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8/2022-21632
发布机构: 魏县应急管理局
名称:(冀邯魏)应急罚〔2022〕经001号
文号:
主题分类:行政执法公示
发布日期:2022-03-14
案件名称 | 邯郸市******公司未按照有关规定在生产车间较大危险因素的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案 |
决定书文号 | (冀邯魏)应急罚〔2022〕经001号 |
相对人名称 | 邯郸市******公司 |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 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4********* |
主要违法事实 | 2022年2月09日对邯郸市**公司生产车间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生产车间西墙配电柜处,未按照有关规定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
事由 | 安全生产警示标志类违法 |
认定违法行为的法律条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 |
作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 |
处罚结果 | 处罚人民币伍仟元整 |
实施机关 | 魏县应急管理局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3.07 |
当前状态 | 正常 |
处罚决定书送达日期 | 2022.3.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