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8/2022-21630
发布机构: 魏县应急管理局
名称:魏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强制事项清单
文号:
主题分类:行政执法公示
发布日期:2022-06-25
魏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强制事项清单 | ||||||||||||||
一、魏县应急管理局(共2项) |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执法主体 | 承办机构 | 执 法 依 据 | 实施 对象 | 办理时限 | 收费依据 和标准 | 备注 | ||||||
法律 | 行政法规 | 地方性法规 | 部委规章 | 政府规章 | 规范性文件 | 法定 时限 | 承诺 时限 | |||||||
1 | 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以及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对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物品的作业场所予以查封,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 魏县应急管理局 | 负有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能的股室,魏县安全生产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根据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 |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修改 | 生产经营单位 | ||||||||
2 | 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现实危险的,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采取通知有关单位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等措施,强制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决定。 | 魏县应急管理局 | 负有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能的股室,魏县安全生产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根据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 |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修改 | 生产经营单位 |