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8/2022-21363

发布机构: 魏县公安局

名称:魏县公安局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文号

主题分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

发布日期:2022-03-17

魏县公安局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魏县执行的全国性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序号部门项目序号项目名称资金管理方式政策依据收费标准
公安部门






5证照费





(2)公民出入境证件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价费字〔1993〕164号,价费字〔1992〕240号,公通字〔2000〕99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财税函〔2018〕1号,发改价格〔2019〕914号



   ①因私护照(含护照贴纸加注)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发改价格〔2013〕1494号,计价格〔2000〕293号,价费字〔1993〕164号,发改价格〔2019〕914号2019年7月起降为120元/本



   ②出入境通行证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财综[2008]9号,价费字[1993]164号,公通字[2000]99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发改价格〔2019〕914号一次出入境有效15元/证,多次出入境有效80元/证



   ③往来(含前往)港澳通行证(含签注)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发改价格〔2005〕77号,计价格〔2002〕1097号,发改价格〔2019〕914号1.前往港澳通行证工本费:40元/证
2.往来港澳通行证工本费:2019年7月起降为60元/张
3.签注费:一次有效签注每件15元,二次有效签注每件30元,短期(不超过一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80元,一年以上(不含一年)两年以下(含两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120元,两年以上三年以下(不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160元,长期(三年以上,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240元。



   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计价格〔2001〕1835号,发改价格〔2004〕334号,价费字〔1993〕164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发改价格规〔2019〕1931号详见文件



   ⑥台湾同胞定居证缴入地方国库发改价格〔2004〕2839号,价费字〔1993〕164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8元/证



   ⑦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含签注)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发改价格〔2016〕352号,计价格〔2001〕1835号,价费字〔1993〕164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发改价格规〔2019〕1931号详见文件



(3)户籍管理证件工本费(限于丢失、补办和过期失效重办)缴入地方国库价费字[1992]240号,财综[2012]97号,冀价行费函[1999]5号,冀价行费[1996]92号,冀财综[2013]2号,冀政办函[2008]57号详见文件



   ①居民户口簿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②户口迁移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4)居民身份证工本费缴入地方国库《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财综〔2007〕34号,发改价格〔2005〕436号,财综〔2004〕8号,发改价格〔2003〕2322号,财税〔2018〕37号,冀财综[2014]31号,冀价行费[2004]54号居民身份证首次申领停征工本费;换领、换发20元/证;丢失补领、损坏换领40元/证;临时居民身份证10元/证。



(5)机动车号牌工本费缴入地方国库《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发改价格〔2004〕2831号,计价格〔1994〕783号,价费字〔1992〕240号,行业标准GA36-2014,发改价格规〔2019〕1931号,冀价行费[2014]49号



   ①号牌(含临时)

汽车号牌:反光100元/副,不反光80元/副。
挂车号牌:反光50元/面,不反光30元/面。
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拖拉机号牌:反光40元/副,不反光25元/副。
摩托车号牌:反光17.5元/面。
机动车临时号牌:5元/张。
调换号牌、遗失补牌按同类号牌收费。



   ②号牌专用固封装置

单独补发号牌专用固封装置1元/个



   ③号牌架

铁质号牌架及同类产品5元/只,铝合金号牌架及同类产品10元/只



(6)机动车行驶证、登记证、驾驶证工本费缴入地方国库《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发改价格〔2004〕2831号,财综〔2001〕67号,计价格〔2001〕1979号,计价格〔1994〕783号,价费字〔1992〕240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1.机动车行驶证:10元/本。调换、遗失补领按同类证件收费
2.机动车登记证书工本费:10元/本。调换、遗失补领按同类证件收费
3.驾驶证工本费10元/本。驾驶证IC卡30元/卡。调换、遗失补领以上证件按同类证件收费。
魏县执行的全国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序号部门项目序号收费项目资金  管理   方式政策依据收费标准
公安  部门






1证照费





   (1)机动车号牌工本费缴入地方国库《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发改价格〔2004〕2831号,计价格〔1994〕783号,价费字〔1992〕240号,行业标准GA36-2014,发改价格规〔2019〕1931号,冀价行费[2014]49号



  ①号牌(含临时)

汽车号牌:反光100元/副,不反光80元/副。
挂车号牌:反光50元/面,不反光30元/面。
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拖拉机号牌:反光40元/副,不反光25元/副。
摩托车号牌:反光17.5元/面。
机动车临时号牌:5元/张。
调换号牌、遗失补牌按同类号牌收费。



  ②号牌专用固封装置

单独补发号牌专用固封装置1元/个



  ③号牌架

铁质号牌架及同类产品5元/只,铝合金号牌架及同类产品10元/只



  (2)机动车行驶证、登记证、驾驶证工本费缴入地方国库《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发改价格〔2004〕2831号,财综〔2001〕67号,计价格〔2001〕1979号,计价格〔1994〕783号,价费字〔1992〕240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1.机动车行驶证:10元/本。调换、遗失补领按同类证件收费
2.机动车登记证书工本费:10元/本。调换、遗失补领按同类证件收费
3.驾驶证工本费10元/本。驾驶证IC卡30元/卡。调换、遗失补领以上证件按同类证件收费。



  (3)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工本费缴入地方国库《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财综〔2008〕36号,发改价格〔2008〕1575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10元/证
注:上述涉企收费项目为缴入地方国库以及中央和地方分成项目,全部缴入中央国库的涉企收费项目参见财政部《全国性及中央和单位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