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8/2023-22655
发布机构: 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名称:魏县人民政府公报2023年第一期
文号:
主题分类:政府公报
发布日期:2023-04-20
魏县人民政府公报WEI XIAN REN MIN ZHENG FU GONG BAO
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第1号(总号:66) 2023年4月10日
目 录
● 魏县人民政府文件
魏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魏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的通知··································(1)
魏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魏县公共停车场管理办法》的通知·····························(13)
魏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梨产业高质量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17)
魏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魏县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21)
魏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29)
●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魏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33)
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县政府常务会议学法计划》的通知·················(44)
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魏县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45)
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魏县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分类处理工作指引》的通知·······(53)
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学在魏县”教育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58)
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建立无证办学机构治理长效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63)
魏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魏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的通知
魏政发〔2023〕1号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县对口各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魏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已经魏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明确任务目标,抓好细化分解,压死工作责任,确保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魏县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7日
政府工作报告
2023年1月16日在魏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次会议上
魏县人民政府县长 高 巍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魏县人民政府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大战大考中,我们是越艰难越向前,向全县人民交出了一份优异的成绩单
春华秋实新时代,砥砺奋进又一载。刚刚过去的2022年,是魏县发展史上极具考验、极为难忘、极不平凡的一年。一年来,面对新冠疫情反复延宕、经济“三重压力”持续加大、风险挑战相互交织的复杂局面,县政府在县委的正确领导和县人大、县政协的监督支持下,团结带领全县人民,坚持以迎接党的二十大为动力,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较好地完成了县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困难比预料的多,但结果比预想的好。
——我们齐心协力战疫情、稳增长,“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三项要求落实有效。面对横行肆虐的新冠疫情,我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防控战略的稳定性、防控措施的灵活性,有效应对疫情形势的不确定性,找到了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最优解。强化精准之策,实现疫情不失控、经济不失速。坚定优化之举,果断落实疫情防控二十条和新十条措施,加强救治能力建设和医疗物资储备,实现平稳转段和社会秩序稳定。在艰苦卓绝的抗疫斗争中,全县群众识大体、顾大局,让我们深感骄傲;广大党员干部舍小家、顾大家,让我们倍受感动;尤其是医务工作者不惧危险、不辞辛苦,让我们由衷钦佩。在此,让我们共同向全县干部群众,尤其是广大医务工作者致以崇高的敬意!面对复杂严峻的经济形势,我们以贯彻落实稳经济一揽子政策和接续措施为抓手,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经济发展“风景这边独好”。扎实开展“市场主体服务季”活动,各项政策实现应享尽享【累计办理各项退、缓、减免税等3.85亿元,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6784万元、六税两费减半优惠2962万元】,消费潜力不断释放【累计投入财政资金300余万元,撬动消费9100万元、销售商品住房6950套】;强化政银企对接,全年投放贷款52.97亿元,更多市场主体挺过了难关。预计2022年,全县地区生产总值完成223.1亿元、增长5%,固定资产投资完成183.9亿元、增长8.5%,城镇和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达到40127元、21041元,分别增长8.5%、10%,县域经济展现强大韧性和潜力。特别是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6.9亿元、增长29.9%,每月增速始终领跑全市。面对县大人多的县情实际,我们着力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巩固了安定安宁的社会环境。强化社会治安防控,建成10个高标准警务站,充实民辅警200余名,561个村居实现治安员全覆盖。排查整改安全生产隐患5255项,监督检查食品药品经营单位9612家(次),连续8年被市政府评为安全生产优秀县。化解各类信访案件625件,建成省级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1个、市级8个【回隆镇南街东村被评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有效保障了冬奥会、冬残奥会、党的二十大等重要时期安全稳定,居民群众有了更多安全感。
——我们敢闯敢试当引领、作示范,“县城建设、乡村振兴、争资融资”三项工作亮点纷呈。围绕打造名副其实的副中心,我们统筹老城改造和新区建设,魏县列入省县城建设样板培育县【全省8个、全市唯一】,入选国家级自然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县【全省25个、全市4个】、省城乡融合发展综合试点县【全省13个、全市唯一】、省级生态园林城试点县【全省7个、全市4个】,全市县城建设暨“三拆四治五提升”工作现场观摩会在魏县召开,荣誉和试点数量创历史新高。谋划县城城镇化补短板强弱项项目121个、完成入库114个,开工建设项目35个、涉及投资70.22亿元。体育中心、文化艺术中心、汽车客运枢纽站等相继投用,新区职教城、市民中心、新党校等35项城建重点工程建设如火如荼,县城建设掀起新一轮热潮。大力开展城市更新行动季度攻势【累计拆迁近50万平方米,打通5条“断头路”,建成立体停车场4个、平面停车场11个,新增免费停车位5000个】,实现了多年夙愿、赢得了群众赞誉。新建公园游园12个、星级公厕10座,创新配建城市驿站,外迁主城区县文广旅局等机关事业单位,建成棚户区改造安置房1550套,基本完成干菜市场、北市场和29个老旧小区、22万平方米城区背街小巷、10余条道路排水管网改造,县城功能不断完善。主城区社区由6个调整为12个,公开招聘工作人员60名,社区治理能力和服务水平全面提升。建成临时指挥中心和信创云,启动魏州通APP,数字魏县项目入选省数字生态优秀案例。沙口集乡、大辛庄乡撤乡设沙口集镇、大兴庄镇。围绕趟出乡村振兴的新路子,我们抓示范、兴产业、优环境、富百姓,魏县被评为国家乡村振兴示范县【全省4个、全市唯一】、全国村庄清洁行动先进县【全省5个、全市唯一】、全国县域流通服务网络强县培育试点县【全市4个】、全国互联网+第四方物流供销集配模式试点县【全市5个】和省村庄清洁行动全域示范县【全市5个】,全省农业项目建设观摩座谈会在魏县召开,创出更多在全国、全省推广的成功模式和经验。大力开展防返贫监测与帮扶【新增防贫监测对象491户1845人,稳定消除风险22户91人】,全县持续保持零返贫、零致贫,顺利通过省考核评估。扎实开展“农业产业项目突破年”活动,魏福绿色食品产业园当年签约、当年试生产,北京新发地(魏县)农副产品全链产业园加快建设,农业产业项目招商引资45.1亿元、全市第一。深化与中化现代农业合作,建成魏县全域智慧农业指挥中心和全智能水肥一体化示范基地1500亩。扎实推进省级乡村振兴梨乡水城示范区一期工程建设,后西营乡村振兴综合体、产业赋能中心建设完工,体育公园等项目加快推进【东代固镇前闫庄村被评为省美丽休闲乡村,魏城镇东南温村(梨)荣获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沙口集镇被评为省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特色乡镇】。大力开展“五清三建一改一拆”活动【清理垃圾20095处、拆除高台88万平方米、建设“三园”2800处】,全域硬化、亮化完成,全域水网东南片区竣工通水,问题厕所全面整改、动态清零,20个省级美丽乡村基本建成,乡村面貌焕然一新。深入开展“一集中四治理”专项行动,治理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类问题1470条、红白事大操大办典型1900余例,增加集体经济收入4848万元【沙口集镇“使命在线·服务365”小程序入选全国乡村治理典型案例】。围绕破解投入不足的大难题,我们不断增强市场观念、金融思维,争资、融资工作取得历史性突破,为加速发展积蓄了十足的信心和底气。全县共争取各类资金59.8亿元、增长45.6%【其中政府债券17.2亿元、专项转移支付20.6亿元、政策性融资12.4亿元】。总投资65.11亿元的4个PPP项目有序推进,其中魏县城镇基础设施提升改造PPP项目成功贷款5.05亿元,魏县中创股权投资基金(药玻)正式运营。成立2022年全省唯一一家政府担保公司——魏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担保发放贷款560万元,政银、政担、银担合作迈出新步伐。创新设立梨果特色农业保险,参保面积3.44万亩。创新实施土地“流转宝”、集体振兴贷,发放贷款638.5万元,11个“流转宝”试点村流转土地4200亩。
——我们众志成城强攻坚、勇突破,“项目建设、生态保护、民生改善”三项重点成效显著。聚焦填好产业集聚的项目建设答卷,我们坚定不移抓投资、上项目、促发展,县域发展的工业引擎愈发强劲,跨越发展的潜力不断激发。深入对接央企,中国国新投资入股凯盛君恒药玻,凯盛君恒药玻3号炉成功点火,全球500强企业太平洋建设旗下第五集团总部迁建魏县,北京中车重工工程机械产业整体转移魏县并实现旋挖钻机整车下线。紧盯“2116”产业招商目标和“14321”项目建设目标,累计签约项目58个、集中开工56个、竣工12个,争列省重点项目10个、市重点项目37个,新增入统规上工业企业10家,培育上市(挂牌)企业3家,魏县以商聚商助发展经验获选“创新中国”工商联优秀案例【全省2个、全市唯一】。装备制造等五大产业集群营业收入完成271亿元、增长13.2%,魏县先进装备制造产业成功晋级全省先进装备制造业集群培育名单、全市唯一,百缝制线、沃茵环保成为省级县域特色产业集群“领跑者”企业。清退低效企业22家,累计收回盘活“五未土地”1459亩,经济开发区调区扩区取得重大进展。加强科技型企业培育【新增科技型中小企业40家、高新技术企业11家、省级创新型中小企业9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1家,省级、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新增14家、19家】,企业研发机构达到73家、全市第一,河北恒昇机械科技有限公司研发机构由B级升至A级、荣获省优秀民营企业称号,魏县被评为全国科普示范创建县。出台“黄金十二条”,创新开展政企同心谈、会客厅等活动,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不见面审批服务事项4.3万件次,重点重大项目实现“交地即拿证、拿证即开工”3日办结,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新增市场主体9123家。聚焦填好天蓝水净的生态保护答卷,我们坚持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管齐下”,群众获得实实在在的生态福利。深入推进大气污染治理,淘汰砖瓦窑企业10家,提升治理保留砖瓦窑企业5家,低氮治理燃气锅炉8台,喷涂中心主要设备完成调试,空气质量持续改善【PM2.5、PM10、综合指数分别低全市均值5微克/立方米、2微克/立方米和0.19,其中综合指数全市排名第5,优良天数增加8天】。持续发力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关停取水井3519眼,压减地下水2766万立方米,浅层和深层地下水位实现“双提升”。魏大馆排水渠水质提升工程完成,4条出入境河流断面考核稳定达标,梨乡水湾被评为省秀美河湖。新增造林5800亩,营林抚育2万亩,成功进入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序列【野胡拐乡蔡西村被评为省级森林乡村】。聚焦填好群众满意的民生改善答卷,全年民生支出48.6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80.4%,民生工程和民生实事全面完成,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不断提升。新增城镇就业8763人,开展创业性服务1.3万人次。新建改扩建中小学、幼儿园37所,新增学位4160个,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规模占比压减至3.96%。创新开展教育教学大整顿,“学在魏县”教育品牌进一步擦亮。县医院东区感染疾病楼、中医院传染性疾病楼启用,县医院福泰乐苑分院正式开诊,乡镇卫生院实现国医堂全覆盖,基层卫生健康服务水平大幅提升。新南环、通用机场、交通物流立体停车场开工建设,魏峰线、邯大线完成改造,建成农村公路218公里、全市第一,12条路线被评为市级美丽农村路,广张线被评为省美丽农村精品示范路,县域道路通行能力持续提升【仕望集乡被评为省四好农村路示范乡镇】。保障性公共租赁住房工程主体完工,发放各类社会救助金2.12亿元、保障金7.1亿元。建成投用公共体育设施3处、文体场馆17个(处)、健身步道7.5公里、标准化旅游厕所3座,新建和更新健身设施114处,有点梨谱等22个文旅品牌创建初具成果【东代固镇前闫庄村入选省乡村旅游重点村】。同时,国防动员、民族宗教、外事侨务、妇女儿童、统计物价、史志档案、邮政通讯、广电气象、老龄慈善、双拥共建等各项社会事业不断进步。
各位代表,打铁首先自身硬,干事必须本领强。一年来,我们坚持把自身建设作为第一保障,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总体要求,深入推进政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持依宪执政、依法行政、依规施政、依纪从政,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永葆了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我们持续推动思想大解放、对标大赶超,不断增强市场思维、系统思维、金融思维,提升破冰、破题、破局能力,在重点工作上创出了特色、打造了亮点。我们扎实开展“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大力弘扬马上就办、真抓实干的作风,创新实行“13710”抓落实机制和绩效考核评价正负积分制度,以末端有效落实更好地推动了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各位代表,事非经过不知难。2022年,全县发展取得的每一项成绩、每一次进步、每一分收获,都浸透着汗水、凝聚着心血,都是拼出来、干出来、奋斗出来的!这些成绩的取得,根本在于习近平总书记的掌舵领航,在于县委的坚强领导,在于县人大、县政协的监督支持,在于全县上下的勠力同心。我们深深感到,党的领导是核心、人民至上是根本、解放思想是法宝、改革开放是关键、团结奋斗是保障。在此,我谨代表县政府,向所有为魏县发展作出努力的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致以崇高的敬意!
各位代表,博观而约取,知弱而图强。全面回顾过去一年的工作,我们有收获、有进步;客观审视当前面临的问题,我们有差距、有短板。主要是:招商引资氛围不浓,顶天立地的产业项目数量较少,能够当家吃饭的主导产业还未形成,经济总量偏小,发展需求与财力保障之间还有差距;城乡发展不够均衡,基础设施还需持续提升,距离建成邯郸市域副中心还有不小差距;优质医疗教育资源依然短缺,公共服务还存在短板,民生领域还有薄弱环节,社会治理水平有待提升;干部金融、市场观念不强,变革动力不足,营商环境还需持续优化,“中梗阻”现象严重,干工作“等靠要”,工作效率还不够高,群众办事还不太方便。特别需要说明的是,虽然我们不懈努力,但是文旅资源整合、第二人民医院建设等一些该办的事还没有办好,对此我们诚恳接受人大代表批评。新的一年里,我们一定正视问题不回避,在解决问题中勇毅前进。
二、聚势图强时,我们将续新篇出亮点,开启中国式现代化魏县行动的新征程
各位代表,山水万程、步履不停,历史已经翻开新的一页。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中国式现代化魏县行动方案、打造“十个具体场景”的起步之年,也是激情奋进“十四五”规划的关键之年。从全国看,“两个大局”同步交织、相互激荡,中央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加大宏观政策调控力度,经济发展潜力深度释放,经济运行加速回升,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势不可挡。从省市看,中国式现代化河北实践场景、邯郸场景的宏伟蓝图已经绘就,大抓招商、大干项目、提振经济的号角已经吹响,全省、全市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的热情高涨、斗志昂扬。从魏县看,正处于战略机遇的叠加期、爬坡奋进的攻坚期、大有作为的窗口期,多个示范县、试点县资源优势将进一步放大转化,并将迎来城市能级跃迁的格局之变、水陆空联动突破的地缘之变、新经济新消费模式重塑的动能之变,完全有基础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可持续的发展。为此,我们将把“解放思想、奋发进取”贯穿始终,把“马上就办、真抓实干”融入行动,集中资源力量攻动能转换之艰、补城市能级之短、破开放变革之难、解社会民生之忧,奋力在新征程中展现更大作为、实现更大突破。
根据上级精神、按照县委要求、结合县情实际,确定2023年政府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更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以打造“一城五中心”“十个具体场景”为统揽,以“干部作风提升年”活动为主线,突出做好快增长、稳就业、抑物价工作,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推动经济持续平稳健康发展,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确保主要经济指标增速“保五争三拼第一”,加快建设经济强、百姓富、环境美、发展质量高的邯郸市域副中心,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好局、起好步作出新贡献。
根据上述思路,确定2023年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是:全县生产总值增长8%左右,全部财政收入增长12%,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11%左右,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8.5%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增长8.5%左右,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9%左右,外贸进出口总值增长6.5%左右,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8.5%,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0%,实际利用外资完成市下达目标。财政依存度提高2个百分点,民间投资占固投比重提高2个百分点,固定资产投资率下降2个百分点,工业固投占整个固投比重达到50%,工业技改占工业固投比重达到50%。
实现上述目标,我们将牢固树立七种思维、着力抓好七项重点:
(一)牢固树立进取思维,致力打造高质效产业集群。坚持集群化发展、园区化承载、大项目带动、大企业引领,积极培育百亿县域特色产业集群,加快工业强县步伐,筑牢高质量发展底盘。一是谋求招商引资新突破。把招商引资作为“一把手”工程,坚持内商外商并重、民企央企并举、引资引智并进,大力开展“招商引资突破年”活动,强化考核调度,压实县领导、部门、乡镇责任,确保实现“2116”新目标。聚焦四大产业和六大产业链,组建链主企业工作专班,实行“六个一”工作方法,建立“四图四清单”,瞄准集群头部企业、上下游配套企业,扎实开展产业链招商,着力引进一批强链延链固链项目。充分发挥“四大平台”【投促中心、发改局、经济开发区、工商联】作用,大力开展政策招商、以商招商、商会招商,全力打造招商引资“主力军”。在天津、上海、浙江举办集中招商推介活动和魏商大会,组建北京、上海、深圳3个驻地招商团队,积极开展活动招商、驻地招商,全面提升招商引资针对性。聘请招商顾问,确定1-2家合作招商机构,发挥在外乡贤多的优势,灵活开展委托招商、亲情招商,提高招商引资成功率。同时,迈开两条腿、对接各部委,扎实开展“三争”工作,争取10个以上试点、3项以上政策、40亿元以上资金。二是实现项目建设新跨越。切实发挥县领导“一包四”等机制作用,坚持项目建设清单化管理、常态化调度,紧盯项目建设用地、环保、审批、融资等关键重点,主动靠前提供服务、解决问题,每季度举办一次重点项目主题开工活动,确保实现“14321”新目标[16],跑出魏县项目建设“加速度”。三是形成产业聚集新态势。着力做大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大力实施重点建设项目“强引领、增动能”行动,强力推进中瑞汽车(魏县专用车制造基地)实现量产、远景风机投产达效,开工建设徐州瑞隆液压、力韩科技、弘越电器,加快聚银二期30栋厂房建设,谋划推进汽车零部件产业园。着力做活节能环保产业,与道恩集团合作建设绿环循环经济产业园塑料回收加工聚集区,与海尔集团合作建设家电拆解生产基地,加快推进油库物流项目建设。着力做强食品加工产业,加快建设魏县预制菜产业园,开工建设魏福绿色食品产业园现代农业展示板块,推动香港世骏集团冻干果蔬项目签约落地,推进银耳产业园精深加工产品开发。四是拓展央企合作新成果。抓住用好国务院国资委持续定点帮扶重大机遇,深化与国药集团合作,推进药玻在“科创板”上市;发挥中创股权投资基金作用,吸引落户一批上下游关联企业,加快药包材产业化步伐。建成投用北京中车重工整体搬迁新厂区,确保产值达到亿元以上。与航天科工合作推进ipv6先导示范项目,筑牢数字经济新底座。同时,加快推进与中国物流集团、东方电气集团等央企合作,力争更多项目落户魏县。五是提升开发区发展新高度。深化开发区二次创业,持续推进三年发展计划,完成开发区调区扩区和总体规划、产业规划及环评调整,加快推进天雨路等道路雨污分流和道路改造,扩建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开工建设天泽路西延、水城路西延和开发区标准化厂房,改造提升孵化基地,努力打造新“九通一平”,积极建设京津产业平台、央企产业平台、优势产业平台。实行“亩均效益”评价,加大“低产值、低税收、低就业”企业清理力度,继续开展“清僵治瘫”,完成“五未土地”治理500亩,推动开发区节约集约发展。深化开发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优化职能配置和工资薪酬制度,提升效率、激发活力,确保年终考核“保B争A”,着力打造县域经济发展“主引擎”【全年固投增长10%、工业产值增长10%、营业收入增长20%、税收增长12%】。六是工业运行打开新局面。实施产业集群“领跑者”企业培育行动,落实“一个重点企业一个部门联系帮扶”,常态化开展政银企对接,持续加大企业培育入统力度【净增入统规上工业企业10家,完成企业上云10家】,加快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强化企业上市前扶持,培育上市(挂牌)企业3家。
各位代表,产业是强县之基、富民之源,只要我们坚持工业强县战略不动摇,魏县高质量发展的动能必将更加澎湃!
(二)牢固树立市场思维,致力实现高效益稳健增长。聚焦交通强县、商贸物流强县场景,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千方百计扩大内需,夯实稳增长的基础。一是推动基建提速。扎实开展项目谋划季活动,动态更新项目储备库,确保全年项目谋划取得新突破。抢抓上级提前实施“十四五”后期项目机遇,有序推进聊邯长高铁魏县站建设。利用政策窗口期,强力推进大唐魏州热电联产项目,加快实施全域屋顶光伏,全面提升能源保障能力。新南环通车使用,建成投用县交通物流立体停车场、新定魏线南延【安聊公路至卫河大堤段】,改造提升新定魏线等3条国省干线,开工建设新东环北环、魏县通航产业园基础设施项目,完成肥回公路批复并具备招投标条件。开工建设全域水网东北、西北片区和引黄调蓄水库,谋划推进综合交通物流园、冷链物流园、建材物流园、快递物流园等项目,积极构建买全国、卖全国的商贸物流格局。二是推动融资扩容。开工建设区域医疗中心“互联网+”、城镇基础设施提升改造等4个PPP和魏县供热提质增效项目,持续谋划充实融资项目储备库。加快国有资产整合,完成AA级平台公司组建,建成并运营2亿元魏县产业股权引导基金,力争EOD、REITs模式实现新突破。将政银保融资列入政府性融资担保范畴,将魏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纳入省融资担保基金再担保合作范围。三是推动消费升级。把恢复和扩大消费摆在优先位置,多措并举稳定汽车、家电、住房等大宗消费,发展鸭梨宴等特色餐饮消费和零售消费,新增规上服务业企业10家以上、限上社消零企业30家以上。谋划建设乡村生活消费服务综合体,用好大龙网等电商平台推动更多优势特色产品上行,举办供销大集、农村欢乐购和家电、汽车下乡等活动,全面激发乡村消费。打造商业步行街、夜经济示范商业区、消费聚集区等消费场景,积极培育消费热点。实施新型消费培育工程,统筹推进家政、体育、教育、健康、数字、文旅等各种消费,大力发展夜经济、银发经济,扩大定制、体验等消费规模,全面提升魏县消费层次。加快龙工场跨境电商产业园运营,推进数字贸易与本地产业深度融合,实现外贸高质量发展。
各位代表,内需是拉动经济发展的决定性力量,我们一定以高大上的重大项目、高质量的有效投资、高水平的县域消费,挑起高质量发展的大梁!
(三)牢固树立统筹思维,致力培育高水平建设样板。聚焦省县城建设样板县场景,抢抓全国新型城镇化建设示范县机遇,完成县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大力实施“11999”工程,着力打造县城建设魏县样板。一是在打造样板上下功夫。深入推进城市更新,加快实施样板培育“八大工程”,完成9条道路【梨乡大街北延、站前路、梨乡大街南延、玉泉街北延、礼贤街南延、兴源大街南延、东源街北延、一行路东延、天泽路】打通工程,改造兴源大街,打通微循环、连接外循环。加快推进9个重点功能性项目,开工建设电力大厦、实训基地、康养综合体、新区供热项目,完成客运大厦(汽车客运枢纽站二期)主体建设,建成通用机场跑道和航站楼主体,投用新区职教城、市民中心、中小学,推动县城提质升级。开工建设天泽路新区小学幼儿园,全面投用新党校。加快推进9个服务业项目,谋划建设老汽车站区域商业综合体、星级酒店、新区水街、南市场综合开发、智慧执法综合服务中心,投用财富中心、红星美凯龙、鑫城广场、未来城商业综合体,加快构建县城商业体系。二是在提升品位上求突破。建设新区规划设计展馆,以打造10分钟生活圈为目标,整体提升东南片区功能品位,着力打造魅力新区。以“四城同创”为目标,积极推进9个公园建设【儿童公园、国防公园、魏民公园、市民公园、排涝治理公园、环城水系生态治理带状公园、勤政公园(提升)、中医药公园、二中西侧带状公园】。绿化提升天安大道、天河路,改造提升玉泉街等已打通断头路外立面,启动安置区建设。加强县城主次干道弱电线路空中蜘蛛网治理,加快推进4个村【岗井、吴辛寨、冯辛寨、三田】棚改和5个老旧小区改造,新建星级公厕7座、街角公园2处,建设人防公园人防工程,持续增加停车位。建成投用雕塑文化产业园,创成魏祠、礼贤台两个3A级景区。三是在创优管理上做文章。启动“数字魏县”运营指挥中心建设,全面投用社会治理场景化、重大项目管理场景化等十大应用场景,谋划建设智慧旅游、数字乡村等场景,让管理更加“智慧”、服务更加高效。推动全县数据共享,赋能数字政府建设,加快数字经济发展。持续推进市容市貌整治,不断提升小区物业服务管理水平。做好省城乡融合发展综合试点县创建,持续开展乡镇政府驻地环境卫生整治,加快城乡统筹协调发展步伐。
各位代表,城市让生活更美好。我们一定紧盯邯郸市域副中心目标不放松,让魏县成为本地人自豪、外地人向往的宜居之城、活力之城、魅力之城!
(四)牢固树立系统思维,致力形成高标准发展示范。紧盯农业强县目标,全力以赴抓好国家乡村振兴示范县创建,确保乡村振兴工作亮点纷呈,让城市与乡村各美其美、美美与共。一是鼎力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实施乡村振兴“12266”工程,创建国家乡村振兴示范县魏县特色,建设梨花谷乡村振兴示范区和大运河现代农业创新示范园,争创国家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国家森林城市,把六个易地扶贫搬迁社区率先打造成为共同富裕先行区,深化新“六个全域”【全域水网、全域坑塘治理、全域屋顶光伏、全域净化、全域高标准农田建设、全域田间道路硬化】。制订国家乡村振兴示范县创建三年计划,谋划建设民有湖乡村振兴示范片区,加快生命公园、东风渠体育公园、大运河文化博物馆建设,每个乡镇打造2个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确保“一区一园三带多点”发展格局实现新突破。以农服中心、产业赋能中心、人力资源产业园、文化艺术中心、全域水网智慧调度中心、县委党校为依托,致力打造综合振兴、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场景。二是高效发展现代农业。坚持以工业化的理念抓农业,持续发力农业项目招商,举办梨产业发展大会,力争更多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落户魏县,开工建设烘燊预制菜食品科技园,完成北京新发地(魏县)农副产品全链产业园主体建设,竣工投用星耀果蔬饮料等项目,新增农业龙头企业10家以上,着力提升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加快建设国家级现代农业(种业)产业园,争取江南大学、大地种业在魏县现代农业园区设立食品研发中心、种子繁育研发中心,积极争创国家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开工建设魏县现代农业创新示范园、种质资源库,打造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探索构建生猪产业“全链条”,谋划建设魏县国家级猪肉储备基地。三是大力发展乡域经济。融合农文旅、贯通产加销,坚持“一乡一业、一村一品”,推动鸭梨、食用菌、强筋麦等特色优势产业规模化、链条化、数字化。大力推广“流转宝”,促进土地规模化流转,壮大新型经营主体【新增家庭农场60家、农民合作社20家】,增加农村集体经济收入。高质量办好梨花观赏、鸭梨采摘等生态旅游活动,依托小猪优版视觉工业基地,支持文创产品创意研发,推动农业、文化等旅游商品提质升级。加速打造中国露营基地、书房之城,加强桃花岛、东湖隐居等乡镇旅游品牌创建,培育一批新的网红打卡地,积极争创全域旅游示范区。发挥壹方城平台作用,加快山里寒舍民宿、国防教育基地、袁家村等项目建设,提升文旅品牌形象。四是加快建设宜居乡村。扎实推进乡村建设行动,持续抓好“五清三建一改一拆”,加强农村厕所后续管理,新建省级美丽乡村30个。积极探索以“五小”【小菜园、小果园、小花园、小养殖、小作坊】为主的农村庭院经济新模式,让庭院美起来、家庭富起来。接续推进“一集中四治理”专项行动,加强乡村治理体系和精神文明建设,着力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五是切实抓好粮食生产。谋划实施总投资13.5亿元的45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打造2个万亩以上现代化农业示范区项目,确保粮食丰产增收。深化与中化现代农业合作,开工建设液体肥料工厂,提升高标准农田2万亩。加快推进魏县粮食储备库南区、北区建设和应急物资储备库二期,进一步提升粮食仓储能力。六是持续巩固脱贫成果。不断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机制、防贫监测对象快速发现和响应机制,确保全县零返贫、零致贫。用好3+X稳定增收模式,建立“农投+村集体+合作社”联农带农机制,扎实推动稳岗就业,推动实现共同富裕。
各位代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必由之路,只要我们持续放大优势,就一定会让农业更有奔头、农村更有看头、农民更有盼头!
(五)牢固树立创新思维,致力点燃高质量发展引擎。坚持改革增动力、创新添活力、环境强引力,激活县域经济“一池春水”。一是不断深化重点改革。建设县域流通服务网络平台,配齐乡镇供销基层社,组建供销村级社150个以上,发展社员10万人。加快县联社农商行改制,纵深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持续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确保列入国家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县。积极推进普惠金融增量扩面、降本提效,全力争创普惠金融示范区试点。二是全力推动科技创新。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政策,用好科技特派团,实现技术创新主体数量新突破【新增科技型中小企业15家、高新技术企业5家、市级以上科技创新(服务)平台2个、专精特新企业3家,新增科技小巨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市级以上孵化器或众创空间各1家,培育县级研发机构5家、市级2家、省级1家,将百缝制线公司申报为科技领军企业】。加强县级工业设计中心建设,引导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产品升级换代,实施总投资50亿元的40个技改项目,推进产业提档升级。三是全面优化营商环境。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全力打造“魏县365·天天在服务”品牌。开展乡村两级政务服务能力建设专项行动,让群众办事更加便利、快捷。从企业和群众视角发现问题、解决需求,严厉查处“中梗阻误事、打太极推事、使绊子坏事、不给好处不办事”四类人。坚持把企业家当自家人、企业事当自家事,把企业的获得感作为最大的营商环境,强化政策支持、产业配套、政务服务协同发力,落实好政企同心谈、企业安静日等机制,用好“店小二”“急郎中”,让“同样条件成本最低、同样成本服务最好、同样服务市场机会最多”,成为广大市场主体的最广泛共识,成为魏县营商环境的最鲜明标识。
各位代表,唯创新者强、唯开放者兴。只要我们勇于创新、敢于突破,我们一定能够赢得主动、抢占先机、创造未来!
(六)牢固树立民本思维,致力创造高品质人民生活。将心比心、以心换心,全力解决群众柴米油盐烦恼、衣食住行需求、酸甜苦辣倾诉,以新的奋斗托起人民群众“稳稳的幸福”。一是实施健康服务提升行动。加强医疗资源储备,强化新冠病毒感染者分级分类医疗救治,持续推进疫苗接种,高度关注老年人和患基础性疾病群众防控,千方百计保健康、防重症。改造建设魏县心脑血管特色专科医院,投用县二院、中医院医技楼,继续做好医护人员招聘,着力提升医疗卫生服务水平。进一步完善县域紧密型医共体建设,打造卫生乡镇、创建国家卫生城。二是实施教育教学提升行动。以“136676”目标和“135”步骤为统领,持续加大教育投入,新建改建中小学幼儿园9所,争创省级体育传统特色学校5所、市级绿色学校5所,建设智慧校园10所,9月份职教城开始招生。全面巩固提升教育教学大整顿成果,引领教育高质量发展。三是实施就业创业提升行动。建成投用人力资源产业园,打造立足魏县、辐射河北的服务平台,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快速发展。职业培训5000人次以上,城镇新增就业6700人以上。强化就业创业政策支持,抓好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做好退役军人安置,发放创业担保贷款1000万元。健全完善农民工工资保障机制,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四是实施公共交通提升行动。完成160公里农村公路建设,高标准实施国省干线及县乡道路养护工程,完成安聊线中修和5公里乡村公路养护工程,创建美丽农村路5条以上,积极争创国家级“四好农村路”示范县。五是实施社保质效提升行动。强化低保、特困、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救助,全面提高社会救助水平。全力做好农村危房改造,谋划建设“青年之城”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让人民住有所居、居有所安。同时,大力推广社区日间照料服务,助餐服务社区覆盖率达到50%。六是实施水电保障提升行动。谋划实施农村饮水维修养护工程,加快构建供水安全保障体系,保障群众饮水不愁、用水无忧。新建改造10kV线路51.27公里、0.4kV线路192.56公里,新增改造配变21台,提升企业、群众用电满意度。七是实施文体服务提升行动。加强与保利和国图合作,高水平运营魏州文化艺术中心剧院、图书馆,力争达到国家二级馆以上标准。恢复魏县豫剧团建制,持续开展党的二十大系列宣传活动和丰富多彩的文化惠民活动,让文化服务更多更好惠及群众。统筹谋划业态,做好体育中心规范运营,扶持壮大体育产业。建成文体场馆7个,新建或更新健身设施80处,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赛事活动,提升全民体育水平。八是实施环境质量提升行动。协同推进控煤、抑尘、管车、治企、禁烟、增绿,支持工业企业“升A晋B”,深化臭氧污染防治,全力消除重污染天气。持续做好绿化文章,新增造林2800亩,营林抚育2万亩。引蓄用好1.85亿立方米入境水,持续推进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严格落实河长制,强化河渠“四乱”清理整治,提高环城水系精细化管理水平,致力打造一批美丽河湖。加强排污口长效监管,深化城乡黑臭水体常态治理,完成30个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守护魏县一汪碧水。同时,统筹推进国防动员、民族宗教、外事侨务、邮政通讯、新闻广电、妇女儿童、史志档案、统计物价、拥军优属等各项事业协调发展。
各位代表,悠悠万事,民生为大,我们一定用心用情用力,办好千家万户的事,提升民生温度、增加幸福厚度!
(七)牢固树立底线思维,致力创造高层次和谐稳定。保持“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以“瞪大眼睛”的警觉防风险、保安全,巩固政通人和、社会和谐稳定的良好局面。一是扎实推进平安建设。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严厉打击违法犯罪,主动出击整治社会乱象,全面净化社会治安环境。谋划建设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和警犬基地,持续加强基层派出所建设,开展星级平安村居创建活动,抓好社会治安隐患排查,提升社会治理质效。二是积极防范化解风险。强化金融行业监管,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切实维护地方金融稳定。坚持房住不炒,做好保交楼工作,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管好总量、控好增量,切实防范政府债务风险。三是持续强化安全生产。有序推进应急避难场所、智慧用电项目建设,完善应急指挥中心建设,实现全县应急救援智能化和一体化指挥作战。通过暗访检查、拍视频片等方式,常态化开展交通、消防、防汛、燃气、危化品、自建房、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等领域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坚决防范重大事故发生。四是全力维护社会稳定。落实减存量、控增量、防变量要求,分领域分战线分层级调处解决信访问题,深入推进重访治理、积案攻坚,持续加大依法治访力度,积极争创全国信访工作示范县。常态推进普法工作,完善村(居)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人民调解作用,及时发现解决矛盾纠纷和风险隐患,夯实社会稳定基础。
各位代表,稳定是发展之基、平安是群众所盼,我们一定会责任上肩、措施上手、工作上心,打造更高水平的平安魏县!
三、担当履职上,我们要练硬功打胜仗,展现本届政府忠心向党忠实为民的新风采
各位代表,披荆斩棘,昂扬的是精神力量;击鼓催征,不变的是追梦步伐。围绕实现全年目标,我们将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牢记“三个务必”,恪尽政府之责、提升政府之效、彰显政府之能,固本培元、守正创新,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一是以政治建设引领前行航向。坚持不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全面学习、把握、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始终做到县委有部署、政府见行动、落实有成效。
二是以敬畏之心树牢法治信仰。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筑牢法治观念,把依法行政贯穿政府议事、决策、执行全过程,确保政府行为全面纳入法治轨道。落实全过程人民民主,自觉接受县人大的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县政协的民主监督,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舆论监督,高质量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
三是以思想破冰推进工作破局。坚持把破难题、解新题作为政府系统的鲜明特质,持续解放思想、大胆探索创新,在更多领域探新路、出亮点、创一流。加强实践锻炼,增强机遇捕捉、项目谋划、政策把握、市场谈判、攻关致胜、工作制胜“六种能力”,让干部敢为、企业敢干、群众敢创。
四是以人民情怀扛起使命担当。时刻牢记人民政府为人民,始终站稳人民立场,珍惜为民做事平台,带着责任、带着感情全力办好本次人代会票决的民生实事。全面落实过紧日子要求,把有限的公共财力用于推动发展和改善民生,真正让政府服务走上门、群众幸福来敲门。
五是以自我革命推动工作落实。以“实干兴魏、舍我其谁”为主题,扎实开展“干部作风提升年”活动,发扬斗争精神、增强斗争本领,注重换位思考、增进团结协作,强化执行观念、提升执行能力,用好绩效考核评价正负积分制度,真正打通工作落实的“最后一米”,确保各级安排部署在末端见实效。
六是以坚决态度建设清廉政府。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不断推动政府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坚持以严的基调强化正风肃纪,持续深化政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强化审计监督、统计监督,加强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廉政风险防控,让清正廉洁成为干部的自觉行动,让干净干事在政府系统蔚然成风。
各位代表!时代因奋斗而进步,事业因实干而出彩。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县委的正确领导下,锚定目标、踔厉奋发,同心同德、开拓创新,乘势而上推进中国式现代化魏县行动开新局、邯郸市域副中心建设谱新篇、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建新功!
魏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魏县公共停车场管理办法》的通知
魏政规〔2023〕1号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县对口有关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
《魏县公共停车场管理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魏县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7日
魏县公共停车场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公共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规范停车秩序,提升停车服务水平,保障城市道路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邯郸市停车场管理办法》《魏县停车场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县行政区域内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的公共停车场规划、建设、使用和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公共交通车辆、道路客货运输车辆、危化品运输车辆等专用停车场的规划、建设、使用与管理等活动,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公共停车场,是指为社会公众提供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服务的场所或者设施,包括城市公共停车场、建筑物配建公共停车场、道路停车泊位和非机动车停放区(点)。
城市公共停车场,是指根据规划独立选址建设的供社会公众停放机动车的场所。
建筑物配建公共停车场,是指建筑物依据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标准所附设供社会公众停放机动车的场所。
道路停车泊位,是指在城市道路上依法设置的供社会公众停放机动车的停车空间,包含车行道、人行道和临街建筑退线区域的停车泊位。
非机动车停放区(点),是指在人行道、临街建筑退线区等区域设置的供社会公众停放非机动车的场所。
第四条 公共停车场规划、建设、使用和管理应当遵循政府主导、统筹规划、社会共治、智能便民的原则。
第五条 县人民政府加强公共停车场规划、建设、使用和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综合协调机制,统筹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倡导社会公众乘用公共交通工具,绿色环保出行,从源头上减少停放需求。鼓励开展维护停车秩序等志愿活动。
第六条 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负责城市公共停车场、建筑物配建公共停车场及非机动车停放区(点)使用的监督管理和非机动车停放秩序管理工作。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主管部门负责道路停车泊位使用的监督管理和机动车停放秩序管理工作。
自然资源和规划、发展和改革、市场监督管理、财政、行政审批、税务、司法、人民防空、消防救援等部门和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公共停车场管理相关工作。
第七条 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智慧泊车城市管理系统平台和智能停车诱导系统,实时向社会公布公共停车场分布位置、使用状况、泊位数量等信息,实现车位预约、电子支付、一键挪车等服务功能,推进停车管理的智能化、信息化建设。
第八条 城市管理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发展和改革、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审批、司法、消防救援等部门和机构建立停车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和查处协调联动机制,开展联合执法、重点监管、普法宣传等工作。
第九条 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土空间规划和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结合城市停车普查,科学编制城市停车规划。
编制城市停车规划应当遵循配建停车设施为主,路外公共停车设施为辅,路内停车为补充的原则,统筹地上地下空间资源,合理布局并与城市交通体系相衔接。
鼓励依法合理利用空闲厂区、桥梁空间、边角空地等闲置场地以及广场、公园绿地等场所的地上、地下空间建设公共停车场。
第十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商业街区等,应当按照停车泊位配建标准和规划设计,配建、增(扩)建公共停车场。
配建或者增(扩)建公共停车场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交付使用。
建筑物依法变更用途,已配建停车泊位达不到变更用途后配建标准的,应当按照变更用途后的标准配建或者增加公共停车场。
第十一条 公共停车场实行多元化投资建设。
县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公共停车场建设,搭建交通综合管理系统,加强政府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的经费保障。
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建设、改造、经营公共停车场,促进公共停车场产业化发展。
鼓励和支持停车供需矛盾突出的区域建设停车楼、机械式立体停车库等集约化停车设施。
第十二条 公共停车场建设应当符合停车场规划设计要求,按需求配套建设照明、通讯、通风、排水、消防、视频监控、停车引导等系统,设置无障碍专用停车泊位和无障碍设施、交通安全和防汛设施设备,同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设置或者预留供新能源汽车使用的充电装置。
公共停车场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公共停车场投入使用后,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改作他用或者减少规划确定的停车泊位数量。
第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根据区域停车供求状况、车辆通行条件和道路承载能力等因素,科学合理设置道路停车泊位。设置道路停车泊位,应当充分听取公众意见,定期组织评估,适时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调整或者撤除道路停车泊位:
(一)道路交通状况发生变化,影响车辆、行人正常通行的;
(二)道路周边的停车场能够满足停车需求的;
(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或者其他公共项目建设需要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调整或者撤除的情形。
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主管部门和城市管理主管部门以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或者撤除道路停车泊位。
第十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主管部门可以根据道路交通状况依法在幼儿园、学校、医院、公园、住宅小区、公共交通枢纽、公共服务机构等人员聚集区域的道路两侧,设置临停快走区域,用于机动车临时停靠上下乘客。
老旧住宅小区、商业街区,旅游景区等停车供需矛盾突出区域,其周边道路具备节假日、夜间等时段性停车条件的,公安机关交通主管部门可以会同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设置时段性道路停车泊位,并在现场公示停放范围、停放时段等内容。
第十五条 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当根据非机动车停车需求,合理设置非机动车停放区(点)。
非机动车停放区(点)的设置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不影响道路交通有序、安全和畅通;
(二)不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通道、无障碍设施通道和绿地;
(三)标志标线清晰、醒目、规范;
(四)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第十六条 鼓励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向社会公众免费开放专用停车场,实行错时共享停车。
第十七条 开办经营性公共停车场,应当依法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相关手续。
未按照前款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展公共停车场经营性活动。市场监督管理主管部门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违法行为。
第十八条 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按照不同类别实行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
实行政府定价的,由发展和改革部门根据区域位置、停车资源供求状况、经营成本和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制定分区域、分车型、分时段的差别化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由停车场经营管理者根据市场情况,依法自主确定收费标准。
市场监督管理主管部门依法查处停车服务价格违法行为。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
(一)停放时间不足收费时间的车辆;
(二)军车,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救灾抢险车、行政执法车、邮递车、环卫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殡葬车;
(三)残疾人代步用车辆;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的其他车辆。
第二十条 公共停车场经营管理者提供停车服务,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入口显著位置设置停车场标志、停车场信息公示牌,公示停车场名称、营业执照、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价格或者计价方式以及监督投诉电话;
(二)车位标志、停泊方向标志、车辆进出引导标志应当准确清晰,进出口匝机与城市道路保持安全距离;
(三)工作人员佩戴统一服务标识,引导车辆有序出入和停放,维护场内停放秩序;
(四)建立健全车辆停放、安全保障、设施维护、财务管理、消防等管理制度;
(五)按照技术规范接入智慧泊车城市系统平台,并保持停车场实时动态停车信息管理系统完好有效;
(六)履行停放车辆的保管义务,做好停车场的防火、防盗等安全防范工作,定期排查安全隐患和清点场内车辆,发现可疑车辆或者遇到火灾、交通事故和治安、刑事案件等情况时,立即采取相应处置措施,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七)保持场内环境卫生整洁,不得在场内从事影响车辆行驶和停放的活动;
(八)遵守明码标价规定,按照公示的价格收取停放服务费,并出具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
(九)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第二十一条 在公共停车场停放车辆,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允许停放的车辆类型停放车辆;
(二)遵守管理制度,接受工作人员指挥调度,按照场内交通标志、标线有序停放车辆;
(三)超过免费停放时间,按照公示的价格支付车辆停放服务费;
(四)非残疾人驾驶或者乘坐的机动车不得占用无障碍停车泊位;
(五)不得违规占用人行通道、消防通道或者无障碍通道;
(六)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第二十二条 经营性公共停车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驾驶人有权拒付停放服务费:
(一)工作人员未佩戴统一服务标识;
(二)不按照规定出具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
(三)不按照公示价格收取停放服务费。
第二十三条 非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标识、标线,将非机动车有序停放在非机动车停放区(点);未设置非机动车停放区(点)的,应当有序停放在不影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地点。
第二十四条 举行重大活动或者遇有突发公共事件时,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可以在场地周边设置临时停车区域或者依法征用公共停车场。
第二十五条 公共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等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魏县人民政府
印发《关于加快梨产业高质量融合发展的
实施意见》的通知
魏政字〔2023〕21号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县对口有关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
《关于加快梨产业高质量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2023年2月16日魏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魏县人民政府
2023年2月19日
关于加快梨产业高质量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优化梨产业结构,延伸产业链条,切实把梨产业建设成为全县的特色优势产业,促进产业增效、梨农增收、经济发展,全面助力乡村振兴,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任务目标
以市场为导向,优化品种结构;以品质为重点,提高果品效益;以科技为支撑,强化产业竞争力。围绕品种、品质、品牌产业化核心,强力推进特色品种区域化布局、规模化种植、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品牌化销售、社会化服务,实现梨产业的绿色发展、高效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力争利用1-2年时间,优质果率达到95%以上,选果、加工率达到60%以上,梨产业产值达到20亿元以上,培育壮大省级龙头企业3家,全面实现梨产业标准化、链条化、规模化。
二、重点工作
(一)梨品质提升工程。一是抓基础。重点推广鸭梨绿色防控、提质增效等技术,抓好肥水管理、科学用药防治病虫害、控制早采等,完善技术支撑、严控生产过程,生产绿色、高端果品;二是提品质。严厉打击在鸭梨生产中使用果实膨大剂和严厉打击鸭梨早采及购销“抹药梨”行为,出台相关政策严加控制,确保梨适时采收,保持原有风味;三是活金融。充分发挥相关协会、企业、合作组织和梨产业联盟作用,积极与金融机构无缝隙对接,用“金融活水”助力梨产业发展,实现规模化、标准化、数字化管理种植,增强魏县梨果市场的影响力和竞争力;四是强科技。加强与国家梨产业技术体系、大专院校等科研单位联系合作,聘请国内知名专家组建科技智囊团,推行“一棵梨树一名专家”服务机制,为全县梨产业发展提供科技支持。加强现有的100名果树技术协助员管理和培训,组织开展好技术服务活动,建立完善县、乡、村三级技术服务网络。
(二)梨品牌创建工程。大力实施品牌化战略,用足用好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加快“魏县鸭梨”区域公用品牌创建,强化市场宣传推介,进一步增强品牌竞争力和知名度。加强品牌商标注册工作,通过统一标准、统一监管、统一质量、统一包装,力争用1-2年时间打造2-3个国家级果品名牌,鼓励发展制箱、制袋、包装、装璜等相关行业,引进、研制、开发一批适应国内外市场需要的新型包装,使梨果包装逐步实现小型化、透明化、精品化,扶持规模较大、运作规范的合作社,引进果品分级包装设备,进一步提高果品附加值。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和果品专业合作组织,推进果品生产、储运、加工、出口为一体的产业化经营。健全县、乡、村三级果品协会、合作社,充分发挥其在技术服务、信息交流、果品销售等方面的作用,实现统一栽培模式、统一采购农资、统一生产管理、统一品牌销售,提高管理效率和果品效益。
(三)梨树保护工程。一是要加强对古梨树保护及开发利用工作。将古梨树划分为100年以上、200年以上、300年以上三个等级,按等级进行普查、登记造册,一树一档,挂牌管理。对古梨树加强日常养护,由所有人或委托人负责对古梨树施肥、浇水、打药、修剪等管理,促进梨树健壮生长。严禁对古梨树擅自移植、损毁、砍伐等。通过推介活动、网络宣传、中介招商、以商引商等方式,吸引更多资本参与到古梨树产业开发;二是加强对现有梨园保护。除规划用地外,严禁任何单位及个人,以任何理由开发、占用梨园,特殊情况需占用梨园资源时,必须向林业主管部门申请,并经县政府主要领导审批后酌情实施,确保现有梨园面积;三是充分发挥保险机制风险管理功能。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梨树灾害风险防范体系,增强农业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按照“积极引导、群众自愿”的原则,持续实施梨果特色农业保险工作,融入保险机制,创新梨树保护新模式;四是逐步扩大梨树种植面积。为维护魏县梨乡水城品牌形象,引导合作社、企业等经营主体,对现有规划林地的宜林地见缝插绿,财政适当进行补助,惠农政策重点倾斜,逐步扩大梨树种植面积。
(四)密植梨基地建设工程。针对不同管理水平的密植梨园制定相应的管理方法,将密植梨产业做大做强,大力推广梨密植、省力栽培新模式。在突出发展传统鸭梨和优系的基础上,适量搭配发展梨优新品种,从根本上解决栽果树周期长、见效慢、品种单一和收获期短等问题。着力推进水肥一体化、防鸟网、网架等为主标准化基地建设,大力实施绿色果品生产,构建生产基地、观光采摘、物流电商、产业文化于一体的现代化特色产业园区;强化科技支撑和技术培训,提高产业科技含量和生产者专业素质,深入开展农村“双创”活动,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全面提升主产区梨产业化水平,形成引领和示范作用。
(五)龙头企业培育工程。一是扶持和引进一批龙头企业。为了进一步提高果品采后附加值,鼓励发展制箱、制袋、加工、贮运等相关企业,改造升级配套设施,在项目资金政策上进行倾斜,打造有特色、数字化、可追溯的信息化平台。力争1-2年,储销能力万吨以上企业达到3家,年生产能力百万只以上的果袋生产企业达到5家;二是积极发展壮大专业合作组织。以龙头企业为依托,发展扶持梨果协会、果品专业合社和家庭农场,构建“协会+公司+农户”的运行体系,建立相对稳定的产销关系,梨果农入会率达到90%以上;三是充实优化梨产业发展联盟。充分发挥魏县梨树集中种植和管理的优势,联合从事梨果种植、购销、贮藏、加工及相关业务的专业合作社、公司、家庭农场等优势企业,成立梨果联盟,实现抱团发展、资源共享,增强抵御市场风险能力。
(六)融合发展工程。要依托梨产业特色优势,强化与国药大健康、阿里巴巴等知名企业合作,适时召开梨产业发展大会,将梨产业与旅游业、健康产业融合,深度挖掘魏县梨资源,坚持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积极研发推广梨醋、梨膏、梨酒、梨脯等一系列深加工产品,探索鸭梨全产业链发展模式,进一步增强梨产业发展后劲,使魏县梨资源优势、文化优势转化为经济增长优势,促进梨农增收,年均增长20%。一是打造精品古梨园。深挖古梨树稀缺资源的文化价值、历史价值,在县城周边梨传统种植区域,打造古梨树观光旅游区。建设高标准采摘园,让游客直接采摘或有偿代采,或采取认养、代养的方式,由游客承包梨树梨果,吸引更多的游客参与古梨树开发和保护,切实将古梨树纳入生态旅游建设中;二是发展耀眼新基地。在新发展的密植梨产业带内,集中发展优新品种,利用1-2年时间,全县建成3个以上面积不少于100亩的集赏花、采摘、旅游、休闲、体验为一体的高科技精品观光采摘园;三是发展梨文化产业。按照“梨+旅游”的模式,将魏县梨产业与旅游业融合,打造古梨树观光旅游区,建设高标准采摘园,引导带动梨区果农参与梨花节、金秋采摘节服务活动,可通过在梨景区从事餐饮、保洁及土特产销售等服务获取收益;四是壮大经纪人队伍。广泛动员社会各界有能力的人员,从事梨果经营活动,利用电商网络平台,培养营销人才,培育小微企业、电商等新型营销渠道,到2025年,果品经济人增加到5000人以上。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优化调整魏县梨产业振兴工作领导小组,成立政府县长为组长,政府主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林果开发服务中心、财政、农业农村、水利、自然资源和规划、乡村振兴、市场监督管理、发展和改革、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城管、交警大队、供电公司、银行、保险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及各乡镇长、街道办主任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林果开发服务中心主要负责同志兼任,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推进全县梨产业发展的规划、协调、指导等工作,做好全县梨产业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和管理工作。各有关部门、乡镇(街道)成立相应组织,明确专人负责,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二)强化科技支撑。一是建立技术支撑体系。以国家梨产业技术体系、高校果树科研院所为技术依托单位,引进推广梨新技术、新模式、新理念,提升管理水平,为全县梨产业振兴工作实施提供科学依据和技术支持;选聘招录果树专业毕业生充实县果树技术队伍,增强技术队伍活力和后劲;进一步完善全县梨生产管理配套技术规程,更好指导梨生产管理。二是建立健全技术推广体系。加强对现有100名农民果树技术协助员的培训和管理,组织开展好技术服务活动,搞好技术培训与安排,将梨生产管理技术及各种有关信息及时传递,形成三级技术服务网络。三是组建全县梨生产管理技术创新服务团队。由县林果开发服务中心牵头,吸收系统内技术专家、农民技术能人、优秀果树技术协助员等,组建一个覆盖县乡村的技术服务团队,为全县梨生产管理提供技术支持。
(三)强化协调联动。县林果开发服务中心牵头制定梨产业振兴详细的区域分布、品种配置、加工、营销、物流等梨产业振兴规划。县农业农村局、综合行政执法局要加大农药、肥料等投入品的监管排查力度,抓好源头治理。县发展和改革局要从果品营销、物流、电商等方面入手,拓宽经营渠道,延伸梨产业链条。县市场监管局要从商标注册、梨相关标准制定、品牌建设、农资监管等方面入手,加强体系标准建设,提升市场竞争力。县交通运输局、城管执法局、交警大队等部门,要在每年7—10月梨销售旺季,对运销果品的车辆,开辟绿色专用通道,确保果农运销果品“一路绿灯”。金融机构要创新金融产品,广开融资渠道,简便贷款手续,支持梨产业振兴工作。县保险机构要加强与上级部门的汇报沟通,出台针对梨树种植、灾害、贮藏等保险业务,增强梨农梨商抵御风险能力。
(四)强化质量保障。一是建立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监管体系。在重点企业、合作社、生产基地建立农残监测点,为果品标准化生产提供技术经营服务,形成与国内外市场接轨的果品检测体系。二是建立常态化巡查、监管制度。由县林果开发服务中心、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负责,对梨园农药等投入品使用情况,开展经常性、常态化巡查,从源头上保证果品质量安全。三是建立果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对上市销售的果品做到追根溯源,利用现代化信息手段,在销售单元上标注果品信息,让消费者可通过扫描二维码等方式查询和追溯果品的产地环境、生产过程、质量检验和营销等信息,实现果品“生产有记录、信息可查询、流向可跟踪、质量有保证”的全过程质量安全追溯和监控,让消费者吃上“明白果”“放心果”。
魏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魏县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魏政字〔2023〕25号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县对口有关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魏县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魏县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日
魏县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
实 施 方 案
为推动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扎实有序开展,确保圆满完成各项创建任务,根据《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邯郸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邯政字〔2022〕28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四个最严”要求,对照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的通知》(食安办〔2021〕5号)和《关于印发〈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2021版)〉的通知》(食安办〔2021〕8号),推动全县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全面提升。
通过3年创建,食品安全热点难点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全程监管机制更加健全,经费投入满足食品安全监管需要,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达到80分以上,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知晓率达到85%以上,食品评价性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形成。推行“一城一策”,着力在食品安全“两个责任”落实、信用监管、智慧监管、机制创新、“三小”治理、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社会共治等方面探索创新,力争探索出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二、基本原则
(一)统一部署,分工落实。县政府统一领导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各乡镇(街道)、县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县政府安排部署,对照本实施方案要求,分口把关,分工负责,认真组织好各项创建工作。
(二)完善机制,提升水平。以创建工作为契机,注重顶层设计,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强化制度保障,建立健全无缝隙、全覆盖的监管体制机制,突出工作实效,着力抓好工作落实,切实提升食品安全工作水平。
(三)因地制宜,积极创新。紧紧抓住影响食品安全的重点难点,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积极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探索符合我县实情、富有成效的食品安全监管新举措、新模式、新机制,提高监管效能,有效防范食品安全风险。
(四)多方协作,全面推进。充分调动各级各有关部门力量和资源,发挥人民团体、群众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多措并举,社会共治,多角度、多层次、全方位开展创建活动。
(五)重心下移,强化基层。着力推进基层监管体系建设,充实基层监管力量,提高基层执法装备水平,构建县、乡、村三级监管网格,夯实食品安全工作基础。
(六)科学评价,群众满意。把社会认可、群众满意作为衡量全县食品安全工作的标尺。通过开展创建工作,推动全县食品安全形势持续向好,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满意度明显提升。
三、主要任务
(一)筑牢创建基础
1.落实党政同责。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的通知》(厅字〔2019〕13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意见》(冀办发〔2017〕30号)要求,强化研究部署,严格督查督办,推动食品安全工作扎实有序开展。按照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建立健全分层分级精准防控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工作机制推动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落地落实的意见》(食安委发〔2022〕7号),建立健全县、乡、村领导干部分层分级、层级对应的包保工作机制,切实压实各级领导干部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强化评议考核,将确保食品安全工作成效作为衡量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指标,权重不低于3%。督促县、乡、村党政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对在食品安全工作中敢于作为、勇于担当、履职尽责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履职不力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责任单位: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组织部、市场监督管理局、农业农村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安局、教育体育局、发展和改革局、卫生健康局、林果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乡镇、街道)
2.完善监管机制。配套出台全县食品安全相关规章制度,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建设,进一步完善全程监管、隐患排查、信息通报、形势会商、风险交流等工作机制,努力构建无缝隙监管体系。组织有关部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和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检验机构、认证机构、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新闻媒体等,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信息沟通交流。(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农业农村局、公安局、教育体育局、发展和改革局、卫生健康局、工业企业服务中心、林果服务中心,各乡镇、街道)
3.强化经费保障。要加大食品安全经费投入,在保障日常监管经费基础上,将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经费纳入本级预算,足额保障工作需要。重点加强创新投入,升级改造信息化、“互联网+”等智慧监管模式,提升食品“三小”、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和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等能力;加大宣传经费投入,提升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知晓率;加强执法装备、检验检测设备配备,保障必要的监管执法条件;保障村级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待遇,打通食品安全监管“最后一公里”。(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农业农村局、公安局、卫生健康局、发展和改革局,各乡镇、街道)
4.加强队伍建设。制定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队伍能力建设的政策措施,加大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力度,确保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岗位设置与监管人员数量满足监管工作实际需要。探索建立食品专业化职业化检查队伍,专业化比例达到70%以上,确保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具备履行食品安全监管首要职责的能力。落实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培训制度,人员培训覆盖率达到100%,每人每年不低于40学时。加大公安机关打击食品安全犯罪专业力量、专业装备建设力度,强化办案保障。(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农业农村局、公安局,各乡镇、街道)
5.压实主体责任。督促指导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执行《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0号),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建立完善食品安全员日管控、食品安全总监周排查、主要负责人月调度等工作机制,强化监督考核,切实压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设置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岗位,加大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投入。强化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培训考核,每年培训不低于40学时,监督抽查考核合格率达到95%以上。食品生产经营者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自查报告率和发现问题整改率达到100%。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100%建立实施HACCP等先进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在学校食堂实行大宗食品集中定点采购制度,学校200米内不得存在食品摊贩。加强网络订餐管理,建立完善准入准出、在线投诉和售后维权机制。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开展诚信守法教育活动,建设诚信守法企业文化。引导肉蛋奶和白酒生产企业、学校食堂、农村集体聚餐、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中央厨房主动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有条件的中小企业积极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参保率达到50%以上。(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展和改革局、教育体育局、工业企业服务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乡镇、街道)
6.推进社会共治。建立健全社会共治制度机制,创新食品安全科普宣传形式,运用短视频平台等进行食品安全科普宣传。落实普法责任制,持续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和校园食品安全与营养教育宣传活动。开展网络舆情监测,建立谣言抓取、识别、分析、处置智能化平台和权威、专业的谣言治理专家队伍,及时发布辟谣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正确把握和引导社会舆论。指导行业协会建立健全行规行约,强化行业自律,引导社会各方力量参与食品安全工作,开展社会监督、科普宣传、志愿服务等活动。在社区和农村建立专兼职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队伍,健全并落实管理制度。畅通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渠道,工作时间内12315热线接通率达到90%以上,食品类消费投诉按时办结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网信办、市场监督管理局、农业农村局、教育体育局、卫生健康局、民政局、工业企业服务中心、发展和改革局、县科协,各乡镇、街道)
(二)提升监管水平
1.开展源头治理。全面推行耕地分类管理,耕地分类管理率达100%。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业投入品,严格落实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和使用记录等制度,不得超范围经营。健全制度机制,按要求做好高毒高残留高风险农药淘汰工作,严格执行生猪定点屠宰制度,实行病死动物及畜禽屠宰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建立清晰、完整台账,定期检查各项质量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严格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和食品安全标准,严把粮食收购、储存、销售出库质量安全关。建立超标粮食处置长效机制,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实施定点收购、分类储存、定向销售、闭环处置,不得作为食用用途销售。按要求开展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工作,库存粮食质量监测覆盖比例不低于库存数量的25%,库存粮食监测发现问题处置率达到100%。粮食烘干服务设施满足需要。(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魏县分局、发展和改革局,各乡镇、街道)
2.严格全程监管。全面实行食品安全风险分级动态管理,风险分级率达到100%。持续加大乳制品、肉制品、白酒、食用植物油等大型食品生产企业风险防控力度。实施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年度覆盖率达到辖区内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总数的20%以上,体系检查问题整改率达到100%。实行校园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和学校相关负责人陪餐制,校园食品安全春秋两季开学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100%,及时公布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互联网+明厨亮灶”查看方式和渠道,供家长委员会查看食品加工制造过程,满意率达到100%。严格执行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反食品浪费等有关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确保记录真实完整,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教育体育局、林果服务中心、农业农村局、公安局、发展和改革局、行政审批局,各乡镇、街道)
3.提升检验能力。强化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建设,健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通报会商、报告机制并有效运行。创新建立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的“抽检分离”工作机制,制定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抽检计划,持续提升食品安全抽检靶向性,年均食品安全抽检量达到4批次/千人,针对农药兽药残留的食品抽检量达到2批次/千人,监督抽检计划和评价性抽检计划完成率均达到100%,食品安全各环节和业态监督抽检覆盖率达到100%,在产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抽检(含省级)覆盖率达到100%,食品评价性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完成率达到100%。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监督抽检结果及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多批次抽检不合格核查处置长效机制,每季度汇总辖区内多次检出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者名单,定期开展自查自纠和“回头看”活动。建立不合格产品跨部门跨区域通报反馈闭环管理机制,加强信息互通,强化联查联办,防止问题反弹。加强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局、发展和改革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各乡镇、街道)
4.打击违法犯罪。集中整治网络餐饮安全、非法添加、农药兽药残留超标、保健食品行业违法生产经营和营销、欺诈误导消费、未成年人食品安全监管等群众关注的突出问题。开展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提升行动,重点加强大案要案提前介入、涉刑案件涉案产品认定程序、食品安全违法案件行政拘留处罚等机制建设;建立线索通报、案件移送证据标准和程序并有效实施,形成示范性经验做法。有力推进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严厉打击食品走私等违法犯罪行为,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立案率和办结率达到100%。严格落实“处罚到人”要求,依法对违法企业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严厉处罚,实行食品行业从业禁止、终身禁业,对再犯从严从重处罚。(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农业农村局、工业企业服务中心、行政审批局、公安局、法院、检察院,各乡镇、街道)
5.健全应急体系。定期修订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完善事故调查、处置、报告和信息发布工作程序,制定食品安全应急工作手册,指导大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集中用餐单位等制定本单位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食品安全应急指挥系统,强化应急培训和应急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责任意识和能力。全力保障食品安全事故防范、应急演练和应对处置等工作经费。(责任单位:县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及县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
6.强化科技支撑。建成国内一流的食品安全技术支撑机构或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提升食品安全科技创新研究能力和水平。将食品安全纳入本地科技计划,制定支持食品安全科技创新的政策性文件,设立食品安全科技项目并开展研究,加强食品安全领域科技创新,引导食品企业加大科研投入,完善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机制,科研成果应用取得较为明显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对食品行业质量水平和食品安全监管效能提升形成较好的推动效应。加强进口冷链食品追溯管理平台应用,开展追溯演练,实现快速精准追溯。(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
(三)开展专项行动
1.开展智慧监管体系建设专项行动。推进信息化技术在食品安全监管领域的应用,整合建立较为完善的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并有效运行,实现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备案、监督检查、柚样监稽查执法、投诉举报等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建立互联互通的食品安全数据库,做到及时归集、精细管理、精准应用,有效发挥大数据支撑作用。推进物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等信息化技术在食品安全监管领域应用,实施食品安全智慧监管。(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农业农村局、发展和改革局、行政审批局、卫生健康局、公安局、工业企业服务中心、林果服务中心,各乡镇、街道)
2.开展信用监管体系建设专项行动。建立食品安全信用监管制度和工作机制。利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100%建立食品生产企业信用档案,将特殊食品注册、食品生产企业行政许可、监督检查、监督抽检(不含合格信息)、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全部归集到企业名下,并依法依规向社会公示。强化信用信息运用,创新实施食品生产企业信用分类管理,建立食品生产企业信用风险专业模型,具备复制推广价值。(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农业农村局、公安局、卫生健康局,各乡镇、街道)
3.开展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专项行动。创新建立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机制,辖区内重点品种实现有效衔接,形成示范性经验做法。建立并稳定运行食用农产品息化追溯管理系统,对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从产地到市场的可溯源信息实现全程信息化管理。(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街道)
4.开展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建立健全反餐饮浪费工作制度机制,出台工作措施,开展专项行动。单位食堂、餐饮服务经营者、网络订餐平台制定实施制止食品浪费措施,加强食品采购、储存、加工动态管理。餐饮服务经营者将珍惜粮食、反对浪费纳入从业人员培训内容,主动对消费者进行制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展和改革局,各乡镇、街道)
5.开展食品“三小”治理专项行动。创新实施食品“三小”综合治理,明确食品“三小”监管事权,开展食品“三小”普查,加强从业人员培训管理,规范食品“三小”生产经营行为,食品“三小”持证率达到100%。出台食品“三小”帮扶政策,因地制宜对食品“三小”实施统一规划、集中管理、投入保障等措施,建立小作坊园区,推进实施小摊点、小餐饮集中经营管理,提升食品“三小”生产经营整体水平。(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安局,各乡镇、街道)
6.开展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创新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治理机制,强化农村食品流通供应体系建设,建立完善风险隐患排查清单和信用档案,有效规范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及时完成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的风险隐患排查和核查处置,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犯罪行为。健全食品安全协管员选拔、管理及经费保障相关制度,强化定期培训,提升协管员综合素质和能力。开展农村食品经营规范化建设,做好农村地区食品安全相关投诉举报受理和处置工作,核查处置率、限时完成率均达到100%。(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农业农村局、发展和改革局、公安局,各乡镇、街道)
7.开展农贸市场升级改造专项行动。加快推进农贸市场提升改造,在规划设计、硬件设施、环境卫生、经营秩序、服务质量等方面取得明显改善。开展农贸市场数字化管理建设,提升服务品质。(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现代农业产业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街道)
8.开展冷链物流体系建设专项行动。加快冷链物流体系建设,推动本地冷链配送服务站点建设改造,扩大冷链网络覆盖范围,鼓励商超、生鲜连锁店加大零售端冷链设施改造升级力度,提高冷链物流服务能力。推进冷链物流智慧监管,引导企业在冷库、冷藏集装箱、冷藏车等设施中安装温湿度监测、记录设备,保障安全、提升品质、减少浪费。(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各乡镇、街道)
9.开展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专项行动。认真落实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有关规定,创新重大活动食品安全制度建设、机制体制、信息化应用、监督管理等工作举措,全力保障承担的区域性赛事和大型会议、大型庆典等重大活动食品安全。(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街道)
10.开展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加强品牌建设,挖掘培育区域特色食品品牌,3年内争取培育本辖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获得省级以上质量奖,在品牌挖掘、遴选培育、“老字号”传承升级等方面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发挥特色优势产业,推动建设产业集群、加快转型升级,重点打造形成百亿级食品加工产业集群,推动重点食品企业入园聚集,扶持具备行业优势、辐射带动作用和较强创新能力的重点龙头企业。(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展和改革局、工业企业服务中心、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
四、工作步骤
(一)启动部署阶段(2023年3月5日前)。制定印发《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实施方案》,成立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召开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部署会议,发动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形成创建工作合力。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3年3月6日至2023年12月)。各级各有关部门严格对照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明确时间节点,指定专人负责,建立工作台账,分解落实责任,强化推进措施,确保创建工作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制定完善通报、考评、验收等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加强对创建工作的协调指导,及时总结推广各级各有关部门的先进经验做法。
(三)省级初评阶段(2024年6月底前)。组织接受省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的初评审查,力争入选国家食品安全示范提名城市。
(四)国家验收阶段(2024年12月底前)。迎接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检查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魏县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从县有关部门抽调精干力量,组成工作专班,实行集中办公,协调指导全县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各乡镇(街道)、县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署调度,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实施。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乡镇(街道)要认真履行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具体方案和推进措施。县有关部门要落实行业监管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丢分、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分解细化目标任务,明确牵头领导、责任科室、工作措施、完成时限,挂图作战、挂牌督办,确保高质量高标准完成各项创建任务。
(三)定期调度推动。建立定期调度和通报制度,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每季度进行调度,办公室主任每月进行调度,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热点难点问题,安排部署下一阶段重点工作。
(四)严格督导考评。建立定期督导制度,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常态化开展督导检查,确保创建工作各项措施落实落细。切实发挥考评“指挥棒”作用,将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县对乡镇(街道)年度考评,强化考评结果运用,以考评强责任、促创建。
附件:魏县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魏县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高 巍 县政府县长
第一副组长:冉德龙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常务副组长:陈国军 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副 组 长:苏晓艳 县政府副县长
杨 帆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常现勇 县委办公室常务副主任
张俊杰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邢建国 县大数据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杜廷保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杨文强 县委网信办主任
王学海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郭庆军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段献鹏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陈海林 县教育体育局局长
苗云燕 县工业企业服务中心主任
曹志刚 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
郑战东 县民政局局长
段 伟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负责人
姬海波 县司法局局长
王俊河 县财政局局长
李彦琛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负责人
路耀斌 邯郸市生态环境局魏县分局局长
刘宇涛 县住房和城乡设局局长
蒿要领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王发民 县林果服务中心主任
李志强 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局长
李振国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段晓明 县行政审批局局长
王 华 县公安局四级高级警长
李铭海 县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任寒霜 县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申 敏 县现代农业产业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张亚飞 梨乡水城管委会副主任
卢力明 魏城镇镇长
郭先业 南双庙镇镇长
李 超 北皋镇镇长
赵春鹏 仕望集镇镇长
常智凯 沙口集镇镇长
李泳烨 车往镇镇长
李中宇 边马镇镇长
张晓培 大马村乡乡长
赵雪倪 回隆镇镇长
王建民 大兴庄镇镇长
王晓刚 张二庄镇镇长
薛晓飞 前大磨乡乡长
华春雨 双井镇镇长
朱院兵 北台头乡乡长
张现俊 棘针寨镇镇长
樊晓雪 野胡拐乡乡长
苗华青 院堡镇镇长
王 磊 东代固镇镇长
田陈涛 牙里镇镇长
刘亚伟 泊口镇镇长
段双军 德政镇镇长务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郭庆军同志兼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
魏县人民政府
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的若干政策措施》的
通 知
魏政字〔2023〕37号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县对口有关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
《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经2023年2月16日魏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魏县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0日
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扶持企业上市的政策措施,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我县企业在境内外上市融资,促进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加大上市企业扶持力度
(一)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工企中心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发挥行业主管作用,负责培育壮大本行业优质企业,引导企业主动上市。要对拟上市企业及重点上市后备企业,从政策环境、市场准入、要素保障等方面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引导和鼓励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着力促进企业转型升级,重点支持一批有品牌、有市场、产业带动性强的龙头企业和标杆企业做大做强,努力培育壮大更多优质市场主体。(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经济开发区等有关单位)
(二)落实国家税费减免政策。涉及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发生的公司制改造、合并、分立、破产、划转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行为,对符合国家减免契税、土地增值税政策的,依法予以减免。在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个人股东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确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分期缴纳,并将有关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对拟上市企业依法给予最大限度支持。(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县财政局等有关单位)
(三)加大专项资金倾斜力度。相关单位在向国家、省、市相关部门申报产业基金、风险投资基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等项目资金和安排各类专项资金时,同等条件下对符合条件的后备上市企业予以优先支持,县级预算安排的各项政策性扶持资金,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后备上市企业。(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工企中心等有关单位)
(四)妥善解决拟上市企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企业启动上市后,组织协调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税务、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规划等有关部门,帮助拟上市企业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为企业上市扫除障碍。(责任单位:县地方金融监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税务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生态环境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行政审批局、县经济开发区等有关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
二、加大上市奖补力度
积极整合财政资金,支持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挂牌,企业备案、上市、挂牌成功后,在省、市基础上,县政府给予资金补助。
(五)对申请在沪交所、深交所、北交所上市的企业,进入辅导期并在河北证监局完成备案后,给予200万元补助;向中国证监会或沪、深、京交易所提交上市申请并获受理后,再给予300万元补助。对外地上市公司迁至我县或通过借壳上市且将注册地迁至我县的企业,视同首发上市,一次性给予500万元奖补。
(六)对申请在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经具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或机构正式受理,给予300万元补助;通过审核后,再给予200万元补助。
(七)对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补助100万元;对转入高层次板块的企业,按照新转入层次补助标准补足差额。
(八)对在河北股权交易所挂牌的企业(不含展示、孵化等板块)补助20万元。同时,对小规模商贸企业挂牌不予补助。
(九)按照《关于弘扬企业家精神进一步支持企业家干事创业的二十条措施(试行)》(魏字〔2023〕6号)中“对拟在主板上市企业,在其上市前,经审核,按其计划融资规模的0.5‰给予补助,每家企业累计最高补助50万元。”补助规定执行。(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地方金融监管局等有关单位)
三、优化上市服务环境
(十)扩充上市后备企业。按照“优选一批、培育一批、辅导一批、上市一批”的梯次,筛选一批主营业务突出、市场竞争力强、发展前景广阔、具有良好上市基础的企业,分别建立县级“尖子”上市重点后备企业资源库、县级“苗子”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并每年进行动态调整。县发展和改革局、农业农村局、县工企中心、经济开发区及各乡镇(街道办)等有关单位每年向县地方金融监管局推荐本部门、本行业掌握的优质企业资源,每年动态储备10家以上后备上市企业,推进全县企业上市工作稳步有序开展。(责任单位:县地方金融监管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工企中心、县经济开发区等有关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
(十一)优化政务环境。采取“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等直通式、定制式办法,积极帮助企业协调解决股份制改造过程中股权变更、税费缴纳、土地房产确认、社保等问题,落实国家和地方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在股份制改造、资产重组、上市申报等事项办理过程中,需要发改、财政、行政审批、人社、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税务等有关部门出具相关证明的,各部门依法依规限时(最短时限)出具相关证明文件或情况说明,不能出具或延期出具的及时(在接到企业提交材料3日内)书面通知企业。对重点培育企业实行重点保护,除环保和安全生产外,其他部门要减少检查频次。对进入上市辅导阶段企业的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指导、纠正,并帮助整改,整改后可不予处罚。(责任单位:县地方金融监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税务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生态环境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行政审批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经济开发区等有关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
(十二)努力搞好金融服务。鼓励各类金融机构、投资机构对列入全县后备上市资源库的企业优先给予金融支持,各商业银行要积极开展金融创新业务,在风险可控前提下,优先对后备上市企业提供信用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担保贷款、并购贷款、贸易融资等金融服务。支持各类金融机构为后备上市企业定制综合融资方案,开展灵活多样的融资服务。(责任单位:县地方金融监管局、县11家银行业金融机构、魏县魏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等有关单位)
四、加强组织领导
(十三)建立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由政府县长为组长,常务副县长、主管副县长为副组长,县地方金融监管局局长为召集人,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行政审批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工企中心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县级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为企业上市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切实推进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全县企业上市工作统筹协调,推进企业上市工作开展。同时实行重点推进企业县领导包联、逐企跟进服务。
(十四)建立县领导包联推进企业上市工作机制。建立县领导“一对一”包联暨县领导牵头、行业主管部门协调落实的推进企业上市服务机制,县领导及包联部门深入拟上市企业现场走访调研,了解企业情况和上市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组织召开协调调度会,集中研究并协调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帮助企业解决上市进程中遇到的难点、堵点问题,为各行业拟上市企业提供全方位、全流程服务。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凡是与此文件规定的企业上市挂牌奖励政策不一致的,以此文件为准。
附件:1.魏县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2.魏县企业上市“一包一”工作机制包联企业一览表
附件1
魏县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组 长:高 巍 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冉德龙 县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县长
赵永泉 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
陈国军 县政府副县长
乔新光 县政府副县长
苏晓艳 县政府副县长
张俊刚 县政府副县长
杨 帆 县政府副县长
张晓景 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常务副主任
召集人:郭常明 政府办二级主任科员
成 员:段献鹏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王俊河 县财政局局长
苗云燕 县工企中心主任
李彦琛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
耿鸿亮 县税务局局长
路耀斌 邯郸市生态环境局魏县分局局长
刘宇涛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郭庆军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蒿要领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李振刚 县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
段晓明 县行政审批局局长
张大鹏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段 伟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书记
各乡镇乡镇长、街道办主任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地方金融监管局。办公室主任由郭常明同志兼任,负责全县上市工作谋划、协调、部署、督导等工作。
附件2
魏县企业上市“一包一”工作机制包联企业一览表
序号 | 县领导 | 企业名称 | 拟上市板块 | 企业联系人 | 责任部门 |
1 | 冉德龙 | 凯盛君恒有限公司 | 科创板 | 王晓轩18500767888 | 发改局 经济开发区 |
2 | 赵永泉 | 河北百缝制线有限公司 | 新三板 | 李永清 13930019936 | 张二庄镇 工企中心 |
3 | 陈国军 | 河北瑞博恩食品有限公司 | 新三板 | 王运平13739636789 | 交通运输局农业 农村局 |
4 | 乔新光 | 晶通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 新三板 | 姜凯宁 13315091181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5 | 苏晓艳 | 河北绿珍食用菌有限公司 | 新三板 | 赵全军 16537258888 | 农业农村局 |
6 | 张俊刚 | 河北凯诺制药有限公司 | 新三板 | 薛兆强15033006061 | 卫健局 工企中心 |
7
| 杨 帆 | 河北恒昇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 北交所 | 李峻涛 13905214018 | 金融办 经济开发区 |
河北爱美森木材加工有限公司 | 港交所(复牌) | 李 理 13601022456 | 工企中心 公安局 | ||
8 | 张晓景 | 聚银企业服务有限公司 | 科创板 | 赵 恩13831091111 | 经济开发区 |
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魏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
通 知
魏政办字〔2023〕4号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县对口有关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
《魏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20年4月30日印发的《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魏县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魏政办字〔2020〕10号)同时废止。
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月19日
魏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为有效应对食品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减少事故危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全县经济发展秩序和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河北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邯郸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所规定的食品安全事故防范应对工作。对食源性疾病中的传染病(详见附件1)、生活饮用水污染等事件,由卫生健康部门依据相关规定,牵头组织防控和应急处置。
(四)工作原则。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坚持风险管理、预防为主;坚持依法规范、妥善处置。
(五)事故分级。按照性质、造成损失、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食品安全事故一般分为四级:特别重大(I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IV级)(分级标准见附件2)。
二、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根据食品安全事故发展态势和影响,预判可能或已经达到较大食品安全事故标准需县政府处置的,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县委、县政府提出启动县级应急响应建议,经批准后,成立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
指挥长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或县委、县政府指定有关负责同志担任,负责统筹指挥事故处置工作。指挥长可酌情指定1~2名有关负责同志担任副指挥长,负责协助协调指挥等有关工作。
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建立健全会商、信息报告和督查等制度,负责组织协调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二)县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事故处置信息的收集、分析、报告;组织开展较大及以上食品生产加工、销售和餐饮环节及食品相关产品的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依法采取必要应急处置措施;负责较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的协调、监督、指导及责任调查工作,并提出处理建议;负责指导一般级别事故处置。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质量安全突发事件中违法行为调查处理;依照法律法规及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预案,依法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最大限度减轻社会危害;负责组织开展食用农产品相关检测和风险分析预警。
县委宣传部:组织协调新闻媒体配合做好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发布、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等工作。
县委网信办:负责协调食品安全事故网上舆论引导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开展网络谣言治理。
县教育体育局:负责督促指导学校、幼儿园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做好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和应急处置。
县工业企业服务中心:负责协助乳品、食盐等特定食品工业中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应急处置。
县民族宗教事务局:负责协助有关监管部门对涉及清真食品的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置。
县公安局:负责指导、协调对食品安全事故中涉嫌食品犯罪行为的侦查工作;维护食品安全事故现场和医疗救治机构的治安秩序、交通秩序;参与事故调查工作;对发布食品安全事故虚假信息、造谣滋事的单位或个人依法打击处理。
县民政局:负责做好因食品安全事故影响基本生活的困难群众的救助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养老机构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和应急处置。
县司法局:负责依法为因食用有毒有害食品造成人身损害的受害人提供法律援助,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相关事故民事纠纷的调解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等工作所需资金的支持保障。
邯郸市生态环境局魏县分局:负责组织指导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环境污染事件调查处置工作,指导、协调当地政府开展污染处置;依法对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加强对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教育,协助做好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置。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协助提供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的道路交通运力保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高速服务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和应急处置。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相关的医疗救治、流行病学调查和现场卫生处理;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中县级药品储备调用。
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旅游景区、旅游星级饭店等涉及旅游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应急处置。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和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中发生的粮食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置,对可能导致粮食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粮食进行检验确认;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处置确认的受污染粮食;协调有关部门组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所需生活必需品的调配供应;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及进出口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置。
县林果开发服务中心:负责食用林产品(除水果之外部分)种植环节质量安全突发事件中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并依法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防止或者减轻社会危害;负责组织开展相关产品的检测和风险评估,提出相关评估结论。
各成员单位在指挥长统一协调指挥下,按各自职责做好食品安全事故防范应对工作。县指挥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视情况增加成员单位。事故涉及国外、港澳台时,增加县委台办、县外事办等部门为成员单位。
(三)现场指挥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县政府启动应急响应后,根据事态紧急程度、形势发展需要,县指挥部可抽调精干力量组成现场指挥部,靠前组织协调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可按照有关规定成立临时党组织,切实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凝聚力量、全力以赴处置事故。
(四)工作组。发生较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后,县指挥部视情成立事故调查组、危害控制组、医疗救治组、社会稳定组、新闻宣传组、专家组等若干工作组。各工作组在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协调指导事发地开展应急处置,并随时向县指挥部报告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具体分组及职责见附件3)。
(五)技术支撑机构。食品检验研究、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机构、农畜水产品检验、检验检疫等有关部门所属食品安全相关技术机构,作为应急处置技术支撑机构,在县指挥部组织协调下开展应急检验检测、医疗救治、流行病学调查等工作。各县直单位及乡镇政府要重视加强应急处置专家库建设,事故发生后可抽调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为现场处置、医学救援、调查评估、舆论引导、善后处置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建议。
三、预警与信息报告
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并实施食品安全年度监管计划,依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风险评估结果和食品安全状况,实施风险分级管理;常态化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及时分析研判掌握食品安全形势,强化风险专项治理,将食品安全风险降到最低。
(一)风险监测。县卫生健康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和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全县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并实施。县卫生健康、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建立高效的风险监测和信息通报机制,畅通信息沟通渠道,强化信息综合利用,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根据风险监测结果,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综合研判,对可能存在较高安全风险的食品,按照有关规定公布或通报相关信息。
(二)信息通报。县市场监督管理、农业农村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指导下级部门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尤其是高风险食品从种植养殖到最终消费各环节日常监管;配合县对口部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数据和信息报告系统,按照事故的规律和特点,及时分析对公众健康危害程度、发展趋势,适时向各级各有关部门通报风险预警信息。
县农业农村、卫生健康、教育、公安等有关单位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有关食品安全事故举报的,应当立即通报县市场监管部门,并按职责依法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应当通报的情形和内容包括:
1.发现对公众健康造成或可能造成损害的食品;
2.出现可能与食品有关的急性群体性健康损害事件;
3.医疗卫生机构发现接收的病人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
4.在调查处理传染病或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发现与食品安全相关的信息;
5.其他经研判认定涉及食品安全的重要敏感信息。
当可能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因素已经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应适时终止和解除相关控制措施。
(三)预警分级。对存在食品安全事故的风险采取预警措施,按照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大小、紧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预警,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一级为最高级别。预警级别的具体划分标准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制定的标准执行。
(四)预警发布。县市场监管部门研判可能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应及时向县政府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同时通报有关部门(单位)。政府或其授权的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渠道,向本行政区域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将监测到的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有关信息,及时通报属地政府及相关部门。
(五)预警行动
1.分析研判。县市场监管部门应组织有关部门(单位)、机构和专家学者、技术人员,加强对苗头性、倾向性安全信息和热点舆情的收集、核查和分析研判,并及时跟踪监测,预估事故发展趋势、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经分析评估、初步调查核实,符合事故分级响应标准的,按本预案处置。
2.防范措施。迅速采取防范措施,防止事故扩大蔓延。加大食品安全应急科普宣传力度,告知公众、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单位或个人)停止食用、使用不安全食品。
3.应急准备。通知应急队伍及相关人员进入待命状态,调集应急物资、装备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
4.舆论引导。及时准确发布事态最新情况,组织科学解读,并对存在的风险和危害加以解释说明,加强舆情跟踪监测,主动回应社会公众关切,及时澄清谣言。
5.预警解除。发布预警的政府或其授权的有关部门(单位)应当根据事态发展、措施效果等情况,及时调整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经研判可能引发事故因素已经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时,应话时收止相关预警行动。
(六)信息报告
1.报告单位或个人包括:(1)市场监管部门、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检验检测机构等;(2)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储存、运输、销售、餐饮服务单位或个人以及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单位;(3)各级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4)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报告单位或个人应按照早发现、早报告的原则,履行报告义务。
2.报告内容。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终报。初报内容主要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时间、地点、当前状况、危害范围和程度(涉及人数、伤害人数和死亡人数)、先期处置措施、现场相关情况(如:救援工作是否存在困难,伤害人员是否有老人、儿童、涉外及涉港澳台人员等)、报告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信息。续报内容主要包括:事故进展趋势、后续应对措施、调查情况等信息;根据事故应对进展可进行多次续报,在处置过程中取得重大进展或可确定关键性信息时,应随时报告。终报内容主要包括:事故概况、调查处理过程、事故性质、事故责任认定、追溯或处置结果、整改措施和效果评价等。
3.报告程序和时限。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单位和接收病人进行治疗的单位应在事发后立即向事发地市场监督管理、卫生健康部门报告;接报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尽快掌握情况,按照信息报送时限规定向本级党委、政府和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通报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
特别重大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在事发后5分钟内电话报告,10分钟内书面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在事发后10分钟内分别向县委、县政府和市市场监管局电话报告,20分钟内书面报告;后续进展情况应每天至少报告1次。
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应在事发后20分钟内书面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先电话向县委、县政府和市市场监管局报告,并在事发后40分钟内书面报告;后续进展情况应每天至少报告1次。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应在事发后30分钟内书面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在事发后50分钟内向县委、县政府书面报告;随后及时向市市场监管局书面报告。后续进展情况应每天至少报告1次。
突出电话首报,凡发生一般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或可能演变为一般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的,各部门获知信息后要立即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值班室(3513754)报告,随后按程序书面报告。
四、应急响应
(一)先期处置。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事发地政府以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开展先期处置,进行调查核实,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态扩大蔓延。
1.积极开展医疗救援。组织医疗卫生机构积极救治因食品安全事故导致人身伤害的人员,提出保护公众身体健康的措施建议做好心理疏导和安抚工作。
2.保护现场并抽样检验。有关部门应依法采取必要措施保护事发现场,加强治安管理,控制涉嫌犯罪人员;封存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立即组织检验,对确认属于被污染的食品及其原料,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予以召回,停止生产经营;依法封存涉事相关场所以及被污染的食品相关产品等,待有关调查工作结束后,责令彻底清洗消毒,消除污染。
3.事故初步调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事故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有关部门应予以协助;在对相关证据样品采集完成后,及时组织对现场进行卫生处理;完成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后,应及时向县市场监管、卫生健康部门提交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报告。市场监管、卫生健康、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针对可疑食品污染来源、途径及其影响因素,对相关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储存、运输、销售各环节开展卫生学调查,验证现场流行病学调查结果,为查明事故原因、采取预防控制措施提供依据。市场监管、卫生健康、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委托有资质的实验室及检验机构采样并开展实验室检验,确认致病因子,查找污染来源和途径,及时救治病人。
4.事故评估。市场监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应及时组织开展事故评估,判定食品安全事故级别,并确定应采取的措施。评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涉事产品可能导致的健康损害及所涉及的范围,是否已造成健康损害后果及严重程度;事故的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事故发展蔓延趋势等。有关部门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向县市场监管部门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经初步评估为食品安全事故且需要县政府启动应急响应的,市场监管部门应按规定向县政府提出响应建议。
5.事故转办调整。经评估判断为其他安全事件的,应立即报请县政府同意后,通报有关部门(单位)事件信息,并移交有关证据和封存物品等。调整转办过程中,不能中断有关处置工作。
6.做好信息发布准备。必要时,报请县政府同意后向社会依法发布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对可能产生的危害加以解释和说明。
(二)响应分级。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需要启动应急预案时,县市场监管部门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县政府决策启动应急响应后,成立事故处置指挥机构,按照预案开展处置工作。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县政府根据事故级别、处置能力和预期影响,研判确定响应级别。
发生重大及特别重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时,按照省政府和市政府统一部署,启动应急响应。
县级层面应急响应:发生一般食品安全事故时,县级政府按有关规定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三)分级响应。处置应对工作遵循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事发地政府及市场监管部门初判事故级别、开展应急处置并及时向上一级政府及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食品安全事故涉及跨市级行政区域的,或超过县政府处置能力的,在省政府、市政府统一指挥下,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报告相关工作进展情况。
初判发生一般食品安全事故时,由县政府负责应对并核定事故级别。发生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后,县政府应启动Ⅳ级响应,组织、指挥、协调、调度相关应急力量和资源实施应急处置。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和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实施应急处置,并及时将处置情况向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当食品安全事故涉及跨市、县级行政区域,或超出县政府应对能力时,由市政府协调支援应对工作。
(四)响应措施。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省政府宣布启动Ⅰ、Ⅱ级响应后,市指挥部在省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较大、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分别由市、县级政府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1.总体措施。采取必要措施减轻事故危害,控制事态蔓延。在先期处置工作的基础上,根据事故性质、特点和危害程度,进一步做好医学救援、现场处置、流行病学调查和应急检验检测等工作,查清事故性质和原因,分析评估事故风险和发展趋势,作出事故调查结论,确认事故责任,研究提出预防控制措施和整改意见建议,并提交调查报告。对涉嫌犯罪的,公安机关及时介入,开展相关违法犯罪行为侦破工作。
2.应急检测评估。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支撑机构应对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相关物品及时进行应急检验检测,提交科学的检验检测报告。专家组对检测数据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对食品安全事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或控制情况、事故中伤病人员救治、现场及受污染食品控制、食品与环境、次生及衍生事故隐患消除等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分析事故发展趋势、预测后果,为制定事故调查和应急处置方案等提供指导意见。检验后确认没有安全问题的,应当依法予以解封。
3.事故调查。按照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开展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应准确查清事故性质和原因,分析评估事故风险和发展趋势,认定事故责任,研究提出应急防范措施和整改意见建议,并提交调查报告。对涉嫌犯罪的,公安机关及时介入,开展相关违法犯罪行为侦破工作。
(五)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发生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由县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统一组织指挥处置;对一般性食品安全事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视情派出工作组指导、协调事发地的应急处置工作。
(六)未达到一般级别的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未达到一般级别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由事发地乡镇政府按有关规定组织开展调查处置工作,控制事态升级蔓延。
(七)信息发布与舆情引导。通过县政府授权发布、发新闻稿、举行新闻发布会、组织专家解读等方式,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向社会发布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八)维护稳定。加强事故发生地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救助患者的医疗机构、涉事生产经营单位、应急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做好因食用有毒有害食品造成损害引起的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问题。
(九)响应调整与终止。启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后,事发地有关部门应适时组织相关专家会商研判事态,预测事故发展趋势。必要时向事故涉及和可能涉及的当地政府通报有关信息;事故涉及国(境)外的,应及时指导有关涉外部门做好通报、协调等相关工作;对需要省层面支持或其他设区市配合的事项,及时向省有关部门和其他设区市寻求支持与援助。在食品安全事故处置过程中,根据事态发展和防控工作需要,及时调整应急响应级别。
1.级别提升。当事故进一步加重,影响和危害有扩大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当及时提升响应级别。对于事故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于学校、托幼机构等重点单位,或重大会议、活动期间的食品安全事故,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加大处置力度,确保及时有效控制食品安全事故。
2.级别降低。当事故危害得到有效控制,经研判认为事故危害降低到原级别评估标准以下且无进一步扩散趋势的,可降低应急响应级别。
3.响应终止。当事故得到控制,满足以下两项要求,经分析评估认为可解除响应的,应当及时终止应急响应:(1)事故伤病员全部得到救治,患者病情稳定24小时以上,且未出现新增的急性病症患者,食源性感染性疾病在末例患者后经过最长潜伏期无新病例出现;(2)现场、受污染食品得到有效控制,食品与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清理并符合相关标准,次生、衍生隐患消除。
4.级别调整与终止程序。现场指挥部组织对事故进行分析评估论证。评估认为符合级别调整条件的,提出调整应急响应级别建议,报县政府同意后实施,同时上报市政府有关部门。
五、后期工作
(一)善后处置。事发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妥善解决因处置食品安全事故引发的矛盾和纠纷,消除事故影响,恢复正常秩序。善后处置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及交通运输工具补偿;应急及医疗机构垫付费用、事故受害者后续治疗费用的支付以及产品抽样及检验费用的拨付;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涉及其他设区市的有关善后工作等。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应当及时开展有关单位和个人的保险理赔工作;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承担受害人后续治疗及保障等相关费用。事发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应鼓励食品生产经营者参加食品安全责仟保险。完善相关政策,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二)责任调查。发生一般及以下食品安全事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责任调查,向县政府和市市场监管局提交事故责任调查处理报告;发生较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按有关规定实施调查。调查食品安全事故,除了查明事故单位的责任,还应当查明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食品检验机构、认证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责任。
(三)总结评估。事故善后处置结束后,按事故级别,由相应指挥部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对事故和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应急处置工作开展情况和效果,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提出事故防范和处置建议,完成总结评估报告。
(四)表扬奖励。公民参加应急救援工作或者协助维护社会秩序期间,其在本单位的工资待遇和福利不变;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由县级以上政府给予表扬或者奖励。县级以上政府对在应急救援工作中伤亡的人员依法给予抚恤。
(五)责任追究。事发单位以及相关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人,在事故发生后未及时进行处置、报告的,或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证据的,或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对未按规定采取预防措施,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未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导致发生次生、衍生事故的;迟报、谎报、瞒报、漏报有关事故信息,或通报、报送、公布虚假信息,造成后果的;未按规定及时采取措施处置事故或处置不当,造成后果的;不服从上级政府对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的;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应急救援资金、物资的政府和有关部门,根据情节对直接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分。对事故处置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依法依规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参与、包庇、放纵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弄虚作假、干扰责任调查,帮助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依法从重追究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有关保障
(一)人员技术保障。各有关部门应加强应急处置专业队伍建设,提高快速响应和应对处置能力。应急处置技术支持机构要开展专业技术人员应急处置专业技能培训,加强应急处置能力建设,提高快速检验检测能力和技术水平。相关行业领域应急队伍应积极参加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各级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加强专家队伍建设,为事故核实、级别核定、评估预警和应急处置等工作提供人才支撑。
(二)物资经费保障。各级政府应统筹做好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所需物资装备的储备调用工作,对本级食品安全事故应对工作所需经费给予保障。各有关部门应积极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体系,鼓励企业积极投保。
(三)医疗救治保障。按照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有关应急预案执行。
(四)信息保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综合运用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对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投诉举报、舆情监测、执法案件、事故通报等信息进行采集、监控和分析,研判评估食品安全风险,及时采取风险防控措施。市场监管部门应畅通信息报告渠道,确保食品安全事故信息能及时报告与接收。
(五)社会动员保障。根据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需要,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协助参与应急处置,必要时依法调用企业及个人物资。在动用社会力量或企业、个人物资进行应急处置后,应当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七、预案管理
(一)预案编制。县、乡政府负责组织制定本级食品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并报上一级市场监管部门备案。预案涉及的部门和单位应结合职责分工制定相应应急措施,明确工作流程,健全应急组织,配齐应急装备,做好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各项准备。
(二)预案修订。有下列情形之一,预案编制单位应及时修订预案: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
3.应急队伍、物资、装备等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
4.在食品安全事故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重大问题;
5.预案编制单位认为应修订的其他情况。
(三)预案演练。预案编制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演练等方式,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以检验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并通过对演练的总结评估,完善应急预案。应急演练应重点演练应急指挥、信息报送、现场指挥、协调联动、舆论引导、调查评估和综合保障等工作。
(四)宣传与培训。县有关部门应加强对食品从业人员及广大消费者的食品安全知识宣传与培训,增强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意识,提高消费者的风险意识和防范能力。技术机构、集中供餐单位、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培训,提升风险防控水平。
(五)预案实施。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县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食源性疾病中的传染病
2.食品安全事故分级标准
3.魏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工作组分组及职责
附件1
食源性疾病中的传染病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肠道传染病:甲类传染病中的霍乱;乙类传染病中的病毒性肝炎、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等;丙类传染病中的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
2.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感染性腹泻诊断标准》(WS271)规定的除霍乱、痢疾、伤寒、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包括沙门菌肠炎(包括除伤寒及甲、乙、丙型副伤寒以外的所有沙门菌感染)、肠致泻性大肠杆菌(肠致病性大肠杆菌、肠产肠毒素性大肠杆菌、肠侵袭性大肠杆菌、肠出血性大肠杆菌/产志贺毒素大肠杆菌和肠集聚性黏附大肠杆菌)肠炎、致泻性弧菌(包括副溶血弧菌、河弧菌、拟态弧菌、霍利斯弧菌等)肠炎、弯曲菌(空肠弯曲菌、结肠弯曲菌)肠炎、小肠结肠炎耶尔森菌肠炎、轮状病毒肠炎、诺如病毒肠炎、肠腺病毒肠炎、隐孢子虫病、蓝氏贾第鞭毛虫肠炎。
3.食源性疾病中涉及的其他传染病。
附件2
食品安全事故分级标准
事故分级 | 评估指标 |
特别重大 | (1)受污染食品流入2个以上省份、港澳台地区或国(境)外,造成特别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或经评估认为事件危害特别严重的; (2)国务院认定的其他Ⅰ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
重大 | (1)受污染食品流入2个以上设区的市,造成或经评估认为可能造成对社会公众健康产生严重损害的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病的; (2)发现在我国首次出现的新的污染物引起的食源性疾病,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并有扩散趋势的; (3)1起食物中毒人数在100人(含)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人(含)以上死亡的; (4)省政府认定的其他Ⅱ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
较大 | (1)受污染食品流入2个以上县(市),已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 (2)1起食物中毒事件中毒人数在100人(含)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的; (3)市级政府认定的其他Ⅲ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
一般 | (1)存在健康损害的污染食品,已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 (2)1起食物中毒事件中毒人数在30人(含)以上、99人(含)以下,且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3)县级政府认定的其他Ⅳ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
注:一般以下食品安全事故,应按规定报告,并依法及时处置。
附件3
魏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工作组分组及职责
一、事故调查组
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发展改革局、县林果开发服务中心等有关部门(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调查事故发生原因,评估事故影响,形成调查结论,提出事故防范意见;组织实施相关应急检验检测;查找事故致病因素,分析事态发展趋势,预测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和采取控制措施提供参考;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对涉嫌犯罪的,组织指导涉案地公安机关立案侦办,查清事实,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实际需要,事故调查组可以派出部分人员赴现场开展事故调查。调查发现失职失责的,将有关线索移交县纪委监委严肃问责。
二、危害控制组
由事故发生环节的具体监管职能部门牵头,县有关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指导事发地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召回、下架、封存有关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对问题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只相关产品的来源和流向进行追溯:配合有关部门和技术机构采集相关样品;对事发现场可能污染的工具、设备等设施进行彻底消毒,防止危害蔓延扩大。
三、医疗救治组
由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县交通运输局等有关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结合事故调查组的调查情况,制定救治方案,组织医疗机构和事发地卫生健康部门对受到损害的人员进行医疗救治。
四、社会稳定组
由县公安局、县委网信办、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发展改革局、县民政局等有关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加强社会治安管理,开展刑事案件排查;严厉打击编造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趁机作乱等违法犯罪行为;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积极协调指导救助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五、新闻宣传组
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委网信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推动涉事部门承担舆情处置引导第一责任,及时发声、回应关切;组织新闻媒体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六、专家组
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县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专家组及有关方面专家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食品安全事故的分析评估、趋势研判,为应急响应级别的调整和解除以及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决策建议,对事发地不能定性或定性存在争议的事故进行定性。
根据具体事故的性质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实际需要,成立必要的工作组,也可增设其他工作组,并明确各工作组具体的参加单位。各工作组可派出人员赶赴事发现场,成立前方工作小组,指导开展现场处置工作。
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3年县政府常务会议学法计划》的通知
魏政办文〔2023〕2号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县对口各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2023年县政府常务会议学法计划》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县政府常务会议学法由县司法局负责制定学习计划,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学习组织协调工作,各讲授单位负责提前准备学习内容和学法资料,可以聘请相关领域的专家讲解,也可以由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讲解。讲解内容要结构合理、重点突出、条理清晰、针对性强。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县对口各单位,县政府各部门也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学法计划,并认真抓好落实,县政府将适时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并将有关情况予以通报。
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3日
2023年县政府常务会议学法计划
序号 | 学 法 内 容 | 讲授单位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 县政府法律顾问 |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 | 县乡村振兴局 |
3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4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 县卫生健康局 |
5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 | 县公安局 |
6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 县交通运输局 |
7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 县农业农村局 |
8 | 河北省优化行政审批条例 | 县行政审批局 |
9 | 地下水管理条例 | 县水利局 |
10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 县司法局 |
1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 | 县公安局 |
12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13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 县教育体育局 |
注:学习内容可视工作需要及2023年法律、法规和规章颁布修订情况进行调整。
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魏县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 知
魏政办字〔2023〕7号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县对口有关单位,县政府有关单位:
《魏县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16日
魏县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函〔2022〕17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冀政办字〔2022〕130号)和《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邯郸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邯政办字〔2022〕58号)精神,加强和规范入河排污口(以下简称排污口)监督管理,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推动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以及县委县政府工作安排,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水陆统筹、以水定岸,明晰责任、严格监督,统一要求、差别管理,突出重点、分步实施”为工作原则,全面开展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逐步建立健全责任明晰、设置合理、管理规范的长效监督管理机制,实现“受纳水体—排污口—排污通道—排污单位”全过程监督管理,有效管控入河入湖污染物排放,为加快建设富强文明美丽的魏县作出积极贡献。
2023年年底前,以漳河、东风渠、魏大馆排水渠、环城水系等干流及重要支流为重点,全面完成全县所有流域排污口排查。
2024年年底前,以漳河、东风渠、魏大馆排水渠、环城水系等干流及重要支流为重点,全面完成全县所有流域排污口整治。
2025年年底前,建立科学、高效的排污口监督管理体系,实现排污口分类监管全覆盖。
二、认真开展排查
(一)制定实施方案。县生态环境局会同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开展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是组织实施本辖区排污口排查溯源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按照“有口皆查、应查尽查、不缺不漏”的要求,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规范排查、溯源、整治程序,细化路线图、时间表,压实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责任,加强组织调度和部门联动,扎实推进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二)全面摸清底数。根据《入河(海)排污口三级排查技术指南》(HJ1232—2021)工作要求,按照三级排查模式,综合人工徒步及科技手段等方式,县生态环境局会同有关部门、各乡镇对辖区内所有排污口开展“拉网式”排查,确保全覆盖、无遗漏,全面摸清排污口分布及数量、污水排放特征及去向、排污单位基本情况等信息。对排查出的排污口,依据《入河(海)排污口命名与编码规则》(HJ 1235—2021)规范编码命名,填报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信息表(见附件1),全面建立排污口台账。于2023年每季度末,将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信息表上报县生态环境局。
三、系统推进溯源
(一)确定责任主体。根据排污口排查结果,通过资料溯源、调查溯源等方式,查清排污口对应的排污单位及其隶属关系,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及政府兜底的原则,逐一确定排污口责任主体,建立健全责任主体清单。原则上,排污口设置申请单位为责任主体,无明确设置申请单位的,由实际使用该排污口排污单位为责任主体。经溯源后无法确定责任主体的,由县政府作为责任主体,或由政府指定责任主体。责任主体负责源头治理以及排污口整治、规范化建设、维护管理等工作。
(二)同步监测研判。为全面掌握入河水质、水量、污染物种类,按照“边查边测”的原则,在人工现场排查阶段应对疑难复杂点位开展监测工作。重点排污口既要上岸查污染源,又要同步开展河流水质监测,用数据溯源污染段和污染点,准确掌握流域水环境突出问题及成因,推动实现精准治污。
四、分类实施整治
(一)明确排污口分类。根据排污口责任主体所属行业及排放特征,将排污口分为工业排污口、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农业排口、其他排口等四种类型。其中,工业排污口包括工矿企业排污口和雨洪排口、工业及其他各类园区污水处理厂排污口等;农业排口包括规模化畜禽养殖排污口、规模化水产养殖排污口等;其他排口包括大中型灌区排口、规模以下水产养殖排污口、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排污口、农村生活污水散排口等。污水混合排放的排污口,在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根据污水种类、排放量等实际确定排污口分类。
(二)明确整治要求。坚持实事求是原则,按照《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整治总则》和“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要求,2023年年底前,各乡镇(街道)填报入河排污口“一口一策”整治方案清单(见附件2),制定整治方案,根据排污口及责任主体清单,细化明确每个排污口具体整治责任、整治措施、整治时限,实施分类整治。整治工作应坚持系统治理,以截污治污为重点,与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污水管网配套及改造、污水收集处理能力提升、农村环境综合治理等统筹安排,有效解决污水管网混接、错接、漏接、管网空白等难点、痛点问题。建立整治销号制度,合理设置整治期限,依法依规、稳妥有序推进整治工作,通过对排污口取缔、合并、规范,最终形成需要保留的排污口清单,实现排污口数量压减、布局优化、设置规范。坚持标本兼治,统筹做好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住宅小区等排污口的整治工作,确保安全有序,避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合理设置过渡期,指导帮助确有困难、短期内难以完成排污口整治的企事业单位推进整治。取缔、合并的入河排污口可能影响防洪排涝、堤防安全的,要依法依规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三)依法取缔一批。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其他需要特殊保护区域内设置的排污口,应当依法予以取缔。未经审核同意设置且达不到规范整治要求的排污口,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置。合理制定整治措施,确保相关区域水生态环境安全和供水安全。
(四)清理合并一批。有序推进排污口清理合并工作,积极推动将城镇污水收集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生活污水接入污水收集管网,生活污水散排口予以清理合并。工业及其他各类园区或各类开发区内企业现有多个排污口的要予以清理合并,污水通过截污纳管由园区或开发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统一处理。园区或开发区外的工矿企业,原则上一个企业只保留一个工矿企业排污口,对于厂区较大或有多个厂区的,应尽可能清理合并排污口,清理合并后确有必要保留两个及以上工矿企业排污口的,应将保留理由、排污口位置和污染物排放量、入河排污口审批等基本信息上报县生态环境局。
(五)规范整治一批。按照有利于明晰责任、维护管理、加强监督的要求,从设置合法性、建设规范性和排污合理性等方面明确需要整改的问题,分类开展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对存在借道排污等情况的排污口,组织清理违规接入排污管线的支管、支线,原则上一个排污口只对应一个排污单位;对确需共用排污口的,应明确各排污单位责任,并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采取调整排污口位置和排污管线走向、更新维护设施、设置必要的检查井等针对性措施。对存在建设不规范、布局不合理、设施老化破损、排水不畅、检修维护难等问题的排污口和排污管线进行整治。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应当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并在明显位置树标立牌,设置专门的入河排污口监测采样点,便于现场监测和监督检查。将排污口规范化建设情况纳入排污口“一口一策”整治清单,逐一整改销号。
五、推进长效监管
(一)加强规划引领。各级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水资源保护规划等规划区划,要充分考虑排污口布局和管控要求,严格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关于排污口设置的规定。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要将排污口设置规定落实情况作为重要内容,严格审核把关,从源头防止无序设置。(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行政审批局,各乡镇)
(二)严格规范审核。排污口设置审核部门(国家和省负责设置审核的除外)应统筹水环境容量和水生态环境保护目标等管理要求,按照分级审核权限,从严开展排污口设置审核工作,对未达到水质目标的水功能区,除城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外,严格控制新设、改设或者扩大排污口。对可能影响防洪、排涝、堤防安全和河势稳定的排污口设置审核,应征求有管理权限的流域管理机构或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并按照有关规定履行防洪评价审批手续。排污口审核信息要及时依法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
(三)强化监督管理。县生态环境局根据排污口类型、责任主体及部门职责等,落实排污口监督管理责任。生态环境部门统一行使排污口污染排放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责;水利部门负责提供水系矢量图、岸线矢量图等相关资料,根据河湖及岸线管理保护要求指导开展排污口排查整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指导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城市垃圾填埋场排污口、雨洪排口排查整治;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指导农业排口、水产养殖排污口、畜禽养殖排污口排查整治。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加强对工矿企业、工业及其他各类园区污水处理厂、城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排污口监测,水生态环境质量较差的地方要适当加大监测频次。行政审批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通过核发排污许可证等措施,督促排污口责任主体开展自行监测,公开相关信息。鼓励各乡镇、街道根据辖区水环境质量改善需要,积极推动将排查出的农业排口、城镇雨洪排口及其他排口纳入管理。加强城镇雨洪排口旱田污水直排的溯源治理,加大对借道排污等行为的监督管理力度。(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县行政审批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
(四)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要加强排污口信息化、智慧化监管,将排污口排查整治、设置审核、日常监督管理等信息纳入省排污口信息平台,建立动态管理台账。按照省、市有关工作部署,加强与排污许可、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信息平台的数据共享,实现互联互通。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建立完善排污单位、排污通道、排污口、受纳水体等信息资源共享机制,提升信息化管理能力和水平。(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行政审批局)
六、加强支撑保障
(一)严格考核问责。将排污口排查整治和监督管理情况纳入全县水污染防治工作考核重要工作内容。强化督导检查,对在排污口排查整治和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被动应付、不求实效、瞒报漏报、弄虚作假、进展迟缓等突出问题的,按照情形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责任。
(二)严格环境执法。生态环境部门要以严厉打击涉水环境问题为重点,倒逼陆域污染源治理,建立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加大排污口环境执法力度,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设置排污口或不按规定排污的,依法予以处罚;对私设暗管接入他人排污口等逃避监管借道排污的,依法予以严厉查处。
(三)强化科技支撑。全面加强遥感监测、水面航测、水下探测、热成像、管线排查等各类实用技术装备的研发和使用,为排污口排查整治提供技术保障。组织开展排污口管理基础性研究,分析排污口空间分布及排放规律对受纳水体水质的影响,推动构建“受纳水体—排污口—排污通道—排污单位”全过程监督管理体系,为科学、精准推动全县水环境质量提升提供技术支撑。
(四)加强公众监督。加强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学习宣传,引导公众投入美丽河湖保护和建设,加大排污口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普及力度,强化公众对污染物排放的监督意识。排污口责任主体应通过标识牌、显示屏、网络媒体等渠道主动向社会公开排污口相关信息,增强排污单位自律意识。完善公众监督举报机制和渠道,鼓励公众举报违法排污行为,生态环境等部门要依法公开并定期更新排污口监督管理相关信息,营造全社会共同监督、协同共治的良好氛围。
附件: 1.魏县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信息表
2.魏县入河排污口“一口一策”整治清单
附件1
魏县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信息表
序号 | 基本信息 | 排查情况 | 溯源信息 | |||||||||||||||||||||||||||
县(市、区) | 镇(乡) | 详细地址 | 坐标 | 入河排污口名称 | 排污口 分类 | 排污口编码 | 排入水体名称 | 排入水功能区名称 | 排入水体水质目标 | 河湖长姓名及联系方式 | 是否登记或审批 | 现场情况 | 水质检测 | 废污水排放量(吨/天) | 废水来源 | 责任主体 | ||||||||||||||
经度 | 纬度 | 一级分类 | 二级分类 | 排水特征 | 入河方式 | 排放方式 | 周边环境 | 异常状况 | 影像资料 | 检测类型 | 检测结果 | 各来源名称 | 各来源位置 | 各来源废水排放量 | 废水类型 | 主体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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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入河排污口命名、分类、编码按照《入河(海)排污口命名与编码规则》(HJ 1235—2021)和《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 排污口分类》执行。
2.排入水体名称:直接排入的河流名称。
3.是否已审批和登记:指是否通过行政审批部门设置审批或登记;已通过审批或登记的还需填写文件文号或名称。
4.排水特征:入河排污口对应的排水状态,分为“排水”“无水”“不确定”。
5.入河方式:包括管道、沟渠、涵闸等。
6.排放方式:分为连续、间歇。
7.周边环境:入河(海)排污口所处位置的外部环境,如“工厂”“矿井”“村庄”“农田”等。
8.异常状况:文字描述入河(海)排污口排放异常或超标的具体情形;异常,指感官异常,如“黑臭”“泡沫”“水华”“浑浊”等。
9.影像资料:包括照片、视频等,影像资料文件用排污口编码命名,单独报送。
10.检测类型:快速检测、实验室检测、便携仪器。
11.检测结果:应包括但不限于pH值、COD、氨氮、总磷等指标。有污染源普查监测、监督性监测或者在线监测数据等有效数据的入河排污口,可直接使用其监测数据。
12.废污水排放量(万吨/年):对于有在线监测设施的入河排污口,依据在线数据填报。对于无在线监测设施的入河排污口,采用实测法填报。在实测过程中,对于入河排污口连续稳定排放废污水的,可以通过监测瞬时流量计算全天排放量;对于季节性、间断排放等无规律的入河排污口,根据实际排放时间和流量计算全年排放量。
13.各来源名称:指废污水来源的企事业单位、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住宅小区、片区、农田等名称,存在多个来源的依次填写,每个来源之间以分号隔开。
14.废水类型:包括工业废水、污水处理厂废水、规模化畜禽养殖废水、城镇生活废水、农村生活污水、种植废水、养殖废水、临时排放废水等。
15.各来源位置:填写各来源的位置信息,例如“XX 区 XX 街道 XX 号”。
16.责任主体:通过开展溯源分析,查清入河排污口对应的排污单位及其隶属关系,确定责任主体;经溯源后仍无法确定责任主体的,由属地县级人民政府作为责任主体,或由其指定责任主体,责任主体负责源头治理以及入河排污口监测整治、规范化建设、维护管理等。
附件2
魏县入河排污口“一口一策”整治清单
序 号 | 县(市、区) | 镇(乡) | 排污口名称 | 排污口编码 | 地理坐标 | 详细 地址 | 排污口类型 | 排放方式 | 责任主体 | 排入水体 | 是否登记或审批(文号) | 规范化建设情况 | 存在问题 | 一口一策整治方案 | ||||||
经度 | 纬度 | 级分 | 级分 | 河湖名称 | 水质目标 | 整治措施 | 是否保留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
填表说明:
1.入河排污口命名、分类、编码按照《入河(海)排污口命名与编码规则》(HJ 1235—2021)和《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排污口分类》执行。
2.排放方式:分为连续、间歇。
3.是否登记或审批:指是否通过行政审批部门设置审批或登记,已通过审批或登记的还需填写文件文号或名称。
4.规范化建设应参照《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规范化建设》执行。
5.存在问题:应填写溯源中发现的排污口存在问题。如在特殊保护区域内设置排污口、借道排污、废水直排、超标排放、管网破裂、管道溢流、排污口设置不规范等,需对问题进行具体描述,未发现的可不填写,具体问题情形可参照《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整治总则》填写。
魏政办字〔2023〕8号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县对口有关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
《魏县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分类处理工作指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3日
魏县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分类处理工作指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保障劳动者权益,理清部门职能职责,妥善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信访工作条例》《河北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聚焦工程建设领域,压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明确属地管理和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实现部门协同联动,结合魏县实际,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本指引适用于现场举报投诉、网上投诉、网络舆情、各类平台投诉等各类渠道反映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本指引所称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指用工单位超过工资支付周期而未支付或者克扣农民工工资。
本指引所称的“工程建设领域行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行业主管部门)是指对建设工程负有监管、规划、审批、指导等职责的主管部门,通常指房屋建筑、交通运输、水利、能源(含电力)等工程建设领域的行业主管部门。
本指引所称的“工程建设项目主管单位”(以下简称项目主管单位)是指根据建设工程项目用途进行分类,对建设工程项目负有立项、筹措资金、监督管理、申请资金发放等主管职责的单位,或代表政府作为建设单位且使用财政资金的单位,通常指教育、卫生健康、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和规划、民政、市政城市管理等工程建设的项目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
第二章 部门职责
第三条 县政府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根治办)设在县人社局,负责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指导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查处有关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第四条 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等工程建设领域行业主管部门是本领域处置欠薪案件的责任主体,应当依法受理本行业领域内工程建设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举报投诉,负责处理和督办本行业领域工程建设项目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拖欠工程款等原因导致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依法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用好行业监督管理职权,落实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机制。
项目建设主管部门要会同发改、财政等部门强化政府投资项目、国企项目欠薪治理。
公安机关要做好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以及虚假讨薪、借讨薪名义讨债等违法案件的接收审查,对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立案侦办,保持对欠薪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
司法部门要组织律师和法律援助机构持续开展服务农民工公益法律服务行动,为农民工追讨欠薪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人民法院要做好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的立案、审判和执行工作,对经调解达成分期解决协议的出具相关法律文书。
其他相关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依法履职尽责,采取有力措施做好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
第三章 案件分类
第五条 县信访局负责的欠薪信访案件、县行政审批局负责的“12345政务服务热线”欠薪线索和县根治办负责的“全国根治欠薪线索反映平台”等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线索,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等交办原则,结合职责分工做好甄别,直接分类交办。
县信访局、行政审批局和县根治办均为欠薪线索分流交办督办机构。
第六条 具体问题线索,按以下情形分类交办,谁交办,谁督办,谁结案。
属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甄别工程项目的投资属性和既往情况分类处理。政府投资类,交办至相关项目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进行处置并反馈。社会投资类,涉及乡村振兴、新农村建设、各乡镇招商引资项目等交办至各乡镇;涉及开发区辖区内及托管的建设项目的交办至开发区管委会;其他建设项目交办至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处置并反馈。
属于加工制造、工贸流通、个体工商户、新就业形态、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等领域非工程建设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由涉及的乡镇、开发区管委会和发改、邮政、市场监督管理、教育体育等部门牵头,劳动监察部门配合。
县信访局、行政审批局向责任单位直接交办的欠薪线索要向县根治办再推送一份,由县根治办督促指导相关责任单位依法处置。
第七条 已经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申请调解、仲裁或者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应告知(建议)当事人依照劳动争议处理或者司法诉讼的程序办理。
第四章 处置流程
第八条 县信访局欠薪信访案件、县行政审批局“12345政务服务热线”处置流程根据上级要求办理。
第九条 县根治办负责做好“全国根治欠薪线索平台”、农民工工资监控预警平台、“安薪在邯”等上级根治办交办欠薪问题线索的汇总、交办、督办,负责领导提示、案件办理情况通报和结案材料整理归档。
第十条 具体问题线索按照本指引第六条规定分类交办,填写《交办卡》(见附件1),明确承办单位、办理期限,准确记录交办时间及方式。承办单位应及时与反映人联系核实投诉情况,在3日内反馈是否确属欠薪。经核实,如不属欠薪的,书面报告并附相关佐证材料。确属欠薪的,7日内办结,并按要求报送结案材料。情况复杂的,书面报请根治办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7日。(特殊时期速办速结)
超过办理时限仍未办结且未书面申请延期的,或经延期后仍未办结的,由县根治办向承办单位下发《提示函》(见附件2),经领导小组负责人签批后,送承办单位分管县领导或单位主要领导督办。必要时,由县领导召集责任单位和相关部门召开专题会议,协调督办解决欠薪问题。
第十一条 经核处结案的,根据“全国根治欠薪反映平台”结案材料要求,由承办单位将案件调查情况(需查明劳动或劳务用工关系、核实用工主体、核准实际欠薪数额及涉及人数、处理过程及结果)和处理意见形成结案报告(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并注明办理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附欠薪主体及有关人员主体资格和身份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包工头身份证复印件等)、经投诉人签字确认的欠薪明细表、工资支付证明(收条或银行转账凭证,要求发到每一名农民工,不得转给包工头)、调查取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合同、用工合同、询问笔录、情况说明及欠条、收据、工程量
第十二条 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履行行业监管责任,成立由单位一把手任组长,主管副职、专职科室负责人任成员的欠薪处置小组,负责本行业拖欠农民工工资举报投诉和信访受理处置工作,依法督办本行业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拖欠工程款等导致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行业主管部门、项目主管单位和其他单位收到本行业(本系统)上级转办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反映的,应当及时核实办理,建立本单位欠薪处置工作台账。
第十三条 各部门(单位)应当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共同推动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化解,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对欠薪数额较大,极可能形成群体性事件或治安案件的,可由行业主管部门召集住建、公安、信访、人社、司法、检察院、法院等相关部门和涉及的乡镇参与协调共同处理,必要时也可由行业主管部门书面提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联合调查处理。
第十四条 处理期限届满且经2次以上协调无果的事项,可按下列情形分类处理:
(一)核实属于工程建设领域工程款或分包工程款(劳务工程款)等支付问题的、或非工程建设领域解决承包劳务费用或其他劳务费用等民事经济费用支付问题的、或属于其他民事经济纠纷的,经协调无果,告知可通过司法诉讼途径处理。
(二)核实属于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处理期限即将届满且经多次协调无果的,办理单位可商请劳动监察部门参与调查,或由办理单位在处理期限届满之前,将拖欠工资的具体金额、具体人员名单(欠薪人员花名册)、用人单位信息、调查情况、协调处理情况、已做出协调的文书、采取的闭合措施以及制作的《欠薪问题事项移送书》(见附件3)等材料移送至劳动监察部门启动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程序处理。
(三)对拒不配合调查、清偿责任主体及相关责任人无法联系等情形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要按照《关于规范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办理流程的意见》规定,依据劳动者提供的有关证据认定事实后,移交劳动监察部门立案处理,并可提请公安机关开展联合调查,公安机关应提前介入。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 承办单位要做好日常欠薪案件举报投诉及办理情况的登记,建立工作台账。县根治办联合县政府督查室做好事中调度督查和定期通报。
第十六条 纪委监委负责监督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查处应受理而未受理、接待粗暴、久拖不办、反馈不及时不到位等引发群众越级访、重复访的,或处置不及时、不到位引发群体性事件、恶性事件和其他严重后果的案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七条 本指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县根治办负责解释。
附件:1. 关于对 信访欠薪问题的交办卡
2. 提示函
3. 欠薪问题事项移送书
附件1
关于对__________信访欠薪问题的交办卡
:
接欠薪线索, 反映: 拖欠其工资 元,涉及 人”的问题。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办理原则,你单位作为 属地(行业主管)的行政管理机关(或项目主管单位) ,请你单位按照《信访工作条例》规定对反映的情况做好信访事项调查核实、信访人员的稳控和欠薪案件处理化解工作,并按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将处理信访问题后的相关信访文书和《办理情况报告》上报县根治办一份。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2
提 示 函
尊敬的 :
月 日,我单位收到上级交办的 等人到 上访,反映 拖欠工资等问题。经初步甄别责任单位为 。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信访工作条例》第五条“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办理原则,您为该单位信访事项的主管县级领导。请您督促责任单位做好信访事项化解和信访人员的稳控工作,确保不发生越级上访或引发其他恶性事件,为全县营造和谐稳定的发展环境。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注意事项:1.回复已办结(或已化解)的,需同时报送办结(或已化解)的调查报告、支付凭证、息诉罢访书等相关材料;2.回复未办结的,需在回复报告中注明未办结原因及下一步措施。
附件3
欠薪问题事项移送书
:
20 年 月 日,我单位接到 (单位)转来的关于 投诉反映 (项目或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 万元,涉及 人。我们于20 年 月 日受理后,于7日内对该欠薪反映情况进行核实处理,由于 原因,导致协调 次后无果。
经调查核实,该反映确属拖欠农民工工资,涉及拖欠工资 万元,涉及 人,欠薪工人代表 ,电话: 。现将我单位核处的欠薪问题的具体金额、具体人员名单(欠薪人员花名册)、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法人和主要负责人姓名身份证明号码、调查情况、协调处理情况、已做出协调的文书、采取的闭合措施等相关材料一并移送至贵单位,特请启动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程序予以处理。
移送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移送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学在魏县”教育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
通 知
魏政办字〔2023〕10号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县对口有关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
《“学在魏县”教育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10日
“学在魏县”教育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倾力打造“学在魏县”教育品牌,促进全县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设立“学在魏县”教育基金。
第二条 设立“学在魏县”教育基金的目的是以发展魏县教育为己任,奖励实绩突出的优秀教育工作者,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升学深造,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和教育科研工作,进一步擦亮“学在魏县”教育品牌,促进教育高质量发展,为国家现代化建设培养高素质人才和后备力量。
第三条 为确保基金规范、安全,财政预算资金和社会捐赠资金统一纳入“学在魏县”教育基金管理办公室专用账户,由县级人民政府监督管理,具体职能由“学在魏县”教育基金管理办公室行使。
第二章 基金来源
第四条 “学在魏县”教育基金资金来源为:
(一)县财政列入年初预算100万元作为铺底资金;
(二)发出倡议,提倡财政供养人员自愿捐资;
(三)号召关心热爱教育的社会各界人士和民营企业家捐资助教。
第三章 基金的用途和管理
第五条 “学在魏县”教育基金主要用于:
(一)奖励实绩突出的优秀教育工作者;
(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
(三)支持教育教学改革、教育科研项目研发等。
第六条 基金管理办公室设立专门账户对基金进行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将资金挪作他用。
第四章 申请发放程序
第七条 奖励基金申请发放程序。实绩突出的优秀教育工作者,由县教工委提名或所在单位向县教育基金管理办公室提出奖励申请,并填写《“学在魏县”教育基金奖励申请表》,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县教育基金管理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结果报县教育基金管理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同意后,将拟授奖人员名单在县级媒体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奖励基金按程序发放给个人。
第八条 资助基金申请发放程序。对需资助的贫困学生,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人写出申请,填写《“学在魏县”教育基金资助申请表》,经学校及属地核实初审拟定资助名单,按程序初评后,将初评结果报基金管理办公室,基金管理办公室结合县民政局等相关部门对受助学生再次核实后,将结果报基金管理领导小组,按照“一人一议,一事一议”原则集体研究,研究同意后,将受助学生名单在县级媒体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基金管理办公室将资助基金按程序兑付给受助学生。
第九条 教育教学改革、教育科研项目研发基金申请发放程序。由县教工委提名或由项目负责人向基金管理办公室提交申请,并填写《“学在魏县”教育教学改革及基金项目研发基金申请表》,提供相关佐证材料报基金管理办公室审核,通过后将结果报基金管理领导小组研究审批,审批同意后,将基金申领情况在县级媒体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基金管理办公室将基金按程序发放给项目负责人,由项目负责人将申领基金统筹用于教育教学改革和教育科研项目研发等工作相关事宜。
第五章 政策奖励
第十条 对捐资助教者政策奖励
凡捐资助教资金超过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者,由县委、县政府颁发“捐资助教先进个人”荣誉证书;捐资助教资金超过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企业,由县委、县政府颁发“捐资助教先进单位”牌匾。
第六章 组织制度
第十一条 “学在魏县”教育基金管理办公室负责安排具体工作事宜,办公场所设在县教育体育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教育体育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主管副局长担任,办公室成员从县教育体育局相关股室抽调人员组成,负责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基金的筹集,授奖和资助人员的评审、资金拨付等工作。
第十二条 “学在魏县”教育基金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政府办、县纪委监委、县教育体育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审计局、县残疾人联合会、县乡村振兴局等有关部门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有关部门主管副职担任。
第十三条 基金管理办公室的工作受基金监督管理领导小组的领导和监督,基金管理办公室定期向基金管理领导小组汇报工作开展情况。
第七章 监督监察
第十四条 基金监督
(一)财政铺底资金和捐赠资金要按照规定纳入基金专户统一管理,严禁存入个人或其他账户;
(二)教育基金实行专户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套取、挪用、侵占等;
(三)基金收支使用情况每年要进行公示公开,并接受社会和财政、审计、纪委监委等部门的监督。
第十五条 责任追究
因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致使教育基金出现套取、挪用、侵占等不良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六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基金管理办公室。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学在魏县”教育基金监督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学在魏县”教育基金奖励申请表
3.“学在魏县”教育基金资助申请表
4.“学在魏县”教育教学改革及基金项目研发基金申请表
附件1
“学在魏县”教育基金监督管理领导
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杨 帆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郭常明 县政府办二级主任科员
王社海 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陈海林 县教育体育局局长
王俊河 县财政局局长
郑战东 县民政局局长
周剑飞 县审计局局长
蔡晓春 县残疾人联合会理事长
郭福林 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成 员:陈献峰 县纪委监委常委、二级主任科员
闫广霞 县教育体育局一级主任科员
闫 丽 县财政局副局长
张智勇 县民政局三级主任科员
赵志玲 县审计局副局长
朱永刚 县残疾人联合会副理事长
李雪雨 县乡村振兴局二级主任科员
“学在魏县”教育基金管理办公室设在县教育体育局,负责具体安排奖励实绩突出的教育工作者;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生等有关事宜。办公室成员名单:
办公室主任:陈海林 县教育体育局局长
副 主 任: 闫广霞 县教育体育局一级主任科员
成 员:李振华 县教育体育局办公室主任
刘文波 县教育体育局学生资助中心主任
王海峰 县教育体育局督导室主任
李学伟 县教育体育局教研室主任
董延军 县教育体育局教育考试、中心主任
刘付军 县教育体育局财务股负责人
附件2
“学在魏县”教育基金奖励申请表
姓名 | 性别 | 出生 年月 | 民族 | 照片 | ||||
籍贯 | 政治 面貌 | 所在 学校 | ||||||
身份 证号 | 家庭详细 地址 | |||||||
主要实绩: | ||||||||
本人保证以上所填情况真实有效。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 ||||||||
所在学校意见:
签章 |
教育基金管理办公室意见:
签章
|
附件3
“学在魏县”教育基金资助申请表
姓名 | 性别 | 出生 年月 | 民族 | 照片 | |||||||
籍贯 | 政治 面貌 | 所在学校 班级 | |||||||||
身份 证号 | 家庭 详细地址 | ||||||||||
家庭 成员 | 姓名 | 与本人关系 | 工作(学习)单位 | ||||||||
家庭 状况 | 家庭月收入(元) | 收入来源 | |||||||||
家庭收入情况说明 | |||||||||||
本人有 何述求 | |||||||||||
本人保证以上所填情况真实有效。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 |||||||||||
村(居)委会意见(盖章):
| 乡镇(街道办)、或父母工作单位意见(盖章): | 所在学校意见: | 教育基金管理办公室意见: |
注: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低保家庭、重度残疾家庭、孤儿、重点优抚对象以及其他特殊困难家庭学生,提供相应贫困证明原件(复印件需加盖相关部门印章)。
附件4
“学在魏县”教育教学改革及基金项目研发基金申请表
项目负责人姓名 | 性别 | 出生 年月 | 民族 | 照片 | ||||
籍贯 | 政治面貌 | 所在 学校 | ||||||
身份证号 | 家庭详细 地址 | |||||||
主要 实绩 | ||||||||
本人保证以上所填情况真实有效。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 ||||||||
所在学校意见:
签章 | 教育基金管理办公室意见:
签章 |
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建立无证办学机构治理长效机制
实施方案》的通知
魏政办文〔2023〕4号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县对口有关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
《关于建立无证办学机构治理长效机制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13日
关于建立无证办学机构治理长效机制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教育改革相关政策法规和中共河北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整治无证办学机构工作会议精神,根据《河北省关于建立无证办学机构治理长效机制的意见》(冀教政法〔2022〕19号)、《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建立无证办学机构治理长效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2022〕—37)要求,持续开展我县无证办学机构整治行动,保障全县教育事业健康有序发展,结合县情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改革工作的重要论述为指导,认真落实省、市教育大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积极履职尽责,坚决打击无证办学机构违法行为,全面规范办学秩序,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二)工作目标。强化政府主导,注重部门协同,精心部署,科学谋划,分类施策,综合治理,坚决制止无证办学行为,维护好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二、工作原则
(一)政府主导,属地管理。无证办学机构治理工作由县清理整治非法办学工作领导小组牵总,负责对各乡镇(街道)无证中小学、幼儿园和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整治。各乡镇政府(街道办)要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将无证办学机构治理工作纳入政府治理范围,并建立专项整治工作台账,做好排查、分类、登记和整治工作。
(二)部门协作,齐抓共管。无证办学机构治理工作牵涉面广、工作量大、情况复杂,县综合行政执法、教育体育、公安、民政、市场监督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审批、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应急管理、县委网信等部门和各乡镇(街道)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共同开展整治工作。
(三)依法治理,稳妥推进。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准确摸排的基础上,时刻保持高压态势,坚决做到有必查、查必究,发现一起、取缔一起、教育一片,强力做好整治工作。在整治过程中坚持依法行政和说服教育相结合,要妥善安置学生(幼儿)和从业人员,确保安全稳定。
三、工作任务和方法
(一)治理范围
未经批准擅自举办的无证中小学、幼儿园和校外培训机构。
(二)工作方法
1.全域排查。各乡镇(街道)每年春季学期末和秋季开学初分两次实行“全覆盖”排查,“地毯式”摸排。对违法办学行为和存在安全隐患的无证办学机构及时发现、及时上报、及时处理。
2.坚决整改。对排查发现的无证办学机构,依法依规对其予以责令停止办学、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行政处罚,妥善安置在读学生。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联合执法。各有关部门根据管理权限依法依规对无证中小学、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及个人进行查处,对拒不整改的实施行政处罚,对涉嫌刑事诈骗、合同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公安机关依法立案调查处理。
4.常态巡查。按照网格化管理要求,乡镇(街道)对区域内无证办学机构开展定期巡查和不定期抽查,严防已清理、取缔无证办学机构反弹。
四、责任分工
县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对无证办学机构,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进行查封取缔,依法依规责令停止办学、退还所收费用,对举办者处以罚款,并对取缔的无证办学机构在退费方面进行及时督办;对乡镇(街道)力量不足,拆除不到位的广告条幅、牌匾予以拆除清理。
县教育体育部门负责无证办学机构的政策解释和教育引导,劝离、分流、安置无证中小学、幼儿园和校外培训机构的在校学生。定期在魏县教育公众号平台上发布民办教育《黑白榜》,主动向社会公示。
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存在无证有照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的机构,责令其立即停止办学,并依法进行取缔;对无照办学违法经营的办学机构进行联合查处。
县公安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无证办学机构负责人、工作人员及相关人员阻碍执行职务、暴力抗法行为,依法查处伪造、变造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等行为,依法查处侵吞、骗取钱财等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维护良好执法环境和社会安全稳定。
县委网信部门负责加强网上监测,对煽动性信息的苗头性、行动性、内幕性动向和线索及时通报相关部门,联动做好教育稳控工作。对重大问题,及时向县清理整治非法办学工作领导小组报告,要及时发现、坚决清理删除各类曲解政策、营造焦虑、蛊惑人心等违法有害信息,针对一些微信公众号、抖音号等自媒体随意炒作的行为,坚决依法依规处置,形成警示震慑。
县民政部门负责对各类社会组织的管理,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社会组织举办的无证办学机构。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职业技能类无证办学机构进行联合查处。
县行政审批部门负责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在无证办学机构治理中,对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无证办学机构,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证照。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查验办学机构用地手续是否合法有效,配合相关部门对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非法办学机构进行查处。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对无证办学机构的招牌、户外广告、布标横幅进行及时拆除。
县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对不符合消防设置要求、消防安全条件不达标的无证办学机构,依法查处。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负责对辖区内无证办学机构进行排查、巡查、统计和治理,建立排查治理台账。建立无证办学网格化管理机制,通过范围定格、网格定人、人员定责,实施群防群治,实现动态监管、源头治理和前端处理。对本辖区内排查出的无证办学机构实行挂账销号,及时清理清除张贴悬挂的广告牌匾和已经注销的办学机构广告牌匾。同时紧盯辖区内已经关停的无证中小学、幼儿园和校外培训机构的整治情况,防止反弹。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压实工作责任。一是成立由县政府主管教育、执法领域的副县长任双组长,县综合行政执法、教育体育、公安、民政、市场监督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审批、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应急管理、县委网信等部门和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魏县清理整治非法办学工作领导小组;二是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各成员单位分别派驻一名工作人员组成联合整治行动小组,切实加强无证办学机构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完善多部门联合执法;三是各成员单位成立本单位相应的无证办学机构治理专班,主要负责同志亲自上手,精心部署,科学谋划,制定详实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步骤,细化任务分工,形成治理合力,确保取得实效。
(二)畅通举报渠道,加强宣传引导。一是各乡镇政府(街道办)要设立无证办学机构治理监督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建立无证办学机构公示制度,并在官网或媒体明显位置向社会公布无证办学机构名单和相关信息。二是各乡镇政府(街道办)要建立社会监督员制度,每个村(社区)治理网格至少聘请2~3名热心群众担任社会监督员,充分发挥群众监督重要作用。通过多种途径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宣传无证办学的社会危害性,引导全社会理解和支持无证办学机构治理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三)定期摸排统计,加强信息报送。一是各乡镇政府(街道办)要定期开展无证办学机构排查整治工作,及时将《魏县无证办学机构摸底排查整治情况表》报送县清理整治非法办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二是县清理整治非法办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乡镇政府(街道办)报送的排查整治情况进行逐一核实,对清理整治不到位的无证办学机构,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相关成员单位,坚决对其依法取缔,并将处置结果汇总后呈报魏县清理整治非法办学工作领导小组。
(四)强化督导检查,确保工作实效。县有关部门和各乡镇政府(街道办)要将无证办学机构治理纳入教育督导评估和绩效考核范围,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强化监督问责,对重视不够、清查不彻底、责任不落实、引发重大问题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责问责。要对非法办学行为“零容忍”,对非法办学行为及时制止、及时整治;要做好无证办学机构治理的回头看工作,及时解决新情况新问题,形成长效治理机制。
附件:1. 魏县清理整治非法办学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魏县无证办学机构摸底排查整治情况统计表
附件1
魏县清理整治非法办学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乔新光 县政府副县长
杨 帆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郭常明 县政府办公室二级主任科员
段 伟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书记
陈海林 县教工委书记、县教育体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成 员:梁凤会 县公安局政委
杨文强 县委网信办主任
郭庆军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郑战东 县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李彦琛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
段晓明 县行政审批局党组书记、局长
张大鹏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书记、局长
刘宇涛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
孙宝国 县应急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张占魁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文化市场执法队队长
李志永 县教育体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各乡镇政府乡镇长、街道办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办公室主任由段伟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张占魁、李志永同志兼任,具体负责无证办学机构治理工作的总体协调、推进。
附件2
魏县无证办学机构摸底排查整治情况统计表
排查单位(盖章): 联系人: 电话: 年 月 日
序号 | 机构基本情况 | 师生基本情况 | 处置情况 | ||||||
机构 名称 | 办学 地点 | 机构占地面积 | 开办 时间 | 举办者 姓名 | 联系电话 | 学生 人数 | 教师 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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