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8/2023-22549
发布机构: 魏县行政审批局
名称:魏县行政审批局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公示
文号:
主题分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
发布日期:2023-03-08
魏县行政审批局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公示
收费项目 |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
收费标准 | 1、防护等级6B级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县(市)每平方米200元;2、防护等级6B级以外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县(市)每平方米1000元。以上均按应建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缴纳。 |
计费单位 | 每平方米 |
收费主体 | 魏县行政审批局 |
收费依据 | 冀发改函〔2022〕294号 |
收费范围 | 城市规划区内的新建民用建筑 |
收费对象 | 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房屋建筑的单位和个人 |
征收方式 | 魏县行政审批局开具电子缴款通知书,缴费人到县行政大厅进行缴纳,或通过河北省电子税务局进行缴费。 |
减免规定 | 1、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建设部《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的规定》(计价格〔2000〕474号)》 规定,“以下新建民用建筑项目应适当减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一)享受政府优惠政策建设的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居民住房,减半收取; (二)新建幼儿园、学校教学楼、养老院及为残疾人修建的生活服务设施等民用建筑,减半收取; (三)临时民用建筑和不增加面积的危房翻新改造商品住宅项目,予以免收; (四)因遭受水灾、火灾或其他不可抗拒的灾害造成损坏后按原面积修复的民用建筑,予以免收。” 2、《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养老和医疗机构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77号):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全额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减半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 3、财综〔2010〕57号第一条:对所有中小学校“校舍安全工程”建设所涉及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全额免收。 4、《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推进实体经济降低制度性成本的补充通知》(冀财税[2016]100号):对小微企业征收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降低50%标准征收。 5、《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76号):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建设项目,确因地质条件等原因无法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免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
监督举报电话 | 0310-33635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