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8/2024-24461
发布机构: 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名称: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魏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魏政办字〔2024〕9号
主题分类:政府公报
发布日期:2024-10-29
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魏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实施方案》的通 知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县对口有关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
《魏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21日
魏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实施方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进一步完善魏县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和应急响应机制,精准开展绩效评级,细化应急减排清单,夯实应急减排措施,加强区域应急联动,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河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邯郸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定。
(三)适用范围。本方案适用于魏县境内发生重污染天气时,需由县政府组织开展的应急响应工作。因细颗粒物(PM2.5)污染造成的重污染天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方案有关规定积极应对。因臭氧(O3)污染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及时向社会发布健康提示信息,同时加强对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氮氧化物(NOx)排放源的日常监管。因沙尘、山火、局地扬沙、国境外传输等不可控因素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及时向社会发布健康提示信息,引导公众采取健康防护措施,可视情况采取加强扬尘源管控等措施。
(四)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以保障民生和安全为前提,减少对城市正常运转影响,科学精准制定减排措施,最大程度降低重污染天气带来的危害。
科学预警,及时响应。完善重污染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响应体系,提前发布预警,减缓污染程度。
差异管控,安全第一。坚持“多排多限、少排少限、不排不限”,实行差异化管控,严禁“一刀切”。工业企业应急减排措施,应符合安全生产管理要求。
属地管理,强化落实。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全县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各乡镇政府(街道办)负责本辖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明确职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确保应急响应工作有序高效执行。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组织、协调全县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应急响应、检查评估等工作,下设办公室、综合协调组、监测预报组、督导检查组(县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其职责分工见附件)。
办公室设在县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落实县指挥部决定;组织重污染天气研判、会商以及相关信息发布和上报;指导各成员单位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督导各成员单位落实应急响应措施;组织分析、总结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承担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综合协调组负责组织协调各级各有关部门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应急值守工作;会同县生态环境局,指导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和县有关部门,按照本方案总体要求,编制各级应急响应实施(执行)方案并实施。
监测预报组负责环境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观测及预报,向县指挥部提供监测、预报数据信息,为预警、响应提供决策依据。
督导检查组负责监督检查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落实情况,及时反馈有关情况,推进工作落实,对履职不到位的提出问责处理意见,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
三、监测与会商
(一)监测。县生态环境局和县气象局分别负责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和气象条件观测,做好数据收集处理、研判等工作,及时报送有关信息,为预报、会商、预警提供决策依据。
(二)预报。县生态环境局会同专家组根据气象条件变化趋势,结合实时环境空气质量及本地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对未来7天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及变化趋势进行预测预报。
(三)会商。县生态环境局会同专家组开展重污染天气预报会商工作,根据会商结果向县指挥部提出应对建议。应急响应期间,增加会商频次。
四、预警
重污染天气预警统一以空气质量指数(AQI)为预警分级指标,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
(一)预警分级。按照重污染天气发展趋势和严重性,将城市预警分为三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
黄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或日AQI>150持续48小时及以上,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橙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持续48小时或日AQI>150持续72小时及以上,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红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持续72小时且日AQI>300持续24小时及以上。
(二)预警发布。预测未来空气质量可能达到相应预警启动条件时,一般应提前48小时发布预警信息。当监测空气质量已经达到预警启动条件,且预测持续时间达到预警启动标准的,县指挥部应根据市指挥部要求和实际污染情况立即启动相应级别的预警。接到生态环境部、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的预警提示信息或区域应急联动统一要求后,密切关注天气形势变化,及时按要求发布相应级别的预警信息,配合开展区域应急联动工作。与其他应急联动城市原则上启动同一等级预警,预警等级和应急响应时间不再依据县级预测结果确定。原则上,启动预警时间尽量安排在工作时间(8:00—18:00),特殊情况根据需求确定。
(三)预警降级与解除。当预测空气质量改善到相应级别预警启动标准之下,且预测将持续48小时及以上,应降低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并提前发布信息。原则上,解除预警的时间尽量安排在工作时间(8:00—18:00),特殊情况根据需求确定。
(四)预警级别调整。当预测发生前后两次重污染过程,且间隔时间未达到解除预警条件时,应按一次重污染过程计算,从高级别启动预警。预警信息发布后,应急响应前,空气质量预测结果发生变化,与预警信息不符的,结合实际情况及时调整预警级别或取消预警。应急响应后,当预测或监测空气质量达到更高级别预警条件时,依法采取升级措施。
(五)预警审批权限。预警启动与解除由县指挥部统一组织实施。黄色、橙色预警由县指挥部副指挥长审批,红色预警由县指挥部指挥长审批。解除通知由县指挥部副指挥长审批。
五、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分级。应急响应分为三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Ⅲ级应急响应、Ⅱ级应急响应、Ⅰ级应急响应。
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发布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二)应急响应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后,全县按照应急响应实施方案及时启动应急响应,采取与预警等级对应的应急响应措施,也可根据大气污染特征,适当调整应急响应措施。各成员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落实有关工作。
(三)应急响应措施。
1.精准实施差异化管控。工业企业减排措施应以停止排放污染物的生产线或主要产排污环节(设备)为主,在确保减排量可核实的情况下,也可采取降低生产强度、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等方式,减少污染排放。不可临时中断的生产线或生产工序,提前调整生产计划,确保应急响应期间能够落实减排措施。应避免对非涉气工序、生产设施采取停限产措施,确保应急管控措施精准到位,降低对企业正当生产经营的影响。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减排清单,做到涉气企业全覆盖,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企业应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一厂一策”操作方案,载明企业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主要涉气产排污环节及污染物排放情况,明确应急减排措施具体的停限产生产装置、工艺环节和各类关键性指标,做到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对生产工序简单,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实施全厂停产、整条生产线停产和轮流停产的工业企业,可只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公示牌”。
(1)重点行业企业。指生态环境部《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中确定的39个行业企业和《河北省十一个行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中确定的11个行业企业,严格按照相关技术指南要求开展绩效评级,制定差异化管控措施。
(2)小微涉气企业。指电子元件、精密机加工、本册印刷、服装加工等非燃煤、非燃油、污染物年排放总量100千克以下且不包含在生态环境部《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企业。应急响应期间原则上不予停限产,但需在黄色预警和橙色预警期间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含燃气)重型载货车辆(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和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运输;红色预警期间停止使用国五及以下排放标准(含燃气)重型载货车辆(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和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运输。
(3)一般工业企业。指除重点工业企业和小微涉气企业之外的工业企业。其中,非燃煤、非燃油、不使用生物质锅炉、燃气炉窑小于1.4兆瓦的、不在主城区等敏感区域内的企业,黄色和橙色预警期间原则上不予以停限产,但需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含燃气)重型载货车辆(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和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运输;红色预警期间涉气工序停产,停止使用国五及以下排放标准(含燃气)重型载货车辆(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和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运输,塑料制品行业可参照执行。在主城区等敏感区域内的,或使用上述锅炉或炉窑的企业,结合企业所处地理位置和实际排放量,制定差异化“一厂一策”管控措施。
(4)民生保障企业。指涉及居民供暖、城市生活垃圾处置、市政污水厂污泥和危险废物处置、农副食品加工、饲料加工(不含燃煤、生物质锅炉)、中药饮品和制剂等涉及民生的保障类企业。应急响应期间实施“以热定产”“以量定产”,根据其承担的任务量和供暖面积等参数,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科学制定应急减排措施。
2.应急响应措施。包括引导公众加强防护、倡议公众减少污染排放和强制性污染减排。
(1)Ⅲ级应急响应措施
①引导公众加强防护。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防护措施。已安装空气净化装置的幼儿园、中小学和企事业单位等,及时开启空气净化装置。
②倡议公众减少污染排放。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夏天可适当将空调调高1-2℃,冬天可适当将空调调低1-2℃。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产生异味及油烟等产品的使用。
③强制性污染减排
工业企业管控措施。按照本方案要求,依据应急减排工业源清单,严格依法落实各项应急减排措施。
移动源管控措施。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县主城区内依法禁止重型和中型柴油及燃气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通行(纯电动和氢燃料电池车辆除外)。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应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涉及原料和产品运输单位应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含燃气)重型载货车辆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其中,日常进出超过10辆的用车单位应纳入重点监管范围。
面源管控措施。加强施工工地和交通扬尘控制。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依法停止露天作业(参与绩效评级的企业,按照绩效评级措施执行);除应急抢险外,原则上施工工地依法禁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作业等;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依法禁止上路;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城市主要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增加湿扫和洒水频次(冰冻期除外),但应避开早、中、晚交通高峰期。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焚烧。
(2)Ⅱ级应急响应措施
①引导公众加强防护。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防护措施。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可采取弹性教学,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②倡议公众减少污染排放。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夏天可适当将空调温度调高1-2℃,冬天可适当将空调温度调低1-2℃。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自觉停驶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机动车。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产生异味及油烟等产品的使用。倡导企事业单位可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③强制性污染减排
工业企业管控措施。按照本方案要求,依据应急减排工业源清单,严格依法落实各项应急减排措施。
移动源管控措施。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县主城区内依法禁止重型和中型柴油及燃气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纯电动和氢燃料电池车辆除外)。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应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水泥熟料、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沥青混凝土等行业物料和产品公路运输采用纯电动、燃料电池重型载货车辆或国六排放标准(含燃气)重型载货车辆(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其他涉及原料和产品运输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含燃气)重型载货车辆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其中,日常进出超过10辆的用车单位应纳入重点监管范围。
面源管控措施。加强施工工地和交通扬尘控制。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依法停止露天作业(参与绩效评级的企业,按照绩效评级措施执行);除应急抢险外,原则上,施工工地依法禁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作业等;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依法禁止上路;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城市主要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增加湿扫和洒水频次(冰冻期除外),但应避开早、中、晚交通高峰期。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焚烧。
(3)Ⅰ级应急响应措施
①引导公众加强防护。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防护措施。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可采取弹性教学,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②倡议公众减少污染排放。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夏天可适当将空调温度调高1-2℃,冬天可适当将空调温度调低1-2℃。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自觉停驶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机动车。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产生异味及油烟等产品的使用。倡导企事业单位可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③强制性污染减排
工业企业管控措施。按照本方案要求,依据应急减排工业源清单,严格依法落实各项应急减排措施。
移动源管控措施。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县主城区内实施单双号限行,依法禁止重型和中型柴油及燃气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纯电动和氢燃料电池车辆除外)。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应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水泥熟料、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沥青混凝土等行业物料和产品公路运输采用纯电动、燃料电池重型载货车辆(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其他涉及原料和产品运输单位应禁止使用国五及以下排放标准(含燃气)重型载货车辆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其中,日常进出超过10辆的用车单位应纳入重点监管范围。
面源管控措施。加强施工工地和交通扬尘控制。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依法停止露天作业(参与绩效评级的企业,按照绩效评级措施执行);除应急抢险外,原则上,施工工地依法禁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作业等;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依法禁止上路;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城市主要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增加湿扫和洒水频次(冰冻期除外),但应避开早、中、晚交通高峰期。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焚烧。
(四)补充说明。
1.所有涉气企业均应纳入应急减排清单,未按要求纳入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停产减排。
2.对国家和省未明确绩效评级标准和应急减排措施的行业,根据行业特点、排放强度、污染治理和环境精细化管理水平等情况,制定市级绩效评级标准和差异化应急减排措施。
3.化工、制药加工等行业执行停限产措施时,为保证管道温度和压力,避免发生安全事故,配套工业锅炉可低负荷运行,保温保压,并确保锅炉污染物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涉及井下开采作业的企业,井下作业工序不纳入应急减排范围。
4.城市运行保障车辆通常是指用于电力企业生产用煤、粉煤灰渣运输,企业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所需石膏、尿素、石灰石、酸碱及保证安全生产运行物资运输、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运输车辆。
5.重大民生工程、抢险工程、重点建设项目及重点环境治理工程,经县政府初审同意,报市政府批准向省大气办备案后,在严格执行各项扬尘管控措施情况下正常施工。
六、信息上报和总结评估
各成员单位在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次日起,向县指挥部办公室报送前一日应急响应情况,由县指挥部办公室统一汇总上报市指挥部办公室。每次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终止后2日内,各成员单位要对本次应急响应情况总结,由县指挥部办公室统一汇总上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内容包括重污染天气预警发布情况、预警持续时间、响应情况、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减排效果分析等。
县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对各乡镇政府(街道办)重污染天气应急准备、预警、响应等职责落实情况开展督导检查,汇总情况,必要时向各有关单位通报。
各成员单位和企业应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过程记录,建立台账。各乡镇政府(街道办)根据总结结果,本地实施方案需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在完成修订后报县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七、保障措施
县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及相关人员组成技术支撑、督导检查等机构,并做好业务培训;根据上级联防联控要求及区域污染状况,组织开展应对工作。完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责任体系,明确各部门职责,建立部门间协同联动工作机制;加大重污染天气应急资金投入力度,为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监督检查,及基础设施建设、运行和维护、应急技术支持和应急演练等各项工作提供资金保障;制定应急期间应急仪器、车辆、人员防护装备调配计划,明确各项应急物资储备维护主体、种类与数量,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确保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顺利开展。各成员单位应进一步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制度建设,按照职责分工制定相应实施方案,重点建立健全工业大气污染源减排、机动车限行、道路和施工工地扬尘管理、社会动员及监督检查等工作机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实施方案及减排清单编制完成后,应及时抄送应急管理部门;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后,应及时通知应急管理部门;工业企业管控措施需应急管理部门审批的,经批准后方可实施。生产经营单位依法限产、停产期间,县级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依法确定限产、停产企业安全风险等级,对风险较大企业,应派专家及监管人员到现场,按照各自职责开展风险辨识,全面排查隐患,确保生产经营单位限产、停产期间安全稳定,避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和环境污染事件。
八、方案管理
(一)方案宣传。充分利用互联网、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及信息网络,加强方案以及重污染天气应急法律法规、健康防护等宣传,及时、准确发布重污染天气有关信息,正确引导舆论。
(二)方案培训。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方案培训制度,根据应急方案职责分工,制定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与时间,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考核,确保培训规范有序进行。
(三)方案备案。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应根据本实施方案要求,及时修编、发布本地《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实施方案》,并报县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工业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一厂一策”操作方案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主管部门备案。
(四)方案演练。县指挥部办公室定期组织方案演练,重点检验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减排措施落实、监督检查执行等情况,并及时总结评估,完善实施方案。
(五)方案修订。当本方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等发生重大变化,或组织结构及其职责发生重要调整,或在应对实际中发现重大问题等情况时,县指挥部办公室适时组织修订,报县政府审定。
九、附则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魏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魏政字〔2019〕38号)同时废止。
附件:1.魏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
2.魏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附件1
魏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
指 挥 长:张 平 县政府县长
副指挥长:李 腾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张俊杰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王冀罡 县司法局副局长、二级主任科员
杜廷保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张军学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融媒体中心主任
郭凤军 邯郸市生态环境局魏县分局局长
赵 琳 县气象局局长
李振刚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杨领义 县司法局局长
田 锋 县交警大队大队长
闫文杰 县行政审批局局长
苗云燕 县工业企业服务中心主任
陈志杰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贾晓春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段晓明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李振国 县教育体育局局长
蒿要领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段献鹏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孙宝国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朱永河 县水利局局长
段文学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连长法 县供销社监事会主任
李 毅 魏县供电公司总经理
李卫红 县公安局副局长
江会林 县财政局一级主任科员
刘 昭 移动魏县分公司经理
付鑫荣 联通魏县分公司经理
郝 敏 电信魏县分公司经理
李 刚 县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
段双军 泊口镇党委书记
卢力明 梨乡水城管委会副主任
刘广智 魏城镇镇长
武 边 德政镇镇长
蔡庆丽 野胡拐乡乡长
赵振兴 前大磨乡乡长
王 磊 东代固镇镇长
张现俊 棘针寨镇镇长
李振洋 沙口集镇镇长
赵春鹏 仕望集镇镇长
李 超 北皋镇镇长
赵洪振 院堡镇镇长
牛 坤 双井镇镇长
闫 飞 南双庙镇镇长
王建民 大兴庄镇镇长
张晓培 大马村乡乡长
李中宇 边马镇镇长
陈建英 牙里镇镇长
王晓刚 张二庄镇镇长
张人元 车往镇镇长
朱院兵 北台头乡乡长
赵雪倪 回隆镇镇长
一、办公室成员名单
主 任:李 腾 县政府副县长
副主任:张俊杰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王冀罡 县司法局副局长、二级主任科员
杜廷保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郭凤军 邯郸市生态环境局魏县分局局长
赵 琳 县气象局局长
二、综合协调组成员名单
组 长:张俊杰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副组长:王冀罡 县司法局副局长、二级主任科员
马 杰 邯郸市生态环境局魏县分局四级调研员
三、监测预报组成员名单
组 长:崔明鹤 邯郸市生态环境局魏县分局党组成员
副组长:韩晓峰 县气象局副局长
四、督导检查组成员名单
组 长:张俊杰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副组长:马 杰 邯郸市生态环境局魏县分局四级调研员
附件2
魏县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单位名称 | 职 责 |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 | 编制本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实施方案》;全面负责本辖区内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各项措施落实;督导所属企业按照应急减排清单要求落实差异化减排措施;负责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散煤管控;负责动员辖区内居民做好健康防范措施;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
县政府办公室 | 负责组建县指挥部办公室;指导协调各级各有关部门做好重污染天气期间应急值守工作;会同县生态环境局,协调指导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县有关部门按照《魏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实施方案》总体要求,编制各级应急响应实施方案;督促落实县政府有关批示、指示;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
县委宣传部 | 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宣传工作,加大对引导公众加强防护、倡议公众减少污染排放和强制性污染减排等措施宣传力度;负责组织魏县融媒体中心及时准确向公众发布相应等级预警、应急信息;根据县指挥部安排和工作需要,协调指导召开新闻发布会,由相关部门向公众发布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有关信息;引导公众建立合理心理预期,增强公众防范意识和相关心理准备,提高公众防范能力;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
政府督查室 | 编制《魏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督导检查方案》;对县政府领导重要批示、指示督办落实;组织督导组,对各成员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落实情况督导检查,并将督导检查情况上报现指挥部办公室;编制《魏县重污染天气应急考核问责方案》,对指挥部成员单位考核问责,情形严重的,向有关部门提出问责建议并移交线索;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
县生态环境局 | 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实施方案》;建立并完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预测、预报系统;动态完善大气污染相关数据;按照县指挥部要求,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督导检查;牵头组织气象局、专家组等单位开展重污染天气会商,提出预警建议;负责建立全县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
县气象局 | 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实施方案》;积极探索利用技术人工干预重污染天气,减缓重污染天气污染程度;制定并实施特定气象条件下干预措施、方案;联合县生态环境局开展大气污染气象条件监测、预报、调控和效果评估,提出预警建议;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
县发展和改革局 | 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实施方案》;加强与市电力主管部门沟通对接,负责落实应急响应期间能源和电力保障工作,督导供电部门、发电企业按照不同应急响应级等级落实相应减排措施;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市场进行监督管理;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
县公安局 | 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实施方案》;组织落实烟花爆竹禁限放管控措施;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
县交警大队 | 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实施方案》;加强执法检查力度,确保车辆限行措施有效落实;加强交通疏导,减少道路拥堵导致的机动车污染排放;会同交通运输等部门监督落实重型柴油车辆绕行限行等措施。 |
县应急管理局 | 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实施方案》;督导企业在应急响应期间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改善安全生产条件,贯彻落实相关安全生产标准规范,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加强对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方案,强化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
县工业企业服务中心 | 配合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应急响应期间按照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实施方案》;督导建筑工地及非道路移动机械等落实应急响应措施;指导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重污染天气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控制,督导各乡镇政府(街道办)落实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控制措施;强化应急响应期间市政工程的供水、排污等配套工程的环保治理措施,加强对所属市政、园林工程施工工地管理,防止扬尘污染;对重点民生项目进行督导检查,督促落实扬尘管控措施;负责督导检查主城区道路红线以内露天烧烤、露天焚烧垃圾等行为;制定城市道路保洁、增加洒水频次等措施,对主城区内垃圾运输车辆密闭、覆盖管理,杜绝扬撒遗漏现象;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
县交通运输局 | 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实施方案》,负责国省干线公路路界内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开展重污染天气专项行动,防治道路扬尘污染;负责国省干线公路施工扬尘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治理;加强监管,严禁在国省干线两侧公路用地内露天焚烧;制定社会车辆限行时加大公共交通运力具体措施和方案;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
县财政局 | 加大重污染天气应急资金投入力度,为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监督检查,以及基础设施建设、运行和维护,应急技术支持和应急演练等各项工作提供资金保障。设立专项资金用于应急事件应急处置;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
县教育体育局 | 督导全县教育机构落实应急响应期间减少或停止户外活动直至停课等措施;组织开展针对学生的重污染天气预防与改善个人环境行为的环保知识普及教育;负责利用本系统电子显示屏,及时发布预警信息;负责落实减少或停止露天体育比赛活动等措施;负责落实减少、停止露天大型群众文化活动等应急措施;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
县卫生健康局 | 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所致疾病突发事件卫生应急专家库,并按照方案做好患者诊治工作,确保应急状态下相关医务及时到位。组织医疗机构做好心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诊疗保障和救治工作;负责利用本系统电子显示屏,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和开展重污染天气防病知识宣传;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
县水利局 | 加强水利施工扬尘监管;加强漳河河堤(河口)以内等烧荒监管;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负责洁净型煤和洗精煤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严格源头控制,加大对生产不符合标准煤产品查处力度;应急响应期间,加强销售环节散煤和车用汽柴油质量监督管理,严格质量监管;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
县农业农村局 | 负责大力推广新能源技术,加快替代煤炭消费;应急响应期间,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对严禁秸秆焚烧进行督导;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
县司法局 | 从法律角度审查县指挥部办公室报送涉及重污染天气应对的重要文件;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
县供销社 | 负责配合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落实禁运、禁售、禁放烟花爆竹措施;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
县供电公司 | 负责配合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企业服务中心按照相应级别对限产、停产企业实施供电管控,对关停取缔企业采取停电措施;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
县融媒体中心 | 负责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宣传报道,对应急工作信息及时、准确发布,正确引导舆论;加大应急响应期间引导公众加强防护、倡议公众减少污染排放宣传工作力度;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
移动、联通、电信魏县公司 | 负责按照指挥部办公室的要求,加强信息发布平台能力建设,承担重污染天气橙色和红色预警信息布布工作,按县政府提供的手机号码及时免费发布预警信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