,加强专职调解仲裁队伍建设。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标准化信息化建设。
(四)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能力建设。以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为手段,织密织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有效防范和及时解决欠薪问题,全面推行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引导用人单位规范用工和劳动者依法维权,形成知法、懂法、守法的良好氛围。推进智慧监察系统建设,实现“一点举报投诉、全网联动处理”,为劳动者提供公开、便捷、高效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服务。统一执法标准,规范执法程序,提升执法能力,推动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全面提升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为民的良好形象。
(五)积极推动农民工市民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农民工纳入就业失业登记范围,为农民工提供求职、用工、培训和社会保险服务。全力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开展农民工大培训,将农民工纳入终身职业培训体系。鼓励引导农民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提高农民工就业创业能力和职业素质。落实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政策,加大财政支持、金融信贷、创业孵化、创业培训等政策扶持力度,为有创业愿望的农民工提供创业指导、创业培训、创业孵化等服务。完善统筹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鼓励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做好城乡社会保险制度衔接,维护农民工社会保险权益。
(六)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净化就业空间。协调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进一步加大对非法中介打击力度,净化全县人力资源市场,为劳动者提供优质就业空间、求职环境,有效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七、加强系统行风建设,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
持续推进系统行风建设,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标准化、信息化为方向,继续加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推进“信息化人社”建设,健全覆盖城乡、普惠可及、保障公平、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全面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
(一)优化公共服务流程。简化优化服务流程,进行流程再造,减少环节,缩短流程,最大限度的方便办事群众。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继续清理各项证明材料,对不符合规定的无谓证明、奇葩证明,坚决取消。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申领丧葬费、办理退休、用工参保、申领失业金、申领社保补贴、转移社保关系等热难点问题,积极探索,将程序相近、材料相同、结果关联的多个事项整合实行“打包办理”。
(二)强化常态化监督。对领导批示,以及群众反映、媒体曝光的问题建立台账,形成解决机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回头看,确保整改落实到位。深入查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政策制定“最后一公里”存在的突出问题,督促整改落实。加强警示教育,及时通报行风建设负面案例,发挥警示震慑作用。
(三)加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坚持“方便群众、高效运作、规范服务、廉洁高效”的宗旨,加强县级人社服务平建设,开展人社信息化建设,为群众提供高效、周到人社服务。
(四)加快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加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各领域信息系统建设,建立“互联网+人社”服务模式。强化线上线下相结合,及时公布人才供给与市场需求信息。加强社会保险标准化建设,优化业务流程,推行多险合一的综合柜员制经办模式,推动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社会保险公共服务事项统一经办、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促进人社工作管理精准化、服务便捷化,实现“群众少跑腿,信息多跑路”,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
(五)加强队伍能力建设。加强窗口经办队伍建设,完善窗口单位各项规章制度,确保便民举措落实到位。大力推行“综合柜员制”,合理划分窗口功能,实现同类窗口合并和功能重组。强化业务培训,将行风建设纳入年度业务培训内容,积极组织窗口经办人员参加各级各类业务培训。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对标活动,进一步提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能力和水平。
(六)持续巩固提升脱贫成果。严格落实人社优惠政策,落实防止返贫监测机制。健全人社政策体系,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提高政策知晓率。大力实施技能培训,对全县劳动者特别是脱贫人口,提供免费技能培训,帮助提高就业技能稳定就业。积极推进劳务输出,发展优质劳务合作关系,帮助转移就业增收。积极落实创业扶持政策,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创业项目推介、创业培训等政策,助力成功创业。按照上级文件要求落实城乡居保代缴政策,帮助脱贫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夯实生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