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8/2022-21642
发布机构: 魏县应急管理局
名称:(冀邯魏)应急罚〔2022〕防001号
文号:
主题分类:行政执法公示
发布日期:2022-03-29
案件名称 | 魏县***未按照有关规定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案 |
决定书文号 | (冀邯魏)应急罚〔2022〕防001号 |
相对人名称 | 魏县xxx |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 齐**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434** |
主要违法事实 | 2022年2月14日对魏县**进行执法安全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存在以下问题:1、未按照有关规定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
事由 | 安全生产警示标志类违法 |
认违法行为的法律条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 |
作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 |
处罚结果 | 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
实施机关 | 魏县应急管理局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3.22 |
当前状态 | 正常 |
处罚决定书送达日期 | 2022.3.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