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8/2024-24130
发布机构: 住建局
名称:魏县住建局2024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
文号:
主题分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
发布日期:2024-05-23
收费项目 |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
收费标准 | 1、县城住宅:50元/平方米; 县城非住宅:40元/平方米; 2、建制镇住宅:30元/平方米; 建制镇非住宅:20元/平方米。 |
收费主体 | 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计费单位 | 元/平方米 |
收费依据 | 邯财综(2017)7号邯郸市财政局转发河北省财政厅《关于邯郸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的批复》通知;冀财税(2017)22号河北省财政厅关于邯郸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
收费范围 | 魏县县城及建制镇 |
收费对象 | 凡在我县(县城和建制镇)规划区内进行新建、扩建各类房屋建筑的单位和个人,均应缴纳配套费。 |
征收方式 | 微信支付宝扫码、网银、手机银行等 |
减免规定 | 冀财税(2017)22号,邯财综(2017)7号: 配套费减免项目:(一)以下建设项目免征配套费:1、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教学设施; 2、老年公益活动设施、敬老院、社会福利院、慈善救助服务设施和为残疾人服务的公共社会福利设施(残疾人住宅除外); 3、军事设施及营房建设项目(不包括军队招待所、军队在职人员住宅楼和以军队名义举办的经营性建设工程项目); 4、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建设; 5、省政府批准的其他免征建设项目。 (二)以下建设项目减征建设项目: 1、文化、卫生、科技、体育设施等非营利性项目,减征30%;大学、中专、技校的教学设施减征30%; 2、高等学校的科研和技术开发设施建设项目,减征50%; 3、党政机关、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以及公检法机关办公业务用房,减征50%; 4、小微企业建设项目减征50%; 5、省政府批准的其他减免建设项目。 (三)免缴配套费的建设项目,其使用性质(功能)发生改变的,应及时补缴配套费。 |
监督举报电话 | 0310-3396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