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8/2023-22547

发布机构: 魏县公安局

名称:魏县公安局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文号

主题分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

发布日期:2023-03-07

魏县公安局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河北省执行的全国性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序号

部门

项目序号

项目名称

资金管理方式

政策依据

收费标准

三 

公安部门








9

证照费







(1)外国人证件费


价费字[1992]240号,公通字[2000]99号





   ①居留许可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财综[2004]60号,发改价格[2004]2230号

有效期不满1年的,400元/人;有效期1年(含1年)至3年以内的,800元/人;有效期3年(含3年)至5年(含5年)的,1000元/人;增加偕行人,每增加1人按相应标准收费;减少偕行人,每人次200元;居留许可变更的,每次200元




  ②永久居留申请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财综[2004]32号,发改价格[2004]1267号

1500元/人




   ③永久居留身份证工本费

缴入中央国库

财综[2004]32号,发改价格[2004]1267号,财税[2018]10号,冀财税[2018]19号

300元/证;有效期满、内容变更,申请换发或者补发300元/证;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600元/证




   ④出入境证

缴入地方国库

公通字[1996]89号,公通字[2000]99号

100元/人次




   ⑤旅行证

缴入地方国库

公通字[1996]89号

50元/人次




(2)公民出入境证件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价费字〔1993〕164号,价费字〔1992〕240号,公通字〔2000〕99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财税函〔2018〕1号,发改价格〔2019〕914号





   ①因私护照(含护照贴纸加注)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发改价格〔2013〕1494号,计价格〔2000〕293号,价费字〔1993〕164号,发改价格〔2019〕914号

2019年7月起降为120元/本




   ②出入境通行证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财综[2008]9号,价费字[1993]164号,公通字[2000]99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发改价格〔2019〕914号

一次出入境有效15元/证,多次出入境有效80元/证




   ③往来(含前往)港澳通行证(含签注)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发改价格〔2005〕77号,计价格〔2002〕1097号,发改价格〔2019〕914号

1.前往港澳通行证工本费:40元/证
  2.往来港澳通行证工本费:2019年7月起降为60元/张
  3.签注费:一次有效签注每件15元,二次有效签注每件30元,短期(不超过一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80元,一年以上(不含一年)两年以下(含两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120元,两年以上三年以下(不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160元,长期(三年以上,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240元。




   ④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限于补发、换发)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财税〔2020〕46号,发改价格〔2020〕1516号

成人十年期350元/证;儿童五年期230元/证。详见文件




   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计价格〔2001〕1835号,发改价格〔2004〕334号,价费字〔1993〕164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发改价格规〔2019〕1931号

详见文件




   ⑥台湾同胞定居证

缴入地方国库

发改价格〔2004〕2839号,价费字〔1993〕164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

8元/证




   ⑦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含签注)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发改价格〔2016〕352号,计价格〔2001〕1835号,价费字〔1993〕164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发改价格规〔2019〕1931号

详见文件




(3)户籍管理证件工本费(限于丢失、补办和过期失效重办)

缴入地方国库

价费字[1992]240号,财综[2012]97号,冀价行费函[1999]5号,冀价行费[1996]92号,冀财综[2013]2号,冀政办函[2008]57号

详见文件




   ①居民户口簿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②户口迁移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4)居民身份证工本费

缴入地方国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财综〔2007〕34号,发改价格〔2005〕436号,财综〔2004〕8号,发改价格〔2003〕2322号,财税〔2018〕37号,冀财综[2014]31号,冀价行费[2004]54号

居民身份证首次申领停征工本费;换领、换发20元/证;丢失补领、损坏换领40元/证;临时居民身份证10元/证。




(5)机动车号牌工本费

缴入地方国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发改价格〔2004〕2831号,计价格〔1994〕783号,价费字〔1992〕240号,行业标准GA36-2014,发改价格规〔2019〕1931号,冀价行费[2014]49号





   ①号牌(含临时)



汽车号牌:反光100元/副,不反光80元/副。
  挂车号牌:反光50元/面,不反光30元/面。
  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拖拉机号牌:反光40元/副,不反光25元/副。
  摩托车号牌:反光70元/副,不反光50元/副。
  机动车临时号牌:5元/张。
  调换号牌、遗失补牌按同类号牌收费。




   ②号牌专用固封装置



单独补发号牌专用固封装置1元/个




   ③号牌架



铁质号牌架及同类产品5元/只,铝合金号牌架及同类产品10元/只




(6)机动车行驶证、登记证、驾驶证工本费

缴入地方国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发改价格〔2004〕2831号,财综〔2001〕67号,计价格〔2001〕1979号,计价格〔1994〕783号,价费字〔1992〕240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

1.机动车行驶证:10元/本。调换、遗失补领按同类证件收费
  2.机动车登记证书工本费:10元/本。调换、遗失补领按同类证件收费
  3.驾驶证工本费10元/本。驾驶证IC卡30元/卡。调换、遗失补领以上证件按同类证件收费。




(7)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工本费

缴入地方国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财综〔2008〕36号,发改价格〔2008〕1575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

10元/证



10

外国人签证费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价费字[1992]240号,公通字[2000]99号,计价格[2003]392号

详见文件



11

中国国籍申请手续费(含证书费)

缴入地方国库

价费字〔1992〕240号,公通字〔2000〕99号,公通字〔1996〕89号

中国国籍申请手续费50元/人次,加入、退出、恢复中国国籍证书工本费200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