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8/2021-20083
发布机构: 残联
名称:魏县残联政府性基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目录公开信息
文号:
主题分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
发布日期:2021-08-31
魏县残联政府性基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目录公开信息 | |||||||||
政府性基金名称 | 执法依据 | 征收标准 | 征收方式 | ||||||
设立依据 | 行政法规 | 省政府规章 | 地方性法规 | 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1.5%比例的差额人数与上年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具体计算公式是: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数=年度平均工资额×(单位在职人数×1.5%-已安排残疾人人数)。 | 县税务部门依据残联审核的残疾人就业情况,负责残保金征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 人单位)缴纳的残保金,由管理用人单位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的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 ||||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 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务院第488号令) | 《河北省实施 | 《河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省财政厅等三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的通知》(冀财非税〔2020〕1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