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8/2022-22055
发布机构: 残联
名称:魏县残联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公开信息
文号:
主题分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
发布日期:2022-11-09
<
魏县残联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公开信息 | |||||||||
政府性基金(收费)名称 |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 ||||||||
收费标准 | 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1.5%比例的差额人数与上年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具体计算公式是: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数=年度平均工资额×(单位在职人数×1.5%-已安排残疾人人数) | ||||||||
收费主体 | 残联审核,税务局征收 | ||||||||
计费单位 | 人民币:元 | ||||||||
收费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务院第488号令)、《河北省实施 | ||||||||
收费范围 | 魏县全域 | ||||||||
收费对象 |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简称用人单位) | ||||||||
征收方式 | 县税务部门依据残联审核的残疾人就业情况,负责残保金征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 人单位)缴纳的残保金,由管理用人单位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的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 ||||||||
减免规定 | .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对保障金实行分档减缴政策。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1.5%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保障金。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保障金。 | ||||||||
监督举报电话 | 362198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