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8/2022-21605

发布机构: 残联

名称:魏县残疾人联合会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府性基金)公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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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

发布日期:2022-06-20

魏县残疾人联合会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府性基金)公开信息

一、项目名称: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征收标准: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1.5%比例的差额人数与上年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具体计算公式是: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数=上年度平均工资额×(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人数×1.5%-已安排残疾人职工人数)。

三、征收主体:县税务机关

四、计费单位:元(人民币)

五、征收依据:《残疾人就业条例》,财税〔2015〕72号,财综〔2001〕16号,财税〔2017〕18号,财税〔2018〕39号,2019年公告第98号,发改价格规[2019]2015号,冀财税[2016]40号,冀财税[2017]12号,冀财税[2018]34号,冀财非税[2020]15号

六、征收范围(征收对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简称用人单位)

七、减免规定:

1、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1.5%的,按规定应缴纳费额的50%缴纳残保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纳费额的90%缴纳残保金;

2、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八、监督举报电话36219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