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8/2023-23056
发布机构: 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名称:魏县人民政府公报2023年第二期
文号:
主题分类:政府公报
发布日期:2023-07-31
魏县人民政府公报
WEI XIAN REN MIN ZHENG FU GONG BAO
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第2号(总号:64) 2023年7月10日
目 录
● 魏县人民政府文件
魏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1)
魏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魏县2023年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5)
魏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魏县2023年沙口集镇(第一批)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12)
魏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魏县县级重要物资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16)
魏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魏县县级科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21)
魏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魏县加快推进气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25)
魏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示范县工作方案的通知·······················(29)
● 魏县人民政府通告
魏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飞机施药防治美国白蛾的通告···································(36)
● 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改四提三深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37)
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魏县城区园林绿化工作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41)
魏县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
魏政字〔2023〕51号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县对口各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2023年将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冀政字〔2023〕12号)、《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邯政字〔2023〕2号)精神,做好我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和意义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国情国力、省情省力、市情市力、县情县力调查。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全面调查我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对于摸清各类单位基本情况,掌握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客观反映推动高质量发展、积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方面的新进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各部门要强化责任担当,密切协作配合,强力推进经济普查各项工作,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可靠,全面客观反映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为加快建设经济强、百姓富、环境美、发展质量高的邯郸市域副中心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县辖区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三、普查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
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
四、普查组织和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魏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和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普查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县统计局、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委编办、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工业企业服务中心、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行政审批局、县税务局、县邮政公司、县现代农业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县经济开发区、县商贸物流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县农业农村局、县二轻公司、人行魏县支行等部门。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要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组织实施好本辖区的普查工作,及时采取措施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明确职责分工。魏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负责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共同做好普查工作。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数据处理能力建设方面的工作;县统计局、县委宣传部负责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工作;县财政局负责普查经费方面的工作;县委编办负责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工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行政审批局和县税务局负责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工作;县民政局负责社团、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基层自治组织名录方面的工作;县司法局负责律师事务所名录方面的工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建筑业、房地产业企业名录方面的工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共享方面的工作;县委政法委负责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方面的工作;其他有关单位也要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认真做好承担的工作。
(三)保障普查队伍。县、乡普查机构要充分发挥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普查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做好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聘用或商调工作,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稳定经济普查工作队伍。
五、普查经费保障
魏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所需经费,除中央和省、市负担部分外,其余经费由县、乡政府分级负担。财政部门要根据普查对象数量、工作难易程度和本地物价水平等情况,合理确定应由本级承担的普查经费总量,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同时,要加强对普查经费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杜绝浪费和违规使用普查经费,确保普查工作正常开展。
六、普查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及时、如实填报各种普查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
经济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奖惩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对在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等行为,将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并通报曝光。
(二)确保数据质量。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数据质量第一的观念,立足底线思维,严格按照普查方案的规定和要求,狠抓工作落实。持续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究和问责机制,全面实施严重统计失信企业公示和联合惩戒制度;对普查数据实行全过程质量监控,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对于普查工作中出现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经查实应当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的,按程序及时移送任免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按程序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运用现代技术。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全面推广应用电子签名,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等设备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提高普查数据采集的抗干扰能力和数据采集处理效能,减轻基层普查人员工作负担。
(四)注重宣传引导。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实施工作,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以及有关部门服务平台等宣传渠道作用,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魏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魏县人民政府
2023年4月17日
附件
魏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组 长:冉德龙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许云锋 县大数据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王合民 县统计局副局长
成 员:郭海民 县委宣传部部务会成员
王学海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杨孟华 县委编办二级主任科员
张志勇 县发展和改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陈运涛 县重点项目服务中心主任
闫广霞 县教育体育局一级主任科员
孙志伟 县工业企业服务中心副主任
郭文杰 县民政局区化地名研究中心主任
申 智 县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少红 县资本投资运营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尹建廷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级主任科员
李 永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四级调研员
魏俊峰 县交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霍俊河 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队长
董文中 县计生协会常务副会长
栗 刚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二级主任科员
李 烨 县行政审批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董 力 县税务局副局长
张 静 县统计局四级主任科员
刘 宁 县邮政公司副总经理
宋连喜 县现代农业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
张振军 县农村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崔爱强 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徐继民 县商贸物流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
王瑞娟 县农业农村局农经总站副站长
尹 杰 县二轻公司副经理
黄书军 中国人民银行魏县支行副行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王合民同志兼任,常务副主任由张静同志兼任。
魏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魏县2023年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
工作计划》的通知
魏政文〔2023〕4号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县对口有关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
《魏县2023年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工作计划》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魏县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6日
魏县2023年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
工 作 计 划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意见》、河北省医改办《关于推进全省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提质扩面的通知》(冀医改办〔2023〕3号)、邯郸市医改办等五部门《关于印发〈邯郸市加快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邯郸市医改办《关于印发〈2023年邯郸市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提质扩面实施方案〉的通知》(邯医改办〔2023〕3号)要求,强力推进我县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提质和省级医共体示范县争创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强化县级政府办医主体责任和政府投入责任,整合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资源,促进工作重心下移、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坚持健康优先,防治结合,对标福建三明医改经验,突出预防为主、中西医并重,强化医共体各成员单位功能定位,建立健全双向转诊服务流程和运行激励机制,形成科学有序 的分级诊疗格局,推动县域医疗卫生健康服务能力提升,实现以治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
二、建设目标
通过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推动工作重心下移,医疗资源下沉,提升基层健康服务能力和县域服务体系整体效能。努力实现医共体运行管理规范高效,牵头医院出院患者三四级手术占比同比提升,牵头医院帮助基层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的数量同比增加,医共体内双向转诊人次同比提升,县域住院人次占比和基层卫生机构门(急)诊人次占比同比提升,群众健康服务获得感明显提升。
三、重点任务
(一)落实领导责任
将年度医共体建设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对部门考核体系,形成推进医保、医疗、医药联动改革机制。医共体管理委员会充分发挥作用,研究制定持续深化医共体建设发展思路,统筹配置县域医疗卫生资源。医共体全面落实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建立健全重要事项决策制度,建立完善医共体领导班子任期制、任期目标责任制和年度目标责任制。
(二)深化外部治理
赋予医共体经营管理自主权,激发运行活力和发展动力。落实医保基金总额付费,建立健全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机制。依据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助政策,足额安排对医共体成员单位的补助资金。建立健全医共体考核评价体系,考核结果与医保支付、评优评先、医共体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及医共体领导班子奖惩任免等挂钩。
(三)细化内部管理
持续完善和细化县、乡、村三级功能定位,畅通双向转诊通道。全面推进医共体内部管理中心实质化运行,加强县域医学影像、检查检验、消毒供应等共享服务中心建设。医共体依法依规行使内部人员招聘、岗位设置、职称聘任等自主权。实行全面预算管理,药品、耗材、器械统一采购。推进医共体内服务同质化,实现用药目录衔接、处方自由流动。强化以健康为导向和落实分级诊疗为目标的内部绩效考核机制。
(四)提升服务能力
进一步加强县级医院能力建设,积极打造县级重点或特色专科、学科。针对县域外转率较高病种,充分利用城市三级医院对口帮扶、科室共建、专科联盟建设等,加强薄弱专科建设。鼓励成员单位之间共同推进联合门诊和联合病房建设。在慢病管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中充分发挥国医堂作用。建立健全医务人员下沉基层长效激励机制,推进医共体牵头医院与成员单位管理人才双向交流。
四、实施步骤
各相关部门、医共体各医疗机构要认真对照省2023年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各项重点任务,逐项逐条对照,稳步压茬推进,确保医共体建设取得实质性效果。
(一)制定医共体工作计划
4月底前,以医共体管理委员会名义制发医共体三年/五年行动计划,启动医共体提质升级各项工作。
(二)落实医共体党委责任
6月底前,一是落实好医共体党委议事制度,健全医共体党 委组织架构,完善医共体议事规则,医共体内“三重一大”事项由医共体党委会议集体研究决定;二是推进医共体管理中心实质化运行,明确各管理中心负责人,细化实化各管理中心工作职责,实质性开展业务工作;三是牵头医院选择科室与成员单位建立联合门诊和联合病房,实施统一绩效分配。
(三)落实医共体管理自主权
7月底前,一是做好医共体成员单位领导班子提名任免工作,出台相关配套文件,按要求落实提名任免事宜;二是赋予医共体管理自主权,出台赋予医共体人事管理、医疗业务发展、内部绩效考核和收入分配、职称聘任等经营管理自主权的文件措施;三是落实好医共体双向转诊制度,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疾病诊疗目录,细化转诊标准,完善双向转诊信息登记制度。
11月底前,落实医共体成员单位人员招聘、岗位设置、职称聘任等自主权。
(四)强化医共体资产、耗材、医疗等统一管理
8月底前,一是牵头医院建立固定资产台账,统一管理医共体内资产,药品、耗材、器械等实施统一采购,并落实廉政风险管控责任;二是医共体内实现药品目录衔接,医共体成员单位统一药品耗材使用目录,成员单位能够使用县级医院院内制剂。
9月底前,加强服务同质化,医共体制定统一的医疗管理、医疗技术管理、医院感染管理等业务制度和工作流程,定期开展医共体医疗质控活动并持续改进。
(五)完善医共体下沉激励机制
10月底前,一是建立健全医务人员下沉激励机制,开展成员单位负责人管理能力提升和医务人员技术培训;二是推进医共体人才双向交流,牵头医院优秀人员参与成员单位负责人竞聘。
(六)持续推动医共体高效运行
12月底前,一是落实医保基金总额付费,建立健全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机制,年内城乡居民和城镇职工医保基金全部实现打包支付;二是足额安排医共体成员单位补助资金,落实公立医院“六项投入”和基层医疗机构补助政策,医共体将基本公卫服务项目执行情况纳入考核体系,根据考核结果拨付补助经费;三是建立健全医共体考核评价体系,考核结果与医保支付、评优评先、医共体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及领导班子奖惩任免等挂钩;四是实现全面预算管理,编制年度总预算、成员单位分预算,加强预算执行分析和评价,提高资金使用率;五是建立以健康为导向和落实分级诊疗为目标的医共体内部绩效考核;六是加强县级医院能力建设,争创省市级重点专(学)科,打造县级重点或特色专(学)科,不断提升县级医院健康服务能力。持续加强县域医学影像、检查检验、消毒供应等共享服务中心建设,加快推进医院病历、检验、影像等信息系统在基层广泛应用。
五、工作要求
(一)务必高度重视。推动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要持续巩固建设成效,在功能定位、管理运行、服务模式、政策支持等方面力求突破,实现从建章立制向推深做实转变。要聚焦人员、管理、服务和技术,推动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全方位提档升级,扎实做好县域医疗服务体系重构、体制机制重建、服务模式重塑、要素资源重组,建好“百姓家门口的医院”,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各相关部门、医共体各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根据各自承担任务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制定重点任务时间表、路线图,压紧压实责任。县卫生健康局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协调相关部门解决医共体建设过程中遇到的突出问题,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二)压紧压实责任。各相关部门、医共体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权责清单和任务清单,加快推进医共体建设各项重点任务落实见效。要对标对表《2023年度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重点任务清单》目标要求,明确时间节点,提前谋划,抓紧制定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建立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措施清单、效果清单,逐项明确责任科室和完成时限,要对标紧密型县域医共体验收标准,层层压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
各相关部门、医共体各医疗机构要做好进展填报工作,严格审核相关材料和医共体建设指标监测数据,自5月起,于每月1日前将上月建设进展月报台账报送县卫生健康局,由县卫生健康局梳理审核后报市医改办备案。
(三)强化宣传总结。要注重媒体宣传,正确引导舆论,适时开展政策解读,进一步统一思想,达成共识。要及时总结工作经验,提炼发掘一批有实践特色、有改革成效和推广价值的典型经验,县卫生健康局将通过医改简报等形式进行刊发学习,并及时向省市医改办推荐。
联系电话:3521181
邮 箱:wxygb00001@163.com
附件:2023年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重点任务清单
2023年度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重点任务清单
序号 | 重点任务 | 完成时限 | 评价标准 | 评价方法 | 责任单位 |
一、落实领导责任 | |||||
1 | 医共体管理委员会充分发挥作用,研究制定持续深化医共体建设发展思路,统筹配置县域医疗卫生资源。 | 4月30日前 | 1.以县委或县政府名义出台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年度重点工作任务; | 查看相关文件。 | 卫健局 |
2 | 医共体全面落实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建立健全重要事项决策制度。 | 6月30日前并持续落实 | 1.建立健全医共体党委组织架构; 2.完善医共体议事规则,“三重一大”事项由医共体党委会议集体决定。 | 查看相关文件、会议纪要。 | 县医院、中医院 |
3 | 医共体成员单位领导班子由牵头医院按有关程序提名任免。 | 7月31日前并持续落实 | 出台文件明确医共体成员单位领导班子提名任免程序及有关细则,年度内按照文件要求提名任免。 | 查看相关文件、人事任免材料。 | 卫健局、县医院、 中医院 |
4 | 将年度医共体建设任务完成情况纳入政府对部门考核体系,形成推进医保、医疗、医药联动改革机制。 | 12月31日前 | 1.年度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相关指标纳入县政府对部门考核体系; 2.医共体管理委员会年内至少研究2次医共体建设相关事项。 | 查看相关文件、会议纪要。 | 卫健局 |
5 | 建立完善医共体领导班子任期制、任期目标责任制和年度目标责任制。 | 12月31日前 | 1.出台医共体领导班子任期制、任期目标责任制和年度目标责任制文件; 2.对医共体领导班子年度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 查看相关文件、考核材料。 | 卫健局 |
二、深化外部治理 | |||||
6 | 赋予医共体经营管理自主权。 | 7月31日前并持续落实 | 出台赋予医共体人事管理、医疗业务发展、内部绩效考核和收入分配、职称聘任等经营管理自主权的文件。 | 查看相关文件。 | 人社局、卫健局、 |
7 | 落实医保基金总额付费,建立健全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机制,年内城乡居民和城镇职工医保基金全部实现打包支付,及时将医共体医保结余留用资金拨付到位。 | 12月31日前 | 1.对城乡居民和城镇职工医保基金打包支付金额进行测算,按规定及时打包支付牵头医院; | 查看测算报告、服务协议、财务凭证等。 | 医保局、县医院、中医院 |
8 | 依据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助政策,足额安排对医共体成员单位的补助资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经费依据医共体统一考核结果进行拨付。 | 12月31日前 | 1.按规定落实公立医院六项投入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助政策; 2.医共体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统一考核; | 查看拨付凭证、考核记录等。 | 财政局、卫健局 |
9 | 建立健全医共体考核评价体系,考核结果与医保支付、评优评先、医共体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及领导班子奖惩任免等挂钩。 | 12月31日前 | 1.县级党委政府(或医管委)制定对医共体考核评价方案; 2.组织开展医共体绩效考核评价; | 查看相关制度文件、工作记录等。 | 卫健局、人社局、医保局等 |
三、细化内部管理 | |||||
10 | 全面推进医共体内部行政管理、医疗业务、公共卫生服务、信息系统、财务管理(含医保)等管理中心实质化运行。 | 6月30日前并持续落实 | 1.细化实化各管理中心工作职责,具有可操作性; | 查看工作职责、相关工作记录。 | 县医院、 中医院 |
11 | 落实医共体内部县、乡、村三级疾病诊疗目录,完善双向转诊标准,优化医共体内部上下转诊流程。 | 7月31日前并持续落实 | 1.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县、乡、村三级疾病诊疗目录; | 查看相关文件、工作记录。 | 县医院、 中医院 |
12 | 医共体所有资产实行统一规划和使用管理,医共体药品、耗材、器械等实施统一采购,并落实廉政风险管控责任。 | 8月31日前并持续落实 | 1.牵头医院建立固定资产台账,统一管理医共体内资产; | 查看固定资产台账、药械采购记录、货款支付凭证和相关制度文件等。 | 卫健局、医保局、 县医院、中医院 |
13 | 医共体内实现用药目录衔接、处方自由流动,县级医院院内制剂在医共体范围内流通使用。 | 8月31日前 | 1.医共体各成员单位统一药品耗材使用目录; | 查看相关目录、用药记录等。 | 医保局、县医院、 中医院 |
14 | 加强服务同质化,推进医共体内医疗质量管理、医疗技术管理、医院感染管理等业务制度、工作流程、服务质量相统一。 | 9月30日前并持续落实 | 1.医共体制定统一的医疗质量管理、医疗技术管理、医院感染管理等业务制度和工作流程; | 查看相关制度文件、工作记录等。 | 县医院、中医院 |
15 | 医共体落实成员单位人员招聘、岗位设置、职称聘任等自主权。 | 11月30日前 | 1.医共体人员统一招聘、调配、培训、管理; | 查看相关文件、工作记录。 | 人社局、卫健局、 县医院、中医院 |
16 | 医共体实行全面预算管理,编制年度总预算、成员单位分预算,加强预算执行分析和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 12月31日前 | 1.医共体按财务制度规定编制年度总预算、成员单位分预算; | 查看预算文本、预算执行报告、财务分析报告。 | 县医院、中医院 |
17 | 健全以健康为导向和落实分级诊疗为目标的医共体内部绩效考核机制,由医共体对成员单位实施年度绩效考核。 | 12月31日前 | 1.制定医共体内部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 查看相关文件、考核记录等。 | 县医院、中医院 |
18 | 加强县域医学影像、检查检验、消毒供应等共享服务中心建设,加快推进医院病历、检验、影像等信息系统在基层应用。 | 持续落实 | 1.实现医共体内影像、检查检验、消毒供应等信息共享; | 查看相关工作记录。 | 县医院、中医院 |
四、提升服务能力 | |||||
19 | 鼓励成员单位之间共同推进联合门诊和联合病房建设,牵头医院对成员单位联合门诊和联合病房相应科室实行垂直管理。 | 6月30日前并持续落实 | 1.牵头医院(县级医院)选择科室与成员单位建立联合门诊和联合病房; | 查看相关制度文件、工作记录等。 | 卫健局、医保局、 县医院、中医院等 |
20 | 建立健全医务人员下沉基层长效激励机制,开展成员单位负责人管理能力提升和医务人员技术培训。 | 10月31日前 | 1.医共体设立基层工作津贴,对下沉基层人员交通、生活给予适当补助,确保其收入不低于牵头医院相应人员平均水平; | 查看相关制度文件、工作记录、培训佐 | 卫健局、县医院、 中医院 |
21 | 推进医共体牵头医院与成员单位管理人才双向交流,牵头医院优秀人员参与成员单位负责人竞聘。 | 10月31日前 | 1.医共体制发推进牵头医院与成员单位管理人才双向交流制度文件; | 查看相关制度文件、工作记录等。 | 卫健局、县医院、 中医院 |
22 | 加强县级医院能力建设,争创省、市级重点专科、学科,打造县级重点或特色专科、学科,增强县域薄弱专科疾病诊断和规范化治疗能力。 | 12月31日前 | 1.年度内有专科、学科被确定为省市县级重点专科、学科; | 查看相关文件、工作记录等。 | 卫健局、财政局、 县医院、中医院、 二院、 妇幼保健院 |
五、量化建设成效 | |||||
1 | 牵头医院出院患者三四级手术比例同比提升。 | 12月31日前 | 牵头医院年度出院患者施行三四级手术台次数占同期出院患者手术台次数的比例同比提升。 | 查看监测数据。 | 县医院、中医院 |
2 | 牵头医院帮助基层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的数量同比增加。 | 牵头医院通过指导带教、现场手术等方式,帮助基层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的数量同比增加。 | |||
3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住院服务能力同比提升。 | 开展住院服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数、收治病种数同比增加、床位使用率同比提升。 | 县医院、中医院及医共体各成员单位 | ||
4 | 医共体内双向转诊人次同比提升。 | 医共体内县级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双向转诊总人次同比提升,其中,县级医院下转住院患者人次同比提升。 | |||
5 | 县域内住院人次占比同比提升。 | 参保人员在县域内住院人次占参保人员的住院总人次比例同比提升。 | 医保局、县医院、 中医院等医共体各成员单位 | ||
6 | 县域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急)诊人次占比同比提升。 | 12月31日前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急诊服务量占县域内总门急诊服务量的比例同比提升,其中,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急)诊人次同比增幅高于牵头医院。 | 查看监测数据。 | 县医院、中医院等医共体各成员单位 |
魏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魏县2023年沙口集镇(第一批)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魏政字〔2023〕55号
有关乡镇政府,县对口有关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
《魏县2023年沙口集镇(第一批)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魏县人民政府
2023年5月4日
魏县2023年沙口集镇(第一批)高标准农田
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推进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的指导意见》(农建发〔2022〕5号)《河北省推进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实施方案》(冀农发〔2022〕167号)和2022年6月发布的《魏县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等要求,为做好魏县2023年沙口集镇(第一批)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如上级政策有新要求,将根据上级政策执行。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严格按照省委十届三次全会决策部署,解放思想,奋发进取,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依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积极利用政策性金融资金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和耕地质量提升的通知》(农办建〔2023〕1号)《河北省推进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实施方案》(冀农发〔2022〕167号)《河北省引导社会及金融资本投入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方案》(冀农财发〔2019〕5号)《魏县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等要求,以提升粮食产能为首要目标,以高效节水灌溉为重要抓手,围绕“田、土、水、路、林、电、技、管”八个方面,以较高的建设标准和质量,打造高标准农田的升级版,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提供坚实基础。
二、工作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引入信贷资金。魏县农业农村局认真组织实施,做好政策支持、规划指导、资金投入、监督考核等各项工作。深化政银合作机制,积极探索投融资模式创新,积极引入政策性金融等信贷资金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坚持市场化原则,不新增地方政府债务。
坚持问题导向,提高粮食产能。针对本项目已建高标准农田存在的主要障碍因素,根据自然资源禀赋、农业生产特征,优先发展农田水利设施,重点突出高效节水灌溉,因地制宜确定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重点内容,完善农田基础设施,提高建设质量,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适应农业农村现代化需要。
坚持规范操作,实现多方共赢。严格按照2022年3月9日发布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30600-2022)》、《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办法(试行)》(农建发〔2021〕1号)、《河北省推进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实施方案》(冀农发〔2022〕167号)和《河北省引导社会及金融资本投入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方案》(冀农财发〔2019〕5号)等有关要求开展项目立项、建设、经营和管护等工作。充分调动经营主体、金融机构、当地农民、村委会、专业种植管护机构、粮食收购和加工企业、保险公司、社会化服务组织等相关方的积极性,将高标准农田建好、管好、用好,达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有机统一,实现多方共赢。
坚持良田粮用,严格保护利用。对改造提升后的高标准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统一上图入库,强化高标准农田建设与用途管控,完善管护机制,保障持续利用。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改造提升后的高标准农田原则上全部用于粮食生产,遏制“非农化”、防止“非粮化”。
三、工作目标
本项目位于魏县沙口集镇的六十疃等10个村内,面积合计1.2万亩,是2018年前建成的高标准农田。项目区地块集中连片、土地权属清晰,土地经营权已全部流转至沙口集镇人民政府。
通过对本项目改造提升,解决已建高标准农田设施不配套、工程老化、工程建设标准低等问题,农田基础设施和耕地地力水平进一步提高,工程设施使用年限进一步延长,真正实现旱涝保收、高产稳产,与现代农业发展相适应,构建更高水平、更有效率、更可持续的国家粮食安全保障基础,促进当地农民就业增收,为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四、合规高效实施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建设
(一)实施机构和项目法人
魏县人民政府授权魏县农业农村局为本项目实施机构,并指定魏县农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为本项目法人。魏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在魏县人民政府领导下,全面履行高标准农田建设集中统一管理职责,做好规划指导、监督监控等工作。魏县农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本项目立项、融资、建设和运营等工作。
(二)行政审批
魏县农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根据目标任务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取得立项等行政审批手续。魏县农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根据《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办法(试行)》(农建发〔2021〕1号)等有关要求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并取得有关部门批复。
(三)建设资金保障
本项目采取“先建后补”方式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资本金由魏县人民政府向魏县农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注资解决,其余资金由魏县农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通过申请信贷资金等方式自行筹措。
(四)竣工验收
项目工程完工后,魏县农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开展本项目“四方验收”(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项目验收完成后,魏县农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及时整理项目建设资料,向县农业农村局申请验收,并附项目竣工决算报告。县农业农村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或审计部门进行决算审计,魏县农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依据评审结果支付工程款;县农业农村局会同相关部门对照初步设计建设内容逐项核验,初验合格后,魏县农业农村局及时向邯郸市农业农村局提出项目竣工验收申请。魏县农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负责配合做好项目验收各项工作,并对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完成整改。
(五)高标准农田建设补助资金
本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且亩均投资达到要求的(以决算审计金额为准),魏县农业农村局应跟踪上级农业农村部门将本项目完成的建设任务按财政补助比例,列入下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清单。魏县农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及时向魏县农业农村局提出补助资金申请,并按规定提供资料。魏县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及时支付本项目财政补助资金,无正当理由不得故意拖延支付。魏县农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在收到补助资金后,应将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与高标准农田相关的建设、经营和管护等活动,鼓励用于提前偿还信贷资金本息,减轻财务成本。
五、高标准开展高标准农田经营与管护
(一)经营权流转不少于20年
沙口集镇人民政府需按照与农民签署的经营权流转合同及时足额支付土地流转费,并确保经营权流转合同的有序衔接和持续有效。沙口集镇人民政府与魏县农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签署本项目1.2万亩土地的再流转协议,协议期限不少于20年,使魏县农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等相关方获得稳定的经营预期。
(二)资产所有权
本项目资产所有权在土地经营权流转期内归魏县农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所有。土地经营权流转期结束后,魏县农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有权将本项目建成资产无偿移交给沙口集镇人民政府。
(三)加强建后管护
按照“谁受益、谁管护,谁使用、谁管护”的原则,魏县农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作为管护主体在本项目建后管护中发挥主体作用,引导和激励社会力量参与本项目日常管护,魏县农业农村局应加强对本项目建后管护的指导,相关基层服务组织加强对管护主体和管护人员的定期技术指导、服务和监管。
(四)确保良田粮用,加强农田保护
本项目建成后要优先用于粮食生产,实行特殊保护,主要用于重要农产品特别是粮食生产,遏制“非农化”、防止“非粮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毁、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推行合理耕作制度,用地养地相结合,加强后续培肥,防止地力下降,积极增加科技投入,促进农业绿色发展,确保可持续利用。
(五)多方形成合力,实现利益共享
充分调动魏县农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当地农民、专业种植管护机构、粮食收购和加工企业、保险公司、社会化服务组织等相关方的积极性,积极探索项目剩余收益分成机制,多方形成合力做好本项目的经营与管护工作。
(六)造福当地农民,保障金融机构权益
促进当地农民就业增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当地农民,并做好相关培训工作,魏县人民政府和魏县农业农村局加强对土地经营权流转工作的指导与监督,切实保障当地农民和提供信贷资金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项目收益优先用于偿还信贷资金本息,确保及时足额偿付。
六、保障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魏县农业农村局全面履行好高标准农田建设集中统一管理职责,发展和改革、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水利、人民银行、银保监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做好规划指导、资金投入、新增耕地和产能核定、水资源利用和管理、金融支持等工作,协同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强建设资金全过程绩效管理,科学设定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和评价,强化结果运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强化队伍建设
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和技术服务体系队伍建设,强化人员配备,与本项目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相适应。加快形成层次清晰、上下衔接的专业化人才队伍。加大相关技术培训力度,加强业务交流,提升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和技术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三)加大科技支撑
针对涉及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保护全过程的“卡脖子”问题,加强科技研发前瞻布局,加大对农田防灾抗灾减灾能力提升、耕地质量提升、农田信息化监管等关键技术问题的攻关力度。推进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供技术支撑。大力引进和推广高标准农田建设先进实用工程与装备技术,加强农田建设与农机农艺技术的集成与应用。开展生态绿色农田、数字农田和高效节水灌溉等专项建设示范,引领相同类型区域高标准农田建设。
(四)严格监督考核
建立健全“定期调度、分析研判、通报约谈、奖优罚劣”的任务落实机制,加强项目日常监督和跟踪指导,强化质量管理,提升建设成效。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要求,严格按程序对高标准农田建设进行竣工验收和评价。构建群众参与监督机制,积极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社会组织等各方面广泛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形成共同参与、共同监督的良好氛围。树立良好作风,强化廉政建设,严肃工作纪律,推进项目建设公开透明、廉洁高效,切实防范农田建设管理风险。加强工作指导,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严格跟踪问责,对履职不力、监管不严、失职渎职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魏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魏县县级重要物资储备管理办法的
通 知
魏政规〔2023〕3号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县对口各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魏县县级重要物资储备管理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魏县人民政府
2023年5月23日
魏县县级重要物资储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县级重要物资储备工作,保障县级重要储备物资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和储存安全,及时有效发挥作用,提高应对风险和突发事件的能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县本级重要物资储备的管理和监督活动,适用本办法。
重要物资是指县政府储备和掌握的,涉及安全发展和应急保障的重要生活、生产物资,主要包括粮食、肉类、食盐、蔬菜、救灾物资、防汛物资、重大疫情应急物资等。
第三条 县级重要物资储备应当统筹安全和发展,坚持突出重点、科学研判、合理安排、动态调整的原则。
第四条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统筹协调县级重要物资储备工作,建立健全县级重要物资储备制度,研究解决县级重要物资储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县财政局负责县级重要物资储备的资金保障工作。
第五条 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等6个县级重要物资储备部门(以下统称县级储备部门),按照职能做好县级重要物资储备相关工作。
县级储备部门应当结合本部门职责,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关县级重要物资储备专项管理办法,明确储备品种、储备数量、储备期限、承储单位(企业)条件,以及收储、动用、回收、补偿轮换管理等内容。
第六条 县级重要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应当通过市场化方式进行,国家、省、市、县规定必须实行定向收储、定向轮换的除外。
第二章 规划与收储
第七条 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应当会同县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省、市相关重要物资储备要求,结合全县重要物资储备总体战略,拟定全县重要物资储备总体规划,报县政府批准。
第八条 县级重要储备物资实行目录管理,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应当综合考虑全县发展需要、资源状况、供应风险和经济风险等因素,会同县级储备部门拟定县级重要储备物资目录,明确品种和规模,报县政府批准。
县级重要储备物资目录,应当定期评估,动态调整。
第九条 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根据全县重要物资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县级重要储备物资目录,结合年度宏观调控需要和县级财力情况,拟定县级重要物资储备计划,确定储备品种、规模和储备时间等,报县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十条 因重大灾害、疫情或者突发事件等情况,需要临时新增县级重要储备物资品种和规模的,经县政府批准后由县级储备部门实施。
临时储备期满后,确需纳入县级重要储备物资目录的,由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会同县级储备部门报县政府批准。
第十一条 县级储备部门应当根据县政府批准的县级重要物资储备年度计划,组织承储单位(企业)按照有关县级重要储备物资的国家标准、技术规范实施收储,确保入库物资数量真实、质量达标。
第十二条 县级储备部门应当按照布局合理、降低成本、便捷高效的原则,通过招投标、资格认证、专家评审等方式,选择承储单位(企业)储存县级重要储备物资。
第十三条 县级储备部门应当与承储单位(企业)签订承储合同,明确储备时间、存储库点、品种、数量、质量、轮换、动用、费用补贴和违约责任等内容。
第十四条 县级储备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建立健全县级重要储备物资入库、储存、出库、动用、检查等管理制度,加强对承储单位(企业)的年度综合考评,并根据考评结果,对承储单位(企业)进行动态调整。
第十五条 承储单位(企业)应当严格执行有关储备物资管理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技术规范和省、市、县有关规定,以及县级重要储备物资入库、出库指令,实行专库、专仓(专垛)储存,专人保管、专账记载,保证账账相符、账物相符、质量合格、储存安全。
第十六条 承储单位(企业)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虚报、瞒报储备物资数量;
(二)掺杂掺假、以次充好;
(三)擅自串换储备物资品种、变更储存地点;
(四)以低价购进高价入账、高价售出低价入账、虚增入库成本等手段套取差价,骗取贷款及利息、管理费用等财政补贴。
第十七条 承储单位(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县级重要储备物资防火、防盗、防洪等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确保物资安全。
第十八条 县级储备部门应当充分运用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等现代科技手段,加强对县级重要物资储备需求的分析研判和物资供应风险、库存情况的监测评估,及时提出调整县级重要储备物资品种和规模的建议,提高防范风险能力。
第三章 轮换和动用
第十九条 县级储备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省、市、县有关规定,结合县级重要储备物资特点,建立健全常态化轮换机制,组织指导承储单位(企业)对县级重要储备物资适时进行轮换,保证物资质量。
第二十条 县级储备部门应当建立县级重要储备物资报废机制,对不需常态化轮换的县级重要储备物资,明确报废品种、时限、条件、程序等,适时进行报废处理。
县级重要储备物资作报废处理的,应当同时进行补充,确保储备数量达到计划储备规模。
第二十一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会同县级其他储备部门提出动用县级重要储备物资方案,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一)全县范围内突发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疫情、公共卫生事件或者社会安全事件等;
(二)物资供求严重失衡或者市场价格出现大幅异常波动;
(三)其他需要动用县级重要储备物资的情况。
动用方案应当包括拟动用物资的品种、数量、价格、使用安排和运输保障等内容。
第二十二条 在抢险救灾等紧急情况下,县抗灾救灾指挥部门、县政府授权部门可以紧急调用县级重要储备物资,在紧急调用相关工作结束后二十日内向县政府备案。县级重要储备物资动用后,储备部门应当根据县级重要储备物资市场的供求情况及时提出补充方案,明确物资种类、补充数量,及时补充至计划储备规模,将物资补充情况及时向县发展和改革局报告。
第四章 保障与监督
第二十三条 县级重要物资储备所需的贷款,由承储企业向有关金融机构提出申请。符合信贷政策的,金融机构应当对承储单位(企业)给予支持,并按国家相关规定给予利率优惠。
第二十四条 县级重要物资储备所需的采购费用、贷款利息(含正常轮换空库期利息)、仓储保管费用、因动用县级重要储备物资发生的政策性亏损补贴和对应的贷款本息等储备补贴,按规定由县财政承担的,列入县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第二十五条 县级储备部门应当建立突发事件预警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并指导承储企业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机制,落实应急保障措施。
第二十六条 县级储备部门应当建立县级重要储备物资统计报告制度,定期统计、分析县级重要储备物资的储存管理情况,并将有关统计、分析情况向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报告。
第二十七条 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应当加强对全县重要物资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储备计划落实、指令执行等情况的监督检查。
县级储备部门应当加强对县级重要储备物资品种、数量和质量、储存安全等情况的监督检查。
承储单位(企业)应当对有关监督检查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干涉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第二十八条 县级重要物资储备财政资金应当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挪用或者截留。
县审计局应当加强对县级重要物资储备财政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
第二十九条 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应当会同县级其他储备部门建立健全县级重要物资储备绩效评价机制,评价结果作为完善政策、改进管理以及编制县级重要物资储备计划和预算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条 禁止下列妨害县级重要物资储备安全的行为:
(一)非法侵占县级重要物资储备仓库用地;
(二)盗窃、破坏、哄抢市级重要储备物资;
(三)破坏县级重要物资储备仓库及其防护、消防、电力等设施设备;
(四)妨害县级重要物资储备安全的其他行为。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和县级其他储备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县级重要物资储备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 承储单位(企业)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或者县级其他储备部门进行约谈;对拒不整改的承储单位(企业),由县级储备部门取消其承储资格:
(一)虚报、瞒报储备物资数量;
(二)掺杂掺假、以次充好;
(三)擅自串换储备物资品种、变更储存地点;
(四)以低价购进高价入账、高价售出低价入账、虚增入库成本等手段套取差价,骗取贷款及利息、管理费用等财政补贴;
(五)拒不执行县级重要储备物资入库、出库指令。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令第740号)等法律、法规对前款规定情形的处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三条 承储单位(企业)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或者县级其他储备部门进行约谈;对拒不整改的承储单位(企业),由县级储备部门取消其承储资格:
(一)对县级重要储备物资未实行专库专仓(专垛)储存、专人保管、专账记载;
(二)入库的县级重要储备物资质量不合格;
(三)因管理不善造成县级储备物资缺失、质量明显下降;
(四)未建立县级重要储备物资防火、防盗、防洪等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未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
(五)拒绝、阻挠、干涉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造成严重后果。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在县级重要物资储备管理和监督活动中,挪用、截留财政资金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令第427号)等规定予以查处。承储单位(企业)因发生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行为之一导致储备物资出现损失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条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移交相关执法部门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附件:建立储备制度的县级重要储备物资目录
附件
建立储备制度的县级重要储备物资目录
序号 | 储备类别 | 责任部门 | 备 注 |
1 | 粮食储备 | 县发展和改革局 | 以县级储备为主 |
2 | 肉类储备 | 县发展和改革局 | 以县级储备为主 |
3 | 食盐储备 | 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 以县级储备为主 |
4 | 蔬菜储备 | 县发展和改革局 | 以县级储备为主 |
5 | 救灾物资储备 | 县应急管理局 | 以县级储备为主 |
6 | 防汛物资储备 | 县水利局 | 以县级储备为主 |
7 | 重大疫情应急 物资储备 | 县卫生健康局 县农业农村局 | 以县级储备为主 |
魏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魏县县级科技专项资金
管理办法》的通知
魏政字〔2023〕65号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县对口有关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
《魏县县级科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魏县人民政府
2023年5月26日
魏县县级科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魏县县级科技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省、市有关科技经费管理办法,结合魏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魏县县级科技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县财政为支持科学研究与创新,加强科技与经济结合,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而设立的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魏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承担的县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和研发后补助。
第三条 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原则:
(一)集中财力,突出重点。围绕调结构、转方式的重大科技需求,重点支持能够明显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核心竞争力的技术研发、成果转化活动。
(二)科学安排,合理配置。充分发挥政府资金引导作用,统筹合理配置科技资源,全面提升科技支撑经济社会发展能力。
(三)单独核算,专款专用。项目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四)全程管理,追踪问效。建立项目申请、立项资助、项目实施、检查评估、结题验收、追踪问效全过程的项目资金管理模式,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二章 申报范围及条件
第四条 专项资金优先支持对县域经济贡献大和高端人才科技成果在魏县转化的企业,申报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一)成果转化。对县内企业自主研发授权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实现产业化的项目;同国外或国内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合作研发的重大科技项目给予重点支持。
(二)科技研发。对环保、大气污染治理、食药安全、防灾减灾等人民群众关心的重大科技项目以及推进农业提质增效、提高农业产业化率的重大科技项目给予重点支持。
(三)高新技术。对县内推进京津冀协同创新发展,引进京津等地高新技术成果和产业化项目;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科技项目给予重点支持。
(四)创新奖补。对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创新(服务)平台等创新主体,依据《魏县促进科技型企业发展十条政策措施》(魏政字〔2017〕4号)给予重点支持。
第五条 申报专项资金需达到以下条件:
(一)在魏县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型企业、创新平台,且申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节能环保要求和其他相关产业政策。
(二)申报的项目科研总投入不低于100万元,申请财政研发资金不高于科研总投入的30%且不超过500万元,同时县级财政资金未对项目给予过支持;特殊情况,一事一议。
(三)研发经费支持以工业项目为主、农业项目为辅的原则,工业项目申请专项经费额度不得高于上年度交税总额,农业项目申请专项经费额度原则上不超过30万元。同一企业不得连续两年申请。
(四)申报单位的法人名下有多家公司的,在项目申报时,只能申报一个项目;有子公司的企业不能同时申报一个以上项目。
(五)申报的项目需具有先进创新的研究思路、科学可行的技术路线、明确可考核的目标,有良好的应用前景和较大的经济社会效益,知识产权归属明晰,科技成果须在本县地域内实施转化。
(六)申报单位必须提供征信报告,须税务部门出具上一年度缴费证明,且建立完整的现代财务管理制度体系,依法依规纳税,无不良记录。
(七)申报单位申报前需对自身进行评价,不符合条件的不能申请,如恶意申请,将纳入不良记录且取消第二年申报资格。
(八)项目执行期1-2年。
第三章 专项资金管理职责
第六条 县财政局主要职责:
(一)组织、指导、审查专项资金预算建议计划和预算草案;
(二)批复年度专项资金预算、决算;
(三)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审批项目预算变更或细化事项;
(四)监督检查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五)对专项资金年度执行情况及使用绩效进行评价。
第七条 县发展和改革局主要职责:
(一)提出专项资金重点投向和年度预算建议;
(二)组织项目预算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对专项资金预算进行评审(评估);
(三)每年提请县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科技专项资金奖补事宜;
(四)联合县财政局下达年度科技专项资金,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项目任务书;
(五)编制年度专项资金决算;
(六)提出项目预算变更或细化意见;
(七)组织项目绩效评价;
(八)监督检查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第八条 项目承担单位主要职责:
项目承担单位是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对项目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负责。
(一)编制项目资金预算、决算报告;
(二)落实项目约定的自筹资金及其他匹配条件;
(三)按任务书约定执行项目资金预算;
(四)负责项目资金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五)制定、落实项目绩效目标;
(六)建立健全项目资金管理制度,完善内部控制和监督制约机制;
(七)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按要求提供有关资料。
第四章 专项资金开支范围
第九条 项目专项资金含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一)直接费用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
1.设备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
2.材料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3.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项目承担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4.燃料动力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
5.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产生的学术研讨、咨询、实验(试验)、科学考察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费用等。
6.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是指项目研发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7.劳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项目组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人员和项目组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
8.专家咨询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标准参照国家规定执行。
(二)间接费用是指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合作单位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为项目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消耗,水、电、气、暖消耗,绩效管理支出等。其中绩效管理支出是指承担项目任务的单位为提高科研工作的绩效安排的相关支出,具体比例如下:
50万元及以下部分不超过20%;
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不超过13%;
超过100万元的部分不超过10%。
间接费用中绩效支出不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5%。
第五章 专项资金申报程序
第十条 专项资金申报程序:
(一)每年度由县发展和改革局发布申报通知和重点支持的领域,企业根据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进行申报,超出规定时间的不予受理。
(二)县发展和改革局对申报项目组织专家评审,依据专家评审结果,经县发展和改革局和县财政局研究后确定科技项目研发经费支持额度,并报县政府审定。
(三)对通过县政府审定的项目,由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联合下发资金文件,项目承担单位与县发展和改革局及时签订项目任务书,由县财政局拨付资金。
第六章 专项资金预算编制与执行
第十一条 项目承担单位应按下列要求编制项目资金预算:
(一)坚持政策相符性、目标相关性和经济合理性的原则,符合项目研究开发任务的特点和实际需要。
(二)编制资金来源预算和支出预算。专项资金的支出预算应当按本办法规定的支出科目编列。
(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的项目,应明确各单位承担的主要任务、资金预算。
(四)编制绩效预算。对项目预期产生的科技成果、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进行阐述,可量化的需明确量化绩效目标。
(五)项目承担单位按照项目任务书约定的支出科目、资金额度和项目进度,合理安排支出,落实项目任务书约定的自筹资金及有关匹配条件,对专项资金、单位自筹资金单独记账、单独核算。
第十二条 项目专项资金预算要严格按照批复执行,一般不予调整,确需调整的,报县发展和改革局批准。
第七章 专项资金决算与验收
第十三条 项目结束后,项目承担单位需及时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财务决算,在规定时间内申请项目验收。
第十四条 项目申请验收时,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提交项目资金决算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
第十五条 存在下列行为之一,项目不得通过验收,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一)编报虚假预算,套取财政资金;
(二)未对专项资金进行单独核算;
(三)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
(四)违反规定转拨、转移专项资金;
(五)提供虚假财务会计资料;
(六)未按规定执行预算;
(七)虚假承诺、配套或自筹资金不到位;
(八)其他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第八章 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 建立资金使用监督检查制度。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和相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保证科技项目资金规范高效使用。
第十七条 建立绩效考评制度。依据项目绩效预算,从科技成果、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方面,对项目进行绩效考评。
第十八条 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使用专项资金的单位或个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九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魏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魏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魏县加快推进气象高质量发展的
实施方案》的通知
魏政字〔2023〕67号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县对口有关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
《魏县加快推进气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魏县人民政府
2023年5月31日
魏县加快推进气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印发气象高质量发展纲要(2022—2035年)的通知》(国发〔2022〕11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气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冀政字〔2022〕37号)和《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邯郸市加快推进气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邯政字〔2022〕29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县气象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面向人民生产生活、面向我国科技前沿,以提供高质量气象服务为导向,加快推进气象现代化建设,努力构建科技领先、监测精密、预报精准、服务精细、人民满意的现代气象体系,全方位保障生命安全、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全面建设经济强、百姓富、环境美、发展质量高的邯郸市域副中心提供有力保障。
(二)发展目标。到2025年,基本建成开放协同的现代气象科技创新体系,科技创新成果产出能力和服务效益显著提高。基本建成立体精密的智能气象监测网、无缝隙全覆盖的智能数字预报业务体系和普惠精细的现代气象服务体系,监测、预报、服务能力不断提升,气象现代化迈上新台阶。到2035年,气象科技创新能力大幅提升,气象监测、预报和服务水平省内领先,部分领域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以智慧气象为主要特征的气象现代化基本实现。
二、发展重点
(一)增强气象科技自主创新能力
1.加快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围绕智能观测和数据融合分析、数值预报模式应用、灾害性天气预报、智慧气象服务、人工影响天气、气候变化应对等领域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攻关,纳入县科技计划(专项等)予以重点支持。开展智能网格预报产品应用、人工影响天气、强对流天气短时预警、农业气象等方面的研究。强化人工智能、大数据分析、非常规观测技术等与气象深度融合应用。
2.搭建气象科技创新平台。充分利用国家和省、市科技创新平台和资源,加强气象科技创新平台布局和建设,鼓励联合参与国家级、省级、市级重大科技专项。落实气象科技力量倍增计划。完善气象科技创新体制机制,健全气象科技成果分类评价制度,强化气象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和创新激励。
3.建设高水平气象人才队伍。将气象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养纳入我县各类人才专项计划、人才工程(项目),落实人才奖励和激励政策。加大对气象专业技术人才在科研立项方面的支持力度。将气象领导干部纳入地方干部交流范围,不断优化气象干部队伍结构。加强气象教育培训能力建设,推动气象人才队伍转型发展和素质提升。
(二)强化气象基础能力建设
1.建设精密监测系统。优化气象观测站网,完善应用气象服务观测,补充建设X波段天气雷达、土壤水分观测站、农田小气候站、交通和电力气象监测站等各类气象观测设施,形成协同高效的精密气象监测系统,提升专业气象服务数据支撑能力、大气成分监测能力、立体观测能力、地基垂直探测能力。加强气象、通信管理、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合作,依托通信铁塔、高层建(构)筑物等开展气象观测。完善气象探测装备计量检定和试验验证体系,扩大市级计量检定实验室检定覆盖面,建设移动核查校准系统。加强气象卫星遥感和雷达应用,做好无线电频率使用协调。健全气象观测质量管理体系。鼓励和规范社会气象观测活动。加强气象、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公安等部门协作,依法保护气象设施和探测环境。
2.发展精准预报技术。完善从短时、短期到气候预报预测体系,提高重大灾害性天气预见期。建立“月气候预测、10天展望、5天预测、3天预报、6小时精细预报、3小时预警”的预报产品体系。完善与魏县天气气候特点相适应的高分辨率数值预报产品、智能网格客观产品的本地化解释应用技术。建立气象资料客观分析、预报产品自动生成、预报结果快捷订正的气象预报预测综合业务平台。
3.加强精细气象服务。针对不同行业、不同领域,发展基于场景、基于影响的精细气象服务技术,研发、优化气象服务算法,建设面向公众、行业的智能化决策、气象服务平台。发展需求自动感知、产品自动生成、信息精准推送的智慧化气象服务,有机融入决策指挥、调度管理平台和智能生活终端。建立气象部门与各类服务主体互动机制,探索打造普惠共享的气象服务众创平台,促进气象信息全领域高效应用。
4.促进数据融合应用。利用“数算一体”气象大数据云平台河北中心,实现气象大数据资源、计算资源、算法资源集约发展。打造气象大数据中心并融入县级大数据中心建设,推进信息开放和共建共享。加强跨部门气象数据获取、存储、汇交和使用,提高气象数据应用服务能力。加强气象超级计算机系统应用,优化气象通信网络,提升数据处理和信息传输能力。强化气象数据资源、信息网络和应用系统安全保障。
(三)筑牢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
1.强化气象风险预报预警能力。建立健全分灾种的气象风险预报预警体系,提高极端天气气候事件、中小河流洪水、城市内涝、森林草原火险等气象风险预报预警能力和气象灾害防御决策支撑能力。完善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提升预警信息发布覆盖率、及时性和精准度。建立气象灾害鉴定评估制度。
2.强化全社会气象灾害防御应对能力。定期开展气象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和风险区划,强化普查成果应用。完善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强化防御设施建设,提升重点区域和敏感行业基础设施设防水平和承灾能力。健全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快速发布“绿色通道”制度,扩大预警信息公众覆盖面,提升城市、农田等重点地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和防范能力。实施“网格+气象”行动,将气象防灾减灾纳入乡镇(街道)等基层网格化管理。挖掘具有魏县特色的气象文化宝藏,强化气象科普宣传和文化传播。加强重大气象灾害应急演练。
3.强化人工影响天气能力。完善统一协调的人工影响天气指挥和作业体系。发展安全高效的作业技术和新型作业装备,推广智能远程遥控火箭作业技术和探索开展无人机作业,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地面固定作业站点标准化建设。提高云水资源监测和作业效果评估能力。强化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安全联合监管。
4.强化气象防灾减灾机制建设。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健全气象灾害防御机制。深化气象防灾减灾标准化建设。完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和预警信息制作、发布规范。健全以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为先导的多部门联动机制,提高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气象保障服务能力。强化气象防灾减灾绩效管理,督促落实气象灾害防御措施。加强气象灾害风险管理,完善巨灾保险、农业保险等风险转移机制,推进气象指数保险。依法做好重大规划、重点工程项目气候可行性论证。
(四)提高气象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水平
1.提升农业气象保障能力。健全气象为农服务多元化投入保障机制,高质量服务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建成具有本地特色的智慧农业气象服务系统,围绕粮食生产、种业发展、高标准农田建设、旱作雨养区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开展全链条气象服务。面向粮食主产区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加强精细化农业气象灾害影响预报和风险评估业务,做好病虫害防治气象保障服务。强化特色农业气象服务,实现面向新型经营主体的直通式气象服务全覆盖。加强气候变化对农业气候资源的精细化影响评估,争创河北“气候好产品”。
2.提升交通强市气象保障能力。发展高速公路、铁路、通用航空、国省道路等交通气象服务。将气象观测设备纳入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实现重点路段、重点位置气象要素实时、精准智能感知。共享交通流量、公路路况等交通信息,增强交通气象大数据融合应用能力。做好县域通用机场航空气象服务,保障机场安全运行。建立物流气象服务体系,强化商贸物流气象服务。
3.提升“气象+”赋能行业发展能力。面向重点行业开展全链条气象服务,推动气象服务深度融入生产、流通、消费等环节。强化能源保供气象服务,提升电力气象灾害精准预报预警能力、天然气用量预测能力,助力绿色能源产业发展。建立健全相关政策制度,促进并规范气象产业有序发展。
(五)优化人民美好生活气象服务供给
1.强化公共气象服务供给。创新公共气象服务供给模式,建立公共气象服务清单制度。推进公共气象服务均等化,加强气象服务信息传播渠道建设,实现各类媒体气象信息全接入。完善公共气象服务融媒体传播平台。增强农村以及老年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获取气象信息的便捷性,扩大气象服务覆盖面。
2.强化城乡气象服务供给。加强城市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发展分区、分时段、分强度精细化预报,实现灾害性天气监测预警信息精细到乡镇(街道)。将气象服务全面融入城市数据大脑和网格治理体系,强化城市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网络、交通运输等生命线安全运行气象保障。在城市规划、建设、运行中开展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增强重大气象灾害防控能力。加强农村气象灾害高风险地区监测预警服务能力建设,构建行政村全覆盖的气象预警信息发布与响应体系,将农村气象防灾减灾纳入乡村建设行动。
(六)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气象保障
提升生态治理气象保障能力。立足县情,构建生态气象新格局,大力推进生态气象监测评估工作,提升生态系统气象服务水平与能力。加强面向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协同治理的气象服务,提高重污染天气和突发环境事件应对气象保障能力。做好空气污染气象条件评估和预测预报,加强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污染气象条件影响机制及预测技术研究。强化应对气候变化科技支撑,针对风能、太阳能等气候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开展气候影响评估和应对措施研究。
三、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对气象工作的全面领导,健全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气象高质量发展工作机制。各乡镇(街道)及县有关部门要制定推动气象高质量发展的具体举措,有效衔接各项改革与创新措施,解决本辖区、本领域气象高质量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
(二)加强统筹规划。科学实施气象设施布局和建设规划,推进气象资源合理配置、高效利用和开放共享。深化气象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气象服务供需适配、主体多元。建立健全相关行业气象统筹发展机制,深化气象领域产学研用融合发展,构建全方位、多领域、多层次的开放合作新格局。
(三)加强投入保障。进一步完善落实气象双重计划财务保障体制,县政府根据当地社会经济发展需要所建设的地方气象事业项目,统筹予以支持,做好项目、用地等支持保障。稳定气象人才队伍,按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落实气象职工有关待遇所需经费。加快气象基础能力建设,积极引导社会力量推动气象高质量发展。
魏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示范县工作
方案的通知
魏政字〔2023〕68号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县对口有关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
《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示范县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魏县人民政府
2023年6月7日
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示范县工作方案
根据省住建厅、省残联《关于积极申报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示范城市(县)工作的通知》(冀建质安〔2023〕5号)精神,我县被列为全国创建无障碍建设县之一。为推进我县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示范县工作顺利开展,确保如期完成各项任务,按照《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示范城市(县)管理办法》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把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县)工作作为进一步提高社会文明程度、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通过加大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力度、完善无障碍设施功能,提高我县无障碍设施规划、建设和管理水平,为残疾人、老年人、儿童等社会成员的生活提供安全和便利,促进我县经济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
二、目标任务
按照《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示范城市(县)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大无障碍设施集中建设和改造力度,完善无障碍设施的配套建设及功能,到2024年12月底前达到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示范县的各项标准,确保2024年底前顺利通过住建部、中残联的考核验收。
(一)城市道路无障碍建设和改造
1.县新建、扩建和改建背街小巷的人行道,交叉路口、单位出入口及人行横道等处坡化率达到100%,符合《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技术要求。人行道及人行横道各种路口坡化率(含新建)不低于60%。
2.新建、扩建、改建的背街小巷及商业街、步行街设置行进盲道和提示盲道;街头游园、重点公共建筑的就近地段及主要出入口设置行进盲道和提示盲道。上述设置均需符合《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技术要求。
3.背街小巷主要位置的人行横道,设置、增设过街音响信号装置,人行横道的安全岛按《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技术要求设置。
(二)公共建筑设施无障碍建设与改进
1.新建、扩建、改建的办公建筑、商业服务、文化纪念建筑,观演体育建筑、医疗建筑、学校与园林建筑、室外公共厕所等各类公共建筑无障碍设施建设率达到100%,符合《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技术要求。
2.对已建成各类公共建筑的服务设施进行相应的无障碍改造。其中,政府办公建筑、医院、街头游园、大中型商场、加油站无障碍改造率不低于60%,文化馆、图书馆、展览馆、纪念馆、影剧院、体育场馆无障碍改造率不低于50%,饭店、宾馆、邮政、电信、银行等公共服务建筑和室外公共厕所无障碍改造率不低于40%,中小学、托幼机构建筑无障碍改造率不低于20%。
以上建筑无障碍改造主要内容为建筑物出入口坡化处理,停车场设置无障碍停车位,在显著醒目位置设置无障碍标志,大型场所设置无障碍行进路线图,医院、公园、邮政、电信、银行等公共服务建筑设置低位服务台、窗口、电话,宾馆、饭店有一定数量的无障碍客房,文化观演建筑、体育建筑设置轮椅席位。
(三)公共交通设施无障碍建设与改造
1.新建、扩建、改建的高铁站、汽车客运站,符合《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铁路旅客车站无障碍设计规范》等技术要求,实现无障碍化。
2.已建铁路旅客车站、汽车站,进行无障碍改造。
3.公共汽车等交通工具设置乘客出入口水平通道及轮椅席位,满足残疾人的需要。
(四)特殊设施无障碍建设与改造
1.新建、扩建、改建的特教学校、福利企业、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养老机构、老年人服务设施应实现无障碍化,符合《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特殊教育学校建筑设计规范》《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无障碍标准》等技术要求。
2.对建成的特教学校、福利企业、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养老机构、老年人服务设施进行无障碍改造,改造率达到80%以上。
主要改造内容为出入口坡化处理,安全走道及楼梯,有条件的设无障碍电梯、无障碍厕所(厕位)、低位服务台,室内外主要位置地面铺设行进盲道和提示盲道。
3.选择1-2户残疾人或老年人家庭进行无障碍建设与改造。主要改造内容为家庭出入口、厨房、卧室、厕所等,以方便出入和使用。
(五)居住小区无障碍设施建设与改造
1.新建、扩建的居住小区、居住建筑无障碍设施建设率达到100%,符合《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技术要求。
2.已建居住小区无障碍改造率不低于40%,主要改造小区内人行道、公共绿地、公共服务设施、残疾人专用停车位等。
3.已建高层和中高层住宅建筑无障碍改造率不低60%,主要改造内容为居住建筑出入口坡化处理,有电梯的更换为无障碍电梯等。
(六)信息交流无障碍建设
1.在医院、车站、城市中心广场等重点公共场所设立信息屏幕。
2.在商业、医疗等服务行业从业人员中推广手语。
3.开发适合残疾人使用的专用网站。
三、责任分工
(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县管道路、游园、公厕等无障碍设施建设与改造;采取措施确保新建道路和建筑物达到无障碍建设城市标准;协助做好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创建办)的日常工作。
(二)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我县无障碍建设改造项目立项、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前期工作;负责组织全县无障碍设施建设项目年度计划的编制,并将无障碍设施建设项目列入我县年度城建项目投资计划;负责指导、监督全县商业建筑、商业设施产权单位开展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工作。
(三)县财政局:将无障碍设施建设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多渠道筹措金,并拨出专项经费用于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示范县工作,做好对无障碍建设资金监督管理工作。
(四)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对全县县城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管理和推进工作进行宣传,提高公众的无障碍意识,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并开展舆论监督等工作。
(五)县民政局:组织特殊设施无障碍建设与改造;协助做好县创建办的日常工作;参与开展全县无障碍设施现状调查;对我县的无障碍建设的标准提出指导意见;成立无障碍建设的监督员队伍,监督检查无障碍建设情况;协助做好宣传和迎检工作。
(六)县残联:参与全县无障碍设施现状调查、建设规划、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的制订和无障碍设施的竣工验收工作;参与我县无障碍建设与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制订;成立无障碍建设的监督员队伍,监督检查无障碍建设的情况;参与残疾人、老年人求助信息系统的建设,积极反映残疾人的无障碍需求,对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和使用提出意见;做好无障碍建设的宣传、贯彻、监督检查等工作;协助做好宣传和迎检等工作。
(七)县教育体育局:负责指导、监督和落实教育建筑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工作,推进残疾人的教育工作。
(八)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公路交通设施无障碍建设和改造;检查督促我县道路运输企业在客运站和车辆上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并督促有关企业做好日常管理和维护。
(九)县交警大队:负责对已建县管道路服务残障人士通行的各种引导指示、安全警示的交通信号、标志标线等设施的建设、技术指导和监督落实等工作;配合对已建成无障碍设施的监督管理,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对侵占、破坏无障碍设施的行为进行处罚。
(十)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指导、监督和落实全县旅游星级宾馆、饭店、旅游景区等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工作;配合开展舆论监督工作,发动市民支持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完善,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十一)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指导、监督和落实全县卫生系统医疗建筑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工作。
(十二)各乡镇、街道:成立相应的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示范县工作机构,落实无障碍设施建设与改造资金;全面负责辖区内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示范县建设与改造工作的具体实施;全面负责对辖区内的居住小区、居住建筑、道路、公共建筑设施、公共交通设施、特殊设施和信息交流的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改造;负责辖区内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示范县示范项目落实和实施;督促辖区内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创建工作;负责落实辖区内迎检工作和验收资料的收集、整理上报工作。
凡未列入上述部门分工负责检查落实的部分,由县创建办负责分解任务,明确责任,督促检查,落实整改。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主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主管负责同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残联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抽调相关部门人员集中办公,具体实施创建工作。各乡镇、街道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的创建工作,落实创建工作计划和职责。县创建办负责指导、协调、服务、督促创建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存在问题。县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创建工作推进情况不定期召开会议,通报进展情况,协调解决重大事项。
(二)保证资金投入。县财政局要将无障碍建设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拨出专项经费用于无障碍建设的组织管理。各乡镇、街道要确保该项经费的落实,按照“谁建设,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责任单位,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发动社会各界力量多渠道筹措无障碍建设和改造费用。
(三)严格把握标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加强对无障碍设施设计的规范指导,督促设计单位严格执行《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等强制性标准;组织各实施单位开展《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等技术讲座、培训,编印有关资料等;加强对已建项目无障碍设施改造方案的指导和审查,确保无障碍设施改造达到规范要求。
(四)突出工作重点。县创建办在组织全县调研的基础上,选择若干重要的背街小巷、商业步行街、公共建筑、居住小区、城市广场、景区公园等进行重点改造,形成一批无障碍设施建设示范小区、示范街、示范点,以带动全县的创建工作。各乡镇、街道要在2024年12月前完成1个以上的示范项目,包括公共建筑设施、公共交通设施、特殊设施、居住小区等,同时要考虑各示范项目之间的连接性。
(五)落实各方责任。加强创建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的检查、监督。各乡镇、街道及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任务目标和职责分工,积极落实好本辖区、本部门内无障碍设施项目的建设和改造工作。县创建办对落实无障碍建设各项工作任务定期进行检查、监督。同时,建立工作旬报制度,各乡镇、街道及有关单位每旬末向县创建办报送工作进展情况,由县创建办汇总后分别报送县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和市创建办。
(六)坚持建管并重。对已建成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单位要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完善、配置统一格式的引导标志牌。无障碍设施的日常养护和管理由业主单位或经营管理单位负责。城管等有关部门对损害、占用无障碍设施或改变无障碍设施用途的现象,应依法予以处理、处罚,确保已建成的各项无障碍设施使用情况良好。
(七)加强宣传引导。通过网络、横幅、标语等新闻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积极宣传无障碍设施建设的主要内容和重要意义,宣传国家、省、市关于无障碍建设的政策规定,反映残疾人、老年人、儿童等社会群体对无障碍设施的需求,反映我县无障碍设施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发展成就及薄弱环节,提高广大市民的无障碍意识,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保证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示范县工作的顺利推进。
(八)建立考核机制。县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对各责任单位创建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考核,对工作不达标的予以通报批评;对在期限内不能完成工作任务特别是关键任务的,严肃追究责任单位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附件:魏县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魏县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乔新光 县政府副县长
副 组 长:王冀罡 县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县司法局副局长
刘宇涛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蔡晓春 县残联理事长
成 员:姬海波 县司法局局长
任舜理 县科协主席
苗永军 县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贾晓红 县妇联主席
韩 琳 县工商联会长、主席
段献鹏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李彦琛 县人社局局长
郭福林 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王俊河 县财政局局长
张大鹏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贾晓春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田 锋 县交警大队大队长
段 伟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长
曹志刚 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
蒿要领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王社海 县委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闫振宇 县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杨领义 县委巡察办主任
武海林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编办主任
郭红英 县委县直工委书记
李 刚 县委党校常务副校长
张军学 县融媒体中心主任
闫文杰 县委办副主任、信访局局长
谢 旺 县委联络协调中心主任
段卫华 县档案馆馆长
杨文强 县委网信办主任
孙宝国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郑战东 县民政局局长
周剑飞 县审计局局长
朱永河 县水利局局长
张延涛 县农民合作组织服务中心主任
段文学 县供销社理事会主任
段晓明 县行政审批局局长
庞现锋 县投资促进服务中心主任
郭庆军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李振刚 县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
陈海林 县教育体育局局长
李志强 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局长
李振国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王合民 县统计局副局长(主持工作)
边春兴 县城投集团董事长
路耀斌 邯郸市生态环境局县分局局长
申 敏 县现代农业产业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赵院刚 县商贸物流产业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王 忠 县二轻公司经理
刘延国 县招待所所长
冯 刚 国家统计局魏县调查队队长
王腊梅 中国人民银行魏县支行行长
韩建军 中国工商银行魏县支行行长
周文慧 中国农业银行魏县支行行长
陈彦光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魏县支行行长
杨增林 魏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理事长
刘仲彦 县邮政公司总经理
李竞翔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魏县支行行长
杜广华 邯郸银行魏县支行行长
王金磊 中国银行魏县支行行长
司慧明 河北银行魏县支行行长
岳玉杰 中国建设银行魏县支行行长
刘庆周 张家口银行魏县支行行长
赵 琳 县气象局局长
郭振峰 县财险公司经理
魏艳艳 县人险公司经理
尹雁冰 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魏县支公司机构经理
王胜海 县烟草局局长
李 毅 国网魏县供电公司经理
付鑫荣 县联通公司经理
宋章勇 县移动公司经理
崔鸿剑 县电信公司经理
耿鸿亮 县税务局局长
李晋生 县网络公司经理
荣保军 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负责人
周华明 县武警中队队长
房合军 县人民武装部民兵训练基地主任
李铭海 县法院副院长
万龙飞 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陈志杰 县梨乡水城管委会主任
王本勇 魏城镇党委书记
高俊梅 东代固镇党委书记
张 鹤 棘针寨镇党委书记
徐占祥 德政镇党委书记
任乃忠 沙口集镇党委书记
韩振涛 野胡拐乡党委书记
申万民 仕望集镇党委书记
靳雪战 北皋镇党委书记
肖 宇 前大磨乡党委书记
张向明 院堡镇党委书记
吕纪强 双井镇党委书记
樊永锋 南双庙镇党委书记
张永利 大兴庄镇党委书记
李 彬 大马村乡党委书记
崔 鹏 边马镇党委书记
郭洪海 牙里镇党委书记
杨 磊 张二庄镇党委书记
申海山 北台头乡党委书记
翟现勇 回隆镇党委书记
李泳烨 车往镇镇长
刘亚伟 泊口镇镇长
魏县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飞机施药防治美国白蛾的
通 告
魏政告〔2023〕2号
为有效防控美国白蛾危害,保护我县林木资源和生态安全,按照全市安排部署,县政府决定在我县部分区域开展飞机施药防治美国白蛾作业(以下简称飞防),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飞防时间
2023年飞防工作拟定于5月17日—6月10日期间,根据虫情适时开展飞防,正常飞防作业约需2—3天时间。
二、飞防范围及面积
我县境内的城控区环城水系、民有河全段;魏祠公园、神龟驮城公园、民有湖公园等重点景区、园林景点;东风渠魏县境内全段;新(旧)定魏线、邯大路、邯大高速魏县段、魏峰路、新(旧)大牙线、丛峰线、安聊路、双边线、双蒋线等交通干道两侧;漳河县域南北大堤两侧全线;卫河北大堤。张二庄镇、双井镇、大兴庄镇、边马镇、大马村乡、德政镇、沙口集镇、牙里镇等8个乡镇全域村庄及野胡拐乡、魏城镇、南双庙镇、泊口镇、棘针寨镇、东代固镇等6个乡镇部分村庄。全县飞防作业面积12万亩。
三、注意事项
(一)飞防是国家推广的先进技术,安全可靠,属安全飞行高度,不会对地面人、物造成伤害,请广大群众不要惊慌,不要信谣传谣。
(二)飞防用药为低毒无公害药剂,且为超低量喷雾,不会对人及猪、狗、猫、鸡、鸭、鹅等家畜、家禽造成伤害。为确保安全,飞防期间,飞防区域内的居民群众请不要在室外放置或加工食品,自行做好人、畜饮用水安全,以免发生意外。
(三)飞防所用药剂对蜂、蚕、鱼、虾、蟹、蚂蚱、蛇、蝎、土元等有一定影响,请飞防区域内的养殖户自行做好防护措施。飞防区域内各乡镇(街道)负责对上述养殖户进行调查摸底,提前告知养殖户自行做好防护措施,特别是本辖区内所养殖的蜂类,在飞防前必须暂时迁离县境。
(四)飞机防治美国白蛾,是为了更好遏制美国白蛾的严重危害,保护来之不易的林业资源,请广大群众积极配合。飞防作业期间不要围观,禁止对空燃放烟花爆竹、放鸽子等飞鸟、抛射石头等杂物,禁止放气球和风筝等空中漂浮物,飞机起降点周围1公里内严禁无人机和无人飞行器放飞,避免干扰飞机正常作业。飞机作业时间段内禁止在飞防区域范围内从事架设高压电线杆、铁塔等20米以上高空作业。飞防期间,县公安部门要安排公安人员现场值班,维护飞防现场秩序稳定,禁止一切可能危及飞行安全的活动,确保飞防工作圆满顺利完成。
魏县人民政府
2023年5月16日
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魏县“四改四提三深化”工作实施
方案的通知
魏政办文〔2023〕8号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县对口有关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
《魏县“四改四提三深化”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21日
魏县“四改四提三深化”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建设经济强、百姓富、环境美、发展质量高的邯郸市域副中心,根据《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邯郸市“四改四提三深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2023〕-10)精神,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县开展“四改四提三深化”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省委十届三次全会以及市委十届五次全会,县委十一届五次全会精神,推动县政府工作报告落地落实,开展“四改四提三深化”工作。“四改”聚焦满足群众多元
居住需求,改造提升老旧小区、改造老旧管网、
改造棚户区、改造城中村。“四提”聚焦提高群众生活舒适度便捷度,提升道路通畅能力、提升绿地空间品质、提升公园功能品位、提升便民服务设施。“三深化”聚焦提高城市现代化治理水平,深化城市环卫市场化改革、深化房地产市场规范化治理、深化城市运行智慧化管理。
二、工作任务
“四改四提三深化”工作按照“部门牵头、主管负责,分工配合”的原则推进实施。
(一)“四改”工作
1.改造提升老旧小区。完成鞭炮公司家属楼、商贸局家属楼、机械厂家属楼、二轻公司家属楼、二幼南楼等5个小区改造,涉及5栋住宅楼、116户居民受益、小区总建筑面积约1.08万平方米。(责任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街道办、供电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广电网络公司、水利局;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1日前)
2.改造老旧管网。完成21.1公里老旧管网改造,其中供水2.1公里,排水管网6.1公里,供热管网6.8公里,市政管网6.1公里。(责任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利局;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1日前)
3.改造棚户区。城镇棚户区改造新开工任务1650套,其中岗井村改造项目450套,冯辛寨村改造项目660套,吴辛寨村改造项目540套。(责任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街道办;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1日前)
4.改造城中村。按照县委县政府城市建设规划总体要求,加快城市更新建设步伐,有效提升城市功能承载力,今年计划实施河里东、康町、谢町等城中村分期改造,以拆迁改造增补城市发展空间,加快完善城市路网框架等基础设施建设步伐。(责任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1日前)
(二)“四提”工作
1.提升道路通畅能力。更新修缮科教路、玉泉街、魏州路(龙乡大街至魏都大街)、魏都北大街(长安大道至民有渠)、魏都南大街(洹水大道至益民山)5条主次干道,打通站前路、梨乡大街北延、梨乡大街南延、玉泉街北延、礼贤街南延、天泽路、一行路东延、兴源大街南延、东源大街北延九条断头路建设。(责任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1日前)
2.提升绿地空间品位。对玉泉街、梨乡大街南延、一行路东延等主道绿地空间进行改造提升。(责任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1日前)
3.提升公园功能品位。全面实施排涝治理公园、市民公园、梨乡儿童公园、魏县百草园、科教公园、魏民公园、环城水系生态治理、国防主体公园、勤廉文化公园等9个公园建设、改造提升工程,提升园区景观效果。全县新建“口袋公园”11个。(责任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街道办、魏城镇;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1日前)
4.提升便民服务设施。以每平方公里为单元网格,全面排查公厕缺口,查漏补缺,改造一批严重老化、设施落后、功能缺失、影响城市形象的老旧公厕。按照建成区每平方公里公厕不少于4座的标准,城区新建改建公共厕所7座。(责任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1日前)
(三)“三深化”工作
1.深化城市环卫市场化改革。在已实行道路保洁市场化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道路清扫保洁力度和深度,已实现环卫“管干分离”。(责任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1日前)
2.深化房地产市场规范化治理。靶向施策、精准发力、合力攻坚,加快解决房地产遗留问题。(责任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审批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1日前)
3.深化城市运行智慧化管理。建立健全建筑工地城市管理、供暖、排水、燃气、经营性自建房、公积金数据中心等大数据管理平台,打造更加便捷、高效的城建服务体系。责任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公积金中心;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1日前)
三、工作要求
(一)高位推进,加强组织保障。成立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政府办分管主任为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四改四提三深化”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各有关单位要将此次工作作为重点工作来抓,落实专人,建立机制,制定方案,为深化“四改四提三深化”主题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高效协调,加强要素保障。一是加强用地保障。“四改四提三深化”涉及用地征迁的,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密切配合,全力做好用地征迁等工作,提前完善项目用地手续,坚决杜绝违法用地现象发生,做到依法依规建设。二是加强资金保障。把“四改四提三深化”所需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多渠道筹措资金,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支持“四改四提三深化”工作开展。三是加强审批保障。发改、财政、行政审批、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要在项目立项、审批、招投标等环节加快工作流程,打造及时高效的审批环境。四是加强环境保障。积极做好项目前期用地征迁、清障扫违等工作,维护好社会治安,为项目进地施工创造良好外部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加强建筑工地及外来务工人员管理,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施工扬尘、安全质量等工作措施,保障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三)高频督导,加强推进保障。牵头部门负责督导协调有关责任单位推进落实工作目标任务,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对“四改四提三深化”工作涉及的事项,要逐项制定实施方案,分别建立工作台账,列出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明确完成时限,实行台账式管理、工程式推进,高频督导调度,随时掌握工作进度,及时解决推进中的问题,跟踪问效,确保“四改四提三深化”工作有序推进,全面按时高质量完成。
附件:魏县“四改四提三深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魏县“四改四提三深化”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乔新光 县政府副县长
副 组 长:王冀罡 县司法局副局长
成 员:刘宇涛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
张大鹏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书记、局长
段晓明 县行政审批局党组书记、局长
段 伟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书记、局长
朱永河 县水利局党组书记、局长
郭庆军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薛 路 县消防救援大队队长
王发民 县林果开发服务中心主任
李铭海 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董 力 县税务局副局长
荣保军 县住房公积金中心主任
连希廷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张瑞杰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陈义慧 县中州公司总经理
李 毅 县供电公司总经理
宋章勇 县移动公司总经理
付鑫荣 县联通公司总经理
崔鸿剑 县电信公司总经理
李晋生 县广电网络公司经理
陈志杰 梨乡水城管委会主任
王本勇 魏城镇党委书记
申万民 仕望集镇党委书记
徐占祥 德政镇党委书记
高俊梅 东代固镇党委书记
张 鹤 棘针寨镇党委书
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魏县城区园林绿化工作提升实施
方案》的通知
魏政办文〔2023〕9号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县对口有关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
《魏县城区园林绿化工作提升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23日
魏县城区园林绿化工作提升实施方案
为打造城市园林绿化精品,提高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城市品位、巩固园林城创建成果,按照《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选管理办法》要求,结合省厅园林城验收专家组对魏县提出的建议和魏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建设百姓喜欢的公园”为目标,坚持“增绿提质、完善设施、建管并重”的原则,以创建省级生态园林城为抓手,在主城区全面开展园林绿化提升行动,通过绣花般的细心、耐心、巧心提高精细化水平,绣出城市的品质品牌,不断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目标
(一)公园游园景观提升
以建设精品公园为标准,以“文化点题、生态造园、打造精品、服务民生”为原则,扎实抓好现有公园的提档升级,通过适度点缀大规格乔木、更新完善植物、增加花卉造型、完善设施、强化服务和管理,做到乔、灌、花、草、藤合理搭配,增强公园的综合服务功能,提升公园的内涵和品位。打造优美宜人、设施完善、文化底蕴深厚的城市公共空间。
(二)加大“口袋公园”建设力度
从“点、线、面”出发,合理布局增量公园,以增绿建园为重点,结合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改造及拆违拆迁等,充分利用闲置地、废弃地、公共建筑周边等城市零碎空间,采
取见缝插绿、破硬还绿、空地补绿等措施,因地制宜建设一批街头街角小微绿地、口袋公园,进一步完善城市公园布局。
(三)道路体系绿化提升
按照“突出重点、扩大规模、合理布局、提高档次、色彩多样、绿美结合”的原则,将新建道路绿化和原有街路绿化提升改造相结合,全面提升重点街路的绿化水平和指标,着力打造道路绿化长廊,把公路沿线建设成为路景融合、风景优美、自然和谐的绿色风景线。
三、工作任务
(一)公园改造提升任务
1.勤廉文化公园提升工作。在勤廉公园建设风雨廊、勤廉亭、文化景墙、浮桥探迹、莲花清池、湖心绿岛、阳光草坪、儿童娱乐、演艺中心、亲水阶梯等景点,驳岸种植水生植物,打破驳岸的单调性;设置景观桥,与各节点连通,提供更多滨水的休闲活动空间。更换原有铺装,重新梳理原有植被;拆除原有栈道,新建不锈钢人行桥;拆除原有构筑、铺装和绿化,重新设计打造;增加长势较好的乔木,用花乔和彩叶乔木替换原有乔木,形成开阔有致、层次分明的景观空间,增加植物层次,形成高低错落的植物空间。景观照明设计要有主次之分,通过虚实的对比,以柔和的光线加以补充,达到良好的夜间灯光效果,建成功能齐全的综合性公园。(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2.民有湖公园提升工作。结合魏都水街项目建设,完善民有湖公园功能设施。根据场地特征梳理空间关系、交通组织,打造四区多景的复合型景观结构。建设沙滩休闲区、滨湖生态区、浮岛游乐区、南岸观景区等,打造集休闲、观光、儿童游乐、生态体验于一体的综合性公园,结合岸线和两岸功能采用观景平台、休闲广场、亲水木栈道、游船码头、主题观光桥等多种形式,打造多元化体验感的亲水空间。对破损游道、设施进行更新,增加圆形树池、垃圾箱、座椅、廊架、健身活动器材、护栏、可移动卫生间、照明、智慧书屋、停车场等基础设施。植物搭配采用多样与统一的原则,将枯死植被进行更换,改造时注重色叶与常绿树种合理搭配,从色彩搭配、乔灌搭配、层次和季相变化上均呈现较好的景观效果。(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3.其他公园绿化提升工作。对文侯公园、梨乡公园、孔融让梨公园、河心公园、神龟驮城公园、魏祠公园、益民山公园、与时俱进公园、体育公园、迎宾园等进行绿化升级改造。补植地被植物或将原有效果不好的植物进行剔除,设计搭配组团种植植物;对路面、铺装进行补修,损坏严重的地方拆除进行重新铺装;增加树池坐凳及景观节点,并搭配树阵,为行人提供良好的休憩庇荫场所。(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二)新建公园绿地任务
1.毗邻公园绿地建设。在大宋梨园、燕青生态园、辛寨梨树观光园等生态观光内部增加景观小品、公厕、垃圾桶等公园基础设施,打造景观节点,建设园内相互联通的公园道路体系,丰富完善公园功能,提高我县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责任单位:县住建局、街道办、魏城镇、东代固镇,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2.口袋公园绿地建设。对城区内部地块进行全面排查,由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确定5处具体地块,住建局负责在空闲地、闲置地或者道路交口建设口袋公园,提高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三)道路体系绿化提升任务
对今年新建的道路,高标准设计道路绿化景观,高标准完成分车带和街道绿化景观建设。对长安大道、天河路、开元路、洹水大道、梨乡大街、龙乡大街进行绿化改造提升,种植乔木、花灌木、宿根花卉,形成植物高度错落,疏密有度的丰富绿化层次。对长安大道道路两侧增加行道树,栽植树大荫浓、生长迅速的白蜡树种。对所有道路旁缺失的行道树绿篱进行补植,营造葱郁繁茂、花团锦簇的道路景观。(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四)加强园林绿化养护
对城区内魏都大街、魏州路、开元路、天河路等路段行道树及绿篱进行高标准修剪整形,形成美观的道路景观。加强公园游园绿地植物的施肥、浇水等养护管理,补植缺失苗木,提高绿地保洁标准,打造优美的公园绿地环境。(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完成时限:2023年8月底前)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城市绿化改造提升工作是落实省住建厅和专家组意见建议,是魏县创建省级生态园林城的关键。要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制,各有关单位要对照方案工作要求,精心组织安排,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分工,突出整治重点,强化保障措施,推动城市绿化改造提升工程髙效有序开展, 确保工作做深、做细、做实、做出成效。
(二)加大财政投入
园林绿化建设需要大量财力投入,财政部门要保障绿化建设养护资金的投入。并按照《河北省城市园林绿化养护定额》逐年增加,从根本上确保我县能不断提高园林绿化养护标准。
(三)强化督导检查
各单位要严格质量标准,明确时间节点,把握工作进度。县政府督查室严格按照省、市园林城考评工作要求,进行全覆盖、高频次的督导检查,及时对重点难点、易反弹问题开展专项督促指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附件:绿化工作提升任务分解表
附件
绿化工作提升任务分解表
任务 | 具体 项目 | 工作内容 | 完成时间 | 责任单位 | 备注 |
公园改造提升 | 勤廉公园提升 | 建设风雨廊、勤廉亭、文化景墙、浮桥探迹、莲花清池、湖心绿岛、阳光草坪、儿童娱乐、演艺中心、亲水阶梯等景点,种植水生植物,设置景观桥,与各节点连通。更换原有铺装,重新梳理原有植被;增加长势较好的乔木,用花乔和彩叶乔木替换原有乔木。 | 2023年12月底前 | 住建局 | |
民有湖公园提升 | 建设沙滩休闲区、滨湖生态区、浮岛游乐区、南岸观景区等,打造休闲观光、儿童游乐、生态体验四大功能,建设功能完善的综合性公园。 | 2023年12月底前 | 水利局 | ||
其他公园绿化提升 | 对文侯公园、梨乡公园、孔融让梨公园、河心公园、神龟驮城公园、魏祠公园、益民山公园、与时俱进公园、体育公园、迎宾园等进行绿化升级改造。 | 2023年12月底前 | 住建局 | ||
新建公园绿地 | 毗邻公园绿地建设 | 在大宋梨园、燕青生态园、辛寨梨树观光园内部增加坐凳、公厕等公园基础设施,打造景观节点,建设园内相互联通的公园道路体系,丰富完善公园功能。 | 2023年12月底前 | 住建局、魏城镇、街道办、东代固镇 | |
口袋公园绿地建设 | 在主城区内建设口袋公园5处。 | 2023年12月底前 |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 | ||
道路绿化体系提升 | 道路绿化体系提升 | 对长安大道、天河路、开元路、洹水大道、梨乡大街、龙乡大街进行绿化改造提升。在长安大道东段及路南栽植行道树白蜡。对今年打通的9条断头路,高标准设计道路绿化景观,高标准完成分车带和街道绿化景观建设。 | 2023年12月底前 | 住建局 | |
加强园林绿化养护 | 加强园林绿化养护 | 对城区内魏都大街、魏州路、开元路、天河路等路段行道树及绿篱进行高标准修剪整形,形成美观的道路景观。加强公园游园绿地植物的施肥、浇水等养护管理,补植缺失苗木,提高绿地保洁标准,打造优美的公园绿地环境。 | 2023年8月底前 | 住建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