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8/2022-22055

发布机构: 残联

名称:魏县残联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公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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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

发布日期:2022-11-09

魏县残联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公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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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县残联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公开信息
政府性基金(收费)名称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收费标准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1.5%比例的差额人数与上年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具体计算公式是: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数=年度平均工资额×(单位在职人数×1.5%-已安排残疾人人数)
收费主体残联审核,税务局征收
计费单位人民币:元
收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务院第488号令)、《河北省实施
收费范围魏县全域
收费对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简称用人单位)
征收方式县税务部门依据残联审核的残疾人就业情况,负责残保金征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 人单位)缴纳的残保金,由管理用人单位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的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减免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对保障金实行分档减缴政策。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1.5%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保障金。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保障金。
监督举报电话36219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