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8/2023-23321
发布机构: 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名称:魏县人民政府公报2023年第三期
文号:
主题分类:政府公报
发布日期:2023-10-25
魏县人民政府公报
WEI XIAN REN MIN ZHENG FU GONG BAO
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第03号(总号:065) 2023年10月10日
目 录
● 魏县人民政府文件
魏县人民政府关于授予2022年度县政府质量奖获奖组织和个人的决定·······················(1)
魏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魏县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4)
魏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10)
●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魏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14)
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魏县生态宜居高质量供给康养魏州建设行动方案(2023—2027年)》的通知···············································································(26)
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魏县推进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3-2027)》的通知······(31)
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魏县推进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卡通”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36)
魏县人民政府
关于授予2022年度县政府质量奖获奖
组织和个人的决定
魏政字〔2023〕75号
为全面实施质量强县战略,不断提高全社会质量意识,引导和激励各行业单位建立和实施卓越绩效模式,持续提升经营业绩,提高全县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水平,促进我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按照《魏县政府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魏政规〔2022〕5号)相关规定,2022年8月起我县启动2022年首届县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县内河北百缝制线股份有限公司等20多家企业提出申报。
依据《魏县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和《魏县政府质量奖评定实施细则》,坚持科学、公正、公平、公开原则,经过初评、专家组现场评审、县质评委表决等环节,评出 “魏县政府质量奖组织奖”2家、“魏县政府质量奖个人贡献奖”5名,并于2023年6月2日至8日通过魏县党政网对获奖企业和个人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社会各界未提出异议。县政府决定授予河北百缝制线股份有限公司、凯盛君恒有限公司“魏县政府质量奖组织奖”,各颁发奖金10万元、奖牌1个;授予姜凯宁等5人“魏县政府质量个人贡献奖”,各颁发奖金2万元、证书1个。
魏县政府质量奖是县政府授予在质量发展事业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个人的最高荣誉奖。县政府希望获奖企业和个人要明确进一步提高质量水平和竞争力的新目标,不断应用质量管理的新理论、新理念、新方法,创造出具有本单位特色的质量管理实践经验。县政府要求,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宣传、引导,全面推介获奖企业在质量管理方面的先进经验和成功做法,带动全县企业质量管理总体水平再提升。
附件:魏县首届2022年度县政府质量奖获奖名单
魏县人民政府
2023年7月4日
附件
魏县首届2022年度县政府质量奖获奖
名 单
一、魏县政府质量奖组织奖
1.河北百缝制线股份有限公司
2.凯盛君恒有限公司
二、魏县政府质量奖个人贡献奖
1.姜凯宁(河北晶通建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李光华(河北鸣仁橡胶制品有限公司)
3.马智伟(河北陆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4.李峻涛(河北恒昇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5.王 军(河北恒跃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魏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魏县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
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魏政字〔2023〕76号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县对口有关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
《魏县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魏县人民政府
2023年7月10日
魏县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
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为做好魏县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工作,按照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 河北省2023年中央财政第二批农业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 的通知》(冀农财发〔2023〕7号)要求,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通过实施2023年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贯彻党的二十大提出的“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精神,紧紧围绕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带领小农户发展现代农业为主要目标,兼顾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聚焦粮油生产大县和特色农产品优势产区,突出支持粮食和大豆油料作物,围绕农业生产关键薄弱环节,大力发展生产托管为主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积极探索可推广、可复制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模式,引导小农户广泛接受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努力培育主体多元、形式多样、服务专业、竞争充分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市场,集中连片推进绿色高效现代农业生产方式,为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提高农业综合效益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服务小农户为重点。始终把引领小规模分散经营农户走向现代农业发展轨道作为发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重点。坚持带动而不是代替农户发展的原则,以服务小农户作为政策支持的主要对象,着力促进小农户与市场有机衔接,解决小农户规模化生产难题。
(二)坚持推进服务带动型规模经营。把突破小规模分散经营制约、发展农业规模化生产作为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关键。以支持农业生产托管为重点,依据农业机械化情况、劳动力转移程度、农户生产需求、服务组织服务能力等因素,科学确定重点支持的环节和模式。对于耕地细碎化严重的地区,可以探索由村集体将土地整治整合后统一由服务组织托管的方式。
(三)坚持增强重要农产品保障能力。把提升粮棉油等重点农产品产量和效益作为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发展的目标,突出支持粮食和大豆油料生产托管服务,引导服务组织和经营主体调整种植结构,改进生产方式,提高综合效益和竞争力。
(四)坚持市场配置资源的主导作用。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之间的关系,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财政补助重在引导培育市场,领域集中在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关键和薄弱环节,不能影响服务价格形成,不能干扰农业服务市场正常运行,引导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业长期健康发展。
三、项目实施内容
(一)实施区域和支持产品、环节
1.实施区域:北皋镇、牙里镇、双井镇、车往镇、魏城镇、南双庙镇、北台头乡、大兴庄镇、沙口集镇、回隆镇、大马村乡、院堡镇、张二庄镇、边马镇、野胡拐乡、泊口镇、仕望集镇、德政镇、前大磨乡共19个乡镇。单环节实施面积为秋季耕地约7万亩、小麦播种约7万亩、玉米机收约7万亩,共约14万亩,折合绩效面积约6.3万亩,补助资金500万元。在项目实施中,县农业农村局依据实际情况,可适时调整工作任务。
2.支持产品:小麦和玉米。
3.支持环节:秋季耕地、玉米机械收获、小麦播种等环节。
4.服务价格、补助数额和比例:秋季耕地、玉米机械收获、小麦播种服务价格分别为80元/亩、120元/亩、40元/亩,单环节补助标准为秋季耕地24元/亩,玉米机收35.71元/亩,小麦播种11.71元/亩;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亩均补助不超过100元。
5.时间任务节点:2023年8月前完成方案制定、服务主体和第三方质检机构确定等工作;10月底前签订服务合同,组织作业服务;12月底前兑付补助资金,做好项目总结。
(二)服务组织、第三方质检机构条件和服务标准
项目实施主体从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农业生产服务企业、供销合作社等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中,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同时确定第三方质检机构。服务组织和第三方质检机构要符合以下条件:
1.服务组织应具备条件
(1)应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达两年以上,且已经注册登记取得法人资格。没有注册登记,或者虽已办理登记但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个体工商户等服务组织不在范围内。
(2)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服务人员、专业农业机械设备以及其他相关能力。
(3)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好评。
(4)能够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社会化服务组织在“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注册登记,纳入平台管理。
2.第三方质检机构应具备的条件
第三方质检机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必须具有相关业务范围,具备与质检任务相匹配的质检人员,具有一定的质检服务经验,社会信誉度较好等。
3.服务工作要求
(1)玉米机械收获服务要求。在玉米成熟的情况下进行收获,收割留茬高度不高于15cm,秸秆粉碎长度不超过10厘米,玉米果穗破损率不超过3%,且秸秆粉碎后均匀抛撒地面,无堆积现象,收后玉米运至农户指定地点。
(2)秋季耕地服务要求。地块耕整深度15㎝以上,深浅一致,耕幅一致,地表平整,翻垡碎土好,达到备播状态,旋耕机作业的不少于2遍,铧式犁作业的耕后旋耕不少于1遍。
(3)小麦播种服务要求。小麦播种深度3-5公分,且播量准确,下籽均匀,行距一致,覆土良好,不重不漏,不断条、无浮籽。
4.第三方质检机构服务标准
主要按照四项要求进行质检:
(1)做好“五核查”。核查县农业农村局与服务组织签订的服务合同;核查服务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合同签订情况;核查所有参加作业的机械动力配备及保险落实情况;核查作业机具监测终端安装情况(安装率100%);核查所有作业机手作业地块的质量和面积,要求每个参加作业的机具核查面积不低于其服务总面积的10%。
(2)规范资料备案。做好影像、照片、文字、数据等质检资料的存档,并报县农业农村局备案。
(3)核查不达标作业面积。质检过程中连续3次抽查,发现同一机手作业地块质量均不达标时,则“认定该机手所有作业地块全部不达标”。
(4)提交质检报告。从社会化服务项目结束之日第二天算起,10个工作日内必须向县农业农村局提交质检报告,并做好质检验收档案资料留存。
(三)项目监督管理
1.不得突破“八条底限”。
(1)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得超过30%。
(2)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量不超过100元。
(3)项目任务实施安排服务小农户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不低于60%(单个主体种植面积100亩以下为小农户,含100亩),对接受服务的单个规模经营主体,享受项目任务补助面积不超过1000亩,防止政策垒大户。小农户承包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中后以托管方式直接经营或者统一委托给其他服务组织托管经营的,可视为服务对象是小农户。
(4)面向小农户的项目补助资金补助小农户的比例不得少于50%。
(5)单环节承担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任务的主体不能少于3家。
(6)不允许将项目资金列支培训费、会议费、中介代理费等工作性经费。
(7)不允许将项目资金用于种子、肥料、农业机械、作业监测终端、信息化设备、基础设施等物化补助。
(8)不允许将服务主体为自身流转的土地提供作业服务、服务主体间相互提供交叉作业服务纳入项目补助范围。
2.做到“五个必须”。
(1)必须由县级人民政府制定和印发实施方案。
(2)县级政府承诺的项目管理经费必须落实到位。
(3)必须使用农业农村部或省农业农村厅推荐使用的托管服务制式合同。
(4)项目实施情况质检程序必须规范,采取北斗作业监测终端应用等智能信息系统留痕查验、第三方抽查核实项目面积质量等举措。
(5)必须于每月10日前将项目阶段性执行情况录入省农业农村厅“河北省农业投资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按要求及时录入农业农村部“农业农村部支付管理平台”。
3.协调好“两个关系”。
(1)协调好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关系,充分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领办托管组织、宣传组织农户参加托管服务的居间作用。
(2)协调好与金融保险机构的关系,争取金融保险机构的融资和保险服务。
(四)实施步骤
1.确定服务组织。县农业农村局在对当地农业生产服务组织的规模、能力、信誉、服务价格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基础上,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采取名录库遴选、专家评审、会议研究等多种规范方式择优确定服务主体和承担任务量,并择优确定第三方质检机构。通过公众网站等公共媒体公示服务组织和第三方质检机构名单和举报电话。承担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的服务组织,一律纳入“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管理。
2.签订服务合同。参加项目实施的服务组织要与用户签订农业农村部或者省推荐使用的制式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地块、服务面积、服务内容、服务价格、作业时间、质量要求、质检验收等内容。农业农村局要与第三方质检机构签订质量检验合同,明确服务内容。
3.提供作业服务。服务组织和第三方质检机构按照服务合同要求提供相关服务,保留相关作业资料。
4.服务对象作业核实。项目实施乡镇要督促项目村协调第三方质检、村委会审核、村内公示等多种方式对作业情况进行核实。待作业完成后,接受服务的经营主体与质检方检验确认服务数量和质量,填写《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单》(见附件3),服务组织法人代表、接受服务的经营主体代表、质检方三方签字(对经营主体是小农户的,可经小农户同意后,由村委会负责人、村民代表等代签),并对服务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村委会对作业单进行审核确认,编制《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单审核确认表》(见附件4),将确认表及作业单在村级公示栏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以村为单位填写《农业社会化服务补贴资金申请表》(见附件5),加盖村委会公章,经乡镇审核后报县农业农村局,作为县级验收核查和结算的依据。
5.县级审核验收。县农业农村局对乡镇上报的服务面积,以委托第三方方式进行质检验收,并将验收核查确认的结果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县农业农村局出具《农业社会化服务补贴资金兑付结算单》(见附件6)。涉及供销社系统的,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汇总有关情况,会同供销社向县财政局申请办理补贴资金结算事宜。
6.兑付资金。验收结束后,县农业农村局审核汇总有关资料,县财政局对资料的合规性进行审核,无异议后及时兑付补助资金。
7.及时总结经验。项目实施过程要及时收集整理实施动态影像资料,总结典型模式和成功经验、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等内容。
8.绩效评价。认真组织开展服务组织的服务质量和考核评价,将服务对象的满意度作为衡量服务质量的重要标准,科学评价服务效果。对服务的内容、效果、主动性以及利益兑现等,充分听取服务对象意见,将服务对象自愿性和满意程度作为考核验收的重要依据。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政府是项目实施责任主体,成立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农业工作的副县长任组长,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等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项目涉及乡镇的乡镇长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组织农业农村、财政和供销社等部门推动工作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具体实施方案制定、组织发动、组织项目实施、监督检查、项目审核验收、资金兑付、工作经费保障等,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确保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工作的顺利实施。同时,县农业农村局会同供销社成立项目监管小组,负责项目监督和验收考核工作。县财政安排不低于2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项目实施期间培训、宣传资料、检查、质检验收等工作经费,确保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顺利进行。
(二)强化督促指导。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建立由乡镇纪委及村委会等有关人员组成的质量监督小组,明确分工,强化责任,扎实做好巡回督导和业务指导工作。强化社会监督,设立公布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及时受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县政府加强调研督导,组织巡回检查,推广先进典型做法,及时解决实施中的问题。
(三)强化资金监管。县财政局制定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补助资金使用范围、开支标准,落实资金使用计划(或方案)的制定、实施和审核责任。项目资金实行专账管理。项目验收后及时将补助资金拨付服务组织。要切实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对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县财政局要协助县农业农村局做好实施方案制定审核工作,并加强项目资金和工作经费的管理,防止运行风险和挤占挪用。
(四)加强宣传引导。要引导服务主体创新服务方式和服务机制,加强服务质量和价格监管,推动制定行业服务标准。高度重视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充分尊重广大农户和服务组织意愿,注意调动农户和服务组织两个积极性,大力营造推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良好环境,鼓励引导广大农民和服务组织积极参与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
附件:1.魏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魏县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粮油作物资金任务测算表(农业农村系统)
3.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单
4.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单审核确认表
5.农业社会化服务补贴资金申请表
6.农业社会化服务补贴资金兑付结算单
附件1
魏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
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苏晓艳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王 达 县大数据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蒿要领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刘宇涛 县财政局主要负责人
段文学 县供销社理事会主任
成 员:申 栋 县农机办主任
各项目乡镇乡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申栋同志兼任。
附件2
魏县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
粮油作物资金任务测算表(农业农村系统)
填表单位:
序号 | 作物 名称 | 服务环节 | 具体服务内容 | 作业面积(万亩) | 按权重折合后绩效任务面积(万亩) | 服务市场价格(元/亩) | 补助 比率 (%) | 补助资金(万元) | 备注 |
代号 | —— | —— | —— | 1 | 2 | 3 | 4 | 5 | |
1 | 小麦 | 1.耕 (36%权重) | 耕地 | 7 | 2.52 | 80 | 30 | 168 | |
2.种 (27%权重) | 播种 | 7 | 1.89 | 40 | 29.28 | 82 | |||
3.防 (10%权重) | |||||||||
4.收 (27%权重) | |||||||||
耕种防收全程托管服务 | —— | —— | |||||||
本品种小计 7 | 4.41 | —— | —— | 250 | |||||
2 | 玉米 | 1.耕 (36%权重) | |||||||
2.种 (27%权重) | |||||||||
3.防 (10%权重) | |||||||||
4.收 (27%权重) | 机收玉米 | 7 | 1.89 | 120 | 29.76 | 250 | |||
耕种防收全程托管服务 | —— | —— | |||||||
本品种小计 7 | 1.89 | —— | —— | 250 | |||||
…… | …… | …… | …… | …… | …… | …… | …… | …… | |
全县小计 | 14 | 6.3 | —— | —— | 500 |
联系人: 韩建民 联系电话:15032011839
注: 1.平衡关系:①5=3×4×1 ②2=1×相应权重
2.“耕种防收全程托管服务”的“按权重折合后绩效面积”,按作业面积计算。
3.“全县小计”一栏的“作业面积”,根据不同任务各环节实际作业面积情况分别填写,种植单季作物且有一个以上社会化服务环节覆盖的区域按自然亩计算,种植两季作物加倍计算。如一亩地上,先后种小麦、玉米,按两亩计算。
4.具有明显地方优势特色的经济作物项目测算时,参照上表设计《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任务测算表(经济作物)》,表中的服务环节可根据经济作物的特点设置4-6个,按每个环节服务费占总服务费的比重确定各服务环节权数,采取将各环节作业面积乘以相应权数测算绩效任务面积
附件3
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单
服务组织名称: 法人代表签字: 联系方式:
序号 | 接受服务的经营主体名称(农户、合作社、家庭农场等) | 作业地点及主要内容 | 作业 时间 | 作业面积(亩) | 接受服务的经营主体联系电话 | 接受服务的农户、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代表签字 | 质检合格面积(亩) | 质检员 签字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 | 个数: | 本页合计 | —— | —— | —— | —— |
注:1.本表由县级印制,使用时由服务组织法人代表,接受服务的农户、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单位代表,质检员三方签字生效。2.本表附于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单审核确认表后,一式三份,一份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存档备案,一份由作业方保存,一份用于村委会汇总公示。
附件4
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单审核确认表
服务组织名称:
作业内容 | 作业 时间 | 作业地点 | 作业面积(亩) | 质检合格面积 (亩) | 接受服务的经营主体(农户、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个数 | 后附作业单张数 | 法人代表姓名 | 联系电话 |
村委会盖章: 年 月 日 村委会经手人(签字):
注:1.本表由县级印制,使用时由村委会工作人员根据对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单审核情况填制,经村委会盖章生效。
2.本表后附服务组织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单,一式三份,一份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供销合作部门)存档备案,一份由作业方保存,一份用于村委会汇总公示。
附件5
农业社会化服务补贴资金申请表
村委会(盖章): 日期 :
序号 | 补贴对象 (服务组织) | 联系方式 | 作业面积(亩) | 补贴资金 (元) | 质检员质检情况 | 备注 | |||
姓名 | 质检面积(亩) | 补贴资金 (元) | 联系方式 | ||||||
1 | |||||||||
2 | |||||||||
3 | |||||||||
4 | |||||||||
5 | |||||||||
合计 |
附件6
农业社会化服务补贴资金兑付结算单
序号 | 补贴对象 | 账号 | 联系方式 | 作业质检面积(亩) | 补贴标准 (元/亩) | 补贴金额(元)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
11 | ||||||
12 | ||||||
13 | ||||||
14 | ||||||
15 | ||||||
16 | ||||||
合计 |
魏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魏政字〔2023〕77号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县对口各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省委十届二、三、四次全会及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推进全县“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按照《邯郸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邯依法行政办〔2023〕4号)的要求,对县政府2023年3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清理结果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将保留的县政府规范性目录,以及废止、宣布失效、修改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保留县政府规范性文件42件,废止2件,宣布失效5件,予以修改3件。
二、废止和宣布失效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不得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执行单位要制定具体措施,做好衔接工作,防止出现管理真空。
三、予以修改的3件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在政府门户网站重新公布修改后的文本。
附件:1.保留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2.废止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3.宣布失效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4.修改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魏县人民政府
2023年7月8日
附件1
保留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截至2023年3月31日)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1 | 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魏县数字化城市管理绩效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 | 魏政办〔2014〕27号 |
2 | 魏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创业带动劳动就业的实施意见 | 魏政字〔2015〕123号 |
3 | 魏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魏县新型墙体材料与建筑保温材料推广应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 魏政字〔2015〕129号 |
4 | 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魏县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魏政办字〔2015〕61号 |
5 | 魏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魏县农业水价改革项目区精准补贴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的通知 | 魏政字〔2016〕36号 |
6 | 魏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 魏政字〔2016〕49号 |
7 | 魏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魏县农村公路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 魏政字〔2017〕47号 |
8 | 魏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魏县划拨国有土地上房屋转让缴纳土地收益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 魏政字〔2017〕63号 |
9 | 魏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魏县物业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 魏政规〔2018〕7号 |
10 | 魏县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实施商标品牌战略促进经济发展的意见 | 魏政规〔2018〕8号 |
11 | 魏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魏县农村集中供水管理办法》的通知 | 魏政规〔2018〕13号 |
12 | 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魏县住房保障及危房改造申请家庭联查管理办法》的通知 | 魏政办规〔2018〕3号 |
13 | 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魏县电网建设的若干意见 | 魏政办规〔2018〕4号 |
14 | 魏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魏县政府合同管理办法》的通知 | 魏政规〔2019〕1号 |
15 | 魏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德政镇王庄村、刘庄村个人建房的通告 | 魏政规〔2019〕4号 |
16 | 魏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 魏政规〔2019〕5号 |
17 | 魏县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企业上市的意见 | 魏政规〔2019〕6号 |
18 | 魏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域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 魏政规〔2020〕1号 |
19 | 魏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魏县河道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的通告 | 魏政规〔2020〕6号 |
20 | 魏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魏县品牌建设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 | 魏政规〔2020〕7号 |
21 | 魏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牙里故道(漳河故道)魏县段管理范围的通告 | 魏政规〔2020〕8号 |
22 | 魏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魏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的通知 | 魏政规〔2020〕9号 |
23 | 魏县人民政府关于在事故多发路段实施区间测速限速行驶的通告 | 魏政规〔2020〕10号 |
24 | 魏县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盗用私接乱接改集中供热违法行为的通告 | 魏政规〔2020〕11号 |
25 | 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 魏政办规〔2020〕1号 |
26 | 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魏县工业用地回收处置暂行办法》的通知 | 魏政办规〔2020〕2号 |
27 | 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魏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 | 魏政办规〔2020〕3号 |
28 | 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魏县银行业金融机构考核办法》的通知 | 魏政办规〔2020〕4号 |
29 | 魏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 | 魏政规〔2021〕1号 |
30 | 魏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引黄调蓄水库建设项目征地范围内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 魏政规〔2021〕2号 |
31 | 魏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量变更和设计变更管理办法(试行) | 魏政规〔2021〕3号 |
32 | 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发包承包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规定 | 魏政规〔2021〕4号 |
33 | 魏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 | 魏政规〔2021〕5号 |
34 | 魏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房地产领域秩序的通告 | 魏政规〔2022〕1号 |
35 | 魏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魏县文物保护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 魏政规〔2022〕2号 |
36 | 魏县停车场管理办法 | 魏政规〔2022〕3号 |
37 | 魏县政府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 | 魏政规〔2022〕5号 |
38 | 魏县再生物资回收管理规定 | 魏政规〔2022〕7号 |
39 | 魏县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监督暂行办法 | 魏政规〔2022〕9号 |
40 | 魏县水稻种植奖补办法 | 魏政办规〔2022〕2号 |
41 | 魏县公共停车场管理办法 | 魏政规〔2023〕1号 |
42 | 魏县县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 魏政办规〔2023〕1号 |
附件2
废止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理由 |
1 | 魏县人民政府县城区域内禁止个人违规建房的通告 | 魏政规〔2020〕4号 | 新文件 替代 |
2 | 魏县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鸭梨早采及购销“抹药梨”行为的通告 | 魏政规〔2022〕8号 | 不符合法律法规 |
附件3
宣布失效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理由 |
1 | 魏县人民政府关于房地产开发建设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告 | 魏政告〔2016〕6号 | 过有效期 |
2 | 魏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的通告 | 魏政规〔2018〕3号 | 过有效期 |
3 | 魏县人民政府关于对县城区广告牌匾整治提升的通告 | 魏政规〔2018〕11号 | 过有效期 |
4 | 魏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黄牌运货车辆、柴油农用车辆驶入城区的通告 | 魏政规〔2018〕16号 | 过有效期 |
5 | 魏县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在梨果生产中使用果实膨大剂行为的通告 | 魏政规〔2020〕5号 | 过有效期 |
附件4
予以修改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修改内容 |
1 | 魏县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破坏燃气设施违法行为的通告 | 魏政规 〔2022〕4号 | 将通告第三项修改为“对侵占、毁损、擅自拆除、移动燃气设施或者擅自改动市政燃气设施的,由燃气管理部门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擅自操作公用燃气阀门的,燃气管理部门将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可以处以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可以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2 | 魏县政府购买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服务管理办法 | 魏政规 〔2022〕6号 | 1、将该办法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修改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将该办法第二十八条“应当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修改为“应当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
3 | 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办法 | 魏政办规〔2022〕1号 | 将第五条第七款“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对本地区发展保障性租赁型住房,促进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群体住房困难问题负主体责任......”修改为“县政府对本地区发展保障性租赁型住房,促进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群体住房困难问题负主体责任......” |
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魏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
通 知
魏政办字〔2023〕19号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县对口各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魏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同时,2020年9月15日印发《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魏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魏政办字〔2020〕24号)废止。
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7日
魏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指示精神,依法高效有序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提高应急救援能力,规范应急救援行为,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损失,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河北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冀政办字〔2022〕153号)、《邯郸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邯政办字〔2023〕25号)、《魏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魏政〔2005〕4号),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因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
(四)工作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预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快速反应、协同应对,依靠科技、提高素质的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及各有关部门要坚持预防为主,常抓不懈,建立健全群测群防机制,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中,要把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对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
2.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上下联动的应急救援机制,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充分发挥地质灾害发生地政府作用。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各司其职,依法实施应急救援工作。
3.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提高乡镇政府、街道办及各有关部门的快速反应能力。建立健全协调联动制度,充分发挥乡镇(街道)、村(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4.依靠科技,提高素质。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报、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设施设备,充分发挥各类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地质灾害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灾害。加强对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志愿者队伍的培训,适时开展演练,做好对公众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众的防灾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
(五)地质灾害重点区域
地质灾害重点区域为:漳河、卫河和东风渠沿岸的不稳定堤坡,主要分布在北皋镇、前大磨乡、仕望集镇、野胡拐乡、沙口集镇、车往镇、北台头乡、南双庙镇、双井镇、大兴庄镇、张二庄镇11个沿河乡镇,尤其是漳河泄洪区涉及的双井镇和大兴庄镇,按照工作要求,做好重点预防,确定监测及负责人预警信号以及人员财产转移路线,制定应急处理措施。
二、组织体系与职责任务
(一)县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
当出现超出地质灾害发生地乡镇政府(街道办)处置能力,需要由省、市或县政府负责处置的特大型、大型、中型或小型地质灾害时,经县政府批准,成立县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救援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小型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当出现特大型、大型、中型地质灾害时,在省、市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下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县救援指挥部由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任指挥长,县主管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副县长任常务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任副指挥长,成员由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应急管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工业企业服务中心、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魏县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含城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气象局、邯郸银保监分局魏县监管组、县人民武装部、武警魏县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供电公司、县联通公司、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网络公司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分管负责同志组成。
县救援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小型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及特大型、大型、中型地质灾害的先期处置;配合省、市救援指挥部开展特大型、大型、中型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分析、判断成灾原因,确定应急救援工作方案;部署和组织有关部门、非涉灾乡镇对地质灾害发生地进行紧急救援;按规定协调军队和武警部队参加抢险救灾;指导乡镇、街道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做好地质灾害的先期应急救援工作;处理其他有关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重要工作。
各乡镇、街道要根据本预案参照县救援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的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小型突发地质灾害的先期应急救援工作。在发生特大型、大型或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时,配合省、市及县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开展工作。
(二)县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
县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兼任办公室第一副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
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汇集、上报突发地质灾害的灾情、应急处置和救灾进展情况;传达贯彻市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的要求,协调有关乡镇(街道)、县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救援工作,并督促落实;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灾害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情况和影响程度进行评估,为县救援指挥部提供决策依据;组织救援情况的新闻发布工作;起草文件、简报和其他材料,负责各类文件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承担县救援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县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工作分工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表
成员单位 | 职 责 分 工 |
县委宣传部 | 负责组织地质灾害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确保地质灾害灾情险情信息发布的一致性和权威性。 |
县委网信办 | 负责对涉及地质灾害网络舆情进行监控,必要时采取管控措施对网络谣传等不实信息进行处置。 |
县发展和改革局 | 负责县本级灾后重建项目的安排协调和监督管理,配合上级部门统筹协调特大型、大型与中型地质灾害应急保障工作;救灾物资的调出和紧急运送;牵头组织地质灾害后恢复重建规划的编制工作,协调有关重大问题;负责灾区应急救援期间生活必需品的市场运行、市场供应和商品供求状况监测。协调灾区所需药品、医疗器械的紧急调用。 |
县教育体育局 | 负责灾区损毁校舍的修复或者应急调配教学资源,妥善解决灾区学生的就学问题。 |
县工业企业服务中心、联通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网络公司 | 负责灾区所需药品、医疗器械的紧急生产;配合县发展和改革局协调灾区所需药品、医疗器械的紧急调用;负责组织协调督促通信运营企业进行受损通信设施的抢修排险;负责保障地质灾害应急救援过程中应急无线电通信所需频率安全使用。 |
县财政局 | 负责小型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防治和救灾补助资金的预算安排,并会同相关部门做好资金分配及使用的指导和管理。 |
县民政局 | 负责地质灾害遇难人员殡葬事宜。 |
县公安局 | 负责协助灾区受地质灾害威胁的人员疏散、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危急时,可强制组织受威胁人员避灾疏散;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依法打击蓄意扩大传播地质灾害险情灾情的违法活动;迅速疏导交通,必要时对灾区和通往灾区的道路实施交通管制,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负责提供地质灾害有关资料信息,组织应急调查和应急监测、预测预警工作,负责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和技术支撑及提出措施建议。 |
邯郸市生态环境局魏县分局 | 负责加强灾区环境监测,参与组织次生环境事件应急处置。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 (含城管局) | 负责组织受损市政公用设施的抢修和排险;参与在建工地突发灾害的抢险救援;按照职责组织开展受损房屋的鉴定和抢修工作。 |
县交通运输局 | 负责组织抢修受损交通设施,确保道路畅通;组织应急处置和救援过程中的运力保障;参与涉及客货运突发灾害的抢险救援。 |
县水利局 县河务局 | 负责组织受损水利设施的抢修排险,以及地质灾害引发的次生洪涝灾害的处置;负责水情和汛情的监测。 |
县农业农村局 | 负责组织灾害发生地动物疫情的监测、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组织对灾区农业野生植物资源抢救,评估地质灾害对农业环境的影响。 |
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负责在职责范围内指导有关单位开展旅游基础与服务设施的抢修和排险,参与协调景区及大型文旅活动场所灾害的抢险救援和滞留旅客的紧急疏散及临时安置。 |
县卫生健康局 | 负责组织协调医疗卫生队伍开展灾区医疗救治、灾后防疫和心理援助等卫生应急工作。 |
县应急管理局 | 负责调度、统筹和协调救援队伍参与救援;监督受地质灾害影响的工商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组织指导受灾群众临时安置和救助工作,下达救灾物资动用指令;指导协调县地质灾害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做好日常地质灾害应急准备;负责提供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所需的地震资料信息,对因地震诱发的地质灾害加强地震监测;组织乡镇街道做好小型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 |
县气象局 | 负责提供相关气象实况资料和天气预报信息,并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 |
邯郸银保监分局魏县监管组 | 负责督促有关单位及时依法做好保险理赔工作。 |
县人民武装部 | 负责组织民兵和协调驻魏现役、预备役部队参与抢险救援任务,组织指挥救援力量抢救遇险遇难人员,协助开展工程抢险工作。 |
武警魏县中队 | 负责组织指挥参与抢救遇险遇难人员,协助开展工程抢险工作。 |
县消防救援大队 | 负责组织抢救遇险遇难人员,对地质灾害引发的水灾、火灾等灾害事故进行抢险救援。 |
县供电公司 | 负责受损电力设施的抢修和排险;提供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过程中电力保障。 |
三、预防与预警
(一)预防预报预警信息
1.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各乡镇(街道)要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的指导下建立健全以预防为主的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开展地质灾害调查,并依据全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进一步完善本辖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和专业监测网络,形成覆盖全县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与县水利局、气象局、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密切合作、信息共享,逐步实现全县地质灾害监测网络、防汛监测网络、气象监测网络、地震监测网络互联互通,及时传送相关信息。
2.信息收集与分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广泛收集整理与突发地质灾害预防预警有关的数据资料和相关信息,进行地质灾害中、短期趋势预测分析,建立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资料数据库,实现各有关部门、各单位间的信息共享。
(二)预防预警行动
1.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会同本级地质灾害相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每年5月底前报县政府同意后印发实施。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要标明行政区域内主要灾害点的分布,说明主要灾害点的威胁对象和范围,明确重点防范期,制定具体有效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确定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责任人。
2.地质灾害险情巡查。地质灾害易发区乡镇政府(街道办)要严格落实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复查和动态巡查制度,组织对本地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经常性巡回检查,对地质灾害隐患点每年进行汛前排查、汛中检查和汛后复查。对新发现的隐患点,及时制定防灾预案并纳入群测群防体系。
3.进一步完善群测群防体系。各乡镇(街道)要主动对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有关部门将地质灾害隐患点全部纳入群测群防体系,逐点划定危险区、设立警示牌、制定防灾预案,逐点落实防灾责任村、防灾责任人、监测预警责任人,并向所有受地质灾害威胁的村庄和群众发放防灾责任卡和防灾明白卡,实现地质灾害隐患点群测群防全覆盖。
4.健全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制度。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气象局要加强合作,联合开展突发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由低到高划分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分别表示气象因素致地质灾害发生有一定风险、风险较高、风险高和风险很高,并依次采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当地质灾害气象风险等级达到四级及以上时,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气象局要及时将预报预警结果及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同时报告县政府。
(三)预警响应机制
建立县自然资源和规划、气象、水利、应急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含城管)、交通和运输、文化广电和旅游、消防救援等单位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共享机制。预警发布后,预警区域乡镇政府(街道办)要组织有关单位人员按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电话、宣传车、电子显示屏等各种媒体和手段,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当地群众;各单位和当地群众要做好防灾避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1.蓝色预警
(1)立即将相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和隐患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当地群众;
(2)严密监测天气变化,加强会商研判。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风险升(降)级准备;
(3)应急调查队伍赴预警区域备勤;
(4)应急指挥人员和救援队伍加强值班备勤;
(5)加强监测巡查,利用电子屏幕和交通广播对在建工地、受地质灾害影响的景区、工商贸企业进行风险提示,加强巡查监测,做好防范应对工作。
2.黄色预警
在蓝色预警措施的基础上,做好以下工作:
(1)视情况组织受地质灾害威胁群众避险撤离;
(2)应急调查队伍对预警区域加强监测;
(3)应急指挥人员和救援队伍,除正在执行救援任务的,全部进入值守状态;
(4)组织道路清障车辆做好应急准备;
(5)组织在建工地、受地质灾害影响的景区停业,受地质灾害影响的工商贸企业停产停业停建,做好防范应对工作。
3.橙色预警
在黄色预警措施的基础上,做好以下工作:
(1)组织受地质灾害威胁群众的避险撤离;
(2)增派应急调查队伍携带应急设备进驻预警区域;
(3)组织向预警区域前置救援队伍和应急指挥人员;
(4)视情况临时关闭受地质灾害威胁较大的路段;
(5)组织做好关停工地、景区、工商贸企业人员疏散、引导和安置工作。
4.红色预警
在橙色预警措施的基础上,做好以下工作:
(1)组织受地质灾害威胁群众的避险转移撤离;
(2)应急调查队伍进一步加强监测预警;
(3)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指挥人员全部在预警区域待命,随时开展应急处置;
(4)临时关闭受地质灾害威胁较大的路段;
(5)进一步做好关停工地、景区、工商贸企业人员疏散、引导和安置工作。
(四)地质灾害速报制度
1.险情灾情报告。有关乡镇(街道)、村(社区)、单位和个人发现或接报地质灾害险情,应立即向当地群众示警,同时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报告;地质灾害已经发生并造成人员伤亡或直接财产损失的,应立即向县应急管理局报告,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2.速报时限要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接到当地出现中型、小型地质灾害险情报告后,要在30分钟内电话、1个小时内书面上报县政府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同时抄送县应急管理局;接到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险情报告后,要在25分钟内电话、35分钟内书面上报县政府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并逐级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同时抄报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接到地质灾害险情报告后,要立即向县委、县政府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报告,并抄送县应急管理局。
县应急管理局接到中型、小型地质灾害灾情报告后,要在30分钟内电话、1个小时内书面向县政府或县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及市应急管理局报告;接到大型、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报告后,要在25分钟内电话、35分钟内书面上报县政府或县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及市应急管理局,并逐级上报省应急管理厅,必要时可越级上报。县应急管理局接到地质灾害灾情报告后,应立即向县委、县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报告,同时抄送县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
当出现超当地政府处置能力的险情时,当地政府要迅速向上一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提出支援需求和处置方案。
县委、县政府对报告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速报渠道。速报采用传真、信息网络传输等方式书面报告;情况紧急时,先电话报告,后补充书面报告。
4.速报内容。突发地质灾害速报的内容主要包括:险情灾情出现的时间和地点、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危害对象、可能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等。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速报内容还需包括伤亡和失踪的人数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根据事态进展,及时做好后续处置情况的续报;情况有变化的,应在进一步核实后,将情况续报和核报。
四、地质灾害险情与灾情分级
突发地质灾害按其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地质灾害险情与灾情四个级别:
地质灾害险情与灾情分级 | 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 | 响应 级别 | |
险情 | 灾情 | ||
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与灾情 |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者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 | 因灾死亡在30人以上,或者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 | Ⅰ级 |
大型地质灾害险情与灾情 |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者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0万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 因灾死亡在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 Ⅱ级 |
中型地质灾害险情与灾情 |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者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万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 因灾死亡在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 Ⅲ级 |
小型地质灾害险情与灾情 |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者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万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 因灾死亡在3人以下,或者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 Ⅳ级 |
五、险情处置
对出现明显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地质灾害险情,险情发生地乡镇政府(街道办)立即上报地质灾害险情信息,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向社会公告并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组织制定防灾避险方案,明确防灾责任人、预警信号、疏散路线及临时安置场所等;组织力量严密监测地质灾害发展变化,视情况采取排险等措施控制险情进一步发展。紧急情况下,迅速启动防灾避险方案,及时有序组织群众安全转移。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立即组织人员赴现场开展应急调查。应急管理局组织应急救援队伍进驻,做好救援准备。
地质灾害险情超出县级处置能力时,由县政府向市政府报告,请求市政府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对口支援。
六、灾情处置
(一)先期处置
地质灾害发生地乡镇政府、街道办接到地质灾害险情或者灾情报告后,要立即组织人员赶赴现场,进行现场调查,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灾害发生或者灾情扩大,并向县救援指挥部及办公室报告。
县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应急管理局)接到地质灾害灾情报告时,按照分级响应要求,立即将灾情通报县救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县救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接到地质灾害灾情报告后,立即按照职责分工,集结队伍人员,备好装备物资,畅通联络方式,做好应急准备。
县救援指挥部接到地质灾害灾情报告后,要立即组织应急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人员赶赴现场,进行现场调查,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灾情扩大,并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
(二)应急响应
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遵循分级响应程序,根据地质灾害等级,将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
1.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县应急管理局接到特大型地质灾害报告后,立即向县政府提出应急响应建议,经县政府同意,启动县级1级响应,成立县救援指挥部,将响应决定通报县救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1)指挥与部署
①县救援指挥部立即向市委、市政府及县委、县政府、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报告灾情和应急先期处置情况。
②启动县级救援指挥部指挥系统,指挥长、副指挥长、成员单位通过视频会议或集中办公等形式,指导、组织、协调地质灾害发生地应急处置工作。
③组建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县救援指挥部指定一名副指挥长兼任,成员为参与现场处置的县救援指挥部成员,现场指挥部可根据救援需要,成立工作小组,分工组织实施意见处置工作。
④市与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启动后,接受市与省救援指挥部统一领导、统一指挥。
(2)应急处置措施
县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现场救援需要,采取以下应急处置措施:
①人员搜救。县消防救援大队组织队伍携带救援装备赶赴地质灾害发生地抢救遇险遇难人员。县政府协调武装部、武警魏县中队派出民兵、武警部队和现役部队参加现场抢险救援行动。县应急管理局指挥县森林草原消防大队参加抢救遇险遇难人员。现场救援所需的大型机械设备由县应急管理局和地质灾害发生地乡镇街道按照就近原则调配。
②医疗救治。县卫生健康局组织指导开展医疗救治工作,调派县级卫生应急救援队伍,建立现场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
③应急调查、监测和处置。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派出专业监测队伍开展灾害现场应急调查和应急监测工作,提供地质灾害发生发展的实时监测等相关资料;组织专家团队对致灾原因和发展趋势进行分析判断,提出应急处置与应急救援措施建议。县应急管理局根据应急处置建议和救援需要,组织专业队伍,实施必要的应急处置,避免灾情进一步扩大。县气象局组织开展气象监测预报,提供地质灾害发生地及周边实时天气情况。县应急管理局组织对地质灾害发生地加强地震监测。县水利局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发生区域水情和汛情监测。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对地质灾害发生地农业野生植物资源进行抢救,配合省市农业农村部门就地质灾害对农业环境的影响进行评估。县生态环境局加强地质灾害发生地环境监测,减轻或消除环境污染危害。
④群众安置。县应急管理局指导地质灾害发生地做好受灾群众避险和紧急转移安置工作,妥善安排临时避难场所;根据需要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等单位,调运供应衣被、帐篷、食品、饮用水等各类救灾物资,保障受灾群众吃饭、饮水、穿衣、住宿等基本生活需求。县教育体育局根据需要紧急调配教学资源,安排灾区学生就近就学。县公安局根据需要协助组织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县民政局组织做好遇难者遗体的殡葬工作。县财政局统筹安排相关资金,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拨付下达。邯郸银保监分局魏县监管组督促有关单位及时依法做好保险理赔工作。
⑤救援保障。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和单位根据需要调动紧急运力,协助运送救援队伍、救援装备和救灾物资。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搭建指挥系统,做好与省市应急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气象局指挥调度、视频会商及地质灾害救援现场的音视频通信准备。县发改、通讯、供电等部门调配应急通信、应急供电资源和设备保障应急指挥需要。
⑥秩序维护。县公安局组织指导地质灾害发生地派出所维护社会治安,依法严惩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对蓄意扩大传播地质灾害险情、灾情的违法活动予以打击和处理;迅速疏导交通,必要时对道路实施交通管制,优先安排抢险救援车辆通行,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⑦卫生防疫。县卫生健康局组织做好地质灾害发生地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预防和有效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人员加强地质灾害发生地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加强对动物疫情的监测,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动物疫病的暴发流行。
⑧基础设施抢修。县交通运输局组织开展因地质灾害损毁道路、桥梁的排险和抢修抢通工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教育体育局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组织开展受损房屋、校舍的安全鉴定和抢修工作。县水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职责组织开展受损水库大坝及供水、供气、供暖等公共设施的排险和抢修工作。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在职责范围内开展旅游服务设施的保护和排险,组织修复被毁的旅游基础设施和旅游服务设施。县通讯、供电等有关单位组织开展受损通信设施、电力设施排险和抢修工作。
⑨新闻报道和舆情监控。县应急管理局会同县委宣传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做好突发地质灾害救援的新闻发布工作,确保地质灾害灾情险情信息发布的一致性和权威性;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对地质灾害救援工作进行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县委网信办对涉地质灾害网络舆情进行监测,必要时采取管控措施对网络谣传等不实信息进行处置。
2.大型地质灾害灾情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县应急管理局接到大型地质灾害灾情报告后,立即向县政府提出启动响应建议,经县政府同意,启动县级Ⅱ级应急响应,成立县救援指挥部,将响应决定通报县救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在省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启动后,接受省市救援指挥部统一领导、统一指挥。
指挥部署与应急处置措施参照Ⅰ级应急响应执行。
3.中型地质灾害灾情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县应急管理局接到中型地质灾害灾情报告后,立即向县政府提出启动响应建议,经县政府同意,启动县级Ⅲ级应急响应,成立县救援指挥部,将响应决定通报县救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在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启动后,接受市救援指挥部统一领导、统一指挥。
指挥部署与应急处置措施参照Ⅰ级应急响应执行,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处置措施。
4.小型地质灾害灾情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县应急管理局接到小型地质灾害灾情报告后,立即向县政府提出启动响应建议,经县政府同意,启动Ⅳ级应急响应,成立县救援指挥部,将响应决定通报县救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由县级救援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市应急管理局报告灾情和应急处置情况;根据县政府领导指示批示或救援需求,协调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指挥部成员单位赴现场协助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
(三)简易处置程序
突发地质灾害未造成人员伤亡或遇险,仅造成基础设施受损或财产损失的,可履行地质灾害简易处置程序,由地质灾害发生地乡镇街道和相应行业管理部门直接采取处置措施,尽快恢复地质灾害发生地生产生活秩序。
七、应急响应结束与恢复重建
(一)应急响应结束
经专家组鉴定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已经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单位决定结束应急响应。响应结束后,县政府要及时撤销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
(二)恢复重建
大型、特大型地质灾害的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在省政府的领导下,由省发展改革委组织有关部门开展。中型、小型地质灾害的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由市、县级政府根据事权划分组织开展。县应急管理局按照自然灾害救助相关预案继续做好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
八、工作保障
(一)应急队伍、资金、物资与装备保障
各乡镇、街道及各成员单位要加快组建专群结合的地质灾害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交通、通信和专业设备,健全完善应急工作机制,确保灾害发生后应急防治和救灾力量及时到位,迅速有效地开展工作。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武警部队、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应急救援志愿者组织等应急救援力量,日常要坚持有针对性的培训,并进行经常性演练,不断提高业务技能。
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费用按照有关规定落实。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要适当储备用于突发地质灾害发生后受灾人员安置、伤员医疗救治、工程抢险等必需的抢险救灾物资装备,保证在地质灾害发生后能够及时供应。
(二)通信与信息保障
各乡镇、街道及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系统建设,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电话、无线电台和互联网等有机结合,建立覆盖全县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信息网络系统,并实现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
(三)应急技术保障
1.加强地质灾害应急专家队伍建设。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急管理局要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专家队伍建设,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2.加大地质灾害应急科学研究。县应急管理局及有关单位要开展地质灾害救灾方法技术研究。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有关单位要加强对应急调查、应急评估、地质灾害趋势预测、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技术研究。各乡镇、街道及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和应急处置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工作的支持力度,不断提高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的科技含量。
(四)宣传教育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急管理局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和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与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以及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方面的常识,增强全社会预防地质灾害的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地质灾害专业应急防治和救援队伍要定期组织培训,确保工作人员掌握应急防治和救援的专业知识及基本技能。
(五)监督检查
县应急管理局会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有关部门,定期对地质灾害应急保障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改进工作。
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要具体落实各项应急保障责任和相关措施。
九、奖励与处罚
(一)奖励
对在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中成绩显著的集体和个人,依照国家和省市县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二)处罚
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中,不正确履行法定应急防治和救灾职责,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地质灾害重要情况,截留、挪用应急防治资金、物资,或者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规依纪依法进行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制定,报县政府批准后施行。
本预案由县应急管理局根据工作需要,及时提出修订建议,报县政府批准后施行。
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更新期限最长为5年。
十一、附则
(一)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
地质灾害易发区:指具备地质灾害发生的地质构造、地形地貌和气候条件,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
地质灾害危险区:指已经出现地质灾害迹象,明显可能发生地质灾害且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区域或地段。
次生灾害:指由地质灾害造成的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水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漏等。
直接经济损失:指地质灾害及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物品、财物等破坏而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新修复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
(二)其他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本预案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魏县生态宜居高质量供给康养魏州建设
行动方案(2023—2027年)》的
通 知
魏政办字〔2023〕20号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县对口有关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
《魏县生态宜居高质量供给康养魏州建设行动方案(2023—2027年)》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13日
魏县生态宜居高质量供给康养魏州建设
行动方案(2023-2027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省委十届三次、四次全会精神,推动中国式现代化篇章在魏县落地落实,根据《加快建设京畿福地、老有颐养的乐享河北行动方案(2023-2027年)》(冀政办字〔2023〕39号)和《加快建设乐享普惠、多元供给的幸福颐养之城行动方案(2023-2027年)》(邯政办字〔2023〕16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行动方案。
一、行动目标
2023年,养老服务设施网络建设加快推进。主城区社区养老服务供给稳步增强,老年助餐、居家照护服务力争覆盖60%以上主城区。农村地区为老服务设施逐步完善,县乡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建设稳步推进,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52%。
到2025年,养老服务能力显著提升,基本形成结构合理、层次分明、布局完善的养老产业体系。老年助餐、居家照护服务力争覆盖80%以上主城区社区。县乡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覆盖70%以上的乡镇,在主城区周边及乡村振兴示范区,打造一批功能齐全、设施完善的健康养老基地或康养小镇,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60%。
到2027年,覆盖城乡、惠及全民、均衡合理、优质高效的养老服务供给进一步扩大。老年助餐、居家照护服务力争覆盖90%以上主城区社区。县乡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全面覆盖。养老服务信息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不断提高,养老事业和产业有效协同,养老服务市场活力充分激发,养老服务业态不断丰富,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65%。
二、主要任务
(一)持续健全基本养老服务制度
1.发布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对照省、市两级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定并发布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明确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对健康、失能、经济困难等不同老年人群体,分类提供养老保障、生活照料、康复照护、社会救助等适宜服务。到2025年,基本养老服务制度体系基本健全,基本养老服务清单不断完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覆盖全体老年人。(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以下各项均包含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不再列出)
2.实施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采取政府补贴等方式,对纳入分散供养的特困失能、高龄、残疾老年人家庭,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重点满足居家生活照料、起居行动、康复护理等需求,改善居家生活条件,增强居家生活设施设备安全性、便利性和舒适性,有条件的地方可将改造对象范围扩大到城乡低保对象中的失能、高龄、残疾老年人家庭等,2025年底前符合改造条件的实现应改尽改。(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残联)
3.健全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完善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建立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和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动态调整机制。推进高龄津贴、护理补贴、服务补贴等老年人福利补贴优化整合,加强与残疾人两项补贴、社会救助等制度衔接,完善补贴方式提升精准度和有效性。(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财政局)
4.强化公办养老机构兜底保障。加强公办养老机构规划建设、改造提升和运转维护,建有1所以失能、部分失能专业照护为主,具有医养结合功能的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实现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100%。谋划建设县级公办养老机构1家;持续推进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增加护理型床位,提升失能照护能力,到2027年,公办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65%以上。(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
(二)推动养老服务多元化、多层次供给
1.优化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按照“街道有中心,社区有站(点)”标准,分区分级规划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主城区建设具备区域供需衔接、资源统筹、全日托养、日间照料、上门服务等功能的区域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实现日间照料全覆盖。支持区域养老服务中心与社区日间照料机构连锁化运营,推动老年助餐、居家照料等日间照料服务能力稳步提升。开展城镇配套养老服务设施专项治理行动,新建住宅小区按照标准和要求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要通过改造、租赁、置换等方式配备养老服务设施。到2025年主城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发展和改革局)
2.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建设“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将农村养老服务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布局,打造县乡村衔接互通、功能互补的农村养老服务设施体系。在县级层面拓展县级照护型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服务功能,发挥行业管理、技术指导、应急支援、培训示范等作用。在乡镇层面支持具备条件的乡镇养老机构转型提升为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增加综合服务功能,将专业服务延伸至农村幸福院、邻里互助点和居家老年人。在农村层面以农村幸福院、邻里互助点等为依托,构建农村互助式养老服务网络。鼓励专业服务机构托管运营农村互助养老设施。(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3.拓展养老机构服务功能。推进养老机构提质增能,探索养老机构通过加盟合作、委托运营、服务外包等方式打造城市养老服务联合体。鼓励社会力量组建规模化、品牌化的养老服务集团,培育养老服务龙头企业。引导养老机构立足自身定位,合理延伸服务范围,依法依规开展医疗卫生服务,为老年人提供一体化的健康和养老服务。支持社会力量建设专业化、规模化、医养结合能力突出的养老机构,推动其在长期照护服务标准规范完善、专业人才培养储备、信息化智能化管理服务、康复辅助器具推广运用等方面,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工业企业服务中心)
4.提升养老机构照护服务能力。支持医疗卫生机构依法依规开展养老服务,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在养老机构设立医疗服务站点,提供嵌入式医疗卫生服务。鼓励养老机构内设医疗卫生机构,或与周边医疗卫生机构及接续性医疗机构开展签约合作。鼓励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开办老年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医医疗机构、安宁疗护中心等。支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与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村卫生室与农村互助幸福院统筹规划、毗邻建设,通过签约合作等方式实现资源整合、服务衔接。到2025年,养老服务机构普遍具备医养结合服务能力。(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民政局)
(三)推动高质量养老产业品牌建设
1.打造区域康养服务中心。依托丰富的鸭梨资源、环城水系等自然生态优势,大力发展河北燕达福泰养老社区、益民医养综合体、后西营康养小镇,打造集休闲、生态、旅游、度假于一体的康养服务中心,提供特色化、个性化的康养服务。(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提升机构养老服务品牌。以星级评定为抓手,借助专业“外脑”,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挖掘机构发展潜力,丰富机构服务内容,规范机构内部管理,擦亮魏县机构养老服务品牌。(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四)增加高品质老年用品供给
1.加快老年用品研发应用。引导企业开发更多适合老年人需求的辅具产品,支持康复护理、康复辅助、智能看护、智能养老辅助软件、智慧养老系统等产品研发,推进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在老年用品领域的深度应用,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老年产品品牌。到2027年,基本形成一批龙头产业基地、老年产业集群,养老产业总体发展水平走在全省前列。(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企业服务中心、县民政局)
2.着力培育老年用品龙头企业。积极引进省内外知名老年用品生产企业落户魏县。坚持本地企业培育与大型养老企业集团引进并举,充分发挥资源优势,推动健康养老产业实现有序开发、集聚发展,促进老年用品制造企业延长产业链,到2027年,形成一批龙头产业基地、老年产业集群。(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
3.开展康复辅助器具租赁。完善供应商准入标准,在主城区打造适老化产品展示服务示范中心,为企业提供产品展示和体验平台。开展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促进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做大做强。鼓励在养老机构、残疾人康复机构、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等设立康复辅具租赁点,推动康复辅具优质产品应用。到2025年,康复辅助器具产业主营业务收入明显提升。(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残联、县卫生健康局)
4.打造“互联网+养老”服务新模式。依托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开发多种“互联网+”应用,打造多层次智慧养老服务体系,在全县推广养老服务综合管理平台,到2027年,建成智慧养老服务综合信息平台,为老年人提供“菜单式”便捷养老服务。(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
(五)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
1.丰富老年人教育资源。创新发展老年教育,参与老年教育服务。推进养教结合创新实践,支持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学习点。支持县职教中心举办“老年大学”,搭建老年教育资源共享和公共服务平台,鼓励老年教育机构开展线上老年教育。支持县职教中心、文侯职业中专学校开办护理专业,定向培养专业养老人才。毕业学生可优先到县国有养老公司就业,县内养老机构可作为该专业的实训基地,供学员实地实习。养老机构现有护理人员分批到两处学校进修,考核合格后颁发相关证书,养老机构根据证书级别,按照高级、中级、初级和无证4个等级核定相应工资标准。到2025年,建成投用1所老年大学。到2027年,全县50%的乡镇(街道)至少建有1所老年大学分校。(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县职教中心)
2.扩大老年人社会参与。丰富老年文化生活,加强老年文化活动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搭建老年文化活动交流展示平台。开展“孝亲敬老”传统文化进校园、进课堂,营造尊老爱老敬老社会氛围。举办“老年大舞台、有才您就来”海选节目,不断满足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需求。发展老年志愿服务,探索建立时间银行、爱心积分、志愿服务综合保险等激励保障机制,引导老年人自觉参与社区治理和养老互助等活动。搭建老有所为平台,持续开展“银龄行动”。开发适合老年人的体育健身活动,推广传统保健体育运动。(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县教育体育局)
3.推进社会环境适老化改造。推进社区道路设施、休憩设施、信息化设施、服务设施等无障碍建设。支持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的适老化改造。推动公共场所适老化,重点对银行、商场、超市、便民网点、公园、景区等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设施进行无障碍设计和改造。将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相关工作纳入老年友好城市、老年友好社区、老年宜居环境等建设中统筹推进。医疗、社保、民政、金融、通信、邮政、信访、生活缴费等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应设置必要的线下办事渠道。(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残联、县医疗保障局、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行政审批局、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对养老服务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住建局、县行政审批局等部门为成员的县生态宜居高质量供给康养魏州建设工作专班,构建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各成员单位各负其责,制定行动方案,完善配套支持政策,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加快推动各项工作。
(二)加强政策支持。将不低于55%的福彩公益金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全面落实支持养老服务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养老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享受居民价格政策。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合理确定贷款期限,为养老机构灵活提供多种贷款产品。引导保险等金融机构开发有针对性的金融产品,向养老机构提供增信支持。
(三)加强人才培训。支持建立魏县养老服务专家人员智库。完善县、机构“二级”联动培训机制,设立培训实训基地,推进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2023年新增持证养老护理员10人。
(四)加强评估监测。实施动态监测机制,定期梳理指标完成情况并加强跟踪分析,监测重点任务进展情况,开展实施督促检查。针对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提出工作建议,确保各项任务目标按时完成。
附件:魏县生态宜居高质量供给康养魏州建设工作专班成员名单
附件
魏县生态宜居高质量供给康养魏州
建设工作专班成员名单
组 长:苏晓艳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王 达 县大数据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郑战东 县民政局局长
成 员:连巍嵬 县发展和改革局粮油公司副总经理
李志永 县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李峻峰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韩晓光 县民政局副局长
陈秀峰 县财政局四级调研员
石文胜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
程晓敏 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副局长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
刘超刚 县卫生健康局老龄办主任
闫艳华 县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中心主任
李鹏英 县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张俊勇 县工业企业服务中心副主任
朱永刚 县残联副理事长
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魏县推进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3-2027)》的通知
魏政办字〔2023〕24号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县对口有关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
《魏县推进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3-2027)》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24日
魏县推进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
(2023-2027)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加快建设数字河北行动方案(2023-2027)》(冀政办字〔2023〕13号)、《河北省数字经济发展2023年工作要点》(冀数字办〔2023〕4号)、《邯郸市推进经济社会数字化转型升级工作方案》(邯政办字〔2023〕30号)和《邯郸市贯彻落实省信息智能产业倍增专项行动方案责任分工方案》(邯战新办〔2023〕4号)精神,加快魏县经济社会数字化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
到2025年,全县5G基站数量达到700个,重点场所5G网络通达率达到100%;全面建成千兆5G移动网络和千兆光纤宽带网络,互联网出口带宽达到740Gbps,移动网络IPv6流量占比超过65%,千兆光纤网络覆盖率达到95%以上,移动网络平均接入速率达到100Mbps。全县政务云服务体系基本完善,形成“一片云、两张网”管理模式。全县工业互联网平台达到1家,钢铁、装备等重点行业数字化转型取得明显成效。
到2027年,全县5G基站数量达到800个,移动宽带用户普及率90%,固定宽带家庭普及率90%。全县工业互联网平台达到2家。智慧医疗、智慧教育、智慧交通、智慧旅游等新业态、新模式全面融入人民生产生活,数字化变革成为推进魏县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引擎。
二、工作任务
(一)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方面
1.建设高速智能信息网络
(1)加快千兆光纤网络建设。积极参与全省“千兆城市”、双千兆示范园区创建和评价,推动千兆光纤网在装备制造等领域的创新应用,推动万兆入企、万兆入园。到2025年,实现城镇及以上地区千兆网络全覆盖。
(2)加快5G网络深度覆盖。推进5G网络进社区、进企业和室内分布系统建设,推进交通系统5G信号全覆盖,推进乡镇级以上区域和重点行政村低频5G网络有效覆盖,在制造业、交通、能源、医疗、教育等重点行业打造一批5G虚拟专网标杆。到2025年,5G网络覆盖面和建设水平位居全市前列。
(以上工作由县工业企业服务中心、县委网信办、县发展和改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建设人工智能基础设施。引进骨干高校和人工智能优势企业,建设人工智能基础技术开发平台、应用性支撑平台和创新创业服务平台,推动人工智能与5G、超高清视频、VR/AR(虚拟现实/增强现实)等重点领域的融合应用创新。(责任单位:县工业企业服务中心、县发展和改革局)
3.建设智能化融合基础设施。开展智慧公路等融合基础设施试点建设工作,推动“数字魏县”等重点项目建设。到2025年,形成一批具有全省影响力的5G典型应用示范场景。(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工业企业服务中心、县大数据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二)信息智能产业发展方面
1.培育数字化市场主体。围绕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物联网、智慧医疗、智慧城市建设等领域,培育引进一批有竞争力的数字化企业,支持我县数字化企业做大做强。招引国内外数字化行业龙头企业和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在我县投资。(责任单位:县工业企业服务中心、县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县大数据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2.推进大数据产业链条延伸。依托“数字魏县”打造大数据中心,推动数据中心绿色化、集约化、规模化发展。积极引进培育数据开发、硬件制造企业,发展基于服务器、存储设备、温控系统以及数据采集、标注存储等上下游产业协同的大数据产业链。推动大数据在工业、农业、交通、电力等领域创新应用。(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企业服务中心、县农业农村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大数据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县供电公司)
3.培育软件和信息服务产业。围绕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智慧城市建设等,引进培育一批有竞争力的数字化软件企业,突破工业软件等关键基础技术,推动软件产业数字化、规模化应用。加快推进软件信息服务与智慧城市、乡村振兴、电子商务等领域融合发展。到2025年,产业规模突破3000万元。(责任单位:县工业企业服务中心、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大数据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三)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方面
1.数字化支撑能力提升。加快智能化改造,加大智能制造优秀应用场景、智能制造标杆企业推广应用力度,支持装备行业开展离散型智能制造。在机械、汽车、服装等行业推广网络协同设计、虚拟仿真等新技术、新模式,在钢铁、紧固件、汽车零部件等行业推行“互联网+供应链”管理模式,培育形成1个以上工业互联网标杆示范案例。(责任单位:县工业企业服务中心)
2.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推进企业级、行业级、综合性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支持各主导产业打造工业互联网标杆工厂。推动“万企上云”,对接河北省企业上云公共服务平台,引导云服务商丰富企业上云产品内容,建立完善企业上云本地化服务体系,鼓励制造业企业将平台系统、业务应用、产品设备、制造能力和资源向云端迁移。到2025,上云企业突破400家。(责任单位:县工业企业服务中心)
3.数字化新模式培育。推动装备制造企业向全生命周期管理、提供系统解决方案和信息增值服务等转变,发展网络化协同制造、个性化定制、云制造等智能制造新业态。引导高校、科研院所、数字化服务商与企业深度合作,共建数字化转型“工业诊所”,全覆盖开展特色产业集群“两化”融合水平评估诊断。积极参与“冀优千品”河北制造网上行活动,推介6个河北知名工业品牌和6个名优工业产品,开展“总裁带货”工业品网络直卖活动,积极引导工业企业开展电子商务普及率。(责任单位:县工业企业服务中心、县发展和改革局)
(四)农业农村数字化转型方面
1.推进农业生产智慧化
(1)推动粮食生产管理数字化应用。推进粮食作物生产、加工、销售全产业链融合发展和智能化转型,参与建设并应用省级粮食作物生产全过程、发展全链条数字化管理服务应用平台,高效利用农情监测平台和数字化病虫害监测预警系统指导粮食生产,逐步实现粮食生产、经营和服务的智能化、网络化和便捷化。
(2)推广农业物联网应用。探索推进规模化种养殖基地和现代农业园区数字化改造,对接省级智慧农业数字化应用平台,发展数字田园、智慧养殖等高端农业。
(3)加快智能农机装备应用。依托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农业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和农机新技术新机具研发等项目实施和农机化发展需要,鼓励宗申农机推广智能农机应用,升级改造农机装备,按需加装北斗导航、远程运维、无人驾驶系统、高精度自动作业等设备,配套无人机、水肥一体化等智能装备,实现耕整地、播种、施肥、施药、收获等过程精准作业。
(以上工作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
2.“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推进全县电子商务建设,每年扶持一批鲜活农产品网上营销、社区直销示范项目,鼓励引导县内龙头企业加强与国内电商平台对接合作,建立产销衔接服务平台,发展有机、绿色农产品“个性化”网络定制和集团定制。(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发展和改革局< 商务> 、县工业企业服务中心)
3.农业农村大数据创新应用。实施农业农村大数据工程,推进农业种质、农业机械、畜禽养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含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业生产数据资源采集,利用好省市复用的农业农村大数据平台和农业农村数据资源“一张图”,拓展数字支撑应用场景,实现政务信息资源开放共享。(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工业企业服务中心)
4.加快实施数字乡村建设。持续加强乡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巩固行政村光纤宽带通达、4G信号覆盖成效,推进5G网络向行政村延伸,有序推进农业农村、商务、民政、供销等部门农村信息服务站点整合。提升农村公路管理数字化水平,加快农村电网数字化改造。提升乡村综合治理信息化水平,打造基层治理“一张网”。深入推进乡村“互联网+”提升教育、医疗、社保和就业等公共服务效能,在我县积极培育建设1个数字乡村示范乡镇。(责任单位:县工业企业服务中心、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供销社、县供电公司、县交通运输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委网信办等有关单位,各乡镇< 街道> )
(五)数字社会建设方面
1.智慧医疗示范应用。利用好省、市两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推动京津冀医疗互认网络建设。建立医防协同、联防联控的综合监测系统和传染病多点触发预警响应机制,提升应急响应和快速处置能力。建立“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体系,推动优质医疗资源扩容下沉,提高卫生健康服务均等化与可及性。鼓励在医疗、卫生机构拓展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5G、区块链等新兴信息技术应用,丰富新兴信息技术在医疗卫生机构的应用场景。到2025年,力争建设1家互联网医院,在二级以上医院全面推广5G智慧医疗应用。(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工业企业服务中心等有关单位)
2.智慧教育示范应用。深入推进智慧校园建设,实施“优质资源”共建共享计划,推动课堂模式变革,积极发展新技术支持下的自主、探究、合作等教学模式。积极探索推广智慧教育,实现教学决策、资源推送、交流互动、评价反馈智能化。持续开展教育数据治理,汇聚教育数据资产,推进教育管理精准化和决策科学化。到2025年,对接教育管理和教育资源互联互通的“冀教云”综合服务大平台。(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
3.智慧文旅示范应用。加快推进魏祠等县内景区、重点公共文化场馆等区域的5G网络、无线网络的稳定覆盖和数字化、智慧化建设,推动智能装备、大数据、VR/AR(虚拟现实/增强现实)等新技术、新装备在文旅资源保护、历史文化展示、旅游沉浸体验等创新应用。整合全域旅游、乡村旅游、数字图书馆等数据资源,探索组建全县分级分布式数字文化资源产品库群。到2025年,全县重点景区数字化、智慧化建设全面普及应用。(责任单位: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六)数字政府创新发展方面
1.提升基础支撑能力。建设县级政务云平台,逐步对服务器、存储、云平台软件等设备和系统进行扩建,推动不具备规模效应的部门数据中心逐步向县政务云迁移。建设政务云灾备体系、云安全资源池,提升安全防护水平。加快推进各单位非涉密业务专网向电子政务外网整合迁移,建设县级电子政务外网备份中心,提升电子政务外网带宽,实现纵向千兆到县、百兆到乡村,横向覆全县机关单位。到2025年,全县政务云服务体系基本完善,形成“一片云、两张网”管理模式。(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大数据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县工业企业服务中心、县委网信办、县行政审批局等有关单位)
2.健全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依托省一体化政务大数据平台,开展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归集治理和分析应用。编制全县政务数据资源目录,实现政务数据“按需共享、统一流转、随时调用”,全力释放政务数据价值。推进人口、法人、电子证照等基础信息资源在我县共享共用,根据实际需求推进投资项目、涉企涉税、市场监管等政务数据交换共享。(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等有关单位)
3.提升政府数字化履职能力。依托“数字魏县”项目,积极打造社会治理、智慧城管、精准招商、生态环保、数字机关等一批覆盖政府履职关键领域的数字化系统。加快建设数字机关,建立一体化协同办公体系,优化完善“互联网+督查”机制,完善健全大数据辅助决策机制。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政民交互平台和政务新媒体监管平台数字化建设,构建政务新媒体矩阵体系,形成整体联动、同频共振的政策信息传播格局。依托省、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冀时办”,推动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掌上办”和“一件事一次办”。深入推进“公共安全视频监控”、智慧安防社区建设,实施社会应急管理大数据工程,加强智慧社区建设,全面提升社会治安、应急管理、社区治理服务智慧化、智能化水平。到2025年,除不宜网办事项外实现政务服务事项100%全流程网上办理。(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行政审批局、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民政局等有关单位)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将本行动计划实施作为“一把手”工程,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直接抓,要细化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和进度安排,按计划、有步骤推动工作开展,统筹推进、系统实施,确保行动计划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到位。
(二)强化政策支持。支持5G+、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应用示范和创新平台建设。支持县内数字经济应用场景项目建设,重大数字化产业项目依规申报省、市重点项目。支持数字化项目单位积极申报中央补助资金、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河北产业投资基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省科技创业投资和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等省级政府投资基金,加大对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的支持。鼓励和支持各类社会资本积极参与数字经济投资建设和运营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到多层次资本市场挂牌上市融资。积极申报省级智慧城市试点,为我县数字化项目提供更多专项政策支持。加大高端数字人才的引进培养工作。
(三)强化安全保障。落实国家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构建网络空间安全保障体系,增强数据资源和个人信息安全保护能力。在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等层面积极对接全省统一、协同联动的安全运维机制,增强网络安全态势分析与预测能力。定期对全县党政机关网站、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等开展安全可控的远程技术渗透测评,提高信息系统的抗攻击能力。
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魏县推进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卡通”
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魏政办文〔2023〕13号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县对口有关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第十一次扩大会议精神,推动全县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卡通”工作有序开展,经县政府同意,决定成立魏县推进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卡通”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员名单
组 长: 冉德龙 县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 许云锋 县大数据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李彦琛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成 员: 陈秀峰 县财政局四级调研员
段 勇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王 磊 县交通运输局一级主任科员
刘丽英 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三级主任科员
刘海新 县卫生健康局三级主任科员
李 烨 县行政审批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主任由李彦琛同志兼任,副主任由段勇同志兼任。
二、职责分工
(一)县财政局:做好专项资金保障,助力居民服务“一卡通”建设;结合市财政局,做好我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工作。
(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上级要求,会同相关部门统筹规划居民服务“一卡通”建设和应用工作;指导编制居民服务“一卡通”服务目录清单,明确管理服务主体;负责做好相关数据安全保护工作;进一步完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社会保障卡应用。
(三)县交通运输局:结合市交通运输局,做好居民服务“一卡通”涉及交通出行领域的应用。
(四)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按要求落实居民服务“一卡通”在文化场馆和旅游景区的应用,结合上级部门,于7月20日前完成系统、设施设备改造,对接居民服务“一卡通”平台工作,实现群众持社保卡(码)进入景区、文化场馆。
(五)县卫生健康局:指导医院做好HIS等相关系统改造,对接居民服务“一卡通”平台工作,于7月20日前实现社会保障卡(码)在定点医疗机构挂号就诊、住院登记、查询打印、就医购药等医疗服务“一卡通”。
(六)县行政审批局:保障居民服务“一卡通”相关重大项目立项;做好居民服务“一卡通”涉及政务服务领域的应用,于7月20日前实现持社会保障卡(码)办理政务服务事项。
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