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8/2023-22597
发布机构: 残联
名称:魏县残疾人联合会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府性基金)公开信息
文号:
主题分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
发布日期:2023-03-25
一、项目名称: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征收标准: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1.5%比例的差额人数与上年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具体计算公式是: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数=上年度平均工资额×(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人数×1.5%-已安排残疾人职工人数)。
三、征收主体:县税务机关
四、计费单位:上年度平均工资额/年
五、征收依据:《残疾人就业条例》,财税〔2015〕72号,财综〔2001〕16号,财税〔2017〕18号,财税〔2018〕39号,2019年公告第98号,发改价格规[2019]2015号,冀财税[2016]40号,冀财税[2017]12号,冀财税[2018]34号,冀财非税[2020]15号
六、征收范围;魏县全境
七、征收对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简称用人单位)
八、征收方式:缴费人通过河北电子税务局或税务征收窗口开具交款凭证
九、减免规定:依据冀财非税[2020]15号
1、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1.5%的,按规定应缴纳费额的50%缴纳残保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纳费额的90%缴纳残保金;
2、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十、监督举报电话:36219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