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8/2023-22441

发布机构: 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名称:魏县人民政府公报2022年第四期

文号

主题分类:政府公报

发布日期:2023-01-29

魏县人民政府公报2022年第四期

魏县人民政府公报WEI   XIAN  REN   MIN  ZHENG  FU   GONG  BAO

 

        

 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第4号(总号:65            2023110

  

● 魏县人民政府文件

魏县人民政府关于提升工作效率狠抓末端落实的通知··································1)

●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巩固全县经济回升向好势头的十七条措施》的通知········4

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魏县“政银保”合作贷款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9

 

 

魏县人民政府

关于提升工作效率狠抓末端落实的通知

 

魏政字〔2022〕90号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县对口各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省委书记倪岳峰在中共河北省委十届三次全会提出,要强化执行观念,推动末端落实,通过完善考核机制、跟进督导检查、强化纪律约束,引导各级干部把思想和精力集中到干事创业上来。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近期省、市关于紧盯末端抓落实的要求,形成“大抓落实、快抓落实、狠抓落实”的工作格局,浓厚“再难不推、再苦不叫、再烦不怨”的工作氛围,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党委、政府决策部署落地见效,以政府工作实实在在的成效填写好魏县的优异成绩单,经2022年11月7日魏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研究,现就政府系统提升工作效率狠抓末端落实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持领导带头狠抓末端落实

(一)旗帜鲜明讲政治。县政府班子成员,各乡镇(街道)、县直各单位要把抓落实作为政治责任和首要任务,在坚定的行动中忠诚捍卫“两个确立”,在有力的落实中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以县委、县政府确定的年度重点工作和议定的重要事项为抓手,以干部作风建设年、“大兴学习之风、全面落实‘双争’”等活动为载体,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争当崇尚实干、狠抓落实的标杆。

(二)解放思想求创新。县政府班子成员,各乡镇(街道)、县直各单位要深入开展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把好传统带进新征程,将好作风弘扬在新时代,坚决破除思想上的陈旧观念,以全新的理念、举措和状态,打破常规、转换路径。

(三)政策业务一口清。各乡镇(街道)、县直各单位要加强对政策、业务知识的学习、掌握、运用,确保政策措施“一口清”、政策红线“一口清”、工作推进情况“一口清”、重要批示落实情况“一口清”、解决措施“一口清”,力争全县干部都是各领域的行家里手、业务骨干。

(四)求真务实勇担当。县政府班子成员,各乡镇(街道)、县直各单位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恪守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务实担当、真抓实干、迎难而上,充分发扬“钉钉子”的精神,大力推行一线工作法、典型引路法、项目工作法,实打实推进工作落实,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特别是乡镇和部门职权范围内可决策事项,不得再请示县政府决策。

(五)深入一线抓落实。县政府班子成员,各乡镇(街道)、县直各单位要坚持多在基层一线解难题促发展,带头到企业一线,深入开展“市场主体服务季”活动并常态化开展市场主体服务工作,切实解决企业面临的突出问题和瓶颈制约;要带头到招商引资一线,努力招引一批龙头型、基地型、辐射力带动力整合力强的大项目、好项目;要带头到项目建设一线,主动靠前服务,积极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带头到群众诉求一线,察民情、听民声、解民忧、办实事,少说“不行”,多教解决办法,不断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坚持高质高效狠抓末端落实

(一)拔高标杆争一流。县政府班子成员,各乡镇(街道)、县直各单位要逢旗必扛、逢一必争、逢冠必夺,有评比的工作争第一,没有评比的工作创典型,确保各项工作在全国全省全市大局中有地位、有位次、有名气、排前列。要按照“跳起来够得着”的理念,提高工作目标,努力实现自我突破。要动态调整工作目标,及时根据最新要求、最新变化对各级各部门的目标、任务进行调整。

(二)典型引路学先进。深入开展县内、县外对标提标行动,乡镇对标先进乡镇,县直部门对标先进单位,全面对标对表,找准发展理念、工作标准、营商环境等方面的差距,建立对标提升清单,拿出具体方案,做到比有目标、学有行动、赶有措施、创有成果。

(三)突出重点抓落实。县政府班子成员,各乡镇(街道)、县直各单位要围绕经济发展、项目推进、招商引资、营商环境、城市建设、乡村振兴、社会民生等重点领域,进行自我革命,促进干部开阔眼界、增长才干。要制定计划到对标乡镇、对标单位考察交流学习,引导和带领广大干部在重点工作、重大项目及急难险重任务中勇挑重担,不断提升干部抓落实的能力水平。

(四)加快节奏促工作。县政府班子成员,各乡镇(街道)、县直各单位要时刻把责任记在心头、扛在肩上,把“马上就办、真抓实干”作为推进工作的基本要求,以快取胜、以快见效,以快速、高效落实彰显政府知责担责履责形象。原则上,在接到上级文件后,务必于2个工作日内报批完成收发文程序;县政府各类会议纪要,原则上在会议结束后3日内形成会议纪要,常务会后需要颁布出台、批复的材料原则上10个工作日内必须完成,常务会后需要提请县委研究后出台的材料,原则上3个工作日内呈送县委,县委研究通过后10个工作日内必须完成;县政府领导议定的事项,除另有明确时限要求外,承办单位须在批示交办后10个工作日内将办理落实情况上报县政府办对口科室,逾期3次由县政府督查室进行全县通报,逾期5次移交县纪委监委处理。

三、坚持高效闭环狠抓末端落实

(一)严肃会风会纪。把严肃会风会纪作为紧盯末端抓落实的起点,凡是政府系统召开的会议,严格按照方案和通知要求的人员、时间、座位、着装参会,严禁无故不到、他人替会、迟到早退、场外逗留、从事无关活动等行为。遇特殊情况需要请假、替会、提前离会的,必须提前报请会议主持人或召集人批准并及时向会议主办科室报备,未经批准擅自安排他人替会或离会的,均按照无故缺席会议处理。县政府办实行“一会一通报”制度,对违反会议纪律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并记入绩效考核;多次违反会风会纪的,移交县纪委监委启动问责程序,严肃查处。

(二)严格时间节点。要严格实行“13710”工作制度,“1”即当天要研究部署,“3”即3天内要向上级部门反馈办理情况,“7”即一般性问题原则上7天内要落实解决,第二个“1”即重要问题,包括一些复杂问题要在1个月内落实解决,“0”即所有事项都要跟踪到底、销号清零,件件有结果。凡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交办的事项、作出的批示,承办单位必须在1天内研究部署,3天内反馈工作进展情况,一般问题1周内办结,复杂问题1月内办结,确保所有事项跟踪到底、销号清零。

(三)实行清单管理。坚持任务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具体化,每项工作都要把责任单位、责任人、完成时限、工作标准、考核标准等,明确说明。特别是事关全县发展的重点工作、重大项目,要系统制定路线图、时间表、责任书,明确“目标任务、牵头县领导和责任部门、责任清单、完成时限、完成标准”,压实压死责任,确保各项目标任务高质量闭环完成。

(四)坚持真督实查。健全督查机制,实行督查事项“立项、交办、落实、反馈、销号”全流程办理,坚持交办建台账、平时查细账、到期结清账,对抓落实的全过程实施监督,通过督查倒逼干部作风转变。健全问题收集、快速处置和责任倒查机制,依托“互联网+督查”等平台,畅通群众、企业等反映问题的渠道,对接到有效投诉2次的部门、乡镇(街道)进行全县通报批评,一年内有效投诉达到4次的,启动问责程序。

四、坚持明责强责狠抓末端落实

(一)真正各司其职。县领导对分管、联系或交办的工作落实负主要领导责任,要切实担负起贯彻执行、检查督促落实等职责,勇担当善作为,发挥“头雁效应”;各乡镇(街道)、县直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是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和推动本级、本部门抓落实的第一责任人,要干在实处、冲在一线,当好“施工队长”;各级各部门副职领导是抓落实的直接责任人,要敢于担当、独当一面,切实把分管事项落实到位。

(二)做到主动实干。对承担的各项工作任务,各级各部门要坚持“分内事认真干、交叉事主动干、额外事愉快干”,始终保持舍我其谁的冲劲,以虎口夺食的决心、勇气和状态去抓工作,说干就干、雷厉风行,切实做到主动作为、奋勇争先。

(三)严格排名通报。对每一项重点工作,牵头部门都要建立考核评价和通报排队机制,不仅要以结果排队,而且要按时间节点进度排队。部门汇报工作、通报情况时,不能简单地用“有些乡镇、有些单位”等模糊字眼,必须要指名道姓点问题、说实话、敲警钟。对于重复被通报的问题、工作和事项,及时移交纪委监委等部门处理。

五、坚持敢闯敢干狠抓末端落实

(一)坚持一往无前。县政府班子成员,各乡镇(街道)、县直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带头真抓实干、主动作为、奋发有为,全力推动各项任务不折不扣落到实处。要强化敢打敢拼的冲劲,敢啃“硬骨头”,敢挑“硬担子”,敢攻“硬任务”,做到矛盾面前不绕道、问题面前不回避、困难面前不退缩。

(二)做到善决善断。县政府班子成员,各乡镇(街道)、县直各单位要牢固树立“今天再晚也是早,明天再早也是晚”的效率争先意识,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在涉及本地本部门发展、民生的关键问题上,要敢于拍板、善于拍板;勇于将上级部署与本地实际情况结合起来,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对于下级工作中遇到的难题和请求事项,要迅速研究提出明确指导意见和具体解决办法,决不允许既不点头又不摇头,拖延搁置、贻误时机。

(三)强化容错纠错。深入贯彻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即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对敢为人先、敢冒风险、敢于创新、敢于竞争的干部,出现失误或错误的,依照有关政策规定,应予宽容理解和免除相关责任,宽容干部在改革创新中的工作失误和无意过失,旗帜鲜明地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撑腰鼓劲。

六、坚持鲜明导向狠抓末端落实

(一)以实绩论英雄。坚持凭实绩用干部,对抓落实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扬,注重在经济社会发展、招商引资、项目建设等重点一线和安全稳定等急难险重工作中考察和使用干部,真正把想干事、会干事、敢担当、善担当的干部选出来、用起来,靠用人激发干事创业的活力。

(二)对后进勇开刀。坚持“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原则,对不思进取和平庸无能的干部,及时报请县委予以调整。同时,对因不抓落实、抓落实不力,而造成重大工作影响和失误的干部,坚决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三)用考核促提升。对各乡镇(街道)、县直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履职情况实行正面积分、负面扣分,加强履职情况监督测评,测评结果作为年终综合考核的重要依据,与个人评先评优、提拔重用挂钩。在全社会营造实干为先、实干光荣、崇尚实干的浓厚氛围。

 

 

魏县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7日



 

魏县人民政府办公

印发关于进一步巩固全县经济回升向好势头的

条措施的通知

 

魏政办文〔202225号

 

乡镇政府、街道办县对口各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关于进一步巩固全县经济回升向好势头的十条措施》已经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魏县人民政府办公

                                                              2022年107

 

关于进一步巩固全县经济回升向好势头的

条措施

 


为持续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稳经济系列政策措施及接续政策,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努力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预期目标,现制定以下措施。

一、实施一批有效投资项目

(一)用足用好国家支持政策。积极筛选申报符合条件的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项目,各单位10月底前全部完成跑部进厅对接沟通任务,争取国家和省政策支持;充分发挥县推进有效投资重要项目协调机制作用,加快解决项目签约投放中的难点堵点问题,完善项目前期各项手续,推动国家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投放项目按期开工建设。支持企业积极申报部分领域设备购置与更新改造贷款财政贴息备选项目积极开展第三批设备购置财政贴息政策,鼓励更多符合条件和国家支持方向的企业积极开展技术设备更新。推进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项目培育,促进盘活存量资产。(责任单位:县发改局、财政局、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魏县支行、农发行等)

(二)加快实施一批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支持交通项目建设,加快推进长邯聊高铁、肥回公路、省道S348大左公路通用机场项目,2022年10月底前开工建设省道S349束左公路魏县段交通物流立体停车场及汽车客运站配套工程项目支持水利项目建设,加快推进魏县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地表水高效利用农田输水灌溉项目全域水网东南片区工程项目、引黄调蓄水库项目、智慧农业灌溉等项目,大力发展坑塘经济。支持电力项目建设,积极推进大唐魏州2×350MW热电联产项目,用好用足8646万元电网建设资金,年内完成新建改造线路340公里、配变25台以上;争取2023年电网改造升级资金1.5亿元以上,谋划实施魏州站110千伏输变电工程、东南新区规划电力线路项目。支持新能源项目建设,加快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进度,2022年10月底前开工建设远景魏县智能风机生产项目;把握政策机遇,谋划推进一批风能、储能等新能源项目。(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发改局、水利局、供电公司、经济开发区

(三)支持重点项目建设。实行“要素跟着项目走”,强化项目建设条件保障。抢抓国家和省对能耗强度符合要求的新建项目不受能耗增量指标限制的机遇,加快中普二期、广发铝业等项目的报审,积极争取落实用能保障政策。落实差别化环保管控政策,将符合条件的省重点项目及我县重点推进项目纳入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在环保达标的前提下重污染天气响应期间予以优先保障。实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预”证发放制度,凭“预”证办理地基处理部分施工、临时出入口、土方外运、围墙搭建、水电报装等手续,实现“拿地即开工”认真筹备第四季度重点项目集中开工和下半年全市重点项目现场观摩活动,在确保工程质量前提下,尽快形成更多实物工作量责任单位:县经济开发区、发改局、行政审批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

二、促进市场消费恢复发展

(四)促进大宗消费加快恢复。研究制定《魏县促进家电消费暨家电以旧换新活动实施方案》,给予家电等大宗消费补贴,持续开展汽车、家电下乡活动,进一步扩大促进商品房消费等政策受益面推进公共领域电动化,积极争取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城市试点。创建推广“全梨宴”“大锅菜”“饸饹面”等特色菜品牌,拉动全县餐饮经济发展。实施家装下乡行动,大力推广格林普3D打印、晶通建筑等绿色建材下乡,开展乡镇(街道)试点,给予优惠补贴安排资金100万元,聚焦汽车、家电、餐饮、体育、文化旅游等重点领域发放消费券,发动各行业领域开展各类促消费活动,挖掘消费潜力。责任单位:县发改局、供销社、工业企业服务中心、住建局、财政局、教育体育局、市场监管局、文广旅局及各乡镇、街道

(五)促进新型消费发展。落实国家和省、市打造消费新场景政策措施,更好满足居民品质消费、特色消费的多元需求,积极拓展沉浸式、体验式、互动式消费新场景,支持红星美凯龙、魏祠商业街区、露营项目建设发展,开工建设小吃一条街特色街区体育中心街区艺术风情双隆广场街区梨城广场街区等,高标准推进商业步行街和特色商业街建设持续推动金融机构落实降费让利政策,丰富消费金融产品,加大新型消费信贷投放力度。组织参加“第四届双品网购节暨非洲好物网购节”“双11”“双12”线上购物等活动,挖掘线上线下全渠道消费能力。(责任单位:县住建局、人行魏县支行、发改局、乡村振兴局等)

(六)满足居民合理住房需求。持续完善差别化信贷政策,执行首次购买普通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20%要求,落实好首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参考同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20个基点要求,继续落实住房公积金等阶段性支持政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坚持租购并举,加快贺祥社区864套保障性租赁住房施工,确保年内投用。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全力保障观澜城、智慧城、润泽园、东城名苑二期等33个在建住建项目建设,做好项目建设交付工作。落实好国家保交楼专项借款项目申报工作,专款用于已售、逾期、难交付的住宅项目加快建设交付,促进“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责任单位:人行魏县支行、住建局、税务局、住房公积金

三、持续稳外贸稳外资

(七)积极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在统一政策框架下,支持我有实力企业和专业机构建设和运营海外仓,完善仓储配送、营销展示、出口退换货及售后服务功能。鼓励保险公司为外贸企业提供海外投资保险、海外国别风险评估等资信服务。鼓励银行机构增加汇率避险首办用户。开展面向全外贸企业的应对汇率风险专题培训,引导外贸企业树立汇率风险中性意识,提升企业汇率避险意识和能力。责任单位:县发改局、经济开发区、人行魏县支行、各保险机构、银行机构

(八)创新会展服务模式。聚焦RCEP、“一带一路”等重点国家和地区,组织鸣仁橡胶、广辉塑料等县域骨干外贸企业参加专场线上展览会,做好线上产品展示、对接洽谈工作。通过海外仓“代参展”,实现“境内线上对口谈、境外线下商品展”,支持企业与境外客户直接进行B2B、B2C跨境交易。为登记备案的外贸企业出境开展商务活动提供绿色通道,提供第一时间受理、第一时间审批、第一时间发证的便利服务。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公安局、工业企业服务中心、经济开发区、现代农业服务中心

(九)积极吸引外商投资。利用进博会、数博会、跨国企业河北行等省级以上重大经贸活动平台,与参会企业对接交流,寻求合作。围绕“四大主导产业”和县域特色产业集群,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举办专题招商对接会,邀请一批境内外有合作意向的外资企业参会,力促签约一批外资大项目、好项目。健全完善重点外商投资企业联系服务机制,加快推进远景能源外资公司注册、外资账户开通等事宜,督促魏县汇广贸易有限公司后续注册资本金尽快到位,力争签约香港世骏冻干果蔬食品产业园项目、加拿大力拓光电科技有限公司项目、中车与华润合资企业项目等在谈外资项目,进一步稳住和扩大外商投资。落实好省外资奖励政策,为符合条件的制造业外资企业争取支持政策。积极鼓励外资在我县设立研发中心,在科技项目申报、创新平台建设、产学研合作等方面享受无差别待遇。大力推进科技开放合作,推荐企业高层次外国专家申报“外专百人”计划,吸引优秀海外人才来魏创新创业。(责任单位:县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发改局、政局、工业企业服务中心、行政审批局、人社局

四、支持市场主体稳健发展

(十)支持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发挥魏信融资担保公司作用,设立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加快融资担保进度,力争年内担保金额亿元以上,惠及企业20家以上。鼓励引导商业银行积极开发个性化、差异化、定制化金融产品,保险机构发挥保险的增信和风险保障功能。严格执行小微企业信贷计划,确保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继续实现“两增”目标。充分利用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积极向合作银行推荐有融资需求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项目。积极推荐县域企业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国家重大科技创新项目。以集群头部企业为重点,围绕推动企业上市、科技赋能、产业升级、强链补链、金融助力、冀有特色等六大行动,提供全方位培育服务,筛选打造一批引领县域特色产业集群发展的“领跑者”企业,带动县域特色产业提质升级发展。(责任单位:县财政局、金融办、人行魏县支行、科协、发改局、工业企业服务中心等)

(十)加大力度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严格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国令第728号),成立以县政府分管县领导为组长的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工作专班,专班办公室设在县工业企业服务中心,办公室设立投诉举报电话(电话:3516091),负责中小企业投诉受理工作。加快推进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对查出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大型企业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的,纳入台账管理,无分歧欠款及时清偿完毕,确有清偿困难的制定清偿计划,并与举报人签订书面清偿协议,进一步加快清偿进度。对大型企业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责任单位:县工业企业服务中心、行政审批局、法院等)

(十)优化市场监管执法服务。持续开市场主体服务”活动,对各单位活动成效量化积分管理,实行“日收集,周通报”在现有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所基础上,对全县市场主体开展数字指示秤、一般压力计、燃气表等16项免费计量检定。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制定出台行政执法办案和行政处罚案卷质量双提升方案,开展执法办案自查自纠,强化执法监督,推进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市局、司法局、综合执法局

(十)持续抓好物流保通保畅。严格按照《河北省防疫检查点保通保畅管理标准流程(第四版)》要求,落实“即采即走即追”制度,规范关停关闭青兰高速魏县口和国道230张二庄河南交界处检查点交通物流基础设施和限制运输服务的程序,对层层加码、“一刀切”过度通行管控问题实施督办通报。按照全省统一安排部署,深入开展“情义河北·冀路畅行”关心关爱货车司机行动,全力抓好在途服务,持续推动各地免费为货车司机等交通物流业从业人员开展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增加卡口防疫人员数量,努力做好车辆的疏导疏通。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卫健局

五、保障粮食和能源安全

(十)加大粮食稳产保供力度。不误农时抢收秋粮,确保60万亩秋粮应收尽收、颗粒归仓。抓好小麦播种,切实做到应种尽种、稳定种植面积。在做好今年高标准农田基础上,积极探索社会资本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新模式。加大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园区申报力度,加快建设国家级现代农业(种业)产业园。抓好夏秋粮收购,稳定农民种粮积极性。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现代农业服务中心、供销社、林果开发服务中心、发改局各乡镇、街道

(十)确保能源安全和稳定供应。加强与周边电网沟通对接,确保重要时段电力供需平衡。积极协调魏县中燃、华燃长通等县域燃气企业与三大油保障采暖季天然气供应1亿立方米以上,全力保障迎峰度冬期间的气源供应。责任单位:县供电公司、发改局、住建局

六、切实保障基本民生

(十)扎实开展支持就业创业系列行动。持续开展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服务攻坚行动,对毕业2年以上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实现就业的困难高校毕业生通过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为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免费提供职业指导、岗位推荐、职业培训或见习机会。实施就业援助“暖心活动”,对失业1年以上登记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就业困难人员分类制定援助计划,开展系列送岗活动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启动创业帮扶工程、创业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全面落实创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场地租金补贴、创业担保贴息贷款等政策,3家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孵化场地由30%拓宽至100%向高校毕业生免费开放,用足用好农村金融担保政策,鼓励返乡入乡创业。责任单位:县人社局、教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经济开发区

(十)高质量推进民生工程建设。强化督导调度,加快35项民生工程和民生实事推进,全力推进未完工12项工程项目24个具体任务目标,确保2022年10月底基本完成12月底全部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启动2023年民生实事谋划工作,继续实施一批群众关注度高的惠民利民工程项目,进一步提升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各民生项目实施单位)



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魏县“政银保”合作贷款

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

 

魏政办字〔2022〕41号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县对口有关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

《魏县“政银保”合作贷款实施办法(修订) 》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12日

 

 

魏县“政银保”合作贷款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助力乡村振兴切实做好金融服务工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以市场化手段撬动银行、保险资金,破解小微企业、农村种植养殖大户、家庭农场和城乡创业融资难题,全力推动我县农业转型升级和农民持续增收,创新金融机构与地方政府合作服务“三农”的模式。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遵循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建立以政府农业产业政策为导向,以财政投入专项资金为担保,以银行贷款投入为基础,以保险公司承保为保障,各方共同控制和分担风险的“政银保”合作贷款体系。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合作机构”,特指与“政银保”专项资金建立合作关系的银行、保险机构。

第二章  部门职责与分工

“政银保”合作贷款工作由县政府部署,财政、银行、保险、供销社、金融办、市场监督管理局、农业农村、税务、法院、人行等部门为成员,办公室设在魏县魏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魏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具体负责协调实施,开展全县金融服务工作,解决农民和小微企业贷款难、融资贵问题。贯彻中央“三农”发展战略部署,促进乡村振兴,发展县域经济。

合作银行、合作保险公司、魏县魏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联合现场核查,对贷款对象进行推荐、初审、审核、和贷款追收、追偿核查等工作。

第四条  县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审批管理工作

(一)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安排与追加。

(二)负责专项资金的使用拨付审批。

(三)负责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和绩效评价。

第五条  魏县魏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工作职责

(一)与合作银行和保险机构协商签订合作协议,在各合作银行之间划分风险补偿专项资金额度,分别开立资金专户,对专项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并接受财政和审计部门的监督。

(二)向合作银行和合作保险公司推荐有贷款意向且符合贷款条件的农户和小微企业等新型农村市场主体。同合作银行和保险机构共同负责贷前调查审核、贷中跟踪、贷后督促偿还。

(三)指导和监督合作银行、保险公司对赔付后的债务依法进行追偿工作。

第六条  合作银行工作职责

(一)向魏县魏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和合作保险公司推荐有贷款意向且符合贷款条件的农户和小微企业等新型农村市场主体。

(二)严把授信质量,对借款人依法签订借贷合同,按期发放贷款。同合作机构共同负责贷前调查审核、贷中跟踪、按时催收,防范风险事故发生。

(三)贷款出现逾期,按照“政银保”约定依法进行追偿。

(四)按季向县财政、合作保险公司、魏县魏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贷款情况表。

第七条  合作保险机构工作职责

(一)向魏县魏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和合作银行推荐有贷款意向且符合贷款条件的农户和小微企业等新型农村市场主体。同合作银行和魏县魏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共同负责贷前调查审核、贷中跟踪、贷后督促偿还。

(二)对需要贷款对象进行风险评估。

(三)贷款投保后,为其出具保单。

(四)根据贷款银行的索赔要求,按照“政银保”合作协议和保险条款约定,向贷款银行进行理赔,并按协议进行依法追偿。

第八条  合作保险公司需符合以下条件:在县域内依法注册登记,信誉良好、风险控制严密、配备专业人员;

合作保险公司的优先条件:开展农业保险者优先。

合作保险公司主要负责开展“政银保”合作农业贷款保证保险业务和借款人意外伤害身故保险。

 

第三章  专项资金的设立和管理

第九条  “政银保”合作贷款专项资金由县财政划拨注资,银行按照1:10的比例放大确定贷款规模,为农村主体(农户)和小微企业提供低利率普惠金融贷款。不吸收农民存款,不转移资金用途。

“政银保”合作普惠金融贷款专项资金由魏县魏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管理,实行魏县魏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担保,保险承保,专户记账,专户管理。各乡镇政府审慎推荐,融资魏县魏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银行和保险机构初审、复审贷款,连审双保模式,规避资金风险。并接受县财政、审计部门监督。

 

第四章  合作贷款对象及条件

第十条  本办法的合作贷款对象及贷款用途

(一)贷款对象

县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农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小微企业、农业农村新型经营主体。优先支持当地从事规模经营、现金流稳定、抗风险能力强的农户和在乡村振兴中发挥主导作用,直接带动农户增加收入和稳定就业的农副产品加工、流通等农林牧副渔产业项目;涉农运输、多种经营、乡村旅游和电商产业等项目。对在当前乡村振兴工作中,土地集中流转50亩以上且在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完成交易鉴定的,优先受贷。

(二)贷款用途

贷款用途仅为生产经营、购买农机具、生产资料、创业贷款,不得用于消费、房地产市场、证券市场、期货市场、股本权益性投资及转借其他人等其他用途。

第十一条  申请“政银保”合作贷款的条件

(一)符合魏县农业产业政策发展方向;

(二)依法在魏县区域内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并且连续生产经营一年以上,从事农业经营的农户、种养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并且开展种植、养殖、脱贫致富、创业创新所需资金的。

(三)无未解决的重大法律纠纷和严重不良信用记录;

(四)必须参加“政银保”合作贷款保证保险;

(五)属于食用农产品的“政银保”合作农业贷款户须签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并在国家农产品追溯平台上注册录入信息;

(六)“政银保”合作贷款户通过贷款项目获得的资金只能用于农业和小微企业生产经营活动;

(七)“政银保”合作农业个人贷款户购买了人身意外险。

 

第五章  运作方式

第十二条  符合本办法要求的银行、保险公司,可按照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向魏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递交合作方案并申请成为合作机构。经审核通过后,与银行、保险公司签订三方合作协议。

第十三条  “政银保”合作贷款办理程序:

(一)魏县魏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每年初根据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依据税务、工商、农业、质监、环保等部门情况,综合提出纳入“政银保”合作贷款推荐名单,同时报送合作银行和合作保险公司备案。

(二)对有资金需求的客户,借款人同时向魏县魏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合作银行、合作保险公司提出申请。申请借款主要内容包括:借款人的基本情况、拟贷款金额、拟贷款期限、款项用途等事项。经魏县魏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合作银行、合作保险公司初步认定基本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即投保人,需向魏县魏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出具承诺书,向合作银行提出借款申请并填写借款申请表,向合作保险公司提出投保申请并填写《贷款保证保险投保单》,连同各类相关资料同时提交魏县魏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合作银行合作保险公司后,三方独立或共同启动业务调查及审核工作。

(三)魏县魏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合作银行、合作保险公司应在 7 个工作日内完成企业贷前尽职调查。贷前调查由魏县魏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合作银行、合作保险公司各自或联动负责深入借款人经营场所实地调查,检验基本信息详情,生产信息详情及其他需了解的详情,签字盖章后形成卷宗,三方提交初审意见。初审意见一致同意后,三方按各自要求对借款人进行审核,并在 7 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意见。

(四)对借款人即投保人经魏县魏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内部审议同意,合作银行和合作保险公司审批一致同意后,合作保险公司向借款申请人即投保人出具《贷款保证保险投保提示》,并由申请人签字确认后,进行承保出单,并送交合作银行;对不符合合作银行和合作保险公司任何一方审核条件的,将借款申请人姓名/名称、反对理由等告知申请人,同时反馈魏县魏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备案。

(五)合作银行在收到合作保险公司“政银保”贷款保单后7个工作日内,通知借款人办理贷款手续。

第十四条  “政银保”合作贷款期限、利率和保费:

(一)贷款期限。贷款期限1年,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或按季结息到期还本。

(二)贷款利率。立足发展普惠金融,降低市场主体融资成本。对符合贷款条件的贷款利率按照同期人民银行确定的基准利率执行。对符合银行相关贷款条件的优质客户可按规定执行下浮利率。

(三)贷款保费。合作保险公司开展“政银保”合作贷款保证保险业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开展“政银保”合作贷款融资担保业务,保险保费按每年贷款数额的2% 收取,人身意外身故险按贷款数额的0.15% 收取。

(四)建立贷款利率动态调节机制。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利率变动情况,合作银行的贷款利率按照同期人民银行确定的基准利率执行。

第十五条  补贴政策

(一)保费补贴。按照固定费率基数计算的保费,财政部门按30% 给予补贴。保费补贴可采取两种方式:一是采用先缴后返的方式,保险公司申请到财政部门保费补贴资金后,及时支付给贷款对象;二是贷款对象与保险经办机构协商一致后,直接缴纳扣除财政补贴后的保费。

(二)风险补偿补贴。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对单户贷款累计300万元(含)以下的,保险公司按保证保险保费收入180% 赔付后剩余损失的超赔部分,由财政给予全额补贴。

(三)贴息补贴。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人银行给予贴息政策的,由财政给予30% 补贴。

第十六条  财政分担比例。贴息补贴、保费补贴资金及贷款本金损失补偿资金由省财政承担30%,县财政承担70%。

 

第六章  代偿和追偿

第十七条  贷款逾期程序

对贷款未到期但发生贷款合同约定,合作银行可提前收回贷款本息的情况,自合作银行向借款人发出提前收回贷款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借款人未及时清偿贷款本息的,合作银行要采取相应清偿手段追偿贷款本息;贷款到期后,借款人仍未偿付贷款本息,且贷款逾期超过60天的,合作银行应及时向借款人发出贷款催收通知书,并在3日内同时书面抄送、通知魏县魏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和合作保险公司。

合作银行有权直接从魏县魏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开立的风险补偿基金专户上扣划资金补偿贷款。

第十八条  贷款逾期赔付

借款人欠息或贷款逾期的情形,当借款人贷款到期后60天内借款人未偿还本息的,魏县魏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即可向合作保险公司提出索赔,合作保险公司应收到魏县魏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书面索赔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进入理赔程序,赔付金额核算基数为截止保险事故发生日贷款剩余本息。对单笔贷款发生损失时,银行和保险机构按照20%、80% 的比例分摊风险。合作保险公司累计赔付限额为本合作年度(以自然年为准)累计实收保费的180%,贷款本金实际损失额超过合作保险累计赔付限额时,超出部分金额的20% 由合作银行承担,余下的80% 由县“政银保”风险补偿基金承担。

赔付后,由合作银行负责牵头,会同魏县魏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和合作保险公司对小额保证保险贷款建立呆坏账核销和清算追偿制度,有效追偿期限不少于一年,以最大限度减少贷款损失。合作银行、魏县魏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合作保险公司共同组成债务清收组,负责对不良贷款进行清收。对贷款逾期超过60天的,合作银行有权直接从魏县魏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开立的风险补偿基金专户上扣划资金补偿贷款。风险补偿金担保项下贷款不良率达到3% 时,停止办理贷款业务。魏县魏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合作银行、合作保险机构要共同查找原因,提出化解方案,共同开展逾期贷款清收工作。对清收回的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或补充风险补偿基金。当不良率恢复到3% 以下,再恢复办理业务。

 

第七章  监管机制

第十九条  “政银保”合作贷款实行魏县魏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合作银行、合作保险公司三方合作,合作机构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相匹配。三方应按照各自职责全力将贷款风险控制在合理水平,确保整项工作平稳持续发展。

(一)代偿程序。当贷款发生损失时,按照魏县魏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合作银行、合作保险公司共同签订协议的约定执行。

(二)欠款追偿机制。贷款损失风险发生后,合作保险公司在按约定比例向合作银行赔付的同时,可按合同约定向借款人进行追偿,合作银行要积极配合提供相关资料。对有恶意逃避金融债务行为的借款人,由司法机关负责依法严厉打击,并采取有效措施推动追偿工作。

(三)熔断机制。当贷款不良率达到3% 时,应暂停开展此项业务,由魏县魏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会同合作银行、合作保险公司及时对该项业务进行专项调查,并提出整改方案。

(四)建立业务专营专管制度。贷款保证保险支持的贷款一般没有抵押或反担保,风险相对较高。合作银行和合作保险公司应实行专营专管。

(五)合作保险公司独立审核机制。合作银行有独立调查、审核、审批及否决的权利;对于发生逾期但未构成保险事故的贷款,合作保险公司有提前介入催收的权利。

(六)借款人失信行为通报机制。合作银行要将贷款发放及欠款信息、借款人失信行为定期向人行、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通报。

第二十条  合作银行机构要严格贷款审批流程,按既定的时间完成审批,严格执行贷款发放额度计算标准,如有违规,魏县魏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将作出通报批评,并责成合作银行机构限期改正。

第二十一条  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协助合作机构防控化解风险,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从各方面对恶意欺诈、逃避债务等失信行为形成强有力的惩戒和制约。

第二十二条  出现除上述条款之外事项,依照实际情况加以解决。

 

第八章  保障措施

第二十三条  加强协调沟通。实施“政银保”合作贷款业务是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支持缺乏有效抵押物的中小微企业加快发展的重要举措。各乡镇政府(街道办)、相关单位、魏县魏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银行机构和保险机构要加强沟通、互相配合、紧密合作,协调推进。要严格规范程序,把好贷款授信质量关,防控风险。

第二十四条  加大宣传力度。“政银保”工作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要充分利用电视、网络等渠道,加大宣传,切实让中小微企业、民营企业、农业企业(公司)、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殖大户及个人充分了解“政银保”政策。

第二十五条  做好业务街接。魏县农业合作金融服务中心与魏县魏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做好相关工作交接。对已形成风险的贷款按《魏县政银保合作贷款实施办法》(魏政办字〔2021〕36号)相关规定和《政银保贷款保证保险合作协议》(三方)规定,继续执行原有政策,尽快落实代偿和追偿。魏县魏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合作银行和合作保险公司积极配合,在按约定比例向合作银行赔付的同时,对有恶意逃避金融债务行为的借款人,由司法机关负责依法严厉打击,并采取有效措施推动追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